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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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2015年1月―――2015年12月)

教学单位:

教研室:

教师姓名:

职称:

手机号码:

填表时间:

表1:本科生理论教学环节标准学时计算表

填表要求:1.按照2005年11月修订的《沈阳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定额及计算暂行办法》填写本登记表。

2.主要授课对象中的“年级”按入学年后两位数标识,如11级、12级等。

3.与其他教师同上的理论课,注明合作教师姓名及其承担课时量。

表2: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标准学时计算表

2.涉及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的工作量应据实填报,学校将组织抽查核实。

3.指导实习中“开课类型”栏,填写“校内”或“校外”。

4.“授课对象”栏,填写年级、专业、班级三项内容。

5.与其他教师同上的实验或实习,注明合作教师姓名及承担课时量。

表3:研究生教学环节标准学时计算表

表4:附属工作量标准学时计算表

表5:其它

填表要求:1.本部分按照附属工作量赋值说明填写,在赋值说明栏必须写清赋值依据。

2.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的,要写出被指导者姓名。

表6:工作量汇总及审核

注:1.教师授课工作量为课程学时数×课程头数的累加和。

2.教研室授课工作量最高限额=教研室人均授课工作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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