卫生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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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

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一)**市卫生局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和措施。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和原则、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强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实行卫生工作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基本药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基本药物的统一集中采购、配送。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活动、应急救援工作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审核报批,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4.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5.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6.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负责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拟订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对中医药的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8.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9.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等)的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工作,依法调解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依法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10.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和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11.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继续医学教育。

12.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的审核报批和医疗广告的审核查处;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对采供双方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综合管理、评价等。

13.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实施监督检查。

15.负责全市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内外重要来访客人和全市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摘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发[20**]**号)。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2.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行政许可及放射诊疗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担省级和市级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4.负责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技术、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准入和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对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医疗广告的审查,对违法广告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7.负责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范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机构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统计、核实和上报。

12.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13.参与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大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

14.承办市政府、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摘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发[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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