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概论课件第章建筑法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教学课件ppt作者刘黎虹1.建设法规概述
第1章建设法规概论1.1 建设法规基础1.1.1法及法的形式(1)宪法——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按照制定机关及调整对象范围的不同,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二种: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如《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2)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3)行政法规——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如《北京市招投标管理条例》。
(5)行政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令)等。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2)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如:《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讲建筑法概述ppt课件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10、2011年《建筑法》修改情况 早在2003年 7月,建设部就召开了《建筑法》专题
修改讨论会,2004年3月,建设部根据国务院的安排, 正式成立了《建筑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至2004年 底,由建设部完成《建筑法》修改稿提交给国务院法 制办公室。时经多年,还没有正式颁布。 学术界、行业实务界对修订一部切实可行的《建筑法》 正在积极努力,而目前只颁发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的决定,这个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现状,实现向勘察、设计和竣工交付后的使用管理 两头延伸的突破;
二是要改变现行《建筑法》适用范围只限于房屋 建筑的现状,实现向道路、桥梁等各类专业工程延 伸的突破。 (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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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此次修改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对接”。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 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原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 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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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事关系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公平、自由竞 争,保护国家和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 家颁发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规章。
1.1.2 建设法规的作用
建设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建设活动、规范 建设活动行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乡建 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其程序为: 其程序为: 表明身份 确认违法事实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 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一般程序 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 程序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 罚决定书送达、申诉等程序。 3 听证程序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 实施行政处罚,在决定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通过公开 举行由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 取意见的方式、方法和制度。
1.2.3 建设法规体系
1.2.3.1 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所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 所谓建设法规体系 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 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 统一的框架结构。 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 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 和建设规章。
1.2.3.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 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建设 法规、地方建设规章为支干而构成的。 建设法规按其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 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 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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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 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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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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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和微观的监督管理; 宏观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从宏观的产业政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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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
第二节 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 行政部门;
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资 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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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法
第二节 建筑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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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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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工程不按照建设程序办,还未动工就被索赔40万 甲方某通用机械厂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工程尽快发
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 就和乙方某集团第八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拨付 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 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准备作准备, 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 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 概算时,出现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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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是《建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和实施《建 筑法》的出发点;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 工程安全标准;
国家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研究,提高房屋建 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使用先 进技术、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 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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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
7.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8.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的《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9.2007年11月22日建设部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 理办法》
承包监管督理和及惩安罚全等和的质措量施管理
一些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市场哪个
(一)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规则观的、行为微时有观发)生。 这是本法的最终目的。建筑市场一混是乱发、包监方督的管行理为薄不弱规、范建;筑
(二)维护建工要程筑解质决市量这场与些安秩问伞题序问首题先比要较通严过重立,法二三均来是是属解承中于决包介建,方方筑国的的业家行行的通为为不过不不健依规规康法范范行对;;为建,
差,如管道不畅、地面不平、墙面空鼓或者开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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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8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甚至导致房屋倒塌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第一节定的建筑活动的
范围作了限定,即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的范围 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钱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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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时间上: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空间上: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主体上:单位、个人(注册师)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还有从事建 筑活动的个人。 行为上: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装修, 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
第三章 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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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3.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序可分: 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序可分:
(1)确定性规范 )
指规范的内容明确,结构完整,可以直接适 指规范的内容明确,结构完整, 用的规范。 用的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 )
指规范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 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 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0.4.法律规范的分类 1.0.4.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照规范的内容分:
(1)授权性规范
特点:即不强令人们必须做,也不禁止人们不得做。 特点:即不强令人们必须做,也不禁止人们不得做。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如选民行使选举权。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如选民行使选举权。
(2)命令性规范
特点: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特点: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儿童必须完 成义务教育。 成义务教育。
回答: 回答: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 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 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号的15 170号的 15层 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 170 号的 15 层 职工宿舍楼。 职工宿舍楼。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02年 12月 2002 年 12 月 , 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 15层职工宿舍楼 层职工宿舍楼, 15 层职工宿舍楼 , 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 程序, 程序 , 将该工程委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 公司承建。 双方合同约定: 公司承建 。 双方合同约定 : 洪江市建筑工 程第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美乐漆业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号的15 层职工宿舍楼; 15层职工宿舍楼 号的 15 层职工宿舍楼 ;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970万元 万元; 970万元;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于
1建筑法PPT课件
《建筑法》调整的行为是建筑活动。 适用《建筑法》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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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
对建筑法调整对象所称的“建筑活动” 的理解:
• (1)并非包括各种土木工程的建造与安装活 动,仅指“各类房屋建筑的建造与安装”。
• (2)调整对象所称的“建筑活动”不是建设 活动,不包括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只包括建设 活动的一部分,即建造与安装活动。
• (3)“各类房屋建筑”,是指供人们生产、 生活使用的建筑物。
• (4)关于建筑活动,《建筑法》和其它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还应执行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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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
《建筑法》虽然是调整各类房屋建筑的建筑活动,但 本法所确定的基本制度,也是适用于其他专业(如铁路工 程、民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的建筑活动 的。 《建筑法》第81条规定:“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 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转包,以及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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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3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
近几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导致问题迭出,主 要表现在:
(1) 设计不合理。 (2) 施工质量差。 (3) 建筑材料功能不过关。 (4) 农民施工队伍大量涌入,施工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长期以来存在的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问 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在社会上都造成了不 良的影响。 在建筑安全生产方面,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全国每年 施工死亡人数仅次于矿山,位于第二。 因此,制定《建筑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建 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概述PPT课件
(3)溯及力: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我国《建筑法》不具有溯及力,在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不适用《建筑法》
课程基本信息
《建筑法规》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课,也是职(执)业资格必考课程。 主要培养学生能够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建筑活动中常见的法律事 务,解决相关经济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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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1.能力目标
能处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实施阶段及保修阶段等阶段程序上的法律事务; 会制定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各种法律文书;能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能进 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会拟定建设工程合同并处理简单的合同 纠纷。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 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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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从业资格制度
2.国家规范的建筑工程从业者 1)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 包括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
工程监理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或者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上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设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音污
2024版建筑法规建筑法ppt课件
02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CHAPTER
建筑许可制度
01
02
0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包括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许可证的有效期等。
从业资格制度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 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 条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城乡规 划要求,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审查决定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 作出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
执行处理
对决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依法执 行处理措施,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 途径。
04 建筑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CHAPTER
建筑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案例讨论与启示
讨论违法建筑案例的启示。通过讨论可以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法是防止和减少违法建筑 的关键。同时,也需要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共同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讨论工程安全事故案例的启示。此案例告诉我们,建筑施工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 高度重视。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快立法进程
制定和完善与建筑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构建完善的建 筑法规体系。
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确保建筑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
推进地方立法
鼓励和支持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建筑法规,促进区 域协调发展。
加强建筑法实施与监管的对策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建筑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概论》PPT课件
1、总价的特点适用条件
2、单价的特点适用范围: P105 注意的问题
3、本钱+酬金:
特点、适用范围:
a、立即开工的
b、新型的
c、风险大
5.2建工合同的订立
内容合法、条款完备、逻辑严密、词语表达准确
一、订立原那么、
〔一〕合法原那么:主体、内容、形式、程序都要合法
〔二〕平等自愿的原那么:1、平等,不能强加,地位完全平等2、自愿
1.5工程工程建立程序
一、立项决策阶段 二、编勘设文件阶段 三、施工安装阶段 四、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2.1建筑工程投建制度 2.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3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2.1建筑工程投建制度
定义:符合条件的,准许进展发包标志着前期准备工作完毕可以转
律关系内容。
一、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相关部门
业主方
承包方
中介组织
公民个人
二、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
1、定义: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
这种内容要有相关的法律或合同确定,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2、分类:对等, 不对等。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
二、强制招标制度
但凡到达规定范围的规模标准的,都必须经过招标采购,否那么
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国际惯例
我国推行强制招标的好处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
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根本原那么
四、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体制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体制
〔二〕、实施监视的具体内容
建筑法规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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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2)社会组织 作为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
人。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作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发起方和投资者,也 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各级规划编制单位、 工程勘察和设计院等是工程蓝图的描绘者。建筑施 工安装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建筑材料制造企业等 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它们积极地参与到了各 类建筑活动中来,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 组织。 (3)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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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失去了约束力。建筑 法律关系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自然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的权 利义务得到顺利的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 使该法律关系结束。 (2)协议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协议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协商解除相互的权利义务,致使建筑法律关系 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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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客观现象和事实,人们通常称之为建筑法律事实。 建筑法律事实是引起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原因。只有当建筑法规将某种客观现象同一定 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时,这种现象和事实才被认定 为建筑法律事实,成为产生、改变或消灭建筑法律 关系的原因,从而和建筑法律后果形成因果关系。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
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
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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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3)建筑施工
建筑法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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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项 项项 项项 项项 项项 项
前期阶段
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阶段
第三节 建筑工程许可
一、建筑许可的概念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
2. 建筑许可的目的是为了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 从事建筑活动单位和个人资格实施行政管理
3. 建筑许可是依据建设单位或从事建筑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 建筑许可是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建筑活动的 动态的行政管理行为
5. 建筑许可的事项与条件须以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不得随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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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 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 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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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工程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 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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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工程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