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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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3、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销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委托销售等多种形式。

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形式,只要销售金额数额达到较大,即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给他人。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应该知道所销售商品是假货即可。

这是由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流通是处于非法状态,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领神会,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避免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逃避法律制裁。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宝洁法律案例分析(3篇)

宝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宝洁公司(Procter & Gamble,简称P&G)是全球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美国辛辛那提。

宝洁公司成立于1837年,主要生产和销售个人护理、家庭护理和美容护理产品。

在我国,宝洁公司拥有多个知名品牌,如海飞丝、潘婷、飘柔、舒肤佳、玉兰油等。

近年来,宝洁公司在我国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针对宝洁公司在我国市场的一起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企业在市场运营中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消费者李某在购买宝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洗发水时,发现洗发水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三年,但实际生产日期为2018年。

李某认为宝洁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遂将宝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宝洁公司退还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宝洁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案中,宝洁公司在洗发水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是否构成虚假宣传?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宝洁公司在洗发水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据此,法院判决宝洁公司退还李某购买费用并赔偿损失。

3. 案例启示(1)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本案中,宝洁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被诉至法院,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因此,企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本案中,宝洁公司因洗发水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这提示企业要加强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3)企业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案中,消费者李某因宝洁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遭受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侵权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手机制造商,乙公司是一家手机销售商。

2018年,甲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命名为“炫彩X”。

该手机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炫彩X”这一名称,并将其用于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二、侵权行为分析1. 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手机上使用“炫彩X”这一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2. 侵犯著作权甲公司为“炫彩X”手机设计了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材料,包括海报、视频等。

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这些广告宣传材料,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3. 侵犯商业秘密甲公司在研发“炫彩X”手机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独特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乙公司在未与甲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获取了这些商业秘密,并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改编权;(十)翻译权;(十一)汇编权;(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主要标准:一、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

这包括直接使用商标图案、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变相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销售侵犯商标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审查,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四、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违法行为存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首先要求存在违法行为,即上述提到的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反向假冒、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等行为。

六、损害事实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包括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损害,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七、因果关系判断商标侵权判断中,还需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事实。

八、不要求主观过错在商标侵权判断中,一般不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即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工商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工商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以来,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地位。

然而,在2019年,甲公司因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被当地工商局查处,引发了一场工商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8年,乙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甲市工商局投诉,称甲公司生产的某款手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

乙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甲公司生产的手机外观设计与其注册商标图案高度相似。

经调查,甲公司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三、法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且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侵犯商标权的动机甲公司侵犯乙公司商标权的动机可能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使用与乙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甲公司可能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乙公司的商标保护,从而降低侵权风险。

2. 甲公司侵犯商标权的后果甲公司侵犯乙公司商标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一、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犯商标权的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三、商标侵权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刑罚,具体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对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要是想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那大家知道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吗?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

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60826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举证责任

160826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举证责任

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举证责任商标是一个商品的标志,代表着企业的文化和商品的品质,驰名商标甚至是市场占有率的体现。

正因为此,市场上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行为日渐增多,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侵犯了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张裕公司创立于1892年,是国内最大的葡萄酒酿造企业。

张裕旗下的“解百纳”文字商标于2002年4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2012年4月27日,“解百纳”文字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张裕公司的不懈努力下,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凭借着悠久的品牌文化和优越的产品品质,深受消费者欢迎。

2015年4月16日,张裕公司工作人员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杭州悦购副食品店(简称“悦购副食店”),以55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解百纳”字样的葡萄酒一瓶。

张裕公司认为“解百纳”品牌凝聚了几代张裕人的心血和汗水,已成为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悦购副食店销售上述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张裕公司经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从外观上已经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悦购副食店停止侵犯商标权并赔偿损失。

问题:1、悦购副食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2、张裕公司如何举证证明?一、侵犯商标权的认定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在应如何对本案进 行定性上存在很大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的分装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 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行为,构成了《商 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所界定的商 标侵权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反向假冒 注册商标。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分装 机油属于生产加工行为,并不构成商标的 反向假冒,但是其行为构成伪造厂名,应 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处理。
2、与民法上侵权行为认定的区别;
3、商品质量与此无关。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 2、赔偿损失 ;
二、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
三、刑事责任
(一)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 2、必须实施了侵犯其他企业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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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 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但销售不知道是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 但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 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反向假冒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 投入市场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将自己的 商标用在他人商品上再投放市场。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即除上述侵权行为之外的其他侵权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

法律案例书法(3篇)

法律案例书法(3篇)

第1篇一、引言书法,作为中华民族独特的艺术形式,不仅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更蕴含着深刻的哲理。

在法律领域,书法同样可以作为一种表达法律精神和正义理念的载体。

本文将以“李某某诉张某某名誉侵权案”为例,探讨法律案例与书法艺术的结合,以期展现法律精神与书法艺术的完美融合。

二、案件背景2018年,李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条针对张某某的侮辱性言论,称张某某为“骗子”、“无耻之徒”等。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侮辱性言论,已经对张某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侵犯了张某某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某某立即删除侮辱性言论,并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四、法律案例书法创作1. 主题:名誉侵权2. 篆刻内容:(1)上款:李某某诉张某某名誉侵权案(2)正文:名誉侵权,法律严惩(3)下款:××××年××月××日3. 书法风格:行书4. 创作理念:(1)以简洁有力的文字表达案件核心内容,强调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

(2)运用行书字体,展现书法的流畅与大气,体现法律的严谨与公正。

(3)将篆刻与书法相结合,使作品更具艺术性和观赏性。

五、作品赏析1. 篆刻内容简洁明了,突出了案件的核心问题,使观者一目了然。

2. 书法字体流畅大气,展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3. 篆刻与书法相结合,使作品更具艺术性和观赏性,体现了法律与艺术的完美融合。

六、结语法律案例书法作为一种新兴的艺术形式,既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书法文化,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精神。

通过将法律案例与书法艺术相结合,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精神,弘扬正义理念。

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努力,用法律案例书法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商业案例法律分析报告(3篇)

商业案例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甲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崭露头角,成为行业内知名企业。

然而,在2019年,甲公司因侵犯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乙公司)的商标权而被诉至法院。

本报告将对该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外观与乙公司注册的商标相似,涉嫌侵权。

2. 乙公司发现甲公司侵权行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3.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

三、法律分析1. 侵犯商标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外观与乙公司注册的商标相似,涉嫌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若被认定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3.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甲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甲公司作为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外观与乙公司注册的商标相似,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法院判决甲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侵犯乙公司商标权的行为明显,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7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扩展资料:商标专用权具体内容1、专有使用权商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中使用该商标,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处分权主要指商标使用许可权和商标转让权,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权指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转让权指注册商标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可他人。

3、收益权主要是指通过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被许可人获得相应的报酬权利。

4、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算;注册商标人可在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后六个月办理商标续展。

温馨提示,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人可以长期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专用权什么是商标专用权,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内容侵权吗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七种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自己的商标权被他人侵犯的时候,可以向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请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在此之前要先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对商杯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重点问题

商标法重点问题

商标法重点问题第一个问题: 试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前提:清晰明白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变+变:影响变化的因素)商标专有权与商标的排斥权构建起商标权保护的整体;商标的排斥权包括:1、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斥;2、驰名商标对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不同类似产品的排斥;排斥权的范围要大于专有权;专有权的边界是清晰的、固定的,限定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而排斥权的范围往往要大于专用权的范围,不仅限定在核定商品,还可以扩展到类似商品、关联的商品,甚至不类似的商品。

但是,这个扩展的范围,是与其知名度、自身显著性等因素相关,因此,排斥权本身是一个具有弹性的范围可变的权利区间,其知名度是决定排斥权外延边界的重要因素,知名度不用的注册商标,其权利辐射范围是不同的。

排斥权与专有权作为一种行政授权的不同,其是规范市场竞争,而市场因素及其复杂,商品的分类表仅仅是作为参考,特定情况下还将不同类别纳入排斥权的保护范围。

这些不类似的类别,一般是上下游产业或市场惯例的关联商品,往往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有一定关联。

商品的关联性是非驰名商标得到保护的最大范围,那些具有一定知名度而关联性不能涉及到,又不能以驰名商标进行扩类保护的范围领域,是商标权自身标志性权利属性决定的,该商标背后有多大的市场利益保护的要求,就只能给多大的范围,否则将形成不当竞争及市场垄断。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类似商品和关联商品进行了界定:(1)类似商品: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相同的商品;(2)关联商品:指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其次:掌握侵权行为的类型排斥权的保护类型,也即侵犯商标权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一)未经许可,在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除非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合法)(三)伪造、擅自制造(包含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四)反向假冒: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行为提供方便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二是,根据52条中(五)进行解释,实施条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一)在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同种或类似商品),误导公众;(常见侵权类型)(二)字号: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三)驰名商标跨类:复制、临摹他人、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四)域名: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将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侵权认定的相关因素、司法判定及处理流程研究

商标侵权认定的相关因素、司法判定及处理流程研究

商标侵权认定的相关因素、司法判定及处理流程研究◆孙 俊(江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江苏常州213000)ʌ摘要ɔ在认定商标侵权的过程中,要对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相关公众、类似商品、服务与商品与服务的类似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进行司法判定。

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定原则和处理流程,对于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ʌ关键词ɔ商标侵权;相关因素;商标近似;司法判定 一㊁商标侵权认定的相关因素分析(一)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看出,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与判断商标的相同与近似实则密切相关。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而对何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怎么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法律、法规其实并没有更具体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其含义是指,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凭视觉,判断所对比的商标大体上不存在差别,就构成商标相同。

《若干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实践中,因商标近似而构成侵权的情形更为普遍。

所谓商标近似,是构成注册商标的各个要素相近似。

但哪些属于应当注意的商标比对的要素,过去实践中对其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

商标侵权案例法律分析(3篇)

商标侵权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指示商品或服务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商标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商标侵权案例为切入点,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法律责任及维权途径进行探讨。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知名饮料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现,市场上存在多家企业生产的饮料产品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似,且这些产品在包装、宣传等方面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原告认为,这些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法律分析1.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本案中,被告生产的饮料产品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包装、宣传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偿损失;(4)罚款;(5)吊销营业执照;(6)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维权途径针对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1)协商解决:商标权人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请求行政保护: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依法查处侵权行为;(3)提起诉讼:商标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商标法》规定了下列七种情形:(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实施了以上任一种行为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侵犯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侵犯商标罪同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建立相应的链接,指向相应的内容)等要件构成的。

假冒商标罪的特征,亦应从这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1)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体。

这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即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商标权。

具体地说,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如果侵害的客体不是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是刑法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则不构成侵犯商标罪,而构成其他某种犯罪。

(2)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这是指违反行为人商标管理法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

假冒商标的犯罪客观方面具体有如下特点:侵犯商标罪是一种以作为的方式所进行的犯罪。

商标专用权的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义务主体不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反之就违反了自己的义务,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犯罪者违反的法规必须是商标管理法规。

如果违反的法规不是商标管理法规,而是其他方面的管理法规,也构不成侵犯商标罪,只能以其他犯罪论处。

商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商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日益凸显。

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例为例,分析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在我国某市注册了“金太阳”商标,用于生产、销售太阳能热水器。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了与甲公司“金太阳”商标相同的标识。

甲公司发现后,向乙公司发送了侵权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乙公司未予理睬,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商标权的认定本案中,甲公司对其“金太阳”商标拥有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甲公司依法注册了“金太阳”商标,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2.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了与甲公司“金太阳”商标相同的标识,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3.赔偿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所得利益、侵权人赔偿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案例启示1.企业应重视商标注册和保护商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通过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有效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标权益。

2.加强商标维权意识企业应加强商标维权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本案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侵权后,及时向乙公司发送侵权警告函,并诉诸法院,最终维护了自身权益。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B 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ffff66'>浅谈</B>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商标是国家和企业的重要财产。

保护商标及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护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受商标潜在的价值驱使,借助他人知名商标搭“便车”销售自己的商品、将他人商标直接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假冒注册商标等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已成当务之急。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商标权人独家享有在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独占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用权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它对于任何第三人都有约束力。

因此可见,任何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上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损害行为。

损害行为是指威胁或破坏商标权专有性的行为。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专有性为其本质特征。

作为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在权利保护范围内,不允许他人侵犯。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损害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该行为;二是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该行为有悖于法律的内在精神和要求。

行为的违法性具有客观实在性。

在实践中,违法性的判断主要在于分析损害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

有阻却事由,则损害行为不具违法性,不构成商标侵权;无阻却事由,损害行为即具违法性,商标侵权成立。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内容提要: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般民事侵权⾏为有四个构成要件:⼀是侵权损害事实;⼆是加害⾏为的违法性;三是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为⼈主观上有过错。

⽽商标侵权⾏为构成要件有两个:⼀是损害⾏为;⼆是⾏为的违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1、使⽤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

使⽤侵权是实践中常见的⼀类商标侵权⾏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使⽤他⼈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许可合同。

如果未经同意即使⽤他⼈注册商标,⽆论其有⽆过错,都会构成对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侵权。

与使⽤侵权密不可分的还有商标淡化,这是使⽤侵权的另⼀种表现形式。

如⼀些企业或个⼈在未取得商标所有⼈许可的情形下,将他⼈具有⼀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使⽤,或者当作⼚商名称、域名使⽤,使该商标⽆法区别于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商名称、域名,从⽽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得商标淡化。

其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侵害对象是商誉。

2、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的⾏为。

经销商是商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

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实现其⽬的,有损商标注册⼈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为。

对这种商标侵权⾏为,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经销商明知或应知其所经销的商品为侵权商品时,才追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在经销商⽆过错时,不成⽴商标侵权⾏为。

但这种规定虽然考虑到了⽆过错经销商的利益,也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但是毕竟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且在实践中给执法带来了⼀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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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的保护,是商标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商标人注册商标的目的就是获得法律对其商标权的保护。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
一方面是确认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各种合法使用;
另一方面就是禁止一切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所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

下面来看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四个要件:
一是客观性
需要具备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客观性,即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事实;
二是违法性
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性,即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合法行为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是过错性
侵犯商标专用权有过错性,即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四是关联性
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关联性,即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由法
行为造成的。

一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即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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