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改革与新预算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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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
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
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
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
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
3
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
3
,造成经济“雪上加霜”;
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
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
力度。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
筹力度。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
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预算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
明确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和短收处理。(第66条)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 规范超收和结余的使用 • 明确短收的处理办法 • 编制三年滚动财务规划
新预算法解读
4、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 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对实行 中期财政规划提出明确要求。
政府预算改革与新预算法解读
7/30/2020
内容介绍
1 新预算法修订背景和历程 2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3 预算法的贯彻实施
第一部分
新预算法修订背景和历程
7/30/202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
完明 改 稳透提 善确 革 定明高 立事 税 税预效 法权 制 负算率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原预算法滞后于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 2、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3、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
在预算管理上要有新突破。
预算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1、坚持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2、坚持从国情出发 3、坚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4、坚持前瞻性与渐进性相结合
预算法修改主要体现三方面要求: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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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一、 立法宗旨作出重要修改
二、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初步形成了一般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3条)
新预算法解读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12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
的需要编制。
(第32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
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41条)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
(一)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二)完善税收制度
1、加强税收法制 2、合理税收负担 3、优化税制结构 4、深化税制改革 5、完善税收体制
(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 • 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 • 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
为什么要修改预算法?
增加预算调整事项,由1项增至4项(第67条)
新预算法解读
2、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取消了老法中征管部门要完成收入任务的规定。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第36条) 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
指标。 (第55条) 强化法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能力下降,政府性基金预算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不清晰,与一般公 共预算交叉重复。
【全口径预算】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在第一章新增5条内容(4,5,9,10、11)。 第4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 入预算。 第5、9、10、11条明确了政府预算体系的 组成、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预算的收支 范围、编制原则。
推动改革。吸收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 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改革提供法律 保障。
规范管理。将近年预算管理改革的成功做法写 入法中,对重大问题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完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
第二部分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财税改革相关制度安排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预算法修正案》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国发[2014]45号
——2014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 《决定》之下制定了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办法
财税体制改革: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税收制度改革 财政体制改革
均衡。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第1条 提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 明的预算制度”。
第14条规定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限等。
第92条明确违反预算公开规定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 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 、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 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 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 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 事项作出说明。
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 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 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 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财政部已起草《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 见》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拟以“两办”的 名义下发。
三、改进预算控制方式,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期”调控政策效果。
新预算法解读
(二)改革思路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2、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4、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新预算法解读
(三)新预算法规定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新增人大审查预算的8项重点内容,涉及支出的
有5项。
(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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