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的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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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知识点第一篇:法学概论知识点法学概论知识点整理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law system)。
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的有机统一系统。
不具有国际性。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历史表现形式。
从历史角度看,包括:1.风俗习惯:包括契约规范、宗教教规、道德规范等内容在内。
2.判例:中国古代也有“决事比”;英国法,美国法等。
3.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
4.权威专业人士的观点: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权威。
5.体现人之理性的“善良和正义”原则(即人类良知。
“自由心证”)是成文法国家。
法律渊源还可根据《立法法》作更明确的细分,为:宪法(人大制订和修改)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及部委)///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地方性规章(省市政府)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还应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在内。
以上内容,参见我国《立法法》(2000年)立法法下面主要说说我国的立法权。
其主要规范是《立法法》(2000年)和《宪法》(1982年)。
有这样的几个问题,需要掌握:1.谁享有立法权?享有的是立何种法规范的权力?2.法规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参阅教材第40~42页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的权限分配参见《立法法》教材31页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机构。
说明都重视成文法。
由于成文法的明确性。
在英美法国家,成文法都必须优先适用。
但是,具体立法权力并不绝对属于某一专门机构,只是有主次之分或具体某方面事务立法权力的分配。
以美国为例:国会众参两院是主要立法机关,但主要权力在众院。
而且,美国总统也在法定范围内的立法权。
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后的审批是相互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
国会立法,需要总统批准。
总统立法,需要国会批准。
最高院可以认定国会或总统立法违宪而无效。
【我国也赋予中央【地方有所不同】人大和政府两机构都有立法权。
谷得春 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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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春德所著的《法学概论》是一本全面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教材,内容涵盖了法学的概念、历史发展、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知识。
该书不仅适用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想要了解法学基本知识的读者来说也非常值得一读。
以下是该书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科,目标是揭示法的本质和规律。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所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
国内法是指由一国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国际法则是指由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构成的国际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准则,是法的灵魂和核心。
它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是评价和衡量各种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后果的依据。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将抽象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得出具体的法律结论。
它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面。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将法从抽象的规定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行动,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
总体来说,谷春德的《法学概论》是一本全面介绍法学基础知识
的教材,内容涵盖了法学的各个方面。
对于想要了解法学基本知识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教材。
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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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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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学概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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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重点重要名词概念: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P352、法律移植:是指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者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法律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和法律技术等。
P213、法系: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法的历史传统等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P224、法律创制: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制定,是指有法律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P255、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为了行使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而确立的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P626、合同的保全:准确地说是合同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P2447、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和法定继承方式。
P2828、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3339、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一切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P37810、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职权作出的能够直接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法学概论知识点最佳,最省钱排版,重点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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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二、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一、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二、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三、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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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学的定义、分类、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等内容。
下面是法学概论的复习要点:一、法学的定义与对象: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
2.法学的对象:法学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范及其形成、实施、运行和效果等。
二、法学的分类:1.分类标准:根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对象等不同标准,法学可以分为多个学科,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2.主要法学学科:(1)宪法学:研究宪法的内容、性质、作用等;(2)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制度、原则、程序等;(3)民法学: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制度等;(4)刑法学:研究刑法的构成要件、适用原则和刑罚制度等;(5)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法学的历史发展:1.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古代中国法学、古代罗马法学等,其特点是以律令制度为主,注重司法实践。
2.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教会法学为主要内容,注重神权与王权的关系。
3.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注重人权、社会公正和国家法等问题,主要代表有自然法学、正义法学、实证法学等流派。
4.现代法学:现代法学注重立法、法律解释和法的效力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变革、政治制度等内容。
四、法学的研究方法:1.逻辑研究方法:包括概念分析、逻辑推理等。
2.历史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制度研究等。
3.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
4.社会学研究方法: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进行社会学调查和统计分析。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法的合理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合理,并为社会共同利益服务。
2.法的权威性原理: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3.法的平等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平等适用于每个人,不分贵贱、有钱穷。
4.法的保护原则:法律规定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5.法的开放性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和灵活性,便于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09130e07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09.png)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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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要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对法学知识的入门介绍。
下面是法学概论复习的要点,包括法学的定义、法律的定义、法学的分类、法学的对象、法学的目的和意义、基本法学概念等。
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的科学,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应用等方面的理论。
二、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为保护社会利益和调节社会关系所制定的强制性规范。
三、法学的分类2.法制学(法律制度学):研究法律的形式和结构,包括法律的层级、分类、立法程序等。
3.法律史学: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不同社会、国家的法律制度。
4.经济法学:研究法律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包括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监管等。
5.刑法学:研究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
6.民法学:研究民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民事权益、合同、侵权等。
7.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等。
8.宪法学:研究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宪法的形式、内容和作用等。
四、法学的对象1.法律规范:法学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产生、内容、解释和适用等。
2.法律实践:法学还研究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五、法学的目的和意义1.了解法律:通过学习法学,人们可以了解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的运作方式,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2.保障权益:通过法学的学习,人们可以了解到法律对于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秩序:法学的研究可以使人们明白法律的约束力和威严,从而促使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4.推动社会进步:法学的研究可以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的保障,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六、基本法学概念1.法律效力:法律对于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和行为指导作用的能力。
2.法律权威:法律的产生和实施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否则其效力将受到质疑。
3.法权平衡: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必须追求公正和平衡的原则,避免过度偏向其中一方利益。
法学概论 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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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导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物质制约性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社会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或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四、法律责任的概念,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执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
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两种形式。
在习惯用法上,人们将司法机关活动以外的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称为“执法”,而将司法机关的执法称作“司法”。
五、守法和违法守法的两个主要内容:1、履行义务2、行使权力与守法相对的范畴是违法,简言之,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
须具备的要素:1、并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说被认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3、只能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置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4、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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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及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存了许多原始社会标准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对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那么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标准〔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标准〔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标准〔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及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根本原那么:〔1〕遵循宪法的原那么〔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那么〔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及立法活动的原那么〔4〕科学和合理地标准社会关系的原那么〔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那么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展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展〔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那么:〔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那么〔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3〕正确掌握各种标准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那么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当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视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及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根底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开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实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保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确实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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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基础知识)1.法的概念: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我国的法律渊源只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国际条约。
3.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社会人员、社会组织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4.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亦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
正式解释在法学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亦称无权解释或非法定解释。
非正式解释一般可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5.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依照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国家根本大法。
6.宪法的特点:⊙宪法通常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7.我国政体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体。
8.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9.国家权利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的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0.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11.刑法对中国人的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与追究。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12.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外国人在我国领域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条件⊙该犯罪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该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犯罪按犯罪地法律规定应受处罚。
13.修订后的刑法自1997.10.1起生效。
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4.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三个阶段:⊙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法学概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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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一章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是认可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许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律5.规章5.法律关系是有哪些要素构成的?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是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是负有义务的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或义务。
4)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是消灭第二章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国际,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义务第三章国家公务员有哪些主要权利和义务?义务:1.规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执行职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是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章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法学概论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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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54. 违约责任构成的要件:
? 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 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5.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 继续履行
? 违约金
? 赔偿损失
? 采取补救措施
56.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行为的违法性
32. 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33.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6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14
?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14且<18
34. 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60.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应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
61. 准予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6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9.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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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概念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和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4、违法是指人们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所作的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5、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6、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且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7.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8.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集区为基层,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9.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受损害的行为。
10.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1.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1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13.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总和。
及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1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终审制。
15.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在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法学概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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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重要知识点第一章法学导论1、法理学的基本含义法理学是一门以理论形态存在的有关的最一般的和普遍的概念、范畴、原理。
原则与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简而言之,法理是指法学基础理论。
2、法理学体系﹛法学导论、法的本体、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法的运行、法治、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3、法学的历史(1、)西方法学的历史(独立的法学尚未形成)a、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代表人物: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b、中世纪(三大古老学问:神学、法学、医学)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c、近现代(2、)中国法学历史A、秦以前a、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如“以德配天”、“明德慎行”b、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强调圣人、贤人统治,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墨家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道家主张顺乎自然,“无为而治”法家推崇法治,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等主张,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法治的政治改革和变法B、汉至鸦片战争时期汉朝:法学成为儒学的附庸汉以后:以儒学为主条件下的儒法合流,德主刑辅原则下的礼法合一三国魏明帝时曾设律博士C、鸦片战争至明国时期(主张民主共和)4、法学研究的方法A、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及相互作用的观点坚持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B、具体方法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第二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而言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
具体表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的特征(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并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3、法的要素法律概念: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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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的概念及其基本范畴法学概论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是对法学理论、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学基础知识的系统阐述和分析。
法学概论研究的范围涵盖广泛,包括法学的基本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分类、法的渊源、法律的功能与效力等,是所有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法学概论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它是以研究法律的形成、发展和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学科。
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法律的特性、法律的规范、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作用等。
2. 法的本质:法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法不仅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而且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工具。
法的本质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规则,是一种以强制力为支撑的社会规范。
3. 法的分类:法可以根据其制定的对象、立法机关、内容、地域、时间等不同标准分类。
按照法的制定对象可以划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按照立法机关可以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按照法的内容可以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等。
4. 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渊源可以分为传统法律渊源和非传统法律渊源。
传统法律渊源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并一直沿用下来的法律渊源,如习惯法、宗教法等。
非传统法律渊源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并在具体法律生效之前可能被利用的法律渊源,如国际法、欧盟法等。
5. 法律的功能与效力: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在一定的程序下确定的、载有国家行为控制职能的规则。
它在社会中具有强制力和调整力,可以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功能和效力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二、法学概论的基本理论法学概论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史学理论、法的哲学理论、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等。
1. 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一般理论是法学概论的基本理论之一,包括法的概念、法的基本要素、法的分类、法的功能与效力等内容。
这些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是研究法学概论的重要内容。
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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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一、法学概论的定义和研究对象1.1 法学概论的定义法学概论是法学的起始学科,也是法学的门户课程。
它主要以介绍和讨论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通过对法学的全面概述,引导学生对法学的全面了解。
1.2 法学概论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法条等。
•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法学的基本方法:法学研究、法学逻辑、法学思维等。
•法学的相关学科和领域:比较法、国际法、行政法等。
二、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2.1 法学概论的基本知识体系•法学的基本概念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法条等。
•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包括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法学的基本方法体系:包括法学研究、法学逻辑、法学思维等。
•法学的相关学科和领域:包括比较法、国际法、行政法等。
2.2 法学概论的基本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通过对比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点,来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性。
•归纳法:通过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来推断出一般性结论。
•分析法:通过对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剖,从中挖掘出其中的意义和规律。
•实证研究法:通过收集和分析法律实践中的数据和事实,来探讨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三、法学概论的学科发展历程3.1 法学概论的起源和形成法学概论作为法学的起始学科,在人们探讨法律制度和法律原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
它起源于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概括和总结,逐渐形成了一套法学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3.2 法学概论的发展历程•古代法学概论:主要以古代法律思想和古代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形成了古代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现代法学概论:在现代法学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形成了现代法学概论的基本体系。
四、法学概论的意义和作用4.1 法学概论的理论意义•探讨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原理的内在联系。
•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和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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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1. 法的概念:法是一种规范、强制力量和统一性的体系。
它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起源、性质、规律和效用的学科。
它包括法律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二、法律的分类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商法等。
2. 权利法与义务法:权利法是指规定个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义务法是指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
3. 国家法与国际法:国家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规范,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法律规范。
三、法律的发展与演变1. 法律的历史: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现代法的形成,法律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逐渐体现出专业化、民主化和国际化的特征。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
四、法律的原理与价值1. 法治原则: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2. 审判权原则:审判权原则是指裁判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独立行使裁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司法活动。
3. 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指国家保障公民和组织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五、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思维方式1. 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到普遍的思维过程,演绎是从普遍到个别的思维过程。
2. 分析与综合:分析是从整体分离出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研究,综合是把各个部分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3. 抽象与具体:抽象是从具体事物中抽出其共同的本质特征进行研究,具体是从抽象的概念中找到具体的应用实例进行研究。
六、法律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建构1. 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组成的,它们之间通过上下位、一般特征、一般性和特殊性等关系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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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名词解释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P17)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P19)。
简答3、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8.9)a.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宪法意外的规范性文件。
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国际条约4、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P18)a.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人。
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
b.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大体上分为物、精神财富和行为三类。
c.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d.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章刑法(重要***)名词解释5、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P75)6、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果于自信过失。
(P76)7、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P78)8、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P78)9、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期,又犯应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
(P86)简答10、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a.起因条件,防卫行为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b.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c.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d.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
e.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11、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a.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威胁合法权益的实际危险。
b.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c.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d.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e.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f.限度条件,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g.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
12、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五章民法名词解释13、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P99)14、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15、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简答1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哪些?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d.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17、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a.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受害人的过错。
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e.受害人的同意。
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做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六章婚姻法简答18、导致婚姻无效的行为有哪些?(相当重要了~应该会考)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第七章继承法名词解释19、遗赠: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简答20、在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1、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a.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c.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d.遗嘱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九章企业法名词解释22、个人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简答题23、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有2个以上合伙人。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4、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有哪些规定?入伙: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补充: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愿退伙(声明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均同意某合伙人退伙。
3、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当然退伙(法定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除名退伙(开除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的其他事由。
25、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章公司法(重要**)名词解释26、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7、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8、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简答2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应具备什么条件?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须有超过半数的人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0、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哪些条件?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结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b.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d.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名词解释31、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绽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制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
32、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其中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33、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形成的债务。
简答34、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1)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依下列顺序清偿:a.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b.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c.普通破产债权。
第十二章合同法(案例分析)名词解释35、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6、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因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37、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简答38、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缔约过失责任?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第十三章担保法名词解释40、留置: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1、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对于定金的数额,《担保法》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简答4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43、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哪些?(1)土地使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