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酶活性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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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用酶活性测定方法

附录A

木聚糖酶活力的测定方法

A1应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测定饲料添加剂中木聚糖酶的活力。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添加剂木聚糖酶产品,最低检出限为10.0U/g。

A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册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册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A3木聚糖酶活力单位定义

在37℃,pH为5.5的条件下,每分钟从浓度为5mg/ml的木聚糖溶液中降解释放1umol还原糖所需要的酶量为一个酶活力单位U。

A4测定原理

木聚糖酶能将木聚糖降解成寡糖和单糖。具有还原性末端的寡糖和有还原基团的单糖在沸水浴条件下可以与3,5-二硝基水杨酸(DNS)试剂发生显色反应。反应液颜色的深度与酶解产生的还原糖量成正比,而还原糖的生成量又与反应液中木聚糖酶的活力成正比。因此,通过分光比色测定反应液颜色的强度,可以计算反应液中木聚糖酶的活力。

A5.试剂与溶液

除特殊说明外,所用的试剂均为分析纯,水均为符合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A5.1乙酸溶液,c(CH3COOH)为0.1mol/L:

吸取冰乙酸0.60ml。加水溶解,定容至100ml。

A5.2乙酸钠溶液,c(CH3COONa)为0.1mol/L:

称取三水乙酸钠1.36g。加水溶解,定容至100ml。

A5.3氢氧化钠溶液,c(NaOH)为200g/L:

称取氢氧化钠20.0g。加水溶解,定容至100ml。

A5.4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c(CH3COOH—CH3COONa)为0.1mol/L,pH为5.50 称取三水乙酸钠23.14g,加入冰乙酸1.70ml。再加水溶解,定容至2000mL。测定溶液的pH。如果pH偏离5.50,再用乙酸溶液(5.1)或乙酸钠溶液(5.2)调节至5.50。

A5.5木糖储备溶液,c(C5H10O5)为10.0mg/ml:

称取无水木糖1.000g,加缓冲液(5.4)溶解,定容至100ml。

A5.6木聚糖溶液,浓度为5mg/mL

称取木聚糖(Sigma X0672)1.00g,加入氢氧化钠0.32g(或0.5mol/LNaOH溶液16mL),再加入90mL水(75mL),加热,磁力搅拌至木聚糖完全溶解。再加入冰乙酸0.5mL,再用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5.4)定容至100mL。如果pH偏离5.50,再用乙酸溶液(5.1)或乙酸钠溶液(5.2)调节pH 至5.50,然后再用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5.4)定容至100mL。使用前,适当摇匀。4℃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h。

A5.7DNS试剂

称取3,5-二硝基水杨酸3.15g(化学纯),加水500mL,搅拌5s,水浴至45℃。然后逐步加入100mL 氢氧化钠溶液(5.3),同时不断搅拌,直到溶液清澈透明(注意:在加入氢氧化钠过程中,溶液温度不要超过48℃)。再逐步加入四水酒石酸钾钠91.0g、苯酚2.50g和无水亚硫酸钠2.50g。继续45℃水浴加热,同时补加水300mL,不断搅拌,直到加入的物质完全溶解。停止加热,冷却至室温后,用水定容至1000mL。用烧结玻璃过滤器过滤。取滤液,储存在棕色瓶中,避光保存。室温下存放7

天后可以使用,有效期为180d。

A6.仪器与设备

A6.1实验室用样品粉碎机或碾钵。

A6.2分样筛:孔径为0.25mm(60目)。

A5.3分析天平:感量0.001g。

A6.4 pH计:精确至0.01。

A6.5磁力搅拌器:附加热功能。

A7.4以木糖浓度为Y轴、吸光度A值为X轴,绘制标准曲线。新配制或超时的DNS试剂均需要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A8试样溶液的制备

A8.1固体样品的反应用酶液制备

按照附录A中建议的称样量称取试样两份,精确至0.0001g。加入40mL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5.4)。磁力搅拌30min,再用缓冲溶液(5.4)定容至100mL,在4℃条件下避光保存1-2h,然后以1000r/min离心3-5min,取上清液,再用缓冲液(5.4)做适当稀释(稀释后的待测酶液中木聚糖

酶的活力最好能控制在0.04—0.10U/mL之间)。

A8.2液体样品的反应用酶液制备

液体样品可以直接用乙酸—乙酸钠缓冲溶液(5.4)进行稀释、定容(稀释后的酶液中木聚糖的活力最好能控制在0.04—0.10U/mL之间)。如果稀释后酶液的pH偏离5.50,需要用乙酸溶液(5.1)或乙酸钠溶液(5.2)调节至5.50,然后再用缓冲溶液(5.4)做适当稀释定容。

A9测定步骤,按下表操作。

反应顺序样品管空白管

B

K —标准曲线的斜率;

C O—标准曲线的截距;

M —木糖摩尔质量,M(C5H10O5)=150.2g/moL;

t —酶解反应时间,min;

1000 —转化因子,1mmol=1000umol。

X D值应在0.04—0.10U/ml之间。如果不在这个范围内,应重新选择酶液的稀释度,再进行分析测定。

X=X D·D f (2)

式(2)中:

X —试样木聚糖酶的活力,U/g(或U/mL);

D f—试样的总稀释倍数。

酶活力的计算值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A10. 重复性

同一样品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0%,二者的平均值为最终的酶活力测定值(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A11. 样品酶活力与建议称样量的对应关系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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