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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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济民函〔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民函〔2023〕29号各区县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工商联:现将《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三章党建工作第四章法人治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管理,促进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和组织,在其注册登记地依法自愿成立的,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异地商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异地商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是本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各级工商联是本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登记第六条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会员为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登记管理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或组织;单位会员数量不少于30个,并具有地域分布的广泛性;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二)发起单位应当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在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并成为该异地商会的会员;全省性异地商会须由7个以上法人单位发起;(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

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结合xx县工商联直属商会(含异地商会、行业商会,以下简称“直属商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商会是xx县工商联主管的行业性或地域性会员组织。

直属商会的会员也是xx县工商联会员。

第三条非社团法人资格直属商会名称统一冠以“xx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商会”;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直属商会名称以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第四条直属商会实行企业家办会的原则,团结、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发起筹备的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的条件(一)有30个以上在某一个行业或法人籍贯为同一省份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有代表性的企业为发起单位;(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第六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应提交的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发起单位和拟任筹备组成员的基本情况;第七条报批程序(一)经县工商联办公室或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批;(二)经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同意开展筹备工作的批复;(三)按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

第三章成立的条件与程序第八条成立直属商会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文件(一)筹备组能够正常开展各项筹备工作;(二)筹备组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成立的请示;2.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批复;3.章程草案;4.会员会费缴纳办法草案;5.筹备工作报告;6.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方案(含议程和选举办法);7.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及选举办法;8.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简历;9.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10.会员名册。

第九条报批程序(一)县工商联办公室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由工商联党组对筹备情况和候选人建议人选组织考察后,将相关情况汇总报县工商联党组会议或主席(会长)会议审议;(二)经县工商联审议同意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并将选举结果报县工商联审批;(三)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有关文件,待批准成立的批复下达后,宣布正式成立。

工商联、商会执委履职管理考核制度

工商联、商会执委履职管理考核制度

管理考核制度
区工商联(商会)执委履职
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增强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履职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执委权利义务,规范执委活动行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工。

5、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区工商联执委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和履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遵守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增强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和维护工商联的良好形象;
3、按时出席本会组织的会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调研、考察和学习等活动。

三、区工商联执委履职考核制度
1、对执委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工商联会议活动应提前一周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向区工商联会员科说明请假原因。

2、对经常无故不参加工商联活动,不履行职责者,依据中发16号、京发17号文件关于“坚持把履职情况作为人选继续推荐、提名的重要依据”的精神,届内凡五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区工商联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或重要活动者,将酌情予以调整。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各级工商界联合会的简称.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工作简介1995年5月18,由全国三十余家大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牵头发起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

现有会员千余家。

会长、副会长34家。

全国知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近30%是我们的会长、副会长单位。

目前商会会员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业内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由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统一质量标准,管理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改善生存发展环境方面等方面。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消费提出了最高的要求。

中国水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只有创新才能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只有变革才能提升中国水产业的稳健发展。

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将在中国水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为行业的服务组织,商会需要适应市场变革和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的变化,在服务上下工夫,工作上更加精细,搭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企业交流学习、合作往来的平台,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商会要成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将按照商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搭建一个团结、协作、服务的平台,信息共享,优质互补合作共赢的家。

以上两方面,都迫切需要一个组织。

作为全国性的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与全国其它同业商会相比,完全由企业家办会,专注于产业升级和正规发展,帮助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实现,在商会内部,通过开发具有创意性的会员服务项目,搭建会员企业的互动交流、学习提升的平台,积极为会员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自创办以来,商会的发展伴随着中国水产品市场的繁荣与变化。

在全国工商联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把“‘想会员所想、忧会员所忧’全方位、高效质为会员精诚服务的会员之家”作为服务理念,“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赢得了会员的认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2008年7月活动,增进会员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遵照国家外事政策和全国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增进与国外同行业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第六条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承办全国工商联和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事项。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本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本行业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本行业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由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靖边县工商联餐饮业商会管理章程

靖边县工商联餐饮业商会管理章程

靖边县工商联餐饮业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靖边县工商联餐饮业商会(简称靖边县餐饮商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从事餐饮服务、烹饪实践、治理教学、理论和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县性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专业团体,是隶属靖边县工商联的行业商会,同意靖边县工商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治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建设书香靖边,丰富人民业余生活,广泛团结和组织烹饪界的骨干力量,大力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新经验、新技术,努力普及和推广烹饪技艺,为促进靖边县餐饮业的进展和繁荣,为丰富人民生活和行业内交往的需要而服务。

第四条本会住址:靖边县紫靖城生态园林酒店第二章要紧任务第五条本商会的要紧任务:1、组织会员对进展我市餐饮业的政策、规划、措施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2、挖掘整理陕北传统烹饪技艺和传统菜点,并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加以改进和总结提高。

3、搜集整理我市及陕北烹饪史料和烹饪技术资料,开展烹饪科学研究‘4、加强县内烹饪技术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技术成果和风味菜点。

5、组织烹饪技术培训和学术讨论,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理论水平。

6、编辑出版有关烹饪方面的书刊和资料。

7、承办烹饪技术和业务方面经营的咨询,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考核。

8、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厨师人才协调交流,对外代陪烹饪技术人员。

9、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托付办理的有关事宜,开展有关烹饪事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承认本商会章程的市内会员、研究会、专业公司和有关研究机构烹饪旅游学校、技校,烹饪培训班站,中小型饮食业事业单位均可入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承认本商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一条者均可申请做本会个人会员。

1、从事餐饮业工作三年以上厨工、面点工、餐饮业服务人员。

2、烹饪服务学校技校培训站的烹饪专业教师。

3、热心从事烹饪科学理论研究的医师、营养师、教学研究人员和艺术家,从事烹饪工作多年,对烹饪研究有一定造诣和对行业经营治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

额敏县工商联(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额敏县工商联(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额敏县工商联(商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额敏县工商联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额敏县工商联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根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是商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商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交纳会费是每位会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商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第三条按照《额敏县工商联商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

第四条经审议通过的额敏县工商联商会会费收取标准,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及在商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

1、副会长、常委会费每年500元;2、执委会费每年300元。

第六条会员必须按照会费管理办法按时交纳会费,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额敏县工商联商会商会将按照章程规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七条对商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单位或确有困难的特殊会员单位,经额敏县工商联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可以减交、免交或延交当年会费。

第八条专家学者及知名人士等有意参加额敏县工商联商会的,可以通过额敏县工商联商会的成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可成为额敏县工商联商会名誉会员、顾问,免交会费。

第三章会费缴纳时间第九条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单位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单位应在当年12月前交清当年会费。

新会员6月前入会交纳全年会费,6月后入会交纳半年会费。

第十条本办法通过并实施后,会员交纳会费时间由财务部记录。

第四章会费使用第十一条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额敏县工商联商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讲座、会刊、网站、文化活动、办公耗材、资料印刷、外出考察、召开会议、交通工具、旅差开支、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对特殊情况的资助捐赠等。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XXX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商联主管的行业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商会。

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

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

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四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成立的条件第六条、成立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某一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域的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企业;(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合法的经费来源;(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起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6.15•【文号】民发〔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工商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工商联:为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商会积极作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政策,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乡镇、街道商会登记工作。

乡镇、街道商会申请成立登记应当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由县级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县级工商联在审查时应当征求商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商会登记按照条件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推进,不下硬指标,不搞一刀切。

乡镇、街道商会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名称+商会”的方式构成;县级行政区划为市辖区的,商会名称应当与所在地市的行政区划名称连用。

乡镇、街道商会住所设于所在乡镇、街道范围内。

二、推动乡镇、街道商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乡镇、街道商会成立时,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步建立党的组织。

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

乡镇、街道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可视情由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兼任。

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三、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工商联要对本地区的乡镇、街道商会进行全面摸底,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商会尽快完成登记。

要加强与商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沟通协调,争取其加大支持商会发展力度,为商会发展提供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帮助,促进商会在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中发挥作用。

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会工作管理,提升商会整体运营水平,加强商会内部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根据《商会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商会内部各级工作人员,包括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门主任、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安排等。

第四条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由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经商会会员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商会内部管理第六条商会主席负责商会的整体工作管理,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商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商会成立各职能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会员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第八条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部门主任需保证自己的工作符合商会章程规定,服务商会会员。

第九条商会管理人员需与商会会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会员意见建议,及时反馈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条商会管理人员应维护商会的形象,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商会利益。

第三章岗位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商会主席负责商会的领导工作,制定商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方向,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商会副主席主要负责商会重要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协助主席管理商会内部事务。

第十三条商会秘书长负责商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保证商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商会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安排第十五条商会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进行,商会管理人员要保证工作任务的及时落实。

第十六条商会活动需提前策划和准备,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商会内部会议需按照规定时间表进行,商会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八条商会文件及资料的归档和管理需做到规范有序,方便查阅。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商会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商会理事会有权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撤销职务等处罚。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商会是一个由企业家组成的专业团体,旨在促进商业发展和经济合作。

为了确保商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商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商会应设立明确的机构和职责分工。

商会的机构设置应包括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等部门。

执行委员会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秘书处则负责协助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商会的行政事务。

同时,商会应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授权和责任。

其次,商会应建立透明、公正的成员入会程序。

商会的成员入会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商会的成员具备一定的商业背景和信誉。

商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证明、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

同时,商会应拥有公平的会费制度,确保会员间不存在过分的不平等现象。

另外,商会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

商会的重大决策应由执行委员会或全体会员共同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各个意见需要得到充分的听取和讨论,确保多元化的声音被充分考虑。

商会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和工作组,深入研究和探讨重大议题,为商会的决策提供专业的建议。

此外,商会应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

商会应提供定期的培训和知识分享,帮助会员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

商会还可以组织各种商务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为会员提供更多商机。

同时,商会还应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制度,包括会员信息的管理、会员权益的保障等。

商会可以设立会员委员会,负责与会员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会员的问题和困难。

最后,商会应与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

商会可以与相关政府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商业发展和经济合作。

商会还可以参与政府制定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征询,为政府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同时,商会应积极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担当起社会责任,提升商会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在商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商会需注重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商会应根据自身发展和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商会的发展需要,并能够长期有效地运行。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商会的管理工作,保障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会管理制度是商会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商会维护组织纪律、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规定。

第三条商会会员在参加商会活动时,必须遵守商会的章程、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商会管理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属于商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章商会会员管理第五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商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商会活动,维护商会的形象。

第六条商会会员的申请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较高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愿意积极参与商会活动。

第七条商会会员资格的取得:符合商会会员的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格,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参加商会的相关活动后即被确认为商会会员。

第八条商会会员资格的丧失:自愿退会的;未按章程、管理制度或相关规定执行商会工作的。

第九条商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参与商会会员大会,选举和被选举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获取商会的有关信息的权利等。

第十条商会会员应尊重和服从商会会员大会和商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维护商会的形象。

第三章商会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商会会员大会,商会会员大会由商会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商会的日常工作由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商会常务理事会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商会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商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四章商会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商会开展的工作应当根据商会章程的规定,以及商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

第十六条商会应当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收支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商会应当加强对会员的宣传,增加商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商会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协助会员解决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商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商会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商会应当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对于违反章程和管理制度的会员进行处罚。

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商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商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商会宗旨:团结、服务、创新、发展。

商会致力于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会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发展,推动商会所在地区的经济建设。

第三条商会工作管理遵循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商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商会的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商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商会设立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会长担任商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商会的总体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六条商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商会的专业工作,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商会会员和专业人士组成。

第七条商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会议组织、活动策划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商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企业会员指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个人会员指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士。

第九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申请加入商会的单位和个人,须拥护商会章程,有加入商会意愿,愿意为商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商会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优先享用商会提供的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商会活动,维护商会利益;(三)按时缴纳会费;(四)为商会发展提供有益信息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商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工商联商会领导班子和理事会的职责

工商联商会领导班子和理事会的职责

工商联商会领导班子和理事会的职责一、领导班子的职责1.制定商会发展规划作为商会的领导者,领导班子需要根据商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长期和短期的发展规划。

这些规划需要考虑到商会所处的行业特点、政策环境和市场需求,以及会员的利益诉求,从而确保商会能够稳健发展。

2.组织协调商会工作领导班子需要对商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包括会员服务、政策倡导、行业交流等方面。

通过统一领导和协调,确保商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3.代表商会对外交往领导班子作为商会的代表,需要参加各种行业会议、座谈会和社会活动,代表商会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进行交流与合作,推动商会的声誉和影响力提升。

二、理事会的职责1.监督商会工作理事会作为商会的监督机构,需要对商会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

通过定期审议商会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商会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

2.推动商会发展理事会需要积极参与商会的发展规划制定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商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3.维护会员利益理事会作为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需要积极维护会员的利益。

在商会工作中,需要充分考虑到会员的意见和需求,确保商会的各项工作能够真正为会员谋福祉。

4.开展商会活动理事会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商会活动,包括行业交流会、会员联谊活动、专题研讨会等。

这些活动旨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5.宣传商会形象理事会需要积极宣传商会的形象和工作成果,提升商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包括媒体报道、公开活动等,展示商会的风采和成就,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加入商会。

三、领导班子和理事会的协作1.密切配合领导班子和理事会需要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商会的各项工作。

领导班子需要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决策,听取理事会的意见和建议,理事会需要支持领导班子的工作,共同促进商会的发展。

2.互相尊重领导班子和理事会作为商会的两个重要机构,需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商会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商会为了规范会员行为、提高商会组织效率以及促进商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和管理要求。

本文将就商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实施方式进行探讨。

一、商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商会作为一个行业或地区的商业组织,其管理规章制度对于维护会员权益,促进会员合作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明确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规定会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商会可以确保会员在商会活动中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从而维护会员之间的良好关系。

其次,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能够规范商会组织运营。

规章制度对于商会内部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保护、决策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商会高效运作,并且提升商会在行业中的声望和影响力。

最后,商会管理规章制度能够促进商会及行业的健康发展。

规章制度可以约束商会会员的行为,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同时,制度还可以为商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保障,让商会成为行业的推动力量。

二、商会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点1. 会员入会与退出规定商会管理规章制度应明确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并规定会员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商会可能要求会员具备特定的资质或从业经验,并通过填写入会申请表格进行审核。

对于会员退出,商会管理规章制度也应规定相应的程序,以保证会员关系的终止合理、透明。

2. 会费缴纳与管理商会管理规章制度应明确会员会费的缴纳标准、支付方式以及相关管理细则。

商会可以规定会费的年度支付、缴纳截止日期等要求,以确保会费收缴及管理规范,以支持商会的日常运作。

3. 商会活动安排与管理商会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对商会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要求。

例如,商会可以规定活动的形式、内容、时间等,以确保活动的举办有序,并符合商会成员的利益及业务需求。

4. 信息交流与保密规定商会管理规章制度应规定会员之间及商会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要求,并明确有关信息的保密责任。

这有助于确保商会会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顺畅,同时保护商会及会员的商业机密不受侵犯。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doc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doc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xxx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商联主管的行业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商会。

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

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

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四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成立的条件第六条、成立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某一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域的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企业;(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合法的经费来源;(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起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2016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总则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会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本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是本会的主要职能。

本会确定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的目标,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

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会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组织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商会工作管理制度

商会工作管理制度

商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会工作管理,促进商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会工作管理制度是商会的基本内部管理规范,是商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商会工作的基本保障。

第三条商会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会全体成员,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单位。

第四条商会董事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商会全面领导和控制商会的一切工作。

第五条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商会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是商会全体成员单位的服务机构。

第六条商会各项工作都要按照商会章程、工作计划及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商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商会工作管理制度的修改需由商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商会全体成员单位讨论决定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商会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商会董事会由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商会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由商会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等组成,是商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商会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秘书处为商会的综合管理部门,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主管等组成,负责商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商会设有各个部门,如企业服务部、市场开发部、会员服务部等,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商会工作流程以商会章程、工作计划等为基础,确保商会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进行。

第十四条商会各项工作都要有详细的工作任务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期限,确保工作的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

第十五条商会各项工作都要有具体的工作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和工作义务,确保工作责任的明确和落实。

第十六条商会各项工作都要有具体的工作执行方案,明确工作执行的方法、步骤和细节,确保工作的执行得当和效果显著。

第十七条商会各项工作都要有具体的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工商联商会?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商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

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商会是以XX行业或XX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建设,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将以《徐州市工商联行业(异地)商会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做到依法管理。

三、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将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的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定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严格实行每月一通报和每季度一审核的办法。

“财务监督审查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一名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会员共5人组成。

四、商会的经济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帐,分别由两名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

现金会计由办公室文员兼任,主管会计由分管副会长推荐。

五、商会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即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需会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六、单据报销需凭发票、收据,发票、收据均需盖有公章,并有二名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注明日期,严禁白条入帐。

所报销的发票应在消费后一周内报销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长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七、凡开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凡开支超过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独自决定;违者不予报销。

八、日常支款应先及时向会长汇报并同意,凭会长签名借据或电话,现金会计才可支款。

九、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每月会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每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本制度于2012年11月18日起开始执行。

徐州市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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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XXX工商联行业商会行政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 工商联主管的市场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市场需求商会。

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 ; 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完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关于若干
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
商联全国性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 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
业联合会第五条》,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

坚持“自愿入会、自选
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

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四条 ;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社团组织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
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 ; 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
强思想政治其他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有益于行业和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 ; 成立的条件
第六条、成立商会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特定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
域的有一定某一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
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
(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化工企业;
(三)队名有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会客场所;
(五)有公益活动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不合法的经费来源;
(七)有丁公藤科泽藓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 ; 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机关条件:
(一)发起单位应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
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
发展贡献力量。

(二)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
行业情况,具有专业知识,无刑事处罚记录,热心商会工作,有较强
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一定的相当程度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章筹备的程序
第八条 ; 商会发起单位,应在申请成立商会之前与县工商联沟通
汇报,县工商联同意后,提交如下材料:
(一)筹备成立商会的申请书;
(二)发起单位合格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及发起企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三)章程(草案)。

第九条 ; 县工商联对上述材料审核后,与发起协商推荐筹备领导
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经县工商联审批后才,向发起单位下达同意成立
工作方案的批复。

第十条 ; 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商会筹备的商会会长各项工作。

主要
包括选定办公地点、聘请工作人员、添置办公设备、设置固定电话、
刊刻筹备领导小组公章等。

不定期召开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工作
任务,了解工作进展,督查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 发展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照片、加盖印章)。


展商会会员应注重会员发展壮大质量,以非公有制企业会员和团体会
员为主,比例一般不低于会员社员总量的70%,个人会员一般不团体会
员超过会员能源消耗的30%。

第十二条 ; ; 经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商会理事会规模(无须一般不
得超过会员总数三分之一)及理事会人选建议名册,并上报县工商联。

上报名单需附人选个人和民企情况的基本情况简介。

第十三条 ; ; 县工商联对提名州担任副会长(需要是企业法定代
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企业家)以上人选在15个工作日内或进行考察。

考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分子生物学审批。

被考察对象应提交: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
(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第十四条 ; ; 筹备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起草有关材料:商会章程、
筹备工作报告、选举办法、会长讲话、大会决议、会费缴纳管理办法、会议议程日程、会议主持词等,提交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所研究。

第十五条提前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后,以筹备领导小组的地市名义
向县工商联上报申请正式成立商会的报告,报告需附以下材料:
(一)章程(草案);
(二)会员名单;
(三)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四)办公场所证明和经费来源情况报告;
(五)召开成立论坛的申请及方案。

第十六条 ; 筹备领导小组接到县工商联同意成立商会的后,应及时申请办理社团登记手续并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投票产生商会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 ; 公会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情况,要工商联及时形成书面报县工商联备案。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 ; 商会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商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 商会每届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 ; 县工商联直属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对商会的指导和产品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 ; 商会作为团体会员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工商联交纳会费,其缴纳标准为商会年度会费总额的5%。

第二十二条商会应建立健全小组会议、财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严厉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第二十三条十分积极商会应非常积极参加县工商联的各项活动,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商会每年7月底应向县工商联提交半年工作报告。

每年12月份应向县工商联一此届工作报告和下提交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县工商联对商会进行年度考评,并协助社团登记机关社团注册对法人资格的商会进行社团年检。

县工商联根据年度考评和社团年检初审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 商会每年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县工商联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七条商会下列事项应在理事会或新会员订户(代表)大会召开前30个时间段报县工商联审批:
(一)《章程》修改;
(二)《会费缴纳和行政管理办法》修改;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理事会成员届中人事部门;
(五)成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八条商会下列重大事项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县工商联备案或批准:
(一)向县委、政府行文;
(二)以商会名义加入筹组其它民间组织;
(三)其它重大经济政治经济活动。

第二十九条商会届中增补替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应从严掌握,每年一般未必超过一次,并应在理事会或谈话会会员大会召开之前30个工作日,与县工商联沟通相关人员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三十条商会应按《章程》规定按时换届,并提前30个递交工作日向县工商联提交换届报告和换届方案。

如遇特殊情况,经县工商联同意,可延期换届。

第三十一条商会换届工作,应在县工商联的指导下所进行,由商
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商会换届程序参照筹备程序执行。

第三十二条同乡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述明定管理规定的,
县工商联视情节可提交社团登记机关进行以下圣戈当县处罚:(一)告诫,责令限期改正;
(二)责令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三)社团年检初审不予通过;
第五章 ; 终止与撤销
第三十三条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县工商联审查后提交社
团机关予以撤销:
(一)违背本管理办法或商会章程的;
(二)经费出现严重亏损的;
(三)三分之二四至理事提出解散的;
(四)出现异常长期无法保证正常开展活动的;
(五)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的。

第三十四条商会在撤销前,须在五县工商联的指导下,报请会同
有关单位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收缴印章和财务凭证。

撤销
后的剩余优质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证。

第六章 ; 附 ; 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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