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
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版)
XX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 (3)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 (6)第四章无障碍服务 (8)第五章法律责任 (9)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以及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符合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或者智慧城市创建工作相衔接,并与旧城改造等工作同步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残疾人工作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交流信息等提供帮助。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使用投诉举报机制,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投诉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
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应有完善的无障碍交通网络,包括无障碍道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公共交通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无障碍设计标准,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群体的使用。
2. 公共场所无障碍化:公共场所(如政府办公机构、医院、学校、商场、体育场馆等)应具备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入口、无障碍电梯等,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便利性。
3. 公共服务无障碍化:公共服务设施(如邮局、银行、社区服务中心等)应提供人性化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如无障碍服务台、无障碍排队席位等,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
4. 信息无障碍化:城市应推广应用无障碍信息技术,如无障碍网站、无障碍APP等,以提供平等的信息服务,满足残疾人
的信息需求。
5. 社区无障碍化:社区应针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无障碍的社区服务设施,如无障碍公园、无障碍咨询与服务中心等,促进他们的融入和参与社区活动。
6. 教育无障碍化:学校应提供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校门、无障碍教室、无障碍图书馆等,确保残疾学生能够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7. 就业无障碍化:城市应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提供包容的职业环境和无障碍工作场所,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8. 社会环境无障碍化:城市应倡导无障碍文化,提高公众对无障碍建设的认知和支持度,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和尊重,营造一个友善、包容的社会环境。
以上是关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考评标准的一些建议,可以作为设计和评估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参考依据。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的细化和指导。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随着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为广大残疾人士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是银行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参考,本文将介绍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空间布局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第一步是要合理规划空间布局,确保每个区域都能够方便无障碍地进出。
具体要求如下:1. 室内通道设置宽度不得小于1.2米,墙面错落布置,应标明路线,并留有一定的行动宽度。
2. 楼梯间应设有坡道或便道,并保持略微倾斜以加强防滑作用。
3. 楼梯设置标识牌,包括上下楼口位置、楼层级别、坡度等信息,字体应大写、粗体或有凸显处理,以方便残疾人士阅读。
4. 电梯间应设有指示牌,提示电梯使用方法。
5. 轮椅通道要留有足够的宽度,保持平稳和坡度适宜。
通道两侧设有护栏或护墙。
二、设施设备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还需实现设施设备的无障碍化,从而为残疾人士提供标准化、规范化、舒适化的服务。
1. 大厅内应设置有坐椅,并在显眼位置标识其数量和位置。
2. 室内应采用无噪声地面材料进行装修,如木地板、镀锌铁板等。
3. 营业厅应设有无障碍收银台,工作人员应保持耐心和友好,为残疾人士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4. 自动柜员机设备应考虑设计合理的高度和界面,方便坐着或站着的残疾人使用。
5. 卫生间和盥洗室设施要与残疾人士的实际需要相适应,要设有无障碍厕所、扶手、洗手池等设施。
三、标识标牌标识标牌在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能够为残疾人士提供必要的方向指引,保证他们不迷路,在服务过程中得到足够的关注和照顾。
1. 所有标识标牌要采用符合残疾人士视觉特征的相关标准,如颜色、图案、文字大小等。
2. 标识标牌摆放要明显可见,同时要提高观感吸引力和美观程度。
3.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标识标牌的设计和摆放时,应考虑到不同种类残疾人士的特殊需要和使用习惯,尽可能地做到人性化。
四、培训服务态度为了全面推进银行无障碍服务工作,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执行无障碍服务标准。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一、组织管理(一)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民政、交通、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信息、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创建城市要制定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或规则性文件。
(三)创建城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参照上述有关规范同步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铁道、交通、民航、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积极贯彻《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切实推进相关设施无障碍建设;宣传部门组织有关媒体,关注宣传无障碍,创造良好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信息、广电部门,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分工负责实施。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需求,使其能够在生活、工作和社交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制定的一系列设计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消除环境中的障碍,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首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要求在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中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
比如,在建筑物的入口处设置无障碍坡道,确保轮椅和行动不便人士能够方便进出;在室内设置宽敞的走道和电梯,以方便轮椅和助行器的使用;在洗手间设置扶手和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疾人的日常生活。
这些设计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建筑物的适用性,让更多的人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
其次,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也包括了对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要求。
例如,在地铁和公交车上设置专门的轮椅停车位和扶手,以保障残疾人的乘车安全和舒适;在车站和站台设置无障碍坡道和升降设施,以方便行动不便人士的乘车和换乘。
这些设计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包容性,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便捷的出行服务。
此外,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还包括了对城市环境的设计规范。
比如,在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中,要考虑到行人通行的便利性,设置无障碍人行道和斑马线;在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设计中,要考虑到残疾人的休闲和活动需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休息设施。
这些设计标准的实施,能够提高城市环境的友好度,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城市的美好。
总的来说,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实施,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更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共融。
通过建立无障碍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能够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实现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将其融入到建筑、交通和城市规划等方方面面,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包容和美好。
创建无障碍环境标准
(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 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
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5107)、《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
障碍环境工作,制定本工作标准。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
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三、本工作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基本工作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
况,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努力
执行市工作标准或县工作标准。县(县级市)、镇执行县工作标准。乡、行政村执行村工作标准。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表
分类
要求 市 县 村
二、实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
施指导 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 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 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
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 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
8 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 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指标,指导组织创建无
1.工作
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 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 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
机制
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 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组织、协调作用。
无障碍环境标准(残障社会工作课件)
基本概念: •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
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4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
坡道 盲道 门净宽 公厕 走廊净宽 电梯入口净宽
5
坡道:
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 坡度应不大于十二分之一。
公共环境的无障碍建设
公共环境的无障碍建设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国际通用无障碍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导入案例/情境: 王东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设计师,最近他负责一项老旧
小区改造项目,小区内居住老人较多,需要对其进行无障 碍环境改造。。 他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 无障碍环境都包括哪些呢?标准是什么?
10
电梯:
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11
6
盲道:
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盲人 辨向的音响设施;
7
门净宽:
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场所 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走廊净宽:
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9
公厕:
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坐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 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共建共享,提高社会可及性,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依法保障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认识和利益一致原则,充分考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其他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建设、公共交通、教育医疗服务等配套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通过优化环境设施、再生设计、提供服务等措施,改善城乡环境,便利出行,满足身体、智力、感觉、精神等方面的特殊需求,提高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便利性。
第四条国家鼓励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无障碍环境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提高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融入城市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推动、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大众评议和政府绩效评估。
第七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遵循全过程无障碍原则,包括城市设计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社区服务等方面。
第八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人群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和其他特殊群体能够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第九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遵循通用设计原则,建立和完善通用设计标准和规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社会服务机构等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十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注重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无障碍环境意识,推动无障碍环境观念深入人心。
第十一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财力支持,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2024年中学创建无障碍环境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2024年中学创建无障碍环境自查整改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无障碍环境是指能够便捷、安全地满足各类人群的日常生活和活动需求的环境。
中学是学生进行学习和活动的场所,为了保障学生的平等权益,确保所有学生能够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需要创建无障碍环境。
本方案旨在解决中学无障碍环境问题,提供____字的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二、自查标准1. 建筑物和设施方面(1)楼梯、走廊、门、道路等是否充分考虑到行动不便人士的需求,是否设有无障碍通道和坡道等设施。
(2)楼宇内是否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是否满足无障碍卫生间标准。
(3)教室和办公室是否能够容纳轮椅和行动不便人士。
2. 交通出行方面(1)学校附近的交通设施是否便利,例如是否有无障碍公交车站、地铁站等。
(2)学校内是否有停车位和停车设施,是否设有专门的残疾人停车位。
(3)学校是否有为行动不便人士提供交通指引的标识和导航系统。
3. 教学和活动方面(1)教室和活动场所是否设有较低的桌椅,以方便行动不便人士使用。
(2)学校的教学材料和设备是否能够适应行动不便人士的需要,例如是否提供盲文教材、语音导览设备等。
(3)学校内的运动场地和体育设施是否能够方便走动不便人士的使用。
4. 信息获取和交流方面(1)学校的通知公告是否提供多种格式,例如纸质、电子文件和语音播报等。
(2)学校的网站和移动应用是否符合无障碍标准,能够让视力、听力、运动等方面存在障碍的人士顺利获取信息。
(3)学校的办公室和咨询服务是否提供辅助通信工具,例如手语翻译、盲文翻译等。
三、自查整改工作方案1. 自查准备阶段(1)成立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小组,负责自查整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了解无障碍环境的要求和自查整改的具体措施。
(3)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2. 自查实施阶段(1)根据自查标准,对学校的建筑物和设施、交通出行、教学活动、信息获取和交流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填写自查表格,记录并标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第四章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九条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
一、 组织 管理
2.法规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 制度 规、规章、标准。
3.发展 规划与 经费支 持
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 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 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 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或标准。
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 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 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 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制定无障碍环境 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县政府、乡镇政府将村无障碍环境 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 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 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 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 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 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指导乡、 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 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 村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 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 范》(GB50763)。凡进行扩建、改建 范》(GB50763)。凡进行扩建、改建
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 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
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 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
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 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县城
9
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 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 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 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同 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 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 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 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1. 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以确保公园能够为所有人提供便利和安全的环境。
无障碍设施能够满足老人、残疾人及其他具有行动障碍的人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
2. 设施建设要求2.1 增设坡道:公园中应有足够数量的坡道,以方便轮椅和行动不便者进出公园各个区域。
坡道的斜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具备防滑措施。
2.2 安装扶手:公园中的扶手应设有适当高度和宽度,以提供行动不便者的支持和稳定性。
2.3 标识设置:公园内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指示牌、地面标记等,以引导行动不便者和视障人士在公园中行动。
标识应具备足够的对比度和易读性。
2.4 设施间隔:公园内的设施(如座椅、厕所等)应合理设置,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并保证行动不便者能够方便地使用。
2.5 设施高度:公园中的设施高度应适宜,不过高或过低,以方便行动不便者的使用。
2.6 照明设置:公园内的照明应充足且稳定,保证视障人士和行动不便者能够在公园中安全行动。
2.7 路面平整:公园内的路面应平整,避免凹凸不平、坑洼等情况,以确保轮椅和行动不便者能够顺利行动。
2.8 安全设施:公园应同时设置应急设施和报警装置,以保障公园内所有人员的安全。
3. 实施与监督3.1 实施责任:公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并确保相关标准得到落实。
3.2 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园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3.3 用户反馈:公园管理部门应鼓励用户提供对无障碍设施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处理和改进。
结论本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园的可访问性和可持续发展,为行动不便者和视障人士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和包容的环境。
公园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知和重视。
宣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标准
宣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标准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为了提升社会包容性和公共服务水平,使所有人都能够便利地使用公共场所和设施。
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宣城市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要求,以确保道路无障碍设施的普及和提高。
以下是宣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基本原则1.全面性: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应涵盖市区内的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不能局限于个别地段或重要路段。
2.服务性: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服务于行动不便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出行环境。
3.可持续性: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应考虑未来城市发展的需要,具备可持续性和可扩展性。
二、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和标准1.无障碍通行设施(1)人行道:设立无障碍斜坡和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不小于1.5米,保证行动不便人群能够轻松通行。
(2)过街设施:在道路交叉口设置盲道引导条、视觉障碍人士触地设施和声音提示设备,确保行人的安全过街。
(3)通道:为人行道和交通设施之间的过渡区域设置无障碍斜坡,确保行动不便人群能够便捷地进出交通设施。
2.无障碍标识和提示(1)无障碍标识:在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明确标识该处设有无障碍设施。
(2)指示标识:在人行道、交通设施等场所设置无障碍指示标识,引导行动不便人群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
(3)残疾人停车位:在道路周边设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通过标识、限制措施等方式明确提醒其他车辆不得侵占,以保证残疾人的停车需求。
3.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1)维护保养:定期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无障碍斜坡、坡道、盲道等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2)管理责任:明确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持续管理和改进。
三、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评估方法为了评估宣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制定了以下评估方法:1.调查和统计:对宣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进行调查和统计,包括无障碍通行设施和无障碍标识等方面。
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以提供对学校建设无障碍环境的指导。
目标1. 提升学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和便利。
2. 促进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3.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学校无障碍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要求1. 学校应设置无障碍通道,保证学生的通行畅通,包括楼梯、斜坡、电梯等设施的设置与维护。
2. 学校建筑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包括门口的平整、门的宽度、坡道的倾斜度等。
3. 学校应提供无障碍卫生间,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完备性和便利性。
4. 学校应提供无障碍停车位,满足残疾人士和特殊需求人群的停车需求。
5. 学校应设有无障碍助听设备,为听力障碍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助。
6. 学校应制定无障碍紧急疏散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学生的安全。
7. 学校应定期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实施建议1.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和监督落实。
2. 学校可以与专业机构或咨询公司合作,进行无障碍设施的评估和改造。
3. 学校应加强师生的无障碍教育,提高对无障碍设施的认识和利用率。
4. 学校应定期组织无障碍设施的培训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保证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质量。
5. 学校应建立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对无障碍设施的问题和建议。
结论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关乎广大学生福祉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制定和落实本标准,对学校建设无障碍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校应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无障碍设施的质量和水平,为所有学生提供无障碍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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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基本要求和项目指标,为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无障碍环境市的创建提供指导,制定本工作标准。
通过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所称市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
规定指标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基本工作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提高改造比例和建设内涵,丰富改造内容,并逐步开展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组织管理(一)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铁道、财政、发展改革、民航、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
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铁道、交通运输、民航、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506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五)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七)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八)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九)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十)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1、缘石坡道(1)城市各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
2、盲道城市各区的中心位置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干道及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城市绿地和重点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提示盲道,并与道路上人行道的盲道相衔接,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3、其他设施(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中心区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五、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观演纪念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2)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4)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
高等院校改造内容参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改造内容进行。
六、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1、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实现无障碍化,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七、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和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技术要求。
2、已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应达10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八、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九、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十、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1、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