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广泛的法律监督名词解释

广泛的法律监督名词解释

广泛的法律监督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监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

它涉及到对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司法机关的运作以及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对广泛的法律监督涉及到的一些关键名词进行解释。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过程以及法律机构、法律行为等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通过监督、检查、评估等手段,保障法律的正确执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法律监督既包括对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官方机构的监督,也包括对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从业人员的监督。

二、法律监督的实施主体1. 审判监督机关:审判监督机关是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机关。

它可以对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程序、民事案件的裁判程序、行政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的审判监督机关。

2. 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对法律行为及其合法性进行监督的机关。

它负责监督公安机关、法院、律师、公民等各界行使法律权力的活动,以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还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检察,确保侦查、审判活动的合法性。

3. 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是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

它监督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法律执行情况等,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风气的净化。

4. 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它负责确保律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规范,保障律师代理人的权利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5. 党委、纪委:党委、纪委是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它们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廉政建设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

三、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1. 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对法律行为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的方式。

它包括对法院审判活动、检察机关的检察活动、律师代理活动、公职人员的履职活动等方面的监督。

2. 特殊监督:特殊监督主要是指对涉及重大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行为进行特别监督,以消除法律行为中的不公正行为和腐败现象。

法学名词解释

法学名词解释

法学名词解释95:1.法的概括性:即法的⼀般性,法律规范是⼀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般的⼈⽽不是特定的⼈;它是反复使⽤的,⽽不是仅适⽤⼀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前⼈⼈平等”的原则。

2.古典⾃然法学说3.对抗制程序4.义务性规范5.法⼈96:1法律意识:是指⼈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种特殊形式。

2法律⽂化:是指在⼀定社会物质⽣活条件的作⽤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法律⽂化含有内在的结构,⼀是物质性的法律⽂化,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是精神性法律⽂化,如法律学说、法律⼼理等。

如果说前者旨在建构⼀定的法律调整机制,那么,后者则是展⽰⼈类关于法和法律的精神世界的活动。

法律⽂化是反映⼀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平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都体现⼀定的法律⽂化。

3法的价值:4法律调整机制5.调整性法律关系971.⼀般法2.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基本涵义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之所或者法之产⽣的原因和途径,故⼜简称为法源。

法的渊源作为法学的基本范畴,它表明⼀国的法可以或可能基于何种途径产⽣,是⼀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预备库或半成品。

法的渊源分类有四:实质渊源、效⼒渊源、形式渊源和历史渊源。

3.法的社会性4.法律⼼理5法的继承6.法的现代化7.法律规范的结构8.法的部门9.法的适⽤10.法律规范的溯及⼒981.⽴法体制:是指由关于⽴法权限、⽴法权运⾏和⽴法权载体诸⽅⾯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法体制⼀般分为单⼀制、复合制和制衡制。

中国的⽴法体制是中央统⼀领导和⼀定程度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法权限体制。

最⾼权⼒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领导,国务院⾏使相当⼤的权⼒,地⽅⾏使⼀定的权⼒,是其突出的特征。

2.法的实现3.法的历史类型4.特别法5.法的概括性6.(法律⽂化)的结构7.法系:⼜称法律家族,是指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较研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概念。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的有利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立法: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制定修改和废除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立法权:国家指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利。

4、司法权:对具体争讼的个案通过审理和适用法律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司法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责任。

)5、行政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内行政、外交等各方面行政事务的权力。

6、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

7、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涉人涉事涉物)、法律规则(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法律原则8、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9、法律规则:指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10、法律原则: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11、法产生的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区分。

12、奴隶制法本质: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志的表现,是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劳动者实行统治的工具。

13、封建制法:以生产关系为基础所建立的国家是地主阶级的专政形式,作为国家意志表现的封建制是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

14、资本主义法:以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为依归的法律制度,仍然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

15、社会主义法:以公有制为基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16、法系: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将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化为同一类别。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目

法学名词解释题目1、法的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整的活动。

2、法的定义: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和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3、法的渊源:作为行为规范的法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具体形式,法学是哪个称为法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好热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法的解释:法的解释或称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7、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都必须严格、严肃、严明,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8、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

就是对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9、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提高各自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9、法律监督:从广义上说是指对一切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是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实行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定监督。

10、宪法:宪法是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

11、宪政运动:亦称立宪运动,就是争取制定宪法,实现民主政治的运动。

12、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之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法律监督是指通过特定的机构或机构集合,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其他行为主体的法律执行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1. 法律监督的背景和意义法律监督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的出现源于对政府权力的担忧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监督通过调查、审判、评估等手段,有效地遏制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它是一种制衡机制,为公民提供了救济渠道,保护了法律权益的可行性和完整性。

2. 法律监督的对象法律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其他具备处理行政、司法事务的机构或机构集合。

它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产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违法行为等,而法律监督的目的就在于发现、调查、追究这些机关的责任,并保障公民权益的捍卫。

3. 法律监督的形式和手段法律监督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

它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方式来实施监督。

具体来说,法律监督可以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对政府公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司法机关判决的合理性审查、对律师、公证人等法律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的监管等。

此外,法律监督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社会组织监督、公众舆论批评等方式来发挥作用。

4. 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挑战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有效地限制了政府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它促进了司法系统的独立和公正,确保了司法判决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然而,法律监督也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权威,以保证监督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国际上,法律监督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制衡政府权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律监督机构已经建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详细解析

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详细解析

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详细解析法律监督是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那么法律监督是怎么解释的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法律监督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 法律监督的意思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1. 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公务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

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

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

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

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有立案侦查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有提起公诉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有提起抗诉的程序,纠正违法有纠正违法的程序。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2、法的渊源: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即法律规范的创作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3、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4、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5、立法:也称“法的制定”。

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即法的立、改、废活动。

6、立法解释:指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

7、法律解释:是对特定法律规定的含义和内容的说明。

8、系统解释:是对法律的具体条文与其它法条联系起来,或与其所属的法律制度、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联系,系统地理解和说明法律规定地内容和含义。

9、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法规问题所作的解释。

10、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11、学理解释:指较权威的法学著作或法学家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的解释。

12、行政解释: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和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13、逻辑解释:即遵守思维的基本规律,按照形式逻辑的方法并揭示法律规定的含义。

14、扩充解释:是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广于其字面意义的解释。

15、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进行的解释。

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16、形式推理:是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律,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推的方法决定案件。

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的正确。

17、辩证推理:是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的综合平衡和选择。

法官要从法律的价值、目的和作用,法律的基本原理,国家和执政党的政策,社会公德考虑出发,选择或创立一个适当的规范,填补法的空白。

法律监督广义的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广义的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广义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监督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活动,它起到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然而,法律监督不仅仅限于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还包括对行政行为、立法过程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

因此,我们经常听到法律监督这个词,但是对于它的含义和范畴还是需要进行较为详细的解释。

广义的法律监督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指对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活动进行监督。

它既包括对司法机关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以及审判程序的监督,也包括对裁判结果的监督。

司法监督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预防滥用职权、维护被告人权益等。

在司法监督中,法官廉洁自律、审判程序公正透明、判决依法公正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二、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进行监督。

它包括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重点在于维护公平与公正,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存在渎职现象甚至腐败问题。

同时,行政监督也可帮助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错误,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指对立法过程中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进行监督。

它涉及到对立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决策合法性、法律合宪性等方面的审查。

立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合宪合法、适应社会需要。

同时,立法监督还能促使立法者改正法律缺陷,从而完善法律体系。

四、社会监督除了以上几个基本方面的监督,还有一种非官方的监督机制,即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公众对法律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它包括通过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等方式,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的力量对于提高社会公正、推动法治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监督的广义涉及到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立法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

这些监督机制的存在,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公正,维护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它们共同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础,为我们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提供了保障。

法理学常考名词解释

法理学常考名词解释

法理学常考名词解释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律现实法学的职能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

概括讲,法学主要有应用的职能、认识论职能、意识形态的职能。

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法学的产生比法律现象的出现要晚。

作为比较系统的有关法律现象的理论、知识的法学,是在法律资料有了一定的积累,又有了专门研究这种资料的阶层的条件下产生的。

社会调整: 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方式、行为模式、机构等等都属于社会调整措施的范围之中。

社会调整的分类分两大类:个别性调整、规范性调整法的产生过程法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同时产生的。

国家与法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发展进程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表现。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改变、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出现,随着原始社会氏族组织的性质的改变、机构的瓦解和新的特殊暴力机构的出现,原始社会社会规范的性质也在改变,出现了适合新经济关系的新规范。

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演变为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法的产生有深刻的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文化根源。

法的产生的标志:A国家的最终形成。

B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法的外部特征法学当中所说的“法”,是指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

这一现象的外部特征,就体现为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三、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四、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A、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

B、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

C、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总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一、法学:法学是以法律、法现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知识理论体系。

二、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即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三、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四、法理学体系:是根据法理学所要研究的内容范围而建立的学科理论整体。

五、①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广义的法律称为法②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六、法律体系:是指有一国现行全部法律按照一定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七、法系:是根据法律传统和法律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出现过的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所进行的分类。

八、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九、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按照特定的调整方法来调整一定性质和范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等要素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统一体。

十、公法:指关于国家之间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

包括:行政法、刑法、组织法、财政法等。

十一、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即承担责任必须以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

十二、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形式。

十三、公平责任:是指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的责任。

十四、法律责任:是有关的主体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上强制的不利后果十五、归责: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

十六、法的适用:通常简称“司法”,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

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法学导论重要考点

法学导论重要考点

法学导论重点(个人总结,仅供参考) 一、名词解释:1、法系:2、法的要素:法律的要素就是法律具体内容的逻辑构成因素,即法律文本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技术形式和思想工具。

法律的要素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

法律要素之间的联系是依据逻辑手段建立起来的。

系是依据逻辑手段建立起来的。

3、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律的最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中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部分。

按照德沃金的观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共同构成法律规范。

由于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义务的方式建构社会关系的,所以,在法律中,法律规则承担着规范、保护、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任务。

4、法律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

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

法理学所称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不同于法的实效同于法的实效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身)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身3) 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成,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贯彻 6、法律权利: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权利是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前提的,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没有相应的权利。

7、法律事实:8、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法律行为是行为,是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外部状态人体外部状态 二、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行为二、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行为9、立法: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

法律基础名词解释近三年

法律基础名词解释近三年

法律部分名词解释:18年10月的:法的历史类型: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特别行政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我国行政区域内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方式准许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继承:继承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缓刑: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

19年10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经济法:是调整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征收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

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正方防卫: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年10月的: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方式准许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行为。

假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引渡: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该国境内而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接受刑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21年4月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即立法。

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为研究对象。

法:法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规则:一种特殊的、逻辑上周全的规范。

调整性规则: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保护性规则:体现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

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

义务性规则:也称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绝对确定性规则:规定了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

相对确定性规则: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以内根据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

强行性规则: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自行协议解决问题。

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权利义务。

确认性规则: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在该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

构成性规则: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

确定性规则: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法理学:(狭义)是指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和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所产生的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指分析法学。

(广义)同于理论法学,包括以研究应然法为主要对象的“法哲学”,狭义的法理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总论等。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法律:(广义)国家全部法规,不包括自然法。

即国法、成文法、判例法、不成文法、教会法等。

(狭义)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是人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人们所公认的行为准则,是那种社会(包括国际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及其实现系统。

包括应然法和实然法。

法的作用:指的是法作为一种事物,其存在对其他社会事物,最后对人类的存在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包括规范作用(法的功能)和社会作用。

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指的是法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参与社会运动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

社会秩序:是社会范围内诸事物之间的运动,特别是人活动的一种有序状态。

自由: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分为可为、应为、勿为三种模式。

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分为合法和违法两种后果。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法律监督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1.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在现代西方社会,责任制内阁也好、非责任制内阁也好,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按照议会至上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虽然监督权的范围与规模不尽相同,但监督权都是代议制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

它对维护法治,捍卫民主,防止专横,抑制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那些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它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第二类,是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监督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其它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其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客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选举他们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客体。

法学原理 名词解释

法学原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法学: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2.*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4.法律制定: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的活动和结果。

5.法律认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承认和赋予社会上已有的某种风俗、习惯、判例、法理、政策等以法的效力,借以弥补法律规范的漏洞、空白,弥补、克服法律的局限性,使法律适应不断变化中的现实社会。

6.*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7.*广义的法:指法的整体,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等。

8.*狭义的法: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9.*自然法: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10.*法的规范论:法律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是命令,是以制裁作为保障的一种命令。

11.*法的民族精神论:一个民族的法律制度是其文化的自然体现,是在民族内部力量推动下形成的,民族精神、民族意义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每个民族的共同信念才是法律的真正渊源。

12.*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这个系统的部分、元素、因素。

13.法的构成:指法有哪些要素以何种方式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14.*法律规则: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的后果的准则15.*法律原则: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基础性规则16.*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17.*法的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具有外在性18.*法的规范作用:从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出发,为人们提供行为的标准,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行为的模式,人们据此可以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监督的名词解释
法律监督是指对国家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以确保法治的有效
运行和公正的实施。

它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扮演着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律监督的定义、分类以及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监督的定义
法律监督是指通过程序化的手段,对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法律的平等实施、公正裁判和有效执行。

法律监督旨在防止滥用职权、减少腐败和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二、法律监督的分类
1. 立法监督:指对立法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法律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程序进
行审查、建议和评估。

立法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一致性。

2. 执法监督:指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执法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估。

执法监督的目的是防止权力滥用、打击腐败和确保公民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

3. 司法监督:指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法官和检察官的执法行为
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

司法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

4. 行政监督: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行政决策、管理和执
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进行评估。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三、法律监督的重要性
1. 保障公民权益:法律监督能够防止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维护公民
的合法权益。

通过监督,可以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正实施,从而保护公民免受不正当对待和侵犯。

2. 维护社会正义:法律监督有助于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中的不公正行为。

通过
及时调查和处理,可以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和维护。

3. 防止腐败行为:法律监督有助于监控和打击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

通过对行政机关和执法活动的监督,可以有效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廉洁和公正。

4. 促进法治建设:法律监督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支撑,能够提高法治体系的透
明度、效能和公信力。

通过监督和检查,可以加强对法律实施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具有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
正义和促进法治建设等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才能够确保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力,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有序的法治环境。

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和意识,为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和促进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