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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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司法部35条规定 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完整word版,司法部35条规定 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

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

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的警戒区域。

监狱大门应当设置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

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 1 人1 卡 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识别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

服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服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服刑人员安全管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监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监狱大门管理(1)监狱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控制进出人员,确保监狱安全。

(2)外来人员进入监狱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3)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探亲、就医等,必须经监狱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 监区管理(1)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监区内设置警戒线,确保监区安全。

(2)监区内实行分班制,加强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监区宿舍实行定人定铺,服刑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床位。

3. 生活管理(1)服刑人员生活用品由监狱统一配发,不得私自带入或传出。

(2)服刑人员伙食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饮食卫生。

(3)服刑人员生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病情严重者可办理保外就医。

4. 教育改造管理(1)服刑人员应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教育改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2)教育改造活动应注重实效,遵循因材施教原则。

(3)服刑人员表现良好,可按规定获得减刑、假释等。

5. 治安管理(1)服刑人员不得聚众斗殴、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2)发现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告监狱,依法处理。

(3)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三、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监区、监舍、食堂、医院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监狱安全。

四、责任追究1. 监狱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服刑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监狱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监狱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监狱内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确保监狱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监狱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操作规范,是全体监狱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内部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在册罪犯。

第四条监狱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监狱内部所有人员都应该有安全责任意识,遵守国家、地方和监狱的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能。

第七条监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监狱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对新入职人员,应当进行安全培训,对老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九条监狱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条监狱应当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对监狱内的各个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监狱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原则上要求任何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监狱应当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监狱应当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如安全门、监视器、报警器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监狱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五条监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监狱内各项安全指标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六条监狱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案编制和演练,确保及时应对和处置。

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监狱内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监狱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制度

监狱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监狱安全管理,确保监狱在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1.成立监狱重点时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署、监督检查重点时段安全工作。

2.各监区、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重点时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出入管理(1)加强对监狱大门、各监区门口的出入管理,严格执行登记、验证、检查制度。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狱,特殊情况需进入的,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接受安全检查。

2.加强巡逻防控(1)加强对监狱内外的巡逻,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异常情况。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如警戒岗楼、监舍、食堂、车间等。

3.强化安全检查(1)定期对监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加强对监狱内部消防设施、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严格监控管理(1)加强对监狱内外的监控,确保监控无死角。

(2)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加强信息报送(1)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监狱安全情况。

(2)加强对信息报送的审核、处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6.强化应急处置(1)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职责分工。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责任追究1.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重点时段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监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范本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范本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范本监狱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狱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犯人生活制度第四章会见和通信制度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六章监狱内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章惩罚和纪律制度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囚犯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监狱内部的安全和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监狱对囚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狱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对囚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狱应当加强对监狱内外环境的控制,确保囚犯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监狱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囚犯管理档案,记录囚犯的基本信息、案件情况、行为表现等。

第六条监狱应当定期对囚犯进行体检,确保囚犯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监狱应当制定刑罚执行和奖惩制度,对囚犯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评估和处理。

第八条监狱应当建立监狱警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监狱内部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犯人生活制度第九条囚犯在监狱内应当按照规定接受集体教育和劳动改造,参与劳动和学习。

第十条监狱应当提供足够的食物和饮用水,保证囚犯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监狱应当提供适宜的住宿条件,确保囚犯的生活环境卫生和舒适。

第十二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囚犯的医疗保健制度,对囚犯的疾病和伤害进行及时治疗和护理。

第四章会见和通信制度第十三条囚犯的家属和其他合法权益人有权利会见囚犯,监狱应当提供相应的会见场所和条件。

第十四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监狱囚犯通信制度,监控监狱内外的通信内容。

第十五条监狱应当检查和审查囚犯的来信和出去的信件,确保通信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娱乐活动,帮助囚犯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定期对囚犯进行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训练,帮助囚犯改造和重返社会。

第十八条监狱应当加强对囚犯的人文关怀,解决囚犯在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章监狱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监狱内部的安全进行保护。

司法部35条规定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司法部35条规定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

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

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10 米的警戒区域。

监狱大门应当设置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

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1 人1 卡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识别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

监狱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监狱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防止罪犯脱逃、行凶、自杀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监狱工作人员和罪犯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内的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监狱大门、警戒线、监舍、医务室、食堂、会见室、劳动现场、警戒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等。

三、职责1. 监狱长负责全面领导监狱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监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督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看守所所长负责本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警卫队负责监狱重点部位的巡逻、警戒和应急处置工作。

5. 监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6. 罪犯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对罪犯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预防罪犯脱逃、行凶、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1. 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确保警戒线清晰可见。

2. 加强重点部位的巡逻、警戒,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重点部位的监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4. 定期对监狱大门、警戒线、监舍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

5. 对医务室、食堂等生活设施进行定期消毒、清理,确保卫生安全。

6. 对会见室、通讯设施、警戒设施等特殊区域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罪犯利用通讯设施进行联络、传递信息。

7. 加强罪犯的日常管理,对重点罪犯进行重点关注,防止其脱逃、行凶、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8.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10.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五、监督检查1. 监狱领导定期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警卫队定期对重点部位的巡逻、警戒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监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关于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如下一、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安全警戒设施。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关押条件的监狱,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当将罪犯调离,监狱予以撤销。

二、监狱大门应当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设置AB门,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监狱应当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认真查验进出人员的证件,严格检查出入车辆。

三、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

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

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五、生产外协人员需要进入监狱的,监狱应当向其宣布监狱有关规定,进入监狱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由监狱警察带领出入监狱大门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进入监狱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

禁止为罪犯捎带书信等物品,禁止将移动电话等违禁品带入监狱。

违反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今后一律不得再进入监狱;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禁止监狱警察安排、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

违反本条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监狱领导的责任。

罪犯应当按照监狱规定穿着囚服,佩戴胸卡。

七、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狱内侦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特情建设,增强预防和侦破狱内案件的能力。

八、监狱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暴队或者应急分队,与驻监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控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狱内突发事件。

服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服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维护监狱正常秩序,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监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监狱所有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二)教育改造原则: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依法实施惩罚;(三)人性化管理原则: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关心其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四)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安全防范,防止狱内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监狱长对本监狱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

第六条监狱民警负责对服刑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确保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生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监狱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第八条监狱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对监狱内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服刑人员实行分区域、分批次管理,严禁串号、串监、串班。

第十条服刑人员出入监区、监舍、车间等场所,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十一条监狱内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严禁服刑人员私藏、传递违禁品。

第十二条服刑人员请假、就医、参加教育等活动,需经监狱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监狱内设立卫生室,负责服刑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监狱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其心理状况,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

第十五条监狱内设立图书馆、文体活动室等场所,丰富服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监狱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预防犯罪。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对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责任到人。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范本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范本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范本1. 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和明确监狱管理的各项要求和制度,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科学运行,保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得到合理的待遇和教育改造,为社会安宁和犯罪分子的回归提供有力支持。

2. 监狱组织管理2.1 分级管理:监狱应建立合理的分级管理制度,设立监狱长、副监狱长、主任医师、教导科长等职位,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并严格执行。

2.2 日常指挥:监狱长负责监狱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副监狱长协助监狱长工作,主任医师负责监狱的医疗卫生工作,教导科长负责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各个职责相互协作,确保监狱的正常运行。

3. 安全管理3.1 监狱安全设施:监狱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安全门禁系统、防火系统等,以保障监狱内部的安全和秩序。

3.2 监狱巡视:监狱应定期组织巡视工作,检查监狱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状况,确保监狱内部没有安全隐患。

3.3 人员安全措施:监狱应加强对监狱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意识培养,提高他们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4. 犯罪分子管理4.1 入监程序:监狱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接收犯罪分子,包括身体检查、行李检查等程序,确保犯罪分子在入监时没有违禁物品。

4.2 个人安全:监狱应建立完善的犯罪分子个人安全制度,包括人身安全、精神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4.3 严格监管:监狱应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格的监管,包括日常行为、人员出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犯罪分子不犯法,不逃跑,不以身试法。

5. 犯罪分子教育改造5.1 教育改造目标:监狱应确立明确的教育改造目标,通过教育和培训,使犯罪分子认识到错误,积极改造自己,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5.2 教育改造计划:监狱应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计划,包括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内容,提高犯罪分子的重新就业能力。

5.3 教育改造评估:监狱应定期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成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改造计划,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部35条规定-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司法部35条规定-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

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

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的警戒区域。

监狱大门应当设置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

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 1 人1 卡 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识别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

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文档 (4)

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文档 (4)

司法部监狱局《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2014﹞司狱字59号2014年5月29日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是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监狱和监狱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预防等主要内容。

为加强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基础保障1、监狱和监狱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监狱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所属单位建筑设施和劳动场所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2、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监狱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强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

监区可根据罪犯劳动项目和劳动人数等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监狱和监狱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监狱企业应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

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应集中部分资金,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4、监狱应对罪犯劳动项目实行安全准入管理,禁止引进井下煤炭开采和非煤矿山生产项目,禁止引进易燃、易爆等高危项目,禁止引进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项目,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监狱应定期检查评估罪犯劳动项目的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治或调整。

5、监狱、监狱企业作出工程建设、罪犯劳动项目引进和对外出租(承包)项目等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应听取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意见。

监狱任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告知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新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6、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监狱、监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监狱安全秩序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监狱安全秩序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监狱安全秩序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监狱是国家用于惩罚罪犯并进行矫正教育的特殊场所,监狱的安全秩序管理是维护社会安全和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为了健全监狱安全秩序管理制度,提高监狱安全管理的效能,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细则。

第一、监狱安全围墙的建设和维护。

为了确保监狱内部安全,必须修建坚固、高耸的安全围墙。

监狱的外墙应由特定材料构成,以抵御任何外力的破坏。

墙体应设置有效的防爬装置或电子监控设备,防止罪犯越狱或外部人员的非法侵入。

监狱安全围墙的维护应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破损,应立即修复,确保围墙的完整性。

第二、安全设施和技术的应用和更新。

监狱应配备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技术,如闭路电视监控、入侵报警和防火系统等。

这些设施和技术应得到适当的安装和维护,以确保监狱内部的安全。

监狱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这些设施和技术进行测试和更新,以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人员安防力量的配备和培养。

监狱内部应配备专业的安防人员,他们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监狱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

安防人员应按规定的岗位分工和职责履行职务,保障监狱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秩序。

监狱管理部门还应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防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四、罪犯的分级管理和人员检查。

罪犯应按照危险程度和犯罪记录等因素进行分级管理,并根据管理要求安置在相应的监室或监区。

监狱应定期对罪犯进行人员检查,确保监狱内部没有非法物品的存在,避免罪犯之间或罪犯与外部人员之间的不正当交往。

在检查中,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尊重罪犯的人身权益。

第五、严格的访客登记和控制。

监狱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访客登记制度,并对访客进行身份核实。

在访问过程中,应对访客进行严格的物品检查,确保不带入非法物品。

对于访问罪犯的亲属和律师,应提供适当的场所和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六、监狱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监狱管理部门应编制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危害扩散。

监狱加强安全管理制度

监狱加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完善门卫及内部安全管理制度1. 门卫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积极主动做好门卫值班工作。

做好联络工作,及时传达、报告有关情况。

2. 外来人员管理:严格接待外来人员,严禁闲散人员进入机关大楼。

外来人员在与有关科室联系并获其同意后方可入内,并填写《会客登记表》。

对上访人员,应先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

3. 车辆管理:严格车辆通行证制度,本单位车辆凭通行证进入;外来办公人员车辆,取得接洽部门同意后,验证登记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

二、加强监狱内部安全管理1. 监区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将犯人分为宽管级、普通级、考察级和严管级,级别越高,罪犯所受的限制也就越严。

2. 互监组制度:每三至五人组成一个互相监督小组,通过犯人进行互相监督,互相帮助,互相控制,防止罪犯逃脱、违反监规。

3. 积委会制度:以分监区为单位,每个分监区由九名改造积极分子组成的积极分子委员会,负责协助监狱管理,监督犯人改造。

三、强化安全防范措施1. 安全检查:定期对监狱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监狱设施安全。

2.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技术防范:运用科技手段,如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提高监狱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教育培训1. 对监狱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 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引导其遵守监规,接受改造。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监狱工作人员和服刑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监督与考核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定期对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总之,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关键。

通过完善门卫及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狱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教育培训以及加强监督与考核等措施,为监狱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监狱安全管理制度

监狱安全管理制度

监狱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法律、规章和制度,保障监管安全和改造管理秩序,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狱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狱。

第三条监狱安全管理以保障监狱内的秩序、安全和人身权利 as its core.第四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保障合法权益、改善基础条件的原则。

第五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安全技术设施的改善,保障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监狱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落实监狱法规,确保监狱内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巡视检查制度等。

第八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监狱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卫生设施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监管人员和在押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侮辱和歧视。

第三章监狱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第十一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监管工作的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技术设备,提高监管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第十四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处理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危机处理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第四章监狱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责第十六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明确监管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七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管教工具、毒品等危险品的流入。

第十八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加强对监禁脱逃、人员极端行为、两个及以上在押人员的冲突和伤害事件的处置。

第二十条监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预案和演练制度,做好危机事件的处置准备。

监狱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监狱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维护监狱正常秩序,保障监狱工作人员和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监狱建筑、设施、人员、物品、信息、财务管理等。

第三条监狱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安全责任第四条监狱长是监狱内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狱内部安全稳定工作。

第五条监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监狱规定,服从管理,维护监狱秩序。

三、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监狱建筑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对监狱建筑、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2. 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对监狱建筑、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八条人员安全管理1. 对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监狱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物品安全管理1. 加强对监狱内部物品的出入管理,确保物品安全;2. 定期对监狱内部物品进行清点,防止物品丢失;3. 对违禁物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不被带入监狱。

第十条信息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2. 对监狱内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防止信息泄露;3. 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财务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2.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安全意识;3. 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监狱工作人员和服刑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对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服刑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监狱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
监狱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制定的对监狱管理的法律法规。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囚犯和监狱工作人员的权益,确保监狱安全和秩序的维护,促进囚犯的改造和反社会行为的预防。

一般来说,监狱管理规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监狱组织和管理:规定监狱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确定监狱的管理机构、领导职责和司法监督制度等。

2. 监狱安全和秩序管理:规定监狱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要求监狱对囚犯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控,确保监狱内部的秩序稳定。

3. 囚犯权益保护:规定囚犯的基本权益,包括人身权、健康权、劳动权、教育权、宗教信仰权等,要求监狱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确保囚犯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

4. 囚犯的改造教育:要求监狱为囚犯提供教育、培训和劳动等改造训练,帮助囚犯改变不良行为,重回社会。

5. 监狱医疗卫生管理:规定监狱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要求监狱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囚犯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6. 与社会的联系:要求监狱与社会保持联系,协调团队、家属和社区等资源,帮助囚犯融入社会后的生活。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监狱管理规定的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狱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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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监狱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监狱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监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监狱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 监狱全体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狱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监狱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生产设施:监狱应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5. 应急救援:监狱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保障1. 投入保障:监狱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2. 技术保障:监狱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法规保障:监狱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进行。

五、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监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七、具体措施1. 监狱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监狱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监狱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4. 监狱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5. 监狱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6. 监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监狱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监狱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监狱人员安全管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维护监狱正常秩序,保障监狱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监狱警察、狱医、狱警辅助人员等。

三、安全责任1. 监狱长为监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监狱安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监狱警察、狱医、狱警辅助人员等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监狱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监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新入狱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监狱安全知识。

(2)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监狱安全检查制度(1)监狱长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部门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监狱安全。

3. 监狱门卫管理制度(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2)热情接待来客,严禁闲散人员进入监狱;外来人员需经有关科室同意后方可入内,并填写《会客登记表》。

4. 监狱车辆管理制度(1)本单位车辆凭通行证进入;外来办公人员车辆,取得接洽部门同意后,验证登记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

(2)非本单位车辆严禁入内;严禁任何车辆在监狱门口停放。

5. 监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监狱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监狱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监狱长决定修订。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定西监狱安全生活管理制度

定西监狱安全生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定西监狱安全稳定,维护监狱秩序,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促进罪犯教育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定西监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定西监狱全体罪犯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西监狱安全生活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以人为本,关爱罪犯;(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罪犯安全生活管理第四条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后,安排入住监舍。

第五条监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监舍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二)监舍内设有必要的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生活卫生;(三)监舍内设有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四)监舍内设有必要的学习、娱乐设施,丰富罪犯生活。

第六条罪犯生活用品由监狱统一提供,罪犯不得携带违禁品入监。

第七条罪犯生活作息时间按照监狱规定执行,罪犯应当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用餐。

第八条罪犯劳动、学习、生活等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参加劳动,不得擅自离岗;(二)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三)不得在监舍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酗酒、赌博、斗殴;(四)不得私自与外界联系,不得收寄物品。

第九条罪犯有特殊需求的,应当向监狱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满足。

第十条监狱应当定期对罪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监狱工作人员安全生活管理第十一条监狱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规章制度,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监狱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二)关心罪犯生活,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三)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三条监狱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监狱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第十五条监狱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定西监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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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一、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安全警戒设施。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关押条件的监狱,应当限期整改;整改
无效的,应当将罪犯调离,监狱予以撤销。

二、监狱大门应当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设置AB门,安
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监狱应当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认
真查验进出人员的证件,严格检查出入车辆。

三、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

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
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
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

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
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五、生产外协人员需要进入监狱的,监狱应当向其宣布监狱有关规定,进入监狱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由监狱警察带领出入监狱大门
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进入监狱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

禁止为罪犯捎带书信等物品,禁止将移动电话等违禁品带入监狱。

违反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今后一律不得再进入监狱;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禁止监狱警察安排、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

违反本条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监狱领导的责任。

罪犯应当按
照监狱规定穿着囚服,佩戴胸卡。

七、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狱内侦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特情建设,增强预防和侦破狱内案件的能力。

八、监狱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暴队或者应急分队,与驻监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控快速反
应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狱内突发事件。

九、监狱实行生产项目准入审批制度,选择适合罪犯改造需要、有安全保障的生产项目。

监狱生产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达不到
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停产或者关闭。

十、监狱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和警务督察工作,对执法不严、违法乱纪、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监狱警察,严格按照《监狱劳教人民
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

因监管不力,
致使罪犯使用移动电话、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当追究监狱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一、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对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监狱发生监
管安全事故或者排查出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对瞒报、迟报、漏报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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