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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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本质安全和经济、可靠运行,促进公司安全、节约、高效、可持续发展,根据《生产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本细则中所称设备,是指在公司生产、运营、试验和办公中,可供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装置、工具和仪器等物质资料。通常分为安装设备和非安装设备,或者分为普通设备和特种设备。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对象为、开发、检测、抢险、机械加工与维修等专用设备,以及运输、动力、电气等通用设备。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设备的规划与计划管理;基础工作;选型荐厂;监造管理;调试验收;使用操作;维护修理;更新改造;检测检验(特种设备);闲置封存;调剂报废;事故管理;资源市场管理;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
第六条设备管理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保障生产安全、实现节能降耗的方针,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并适时更新改造,以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率,达到设备全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和综合效能最高的目的。
第七条设备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相关部门要配合设备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管理机构与职责划分
机动设备处是公司设备归口管理部门;生产运行处负责设备维修及服务市场管理;规划计划处负责设备购置投资计划的下达;财务处负责设备资产管理;人事处负责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档案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网络设备的集中管理和维护;供应处负责组织设备采购。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各单位必须设主管设备的领导,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充实设备管理的专业人员,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设备综合管理网络。
第九条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制、修订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2.负责编制公司设备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公司年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建议计划;对公司各单位、部门月(季)度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初审;
3.负责设备购置与引进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好论证、选型、荐厂和验收等
关键环节的技术关,组织设备的监理(监造)工作;
4.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复利用工作,审定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组织、协调设备的调剂和调拨;
5.负责设备的技术评价工作和新型设备、与设备相关新技术的试验、应用和推广;
6.参加设备安全、环保、节能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查,参加与设备相关的开发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查,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公司设备基础工作的规范,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8.负责设备综合管理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公司设备的节能降耗和修旧利废工作;
10.配合人事部门开展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设备中长远发展规划、年(月、季)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及选型建议,编制上报月度维修计划;
3.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4.组织新型设备、与设备相关新技术的试验、应用和推广;
5.负责设备管理业务建设,检查、指导、考核、协调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6.负责设备的验收、使用、维修、润滑、闲置封存、调剂、事故的管理及设备报废的申请等工作;
7.负责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数据库、设备技术档案和各种经济、技术方面的记录、台帐,并做好有关数据和报表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8.负责组织设备管理及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三章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计划编制
各单位、部门分别按年(季、月)度编制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经机动设备处初审后报规划计划处。
编制和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应遵循“控制总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盘活存量”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选型荐厂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艺技术要求,本着性能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机型尽可能规范统一、直接面向生产厂家的原则,与机动设备处、使用单位、供应处及相关专业部门结合,组织开展设备的技术交流、考察调研、论证评价、选型荐厂等工作,把好设备购置的技术关。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考察调研、技术交流的结果,填写(见附表1),经机动设备处及公司相关领导审定后向供应处下达委托采购计划。
供应处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购计划组织采购。
设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经机动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设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经机动设备处和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调试验收
设备验收分为出厂验收、到货验收和投产验收等三个环节。
出厂验收指在设备生产制造完成后,由订货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到厂对设备进行出厂前的验收。验收人员按照技术协议,对设备进行逐项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制造厂商进行整改,并形成出厂验收备忘录。
到货验收指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处组织使用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设备配置、技术协议、装箱单逐项、逐件对设备进行清点验收,做到附件、备件、工具及资料齐全无误。
投产验收指在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见附表2)。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设备的验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机动设备处参加精、大、稀设备的出厂、入库及试运验收。
第十四条质保金支付
关键、主要及一般设备质保期满后,《设备质量保证金支付通知单》(见附表3)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供应处签认。
精、大、稀设备质保期满后,《设备质量保证金支付通知单》经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供应处签认后,须机动设备处签认。
财务部门依据签认后的《设备质量保证金支付通知单》支付设备质保金。
第十五条管理责任
1.凡未列入公司投资计划,无论资金来源于何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购置设备。
2.新购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新购设备出现技术问题,由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基础工作
公司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制定、完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的建立及评审工作;建立、保存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调研、方案论证及技术评价等资料;建立、维护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1.管理规章制度
(1)国家、公司、股份公司及与生产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3)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
(4)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