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指定分包分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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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指定分包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二零零二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订:
发包方(下简称甲方):中建二局三公司
承包方(下简称乙方):
指定人(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受丙方的委托就工程的施工与其指定分包签定本分包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同时,业主在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为本合同作见证。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特殊约定以外,应具有本条所具有的定义:
1.1本合同:指中建二局三公司与于2002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1.2发包人:即本合同甲方中建二局三公司。
1.3承包人:即本合同乙方
1.4甲方代表:
1.5乙方代表:
1.6设计单位:指业主委托本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即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
1.7监理单位:业主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具备相应监理资质证书等级的单位,
即北京思创监理有限公司。
1.8总监理工程师:
1.9施工现场: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
中可能明确指定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1.10合同工程(简称本工程):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城乡监舍委员会、北京市、
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12施工总包:指由一个施工企业通过与工程业主签定总包合同承揽整个工
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行为。
1.13施工总包方:实施施工总包的建筑承包公司即中建二局三公司。
2. 1.14施工指定分包人:由甲方指定、选定、或批准的但由施工总包方与其
签
订合同的分包人,即
3. 1.15
第二条总体工程概况
2.1总体工程名称:
2.2建设地点:
2.3建筑面积:
2.4工程性质:
2.5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
第三条承包内容及范围
3.1承包内容:
3.2承包范围:包括:材料设备的供货、制作及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