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所发生费用及医疗欠款的管理办法
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
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行业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领域,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有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医疗纠纷时有发生,这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那么,卫生法律法规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是什么?本文将从医疗纠纷的定义、卫生法律法规对其处理的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双方因为医疗、护理、康复和预防等方面的事项出现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诊断纠纷:包括误诊、漏诊、延误诊断等;2、治疗纠纷:包括手术失败、术后感染、药物过敏等;3、护理纠纷:包括病人跌倒、灌食误吸、用药错误等;4、医疗质量纠纷:包括诊疗技术、设备、医护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问题;5、医疗费用纠纷:包括费用标准、计费规则、理赔等问题。
二、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卫生法律法规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药卫生行业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详细规定。
在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则是具体的实施细则。
从法律角度来讲,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认定在医疗纠纷发生时,首先需要进行责任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应鉴定为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是病人或其家属的责任,或者是第三人的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作出认定。
2、调解协商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以调解协商为主。
当出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进行调解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协商一般由医疗机构、专业委员会、医患双方和卫生行政部门等参与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有理有据的证据和意见,以便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生、护士、医疗机构或药品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或遭受不公正对待的问题。
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和方法很多,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处理方法。
1.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最基本的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互相倾听、交流、对话等方式,直接沟通并达成一致,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协商过程中,医患双方可以邀请第三方作为中间人,起到调解的作用,增加对话的效果。
如果能够在协商中解决纠纷,可以有效避免矛盾的升级,维护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
2.通过医疗仲裁医疗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
医患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审理,并做出专业、公正的裁决。
医疗仲裁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等优势。
仲裁结果为裁决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通过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并且双方无法接受仲裁结果,那么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法律诉讼中,双方需要找律师代理,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庭审理的方式对问题进行辩论和裁决。
法律诉讼的程序相对于协商和仲裁来说更为复杂和费时,但是如果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议,法律诉讼则是最后的手段。
法律诉讼的结果为判决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通过行政投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
患者可以将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行政机关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资料、记录等。
行政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理。
行政投诉的优点是程序简单、费用较低,但是效果往往不如协商、仲裁和法律诉讼的处理方式明显。
5.通过媒体曝光有时候,医患双方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争议,患者可以选择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来引起关注,借力公众舆论的力量来解决问题。
患者可以将自己的遭遇和不满通过媒体渠道公之于众,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媒体的关注,推动相关方面采取行动,以达到安抚患者情绪、解决问题的目的。
公立医院欠款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欠款管理制度一、前言公立医院是国家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着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在履行医疗服务职能的过程中,医院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患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欠款的情况。
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如何有效管理欠款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因此,建立完善的欠款管理制度,对于医院规范收费、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欠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规范医疗收费:建立欠款管理制度,可以明确患者的欠款行为和责任,有效规范医院的收费管理,防止恶意逃费和滥用医疗资源。
2. 保障医疗秩序:通过严格的欠款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减少医患矛盾,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3. 改善医院财务状况:加强欠款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医院的不良贷账率,提高医院的资金周转效率,改善财务状况。
4.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欠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欠款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医院收费行为必须合法合规,遵循国家医疗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和合法稳妥。
2.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欠款患者的处理要公平合理,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同时也要保障医院的合法利益。
3. 诚实守信原则:医院要加强对患者的信用管理和欠款行为的记录和跟踪,建立起患者信用体系,对不诚实的患者进行追责。
4. 效率优质原则: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欠款管理制度的内容欠款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欠款登记与管理(1)建立欠款登记制度,要求在患者就诊时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经济状况,建立起患者的个人信用档案。
(2)对于有欠款行为的患者,要建立起欠款记录和管理系统,明确欠款的金额、原因和期限,并进行分类管理。
(3)对于长期欠款的患者,要建立起长期欠款的风险评估机制,控制长期欠款风险的发生。
2. 收费管理(1)建立收费规范和流程,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保证收费行为的合法合规。
关于医疗欠费管理规定
关于医疗欠费管理规定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应收不漏”的原则,合理组织收入,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以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现就加强医疗欠费管理规定修订如下:一、医疗欠费分类1、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2、“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3、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两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4、其他欠费:如经济困难欠费等。
二、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1、预交金缴纳管理(1)病人入院治疗:医生应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预交金金额,预交金一般不低于1000元(危急病情特殊情况除外)。
住院处酌情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交金管理:病人住院期间预交金余额一般不得低于300元,。
(3)担保:本院职工或市医保职工刷卡住院,暂时不能足额缴纳住院预交金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政策可到住院处办理审批担保手续,如发生担保损失的,由财务部按照实际损失数额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或按市医保政策限制持卡人医保服务。
2、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发生的医疗纠纷欠费,根据责任人划分,分别由医院和责任科室承担。
3、“绿色通道”欠费管理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实现告知病人及家属必须签字,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对“三无病人”应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4、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实施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办公室、财务部和医务部,医务部、安保部应主动配合住院处做好催费工作。
5、科室管理不善的欠费管理患者出院之日未结算即视为欠费。
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
医疗纠纷人员处罚规定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兄弟医院的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惩罚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本院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科主任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承担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对本职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承担直接责任。
二、因科室管理或诊疗过失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给医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责任科室、科室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年终评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及其他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医疗纠纷发生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科室承担赔偿总额10%。
责任个人是否承担由科室决定。
四、经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疗纠纷,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错的,科室承担赔偿责任的10%。
责任个人是否承担由科室决定。
五、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推迟2到3年晋升职称;鉴定为其他等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推迟1年晋升职称。
经过司法鉴定,鉴定为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推迟2到3年晋升职称;鉴定为次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推迟1年晋升职称。
六、医务人员承担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对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讨论后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视具体情节对责任人给予:(1)全院通报批评;(2)暂停手术1-3个月,严重者停6个月手术;(3)降级聘用(同时降低工资、福利、补贴等待遇)。
七、责任涉及多科室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费用;不能划分责任的,平均分担赔偿费用。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服务语言、服务行为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经过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评议后,当事人直接承担赔偿费用的10%。
医院催款管理制度
医院催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催款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账款收回率,保障医院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催款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催款管理工作,包括对欠款的核查、催收、提醒和结算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院催款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章制度,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催款,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
第四条医院催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欠款人应当进行尊重和礼貌的催款方式,不能采取暴力、侮辱或其他不当手段进行催款。
第五条医院催款管理工作应当严格保护欠款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以欠款为由侵犯欠款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院催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催款管理制度,明确催款责任人、流程和标准,加强对催款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医院催款管理工作的经费应当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进行预算和使用,不能滥用、挪用或浪费催款经费。
第八条医院催款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催款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医院催款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应当合理完善,对催款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影响医院形象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催款程序第十条医院催款程序包括欠款核查、催款提醒、催款跟进和结算等环节,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对于已出院并且未结清医疗费用的患者,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确认欠款情况,明确欠款金额和欠款原因。
第十二条对于欠款患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催款提醒函或电话通知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清欠款。
第十三条对于欠款人回复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跟进,寻求解决方案,协商结清欠款事宜。
第十四条对于欠款成功结清的患者,应当及时进行结算,并及时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欠款事宜顺利解决。
第十五条对于欠款未能顺利解决的情况,应当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寻求更多解决欠款的办法。
第十六条对于恶意拖欠、拒绝还款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患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医疗行业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由于医疗纠纷对于患者和医务人员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行业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
一、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可分为医患争议、医疗事故及医责纠纷等几类。
医患争议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因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医疗管理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事件或不良结果。
医责纠纷是指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问题,包括医师职业道德问题和医疗机构的责任问题。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一)公正性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坚持公正原则,尊重事实真相,保证双方的平等地位,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二)协商解决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以协商和调解为主要解决方式,在尊重双方意愿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三)专业性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由具备专业能力的调解员、仲裁员或律师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程序的公正、科学和有效。
(四)及时性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及时进行,减少纠纷的发展和恶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一)接收投诉和申诉:患者对医疗纠纷有投诉或意见时,可以向医疗机构投诉或申诉。
医疗机构应建立投诉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接收并处理相关投诉和申诉。
(二)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应对投诉或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经过和相关证据,寻找解决问题的依据。
(三)协商调解: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寻求解决方案。
医疗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调解员参与协商调解工作。
(四)仲裁和诉讼: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仲裁或诉讼工作。
四、医疗纠纷处理的保障措施(一)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设立专门的调解员,并为其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
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办法
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正常运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院病患欠费,是指住院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或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院病患欠费管理责任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住院病患欠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住院病患的诊疗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诊疗费用、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收费清单,便于患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第三章住院病患欠费预防与处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患就诊过程中的费用提示,提醒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确定诊疗方案、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确保患者治疗不受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患者欠费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及其家属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患者申请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资金支持,缓解患者欠费压力。
第四章住院病患欠费追讨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追讨,追讨方式包括电话催缴、信函催缴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追讨欠费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诉讼等手段追讨欠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住院病患欠费管理过程中,侵犯患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年月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地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地争议.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b5E2R。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地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地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p1Ean。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地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DXDiT。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RTCrp。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地有关工作.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地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地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5PCzV。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地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jLBHr。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xHAQX。
医疗纠纷所发生费用及医疗欠款的管理办法
关于医疗纠纷所发生费用及医疗欠款的管理办法(暂行)为了强化医疗活动中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医疗纠纷赔偿中医护人员、科室和医院的责任与义务, 在发生赔偿费用时根据其责任大小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医疗纠纷赔偿:1.医疗纠纷赔偿是指: 通过诉讼 ( 法院判决 ) 或者非诉讼途径( 调解方式) 发生的以医院的名义向患者支付的费用。
2.此项费用根据金额的多少分为四个等级: 即低额赔偿 5 万元以下 ( 含 5 万元 ); 中额赔偿 5-20 万元; 高额赔偿 20-50 万元; 以及巨额赔偿 50 万元以上。
二、医疗纠纷赔偿个人分担办法:3.分担医疗纠纷赔偿的个人是指引发医疗纠纷的当事人。
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医疗和/或护理组, 以及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多个科室或多个部门的当事人。
4.个人应分担医疗赔偿的比例, 按低额、中额及高额赔偿等级划分为: 20% 、15% 、10% ,50 万元以上者均按50 万元计算。
个人承担的最高限额为 5 万元。
5.在个人应分担赔偿金额的比例基础上, 需乘以过错参与系数, 最后得出个人实际承担金额。
过错参与系数视过错大小和责任轻重,由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确定。
6.过错参与系数可分为 4 个等级: 一级为完全过错, 系数为100%;二级为过错较大 , 系数为 75%;三级为过错与疾病风险各占一半, 系数为 50%;四级为过错较小, 系数为 25%。
7.同一科室涉及多个当事人时, 每个当事人赔偿额的具体分担方案由所在科室确定。
涉及多个科室时, 根据各科人员责任不同进行科室间分担后, 再由各科室分别确定本科人员承担金额的比例。
8.个人实际承担金额确定后, 当事人可一次性交纳, 或向医院申请借款, 经院长审批后由医务处报改革办, 逐月从当事人奖金中扣除。
低、中额赔偿的借款在一个年度内偿还; 高额、巨额赔偿的借款偿还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三、医疗纠纷赔偿科室分担办法 :9.当事医护人员所在科室根据管理工作有无疏漏等情况, 承担总赔偿金额的15%-- 25%。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
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安全,正确、及时、妥善地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纠纷的概念: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的过程、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协商、行政调解或法律程序解决的医患争议。
第三条医院设“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和处理工作,办公室下设于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保卫科协助工作。
第四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或分管领导报告。
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第六条医疗纠纷的接待、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二章纠纷分类第七条医疗纠纷按性质分为二类:技术纠纷;责任纠纷。
技术纠纷:在符合医学诊疗常规和高度负责的前提下,因技术风险或患者体质特殊等非主观原因所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从而导致的纠纷。
责任纠纷:指因医务人员责任心差,违反医院核心制度和诊疗常规所致纠纷,包括责任、技术等因素均参与的混合性纠纷。
第八条医疗纠纷按等级分为二类:院级纠纷和科级纠纷。
科级纠纷:是指纠纷发生后,在科内妥善处理的。
院级纠纷:是指纠纷发生后,科室无法解决,需提交院部处理的。
第九条医疗纠纷按影响、后果分为三类:一般性纠纷;中等纠纷;重大纠纷。
一般纠纷:指患方对诊疗持有异议,但对医疗效果无影响,没有增加病人的痛苦或费用。
中等纠纷:指患方对诊疗持有异议,病人经治疗后无影响,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和费用。
重大纠纷:指患方对诊疗持有异议,病人经治疗后有影响,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和费用;或性质十分恶劣,或影响十分重大。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现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一)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四)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五)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六)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八)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
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九)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
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欠费增长,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本着控制患者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降低医院财务风险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欠费分类1.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2.“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4.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三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5.其他欠费:如经济困难、盲流欠费等。
二、医疗欠费管理组织及职责1.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医教科、护理部、医保办、财务科、信息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院各科室医疗欠费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工作。
2.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床位医生、责任护士为第二责任人,住院处当日值班人员为督查责任人,负责医疗费用的管理、使用和催缴。
三、“先诊疗后付费”病人费用管理凡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住院病人,可先办理住院手续进行诊疗,但住院后花费达到1000元者,由科室进行催款,农合和居民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40%以上,职工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30%以上,病人预交金减去个人支付部分的余额在+500和-500之间,系统自动提醒应及时缴纳预交金,欠费超过500元以上的系统将停止记账。
四、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住院申请通知单,住院结账处按通知单金额收取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帐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住院结账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人民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
ⅩⅩ县人民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二.医疗欠费分类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领导小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特殊人群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三.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四.预缴款管理1.住院预缴款管理:住院收费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妇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五官科3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则参照有关住院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打架斗殴外伤、自杀自残、吸毒、交通事故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医生在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危)、Ⅱ(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危)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病人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病人欠费行为,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效能。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门诊、住院病人及其家属、担保人等。
第三条【欠费定义】病人欠费是指在患者就医过程中,未依照规定支出医疗费用、相关费用或存在长期拖欠情况的行为。
第二章欠费管理流程第四条【费用结算】1.病人就诊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证件及就诊卡等相关证件,以便核对病人身份和医保信息。
2.病人接受医疗服务后,费用由医院财务部门依据医保政策和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3.病人应当依照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出医疗费用。
第五条【费用透亮公示】1.医院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确保病人明确了解相关费用。
2.医院应当向病人供应费用预估服务,依据病情和治疗方案,认真说明可能产生的费用,并由病人或其代表签字确认。
第六条【欠费告知及催缴】1.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欠费病人及其家属、担保人供应欠费通知书,明确欠费金额、欠费期限和催缴方式。
2.医院财务部门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催缴欠费,同时记录催缴的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欠费处理】1.若病人欠费情况属实,医院财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停止病人连续享受医疗服务;–停止为欠费病人进行预约挂号;–暂时停止欠费病人的住院服务。
2.欠费病人若需要紧急治疗,医院将依照急诊流程优先处理,但仍需在治疗前支出欠费金额的肯定比例。
3.特殊情况下,医院可与病人协商订立还款计划,并在协议中明确相关条款。
第三章监督与惩罚第八条【监督机制】1.医院设立欠费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欠费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
2.医院执行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流程和欠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相关人员依规操作。
第九条【惩罚措施】1.对于有意逃费、拖欠费用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病人,医院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取消病人的住院资格;–记录相关信息,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影响其后续就医服务;–将欠费信息供应给社会征信机构,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发展,妥善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医疗纠纷(事故)定义与纠纷分级第2条医疗纠纷(事故)定义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诊治疗的病人及病人家属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医疗服务、收费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医德医风等存在异议并有投诉的。
第3条医疗纠纷的分级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分为普通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两类,其中重大医疗纠纷分四级:普通医疗纠纷: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重危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家属向科室或医生讨要说法等,产生纠纷的。
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Ⅰ级)社会影响恶劣,诱发社会稳定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医疗纠纷事件:(1)有职业医闹或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造成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
(2)聚众闹事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安事件。
(3)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2、重大医疗纠纷事件(Ⅱ级)医院总体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疗纠纷事件:(1)在医疗机构内,身着孝服、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
(2)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
(3)抢夺尸体,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停放或故意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等严重恶劣事件。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篇一: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扣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概要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一)欠费对象医疗欠费对象包含: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
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程序及担保手续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中国政府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中长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好病人医生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亦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办公时间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
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只要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2020年——2021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投资金额并签字。
篇二:门诊、住院欠费行政管理办法门诊、住院病人欠费行政管理办法一、病人医疗费用担保权限:病人医疗费用的担保牙科应坚持“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
医院职工家属医学院或亲朋好友住院治疗,若暂交费用困难,必须由在册职工填写担保书(收费处均有统一格式表),担保限额不已经超过叁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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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所发生费用及医疗欠款的管
理办法(暂行)
为了强化医疗活动中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医疗纠纷赔偿中医护人员、科室和医院的责任与义务, 在发生赔偿费用时根据其责任大小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医疗纠纷赔偿:
1.医疗纠纷赔偿是指: 通过诉讼 ( 法院判决 ) 或者非诉讼途径
( 调解方式) 发生的以医院的名义向患者支付的费用。
2.此项费用根据金额的多少分为四个等级: 即低额赔偿 5 万元以
下 ( 含 5 万元 ); 中额赔偿 5-20 万元; 高额赔偿 20-50 万元; 以及巨额赔偿 50 万元以上。
二、医疗纠纷赔偿个人分担办法:
3.分担医疗纠纷赔偿的个人是指引发医疗纠纷的当事人。
可以是单
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医疗和/或护理组, 以及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多个科室或多个部门的当事人。
4.个人应分担医疗赔偿的比例, 按低额、中额及高额赔偿等级划分
为: 20% 、15% 、10% ,50 万元以上者均按50 万元计算。
个人承担的最高限额为 5 万元。
5.在个人应分担赔偿金额的比例基础上, 需乘以过错参与系数, 最
后得出个人实际承担金额。
过错参与系数视过错大小和责任轻重,
由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确定。
6.过错参与系数可分为 4 个等级: 一级为完全过错, 系数为
100%;二级为过错较大 , 系数为 75%;三级为过错与疾病风险各占一半, 系数为 50%;四级为过错较小, 系数为 25%。
7.同一科室涉及多个当事人时, 每个当事人赔偿额的具体分担方案
由所在科室确定。
涉及多个科室时, 根据各科人员责任不同进行科室间分担后, 再由各科室分别确定本科人员承担金额的比例。
8.个人实际承担金额确定后, 当事人可一次性交纳, 或向医院申请
借款, 经院长审批后由医务处报改革办, 逐月从当事人奖金中扣除。
低、中额赔偿的借款在一个年度内偿还; 高额、巨额赔偿的借款偿还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三、医疗纠纷赔偿科室分担办法 :
9.当事医护人员所在科室根据管理工作有无疏漏等情况, 承担总赔
偿金额的15%-- 25%。
10.当事医、护人员涉及多个科室者, 当事科室共同承担 30% 的赔偿
费用, 根据不同科室责任大小的不同进行科室间分担。
11.此分担比例由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确定。
12.科室赔偿费用, 由科室奖金中支付。
四、医疗纠纷赔偿医院分担办法:
13. 根据个人及科室分担的赔偿数额不同, 医院须承担个人、科室分
担赔偿数额之外的全部余额, 承担比例分别为: 低额赔偿承担55-80%; 中额赔偿为65-86.25%; 高额赔偿为70-91.5%; 巨额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