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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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02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02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022)(一)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以便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1.煤矿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1)在采煤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转载点、地面煤场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2)井工煤矿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3)在炮采工作面、炮掘工作面等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3.警示标识采用反光材料制作。

4.每旬由职业健康科对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1.煤矿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告知,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

2.煤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煤矿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煤矿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XX煤矿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XX煤矿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XX煤矿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内容:(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三)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提供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六)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情况;(七)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二、告知方式:(一)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病危害与健康告知: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矿井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3.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四)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职工要履行下列义务:1.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三、告知的责任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附件: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附件:职业危害告知书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协议。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模版一、背景与目的煤矿作为一项高风险行业,其中存在着大量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为了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制定和实施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煤矿单位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内容和方式,提高矿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矿工,包括直接从事矿井作业的矿工、充填厂、选煤厂、巷道施工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内容1. 告知对象:煤矿单位应向新员工和现有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内容,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接受到相关信息。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范围: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煤尘、矸石粉尘、硫化物、硅尘、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煤矿作业中的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

3. 告知的形式:以集体教育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告知,确保每位矿工都能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知识。

4. 具体告知内容:(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来源、浓度等基本信息;(2) 相关职业病的发病机制、症状和严重性等相关信息;(3) 相关控制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4) 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和个人责任。

四、告知的方式1. 集体教育:煤矿单位应定期组织集体教育,采用讲座、培训、宣传等形式,向矿工全体员工讲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知识和防护措施。

教育的内容应简明扼要,图文并茂,便于员工理解。

2. 个别辅导:对新入职的员工,煤矿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个别辅导,重点向其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

辅导的内容应针对员工岗位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个性化的讲解和培训。

3. 宣传资料:煤矿单位应制作职业病防护宣传资料,以图片、图表等方式直观清晰地展示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

宣传资料应张贴在煤矿场地、宿舍、食堂等醒目位置,方便员工随时查阅。

五、告知的频率与时间1. 新员工入职前:煤矿单位应在新员工入职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确保其在进入煤矿作业前对相关危害因素有所了解。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一、背景随着煤矿开采的深入,煤矿工人长期暴露在高温、高湿、高尘、高噪音、有害气体等环境中,容易患上各种职业病。

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得以出台。

二、意义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煤矿工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该制度可以使煤矿工人了解自己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防护措施。

其次,通过告知制度,可以促使煤矿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企业在职业病防护方面的管理水平。

三、内容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煤矿企业应当告知煤矿工人所从事的具体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音、有害气体等。

钱家营矿业分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钱家营矿业分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开滦钱家营矿业分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职工防范职业危害主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条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履行告知义务,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存在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职业危害因素,并补签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四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第五条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等要保持清洁,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第七条公司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煤业公司安监部,同时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驻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8条公司安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工时,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并向职工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告知其所从事的工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体的健康危害情况、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症状等。

同时,还应告知职工相关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提供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定期的职业病检测和筛查服务,及时掌握职工的健康状况,发现早期的职业病症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病危害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

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台账,记录每位职工接受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5.加强职工的监督和参与: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监督,保证职工应知尽知,同时鼓励职工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共同维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增强职业病防治的能力,减少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健康和权益。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3篇)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范文一、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目的及依据为了保障全体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告知内容1. 职业病的基本概念及分类: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的分类以及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煤矿职业病的特点和危害因素:告知从业人员煤矿职业病的特点,如尘肺病、职业性肺癌等,并详细说明煤矿作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煤尘、硅尘等。

3. 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告知从业人员煤矿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如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并提供相关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4. 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告知从业人员不同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如定期体检、岗前培训和个人卫生等。

5. 职业病的申报、诊断和赔偿程序: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申报、诊断和赔偿的程序和相关政策,如职业病的申报流程、诊断标准和赔偿标准等。

四、告知方式1. 岗前培训:煤矿应组织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告知内容,并由参训人员签字确认。

2. 定期宣传:煤矿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向全体从业人员传达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宣传方式可以采用现场讲解、宣传册、宣传板等形式。

3. 现场告知:在煤矿现场设置明显的告知牌,清晰地标注煤矿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以及防护措施,以提醒和警示从业人员。

五、责任和制度执行1. 煤矿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全面、及时和有效。

2. 组织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并确保参训人员签字确认;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

3. 从业人员:配合参加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岗前培训,遵守煤矿的职业病防护规定,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职业病是因从事某种职业或特定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接触而引起的慢性疾病,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以提醒职工防范职业病危害。

二、危害警示1.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由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疾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中毒等。

2. 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许多不可逆转的后果,可能引发致命疾病,影响生活质量。

3.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辐射等。

4. 职业病的职业分类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有害因素的不同,职业病可以分为:煤矿职业病、金属冶炼职业病、化工职业病、建筑施工职业病等。

三、危害告知1. 有害因素的告知公司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示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向职工告知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提醒职工注意职业病防护。

2. 职业病的发病规律告知公司派遣专业医务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与健康教育,向职工讲解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传授职业病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 职业病的防护设施告知公司设立标志牌和警示标语,明确标识出防护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对于特殊防护设备,公司将进行培训,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4. 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告知公司建立职业病监测和检测机制,告知职工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就医,防止职业病的进一步发展。

5. 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告知公司明确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告知职工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病疑似病例时应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员工权益保障1. 工资保障对于因职业病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减退或残疾,公司将依法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2. 医疗保障公司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确保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从业人员告知其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提供相关保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在雇佣从业人员时,要向其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从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2. 危害程度和预防措施: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程度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自身安全。

3. 个人防护装备:告知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哪些个人防护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装备,以保护其免受职业病危害的侵害。

4. 监测和检查:告知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体检,并告知监测和检查的目的和方法。

5. 职业病就医和赔偿:告知从业人员在患上职业病时应如何就医和申请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6. 教育培训: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从业人员的告知工作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向其告知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1. 对新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使用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方法等信息;2. 对已经在岗位上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岗位上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的变化等,以保证员工不断更新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措施;3. 通过多种途径向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可以使用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培训教育等方式,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矿各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增强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上设置的可以使职工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

二、矿根据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规定,统一制作相应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并根据各单位实际所需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将其悬挂在相应地点。

三、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等装置。

四、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岗位、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五、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六、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应当具有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七、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八、各单位应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职工。

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九、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等导致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告知职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进行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有害因素,长期暴露或频繁接触而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危害因素告知:用人单位要向员工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对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示、接触有害因素的途径和方式、疾病发生的潜伏期等。

2. 防护措施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预防职业病的相关防护措施,包括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

个体防护包括佩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设备等;集体防护包括隔离、通风和排风等措施。

3. 职业病检查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检查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定期职业病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医疗费用承担等相关事项。

4. 紧急处理和紧急救护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在职业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方法,以及相关紧急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保障员工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

二、职责分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维护和更新,以及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编制和签订。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告知。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清晰、醒目。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1、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应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确保员工能够清晰看到。

3、定期对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褪色或模糊不清的,应及时更换。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向员工详细介绍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等。

3、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经员工签字确认后留存。

五、变更告知1、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并重新向员工进行告知。

2、因技术、工艺、设备等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修改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告知内容。

六、监督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警示与告知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生产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矿山生产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矿山生产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条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或生产车间负责,安全环保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综合监管。

第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14)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三条生产、作业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生产车间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人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第四条主管单位在向供应商购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中文说明书,并由供应商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主管单位在向供应商购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篇)

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1、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劳资科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篇)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通过岗前煤矿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矿井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预防。

二、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三、设置公告栏告知,将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四、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将职工的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字确认,但必须保护个人隐私。

五、对产生煤矿职业危害的作业地点都应设置公告栏。

六、在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2024年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公司履行职业健康和安全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制度作为公司的内部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员工从业前应先仔细了解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凡发生于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凡有本制度规定的,均可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职业危害告知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伤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

第四条本公司将职业危害告知纳入员工培训的范畴,每年组织一次相关培训,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初次告知。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五条本公司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有毒气体等。

本公司将危害因素告知员工,要求员工了解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伤害。

第六条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告知员工,并在工作岗位周围、工作场所显著位置标示相关警示标志。

第七条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告知员工正确佩戴及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负责向职工提供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的传达、警示和告知,以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内容第四条企业应向职工提供以下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1. 职业病的定义、分类和主要危害;2. 职业病的发生机理和预防方法;3. 职业病的识别和诊断方法;4. 职业病的危害评估和监测方法;5.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6. 职业病的应急处理方法;7. 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企业应制定并向职工告知以下信息:1. 企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作安全规章制度;2. 职工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3. 职工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4. 职工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5. 职工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和处理职业病防护药品和药物;6. 职工应具备的应急处理和救援知识。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方式和频次第六条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向职工传达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1. 举办职业病危害警示教育培训;2. 进行职业病危害知识宣传;3. 展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提示牌;4. 发放职业病危害警示宣传资料。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警示教育培训,确保职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培训的频次和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安排。

第八条企业应向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电话告知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

告知的频次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部门协作与监督第九条企业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开展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我矿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煤矿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办公室与已进、新进班组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煤矿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煤矿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班组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煤矿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特定职业工作,长期接触或接触过剧毒、有害、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而导致的一种慢性疾病,对工作者及其家庭、社会都产生较大的健康危害和社会负担。

为了保障工人安全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加强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

一、管理机构和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应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护管理机构实行综合管理,并由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共同负责,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现场指导。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企业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接触程度等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价结果应当公布,并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告知。

评价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作出合理的控制预案。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企业必须告知工人所从事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告知防护设施合理有效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告知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的程序和频率,保障工人不间断地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企业必须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的有效性,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及时更换破损和失效的设备设施。

五、职业卫生监测企业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与检测,包括对工作场所空气、噪声、有害物质等的定期检测和评价,对工人的职业病危害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等进行监测,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六、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一般性职业健康检查或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特殊性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工人不间断地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还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健康档案,记录工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体检结果,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七、职业卫生培训企业必须开展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工人的职业卫生素质。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02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制度总则•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警示告知的义务与责任•制度实施与监督目•附则与附件•参考文件与资料录01制度总则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目的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有利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事业的发展。

意义目的与意义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包括对劳动者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宣传和教育等。

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警示指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公示和警示的管理行为。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告知劳动者,使其了解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预防措施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定义02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1警示标识的设置23包括警告灯、警告信号、标识牌、告知卡、宣传画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醒目,形状应简洁,易于识别。

颜色与形状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作业场所的入口处、作业岗位或设备上,大小应适中,不影响视线。

位置与大小03时间要求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的时间应在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进行。

告知方式及时间01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安全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方法。

02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分别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告知内容与细节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后果及预防措施健康监测方法个人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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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矿各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增强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上设置的可以使职工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

二、矿根据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规定,统一制作相应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并根据各单位实际所需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将其悬挂在相应地点。

三、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等装置。

四、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岗位、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五、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六、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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