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改革与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与预算管理应对
新预算法解读与预算管理应对主讲老师张国杰课程说明及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法律,它是经济领域的“亚宪法”。
新《预算法》对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从理念到操作、从方式方法到程序、从决策到执行、从管理到监督等各方面都作出深刻变革和调整。
因此,准确、完整地学习和掌握新《预算法》的每一个条款,是贯彻落实《预算法》的重要保证。
学习《预算法》应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相结合,应与学习预算会计核算制度以及政府会计准则相结合。
第一节新《预算法》解读一、新《预算法》出台背景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财政的核心。
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随着预算管理环境的变化,我国的《预算法》于2014年8月进行了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修改,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自1994年《预算法》颁布实施至2014年,它在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二十年来出现了新形势、产生了新问题和提出了新要求,这些都需要《预算法》予以规范和应对。
(一)新形势近二十年来,财政预算管理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
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财政收支分类改革等出现,形成了财政预算管理的新形势。
(二)新问题随着我国新的财政政策、新的财政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的出台,以及分税制改革、财政管理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新的财政预算管理的形势下也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
(三)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因此在财政法制、政府间财税关系调整、预算管理改革、财政透明度提高、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等诸多领域方面需要新的《预算法》予以规范和约束。
二、新《预算法》重点内容解读新《预算法》集中反映了《预算法》实施二十年来财政改革发展成果,彰显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为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提供了系统完整、规范科学的法律依据和制度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解读(PDF X页)
亮点 四 :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债 务 管理 , 严 控 债 务
NI . 险
建 设楼 堂馆 所 的 , 责令改正 , 并 对 负有 直 接 责任 的主 管人 员 和其 他直 接 责任 人 员给 予撤 职 、 开 除
原《 预 算 法》 规定 “ 地 方 各 级 预 算 按 照 量 入 为
绩 效 评 价 在 有 关 预 决 算 审 查 的 章 节 中 , 明 确 要 求 人 大 负 责 审 查 年 度 预 算 如 何 提 高 绩 效 以 及 重
亮点= F r : 首 次 规 定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推 进
基本 公 共服务 均等化
国 家 现 行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是 5 - ) - 税 财 政体 制改革 中的成功 经验 , 对 于 缩 小 地 区 间 财 力差 距 、
腐 败
公 开 透 明是 现代 财 政 制度 的基本 特征 , 也是
党 的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对 财 税体 制 改 革 提 出 的一
项 基 本要 求 。新 《 预 算 法》 明确 要 求 “ 经 本 级 人 大 或者 常委 会 批准 的预 算 、 预 算调 整 、 决算、 预 算执 行情 况 的报 告及 报 表 , 经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出 、 收 支 平 衡 的原 则 编 制 , 不 列赤 字 ” 。但 实 际 上 ,
处分” 。这 些 规 定 从 预 算 的 编 制 环 节 、 预 算 执 行 环
节 、监督 环 节等 进 一步 明确 硬 化预 算支 出约 束 , 为 随意 、 任 意 调 整 预 算 行 为 打 上 了句 号 。
结 构 、 明 确 管 理 制 度 等 四 方 面 作 出 了 规 定 。这 些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分 税 制 、建 立 事 权 与 支 出责 任 相 适 应 制 度 奠 定 了法 制 基 础 ,有 利 用 于 优 化 转 移 支 付结 构 , 提 高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分 配 的科 学 性 、 公 平 性 和公 开性 , 缩 小地 区间财 力差距 、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均 的等化 、 促进 区域协调 发展。
新预算法解读
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提高科学依法理财水平——新《预算法》解读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历经三届人大,启动四次审议,经过十年时间最终完成修订,于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重新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全面了解新《预算法》,依法依规做好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县政府办组织县财政局,对新《预算法》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整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供县领导参阅,并希望借此增强各预算单位对预算工作的认知度,积极配合做好全县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
一、预算的定义及我国预算制度由来所谓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它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或地区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中国的国家预算制度产生于清朝末年。
光绪三十三年(1907)颁布“清理财政章程”,拟由清理财政局主持编制预算工作,而中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最早产生于革命根据地时期。
1937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是建立预算制度的重要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3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形成了统一的国家预算。
二、《预算法》修订情况及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后的新《预算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大幅修改,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8条,直接保留未变的仅20条,不足新《预算法》总体内容的五分之一。
从这次修改来看,充分反映了我国在财政改革上秉承的公共财政理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
预算法新旧比较
• 新预算法第六十条指出: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 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 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还有五十九条,六 十一条都提出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提高国库资 金收支运行效率。
Hale Waihona Puke • 新预算法第五十八条指出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实行收付实现制。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 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这也就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 度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 府会计标准体系。研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 指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依据,逐步建立政 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
•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 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 批复预算、决算的; •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 和说明的;
• 在新预算法三十五条中也指出地方各级预算在本 法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举借债务。经国务院批准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 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 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 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 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 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 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 于经常性支出。
• 新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指出: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可见, 加大了“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 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新预算法解读(ppt文档可编辑修改)
• (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 善预算审查监督。
• 预算法修订是敏感问题?
• 在目前不断深化的改革过程中,经济体制 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间的联结点就是财政 体制改革。
• 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预算体制改革(预 算法修订)
• 预算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 如何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是改革的 关键。
• 修订预算法实际上就是把过于集权行政 运作的体制分散在一部预算中,让其妥 善处理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政府 与人大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同时允许更 多的公民参与到预算决策和预算监督的 过程中。
• 这实际上是分权的过程,关进笼子的过 程,是法治化的过程。
《预算法》修订解读
《预算法》修订解读
一、预算与预算法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为何一再推延 三、新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四、新预算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五、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进一步 做好预算工作
引言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 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 日起施行。
三、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 中国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三不”问题, 即不完整、不规范、不严格 。
• 现有政府收支未能全部纳入政府预算, 而且已经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也并未 全部受到同样严格的预算管理与控制。
• 预算法的修订,将重点解决预算管理 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 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三大关 键问题。
• 会议确定预算法修订基本原则
• (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 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 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 法向社会公开。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本文介绍了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历程及九大亮点,为学习理解新《预算法》提供参考。
标签:新《预算法》亮点解读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预算法》秉承现代预算的理念,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着力推进预算治理,引领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及历程原《預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预算法》的修订就成为近年来预算管理改革、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
2004年《预算法》纳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法规划,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于2014年8月31日,终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新《预算法》的亮点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由七十九条修改为一百零一条,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的创新:1.首次明确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原《预算法》实施以来,预算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已经取消,所以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4条第2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36条第2款);支出也要涵盖政府的所有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13条第2款),这实际上确立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遵循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坚持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预算收支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预算编制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包括信息公开、民主参与和政策评估等方面,为预算编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该法律规定,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预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预算执行过程中,政府应当及时、完整地公开预算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再次,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审计机关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这种多方面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预算信息的公开和公民的参与。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将预算信息公开给社会公众,接受公民的监督和参与。
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保障公众对预算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增强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体来说,新《预算法》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一次完善和升级,对于建设现代财政制度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通过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规定,保障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了政府的公正决策和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公众对预算决策的信任和满意。
不过,新《预算法》还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其贯彻执行的效果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PDF.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 1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经过四次审议的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订终于落下帷幕。
二、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一)新《预算法》的基本框架新《预算法》共11章,101条,具体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二)新《预算法》的主要内容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一是建立全口径“四本”预算,预算体系更加完善。
新旧预算法对比讲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
该法律明确了预算编制原则,强调必须坚持均衡、可持续、公开透明的原则。
这有助于解决以往财政支出过度、预算执行不透明等问题,强化了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新《预算法》强化了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要求。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负责任的水平。
另外,新《预算法》增加了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和管理。
该法律规定,各级政府举债需经过预算决策程序,并公开债务信息。
这使得政府债务的增长有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制约,有助于预防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此外,新《预算法》加强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问责机制。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向上级政府和人大财经委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的检查。
这样做有利于加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防止预算执行中的滥用职权和挥霍浪费。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精细管理。
该法律规定,政府在使用财政资金时,要根据预算安排,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这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遏制住财政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新《预算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一步,对于建立健全预算制度,推动财政公开透明,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推进我国财政的深入发展,提高财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同时,新《预算法》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落实,以确保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我国《预算法》的分析及改革建议
三、 关于预算管理职权 《 预算法》 第十二条到第十八条规定了各级人大 、 政 府 和财政等部门的职权 , 但其 中有些规定与实 际是不相 符合的:
( ) 国人 大与地 方人 大之 间的 关 系 一 全
《 预算法》 第二条规定我国预算为五级 , 这不符合 国 际上大多数市场经济 国家三级预算的惯例 , 又和信息技 术要求 的组织 “ 扁平化” 趋势相矛盾。而且 , 作为最基层 的乡镇 预算并没有建立起来 , 因为按照现行分税制的安
基金项目: 本文系2 l年度教育部 人 O1 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 目( ( 我国政府资产负债表功能回归与模式创新》 目 ( 编号: 项
1YC 90 9的阶劂 额 潞 课 。 J7 06 ) 1 作者简介 : 王蕴波( 7一, , 1 7 ) 黑龙江牡丹江 ^呤 9 女 ,
・
一
排, 乡镇级财政基本上没有 自主预算收入 ; 更何况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建设不健全 , 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 主席团不是 常设性机构 , 无法有效地实施其监督职责 , 包括对预算的 监督 。这 样 , 方 面它 没有 固定 的收 入 , 一 另一 方 面 随着 义 务教育主体上移 到县级 , 乡镇 最主要 的支出也不复存在 了。所以, 有充分的理 由将乡镇预算撤销 , 而减少 预算 从 级次 到 四级 , 至更少 。 甚
收 稿 日期 :0 2 0 — 6 2 1— 5 1
《 预算法》 规定每一级人 民代表大会都有批准本级预 算 的权利 , 也就是说 , 各级政府的预算只要在本级人大批 准之后就可 以批复执行了, 但实际上 , 预算真正批复执行 是在全国人大批准之后由财政部统一办理 , 所以, 这就使 省 以下各级人大的审批流于形式 , 客观上弱化 了地方人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基本原则 统筹当前长远。 坚持问题导向。 实施滚动调整。 强化约束机制。
新预算法解读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涵盖范围: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主要内容: 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及测算。 现行政策问题分析。 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
新预算法解读
(七)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新预算法解读
规范预算编制方面: 、取消挂钩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 严格预算执行方面: 、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开展绩效评价。 、严格限定支出用途。、超收收入不再安排使用。 完善人大监督方面: 、第条新增项人大审查预算的重点内容。 、第条新增了项决算草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强化了初审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新预算法解读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 制 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解读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基本情况 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初步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 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年月三审。 年月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四审并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新预算法解读
第四部分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预算法解读
章节结构没有变化。原预算法共章条,新修改的 预算法共章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 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 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七章 预算调整,第八章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 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
解读新预算法
解读新预算法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随着这几年的发展,预算管理体制得到了全面的优化,国内预算方案已经得到了很大的调整,一些项目规划方案已经完全被政府预算所控制,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这一点与现代化的预算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联系,实现了全方位预算改革的调整。
所以,新预算制度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又做了新的规定:全部收入纳入国家财产,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对其加以利用,这样被认为“腐败温床”的小金库就再也无藏身之地。
对于相关科目的划分,要遵循一定的经济性的原则。
只有按经济分类才有助于公众知晓资金用处,并方便对政府支出进行经济分析和行使监督权。
二、确定了全新的预算口径在新预算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
在该体系中,主要包括了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的公共预算这四项内容,同时,也进一步对着四本预算之间的功能与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新预算法还进一步把从中央到乡五级的政府预算体系进行了完善的规定,将其中不具备设立条件的相关预算设立条文删除掉了,以此来充分的体现出了现代化预算的完整性要求,也在此基础上来实现了全口径预算建立改革方向的优化完善,使得预算范围实现了全面的扩大,并更好地提升了预算的完整性。
三、增加了预算公开透明度实现预算工作的公开性,对于确保群众对财政预算的各项权利,具有积极的影响。
新的规章制度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纳入了规则总体系。
实现了相关规定的科学化。
制度条列明确提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允许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必须要在获得肯定之后的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将其转给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审核,然后再具体投入使用中,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外进行公开,同时要根据涉及到的标准要求,将上述规范标准公开,牵涉到国家相关机要文件的必须要严格考核。
通过这些规范,进一步实现公开化与透明化,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期”调控政策效果。
新预算法解读
(二)改革思路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2、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4、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新预算法解读
(三)新预算法规定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新增人大审查预算的8项重点内容,涉及支出的
有5项。
(第48条)
均衡。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第1条 提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 明的预算制度”。
第14条规定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限等。
第92条明确违反预算公开规定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 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 、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 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 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 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 事项作出说明。
推动改革。吸收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 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改革提供法律 保障。
规范管理。将近年预算管理改革的成功做法写 入法中,对重大问题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完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
第二部分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预
算
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法
的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重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
突
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破
一、 立法宗旨作出重要修改
二、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初步形成了一般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
(一)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二)完善税收制度
1、加强税收法制 2、合理税收负担 3、优化税制结构 4、深化税制改革 5、完善税收体制
(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 • 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 • 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
为什么要修改预算法?
增加预算调整事项,由1项增至4项(第67条)
新预算法解读
2、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取消了老法中征管部门要完成收入任务的规定。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第36条) 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
指标。 (第55条) 强化法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 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 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 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财政部已起草《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 见》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拟以“两办”的 名义下发。
三、改进预算控制方式,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原预算法滞后于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 2、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3、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
在预算管理上要有新突破。
预算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1、坚持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2、坚持从国情出发 3、坚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4、坚持前瞻性与渐进性相结合
预算法修改主要体现三方面要求: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
力度。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
筹力度。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
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预算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
1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
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
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
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
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
3
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
3
,造成经济“雪上加霜”;
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
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
明确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和短收处理。(第66条)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 规范超收和结余的使用 • 明确短收的处理办法 • 编制三年滚动财务规划
新预算法解读
4、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 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对实行 中期财政规划提出明确要求。
政府预算改革与新预算法解读
7/30/2020
内容介绍
1 新预算法修订背景和历程 2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3 预算法的贯彻实施
第一部分
新预算法修订背景和历程
7/30/202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
完明 改 稳透提 善确 革 定明高 立事 税 税预效 法权 制 负算率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税改革相关制度安排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预算法修正案》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14]45号
——2014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 《决定》之下制定了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办法
财税体制改革: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税收制度改革 财政体制改革
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3条)
新预算法解读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12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
的需要编制。
(第32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
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41条)
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能力下降,政府性基金预算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不清晰,与一般公 共预算交叉重复。
【全口径预算】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在第一章新增5条内容(4,5,9,10、11)。 第4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 入预算。 第5、9、10、11条明确了政府预算体系的 组成、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预算的收支 范围、编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