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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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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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余政办[ ]64号《关于继续开展创立百家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 经研究决定, 开展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立工作。
一、实施步骤
(一)发动布置阶段(1—4月)
制订好创立活动方案和办法, 在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动员和布置, 下达创立任务。
(二)实施创立阶段(5—9月)
对照创立条件, 由企业自愿填写《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请表》, 所在镇乡、街道工会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总工会。期间组织企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培训2—3次; 为了解企业在创立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召开座谈会1—2次, 及时协调解决; 借鉴外地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经验, 拓宽思路, 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创立, 计划外出参观考察1次。
(三)评审阶段(10—1 2月)
区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选, 按分值高低列出1 2家报余杭区创立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审定, 确定10家作为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 在全区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定程序
(一)申报: 企业对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进行自评, 总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填写《余杭区和谐题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请表》并附事迹材料, 报余杭区总工会。
(二)检查: 余杭区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并由区创立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确定评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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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 验收合格的审定经过”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的单位, 经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四)命名: 公示后, 由区政府命名”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 并给予表彰奖励。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促进我区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目的
经过评定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 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 引导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稳定, 促进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推动企业建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惠共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鼓励企业为打造平安余杭、法治余杭, 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评定范围
在余杭区注册登记, 依法经营, 业绩良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评定标准
( 一) 劳动合同( 20分)
1、依法签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包括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 ( 10分) 。
2、完善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合法、程序到位, 劳动合同签订、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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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 5分) 。
3、规范履行。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无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 5分) 。
( 二) 协调机制( 10分)
1、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的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续签及时, 履约率达100%, 职工满意率达95%以上( 一票否决项) 。
2、组织协调。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每年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工资随企业发展逐步增长( 5分) 。
3、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 依法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 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5分) 。
( 三) 保障机制( 15分)
1、内部规章。依法制定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向职工公布,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分) 。
2、社会保险。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分) 。
3、规范用工。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障的规定, 没有出现
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5分) 。
4、近三年内无使用童工( 一票否决项) 。
( 四) 保护机制( 25分)
1、安全检查。建立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确保职工劳动和生命安全( 5分) 。
2、重要危险岗位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按有关要求管理( 5分) 。
3、近三年内无重大工伤死亡事故( 5分) 。
4、技能培训。建立职工职业技术业务培训制度, 实行持证上岗, 提高职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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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 10分) 。
( 五) 工会工作( 10分)
1、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 一票否决项) 。
2、民主权益。开展民主管理”三级达标”活动, 建立职工( 代表) 大会制度, 制定《职工( 代表) 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 代表) 大会各项工作制度健全, 职责明确( 5分) 。
3、按《公司法》规定,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并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董事、监事认真行使了权利、履行了义务、发挥了作用( 5分) 。
( 六) 稳定工作( 20分)
1、认真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分) 。
2、近三年内无集体劳动争议和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一票否决项) 。
3、职工没有因劳动权益受侵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5分) 。
4、有扶贫帮困措施, 企业内困难职工得到帮扶和救助( 5分) 。
5、企业没有受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查处( 5分) 。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发展局
杭州市余杭区工商业联合会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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