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河北省会计师行业新增业务收费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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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冀价行费[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省人事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分类(一)专项考试,是指与职称有关的专业考试,作为评定职称的一种附加条件,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能力应用考试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任职资格考试是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相联系的一种水平与能力的测量与认定,考试合格表示应考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执(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是指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政府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市场准入的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二、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的原则省人事系统按照国家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的各类考试,核定收费标准总的原则是:以收抵支、收支平衡。

全国统一组织命题的考试,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我省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根据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项费用开支情况,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专项考试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笔试按每生每科加35元,上机考试按每生每科加55元。

(二)执(职)业资格考试:1、按照考试规模计算,全省报名考试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每生每科加40元;2、考试人数在10000人以下的,每生每科加45元;3、考试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小规模考试,每生每科加 60元;(三)单科考试时间超过三个小时的执(职)业资格考试,每超过1小时,可另加收10元;(四)由我省自行组织命题、制卷的资格类(笔试)考试,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每生每科另加收10元。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冀财综[2011]51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冀财综[2011]51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冀财综〔2011〕51号)省直有关部门,省管各企业,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物价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要求,我们编制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包括2010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0年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省仍在执行的收费项目。

其中:《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是根据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防止重复设立收费项目,明晰收费项目管理级次,对于中央批准设立并授权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2010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所列的省级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三、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省在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2010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0年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目录和不符合目录所列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的收费项目,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应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缴。

河北省会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

河北省会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

河北省会计管理规定正文:---------------------------------------------------------------------------------------------------------------------------------------------------- 河北省会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领导本单位会计人员按本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第四条会计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省级财政部门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各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本辖区的会计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受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管理本系统的会计工作。

第二章会计管理机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县以上(含县)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会计管理干部。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一)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其他会计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负责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指导、考核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负责对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含会计主管人员,下同)任免、调动前的业绩考察。

(四)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

(五)制定会计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在职会计人员培训。

核发会计证。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同级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等会计学术团体。

(七)管理其他会计事务工作。

第六条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根据《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会计机构,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201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201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的公告(2018)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119
【发文字号】冀财税[2018]3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33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贯彻国家停征排污费、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等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8年4月23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
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9)第53号

《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9)第53号

冀价经费字(1999)第53号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计价费[1998]1077号《关于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和省委冀发[1999]29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对现行的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进行了了重新核定。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1994]冀财综字第108号)及这次重新核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下限搞不正当竞争。

如低于本标准下限收费的,由各所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

二、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审定审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涉费字[1992]第17号)、河北省审计局、物价局《关于审计事务所业务收费的几项规定》(冀审培[1988]3号、河北省物价局、审计局、财政厅《关于审计事务所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冀价涉费字[1992]第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及依据一、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价费字(1992)625号《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账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2、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到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汇。

3、资产评估收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各扩权县物价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8) 5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对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和规范。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收费。

按照冀政办函(2008)57号文件规定的降低幅度,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另行文下达。

(二)税务部门(地税)税务发票运杂、损耗费(属于经营性收费)。

由现行的13%降为10%。

(三)公安部门驾驶员考试收费:1、驾驶员考试报名费每人次5元。

2、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50元(含微机考试加收)降为100元,利用微机考试不再另收费用。

轻骑减半收费。

3、场地驾驶考试,汽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200元(含微机考试加收)降为170元;摩托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00元降为80元,轻骑减半收费;其它机动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50元降为130元。

利用微机考试不再另收费用。

4、道路驾驶考试,汽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300元降为210元;摩托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50元降为105元,轻骑减半收费;其它机动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200元降为140元。

(四)铁道部门铁路公正计量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

由1-1.8元\吨降为0.7-1.3元\吨。

河北注会补贴标准

河北注会补贴标准

河北注会补贴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河北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注会”)是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审计、会计、税务等专业服务。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注会的发展,河北省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根据河北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河北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标准。

这些补贴标准主要包括办公场所补贴、人才培养补贴、技术装备补贴等内容。

办公场所补贴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将通过一定的财政资金为其提供补贴,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租金、水电费等日常开支。

这样一来,注会可以减轻固定成本压力,更好地专注于企业客户的服务。

人才培养补贴是指政府将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定的人才培养补贴,用于企业内部培训、进修进修学习等方面。

这样一来,注会可以更好地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河北省注会补贴标准对于促进注会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激励可以帮助注会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也可以促进注会行业的公平竞争,建立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注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补贴的受益者,注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规范,合理使用补贴资金,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和注会共同发展的目标,推动河北省注会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第二篇示例:河北省注会补贴标准是指对注册会计师在河北省从事会计服务工作提供的经济支持政策。

作为会计行业的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在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更多的专业人士投身这一行业,河北省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标准,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会计领域,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河北省经济的发展。

河北省对在河北省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从事会计服务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河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权限和定价范围行使定价权。

要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和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不断提升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跟踪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切实履行好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物价局2018年4月9日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6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保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含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及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人民政府7教育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党校研究生进修班学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设区市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驻省会城市市区省级及以上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所属公办幼儿园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民办非营利性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8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部)、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社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建和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域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9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省属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县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尸体运送、尸体火化、骨灰寄存收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冀发改公价〔2021〕1595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有关规定和2021年《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2021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共9项。

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服务单位根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要明确公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健全乱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2021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18日附件:冀发改公价〔2021〕1595号附件.xls。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3‰计收。
8
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项目1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5亿元(含)部分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小时;2、部门经理:500元/小时;3、项目经理:400元/小时;4、注册会计师:300元/小时;4、助理、初级助理:150元/小时。
注:1.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 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大型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可上浮50%。
5
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整合进行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60%计收;
会计师事务所仅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6
清产核资
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30%计收(破产或解散企业下浮30%)
7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审计、在建及竣工等专项审计
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
1—5亿元(含)部分
5-10亿元(含)部分
10亿元以上部分
收费标准
2000元
2‰







2
资本验证
货币出资收费标准
1000元








其他出资收费标准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3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
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30%计收
4
经济责任审计
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30%计收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附件2:????????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15]27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2.14【实施日期】2015.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冀价行费[2015]271号)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现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清单》以及超过《清单》所列标准收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凡有上下限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下限标准执行。

实施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所列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提供的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清单》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附件: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2015年12月14日附件: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鉴定经济案件、证据 税务咨询、代理纳税 申报 经济管理、财务会计 咨询
按有关规定收费 0.3 | 0.5 协商收费 按核减(增)额的10%计收 按有关规定收费 验证投入资本增资按资本总额计算.其他项目按资产总额计算.国内企业验资,资本在10万元以内的收费500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A类:外资企业和股份公司;B类:国内一般企 业;C类:上市公司. 0.16 | 0.24 0.45 | 0.6 0.24 | 0.32 0.6 | 0.8 0.32 | 0.4 1.2 | 1.7 0.75 | 0.9 1.36 | 1.76 1.7 | 2.2 0.9 | 1.0 0.48 | 0.56 2.2 | 2.5 1.0 | 1.2 0.56 | 0.64 2.5 | 2.8 1.2 | 1.4 0.64 | 0.8 2.8 | 3.0
0.4 | 0.56
2.64 |6 | 0.72
3.04 | 3.52
1.4 | 1.8
0.72 | 0.96
3.52 | 4.4
1.8 | 2.0
0.96 | 1.12
4.4 | 协商 协商 协商 5.68
企业合并、解散、 破产清算
0.45 | 0.6 协商收费
0.24 | 0.32
协商 协商 协商
常年会计顾问(每年)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 资产评估
备注
备注
验证投入资本增资按资本总额计算.其他项目按资产总额计算.国内企业验资,资本在10万元以内的收费500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收费1000元.A类:外资企业和股份公司;B类:国内一般企 业;C类:上市公司.
万元
河 北 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收 费 标 准
金额单位:万元 收费依据 项 目 查帐验证年度会计 报表 收费标准 A 0.3 | 0.5 0.3 | 0.5 100以下 B 0.16 | 0.24 0.16 | 0.24 C A 0.45 | 0.6 0.45 | 0.6 101—500 B 0.24 | 0.32 0.24 | 0.32 C A 0.6 | 0.9 0.6 | 0.8 501—1000 B 0.32 | 0.48 0.32 | 0.4 C 5 | 6 2.8 | 3.3 A 0.9 | 1.2 0.75 | 1.0 资 产 或 资 本 总 额 3001—5000 C 6 | 7 3.3 | 3.8 A 1.2 | 1.5 1.0 | 1.4 B 0.64 | 0.8 0.56 | 0.72 C 7 | 8 3.8 | 4.4 A 1.5 | 2.3 1.4 | 1.8 5001—10000 B 0.8 | 1.2 0.72 | 0.96 C 8 | 10 4.4 | 5.5 A 2.3 | 2.5 1.8 | 2.0 10001—20000 B 1.2 | 1.36 0.96 | 1.12 C 10 | 13 5.5 | 7.1 20000以上 A B C

会计师收费报价说明

会计师收费报价说明

会计师收费报价说明
本文档旨在明确解释会计师的收费标准和报价方式。

我们秉承着公平、透明、合理的原则,希望让客户了解我们的收费机制,避免因为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收费标准
我们采用的是按照工作量计费的方式。

具体费用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我们近几年的平均收费标准:
- 个人所得税申报:200元/人次
- 税务筹划:300元/小时
- 会计核算:500元/月
- 税务咨询:300元/小时
- 公司注册:1000元/次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具体报价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

报价方式
客户在咨询过程中请提供详细的业务需求,并提供情况说明。

我们将根据客户情况评估工作量和所需资源,给出详细的报价单,同时保障不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

客户在批准报价单后,请于约定时间内缴纳部分预付款。

报价中的其余部分将于完工时结算,客户可在结算前查看收费明细。

我们保证不会额外收取未在报价单中明确说明的费用。

注意事项
1. 请客户详细描述业务需求,以便我们给出准确的报价。

2. 报价单仅为参考,实际收费可能因各种因素(如复杂程度、工作量等)而有所不同。

3. 我们不会收取未在报价单中说明的费用。

4. 客户需在约定时间内缴纳预付款,否则我们将无法启动该项目。

感谢您选择我们。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

以上为报价说明。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0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0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8)4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扩权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8)5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将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文物鉴定费、环境检测专业服务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二、卫生救护培训收费、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粮食信息咨询服务费、农机服务费、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费等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由收费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另行文下达。

三、上述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性质后,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注销手续,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结束——。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河北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河北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价经费[2010]2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0.12.21【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10]27号)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制定河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收费应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附件一)规定。

二、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涉税鉴证业务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税务师事务所其他涉税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税务师事务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纳税人开展纳税情况审核鉴证业务,由委托行政机关按应补税额支付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税务师事务所因委托方原因需去外地执行业务的,其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五、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为中文一式三份,需翻译为外文本可另收翻译费,翻译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协议书。

税务师事务所收取服务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方协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

会计事务所项目收费标准规定

会计事务所项目收费标准规定

会计事务所项目收费标准规定一、总则会计事务所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会计事务所对外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公正、合理,保障客户权益,提高会计服务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本所所有项目的收费。

二、收费依据1. 服务内容和工作量:收费金额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进行核定。

2. 服务质量:本所将根据服务质量的优劣,对符合标准的服务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或奖励政策。

3. 项目周期:服务项目的周期将影响收费标准的制定,较长周期的项目将相应地增加收费标准。

4. 客户身份:不同客户身份将享受不同的收费政策,例如长期合作客户或非盈利组织将获得一定程度的优惠。

三、收费方式1. 按小时收费:根据工作人员实际投入的小时数进行计费,每小时收费金额根据服务人员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2. 按项目收费:对于一些明确的项目,按照项目内容和工作量制定收费金额,不受时间长短的限制。

3. 按阶段性收费:对于较为复杂的项目,可按照不同完成阶段支付不同比例的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金额。

4. 综合收费: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综合计费,将按照服务项目不同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收费标准根据项目性质和难易程度,以及市场行情和本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基准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金额将根据客户需求、项目具体情况及协商结果确定,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 税务审计服务:- 小型企业:每小时100-150元- 中型企业:每小时200-300元- 大型企业:每小时300-500元2. 财务咨询服务:- 一般财务咨询:每小时150-200元- 风险评估和资产评估:每小时200-300元- 资本市场咨询:每小时300-500元3. 纳税申报服务:- 一般纳税申报:每次200-500元- 复杂纳税申报:每次500-1000元4. 税务筹划服务:- 一般税务筹划:每次500-1000元- 复杂税务筹划:每次1000-2000元五、收费延误和争议处理1. 收费延误:如因本所原因导致收费延误,本所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并按约定向客户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下发未规定有效期的有关教育考试、培训等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仍有效并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一)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免考核的每人每科20元。

部门委托自学考试报名管理费每人每科9元(用于委托部门组织本系统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费用支出)。

学士学位审定费每人100元(含省、市、县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全部费用)。

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由主考院校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依据考核成本自行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并抄报省级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三)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各大中专院校(包括职业中学)在校生(含外籍学生)普通话测试费每人次25元(贫困学生免收测试费),其他人员普通话测试费每人次50元。

(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费、全国大学少数语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含报名、考试、发证及上缴国家等费用)。

(五)普通高校专接本(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费标准,普通高校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收费标准艺术、体育类每生120元,其他类每生100元(公共课和专业课合计)。

(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模块60元,考试未通过可免考一次。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仅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6
清产核资
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30%计收(破产或解散企业下浮30%)
7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审计、在建及竣工等专项审计
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3‰计收。
8
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附件2: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1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计费额度
50万元(含)以下部分
50-100万元(含)部分
100-500万元(含)部分
500-1000万元(含)部分
1000-5000万元(含)部分
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
1—5亿元(含)部分
5-10亿元(含)部分
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项目1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5亿元(含)部分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
计时收费
1、主任会计师:600元/小时;2、部门经理:500元/小时;3、项目经理:400元/小时;4、注册会计师:300元/小时;4、助理、初级助理:150元/小时。
注:1.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不超过20%; 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大型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可上浮50%。
10亿元以上部分
收费标准
2000元
2‰







2
资本验证
货币出资收费标准
1000元




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

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

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1995.06.23•【字号】冀财综字[1995]第77号•【施行日期】199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冀财综字〔1995〕第77号)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我省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时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收费项目及标准1.报名费每人五元;2.考核鉴定费分专业(工种)每人按附表规定标准收费;3.职业资格证书费每本4元。

上述收费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费用;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费用;职业资格证书等事业费支出。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收费项目及标准1.管理服务费。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省管理的特殊工种高级工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20%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市、地管理的工种和等级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10%上交所在市、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属于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其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10%上交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处:上述三者之间不得重复收费。

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处收取的上述费用的5%上交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95%留用;各县(市)、市辖区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的10%上交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90%留用。

于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后缴纳;下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需向上级上交的管理服务费按季度缴纳。

2.考评员考核费。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所(站)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进行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并按如下标准收费:考核费按冀价涉费字(94)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考核费每人不超过60元,考核材料费每人不超过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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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会协[2011]106号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新增业务
收费参照标准》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新增业务收费参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参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新增业务收费参照标准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 收费标准通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1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新增业务收费参照标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事务所新增的部分业务领域未包括在现行收费标准(冀价经费字[1999]第53号)内。

为防止事务所新增业务的乱收费和低价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务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的审计服务,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日数和每人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分别确定.
具体计时收费标准:
注册会计师(担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800元/小时
注册会计师(担任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 500元/小时
助理人员(中、初级) 150元/小时
二、经济责任审计收费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各年度收费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按财务收支对应年度财务报表收费标准计算。

四、企业清产核资、企业清算收费
企业清产核资、企业清算项目按清理资产总额的5‰收费。

五、基建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收费标准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项目。

根据几年实践,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审计、在建及竣工等专项审计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3‰计收,审计后按节约金额5-10%另计收费。

六、调解经济纠纷、查账提出意见,经济案件的查账、核实、鉴定出具报告,担任常年会计顾问,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等专项服务,提供财会管理咨询、编制可行性报告等按计时收费标准协商收费.
七、专项审计收费标准
专项审计(含经济案件鉴定)按专项审计资产额(或案件标的额)的5%—15%收费(起点,属于自然人的为300元,经济单位为1000元).属经济贪污案件收费标准可酌情提高。

八、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以上标准如遇国家规定标准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新的收费标准修订颁布时,此参照标准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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