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向国家申请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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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项目申请书

智慧社区项目申请书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其管理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和谐稳定。

为响应国家关于建设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的号召,提升社区管理现代化水平,我们拟开展智慧社区建设项目。

现将项目申请如下: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智慧社区建设项目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三、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社区管理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居民对便捷、高效、智能生活的需求。

为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我们决定开展智慧社区建设项目。

四、项目目标1. 提升社区管理效率: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社区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

2.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居民提供便捷、智能的生活服务,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加强社区安全防范,提升居民安全感,构建和谐社区。

五、项目内容1. 建设智慧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实现社区门禁的智能化管理。

2. 建设智慧安防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周界报警、门禁控制等手段,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

3. 建设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采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社区能源的智能化监测和控制,降低能耗。

4. 建设智慧停车系统:通过车牌识别、车位引导等技术,实现停车场的智能化管理。

5. 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搭建社区信息发布、物业缴费、家政服务等平台,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六、项目投资及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投资金额]万元,资金来源包括[资金来源说明]。

七、项目实施周期本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实施周期]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 第一年:完成智慧门禁系统、智慧安防系统、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建设。

2. 第二年:完成智慧停车系统、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

3. 第三年:项目验收、完善与优化。

八、项目效益1. 提高社区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 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居民满意度。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智慧城市是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以提升城市发展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人为本,利用智慧资源集成、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提供高效、便捷、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运行效率的城市模式。

为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

一、智慧城市试点的目的和意义《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智慧城市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智慧城市试点的目的在于探索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路径和创新模式,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智慧城市试点的意义在于为其他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全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

二、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和内容根据《管理办法》,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居民生活等各个方面。

其中,城市规划要依据市场需求、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和功能区域。

基础设施建设要注重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推进互联互通。

公共服务要借助信息技术,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居民生活要加强社区建设,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便利。

三、智慧城市试点的推进措施为了推动智慧城市试点的有效实施,《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推进措施。

首先,要建立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

其次,要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智慧城市建设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

另外,还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和转化。

此外,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智慧城市试点的顺利进行。

四、智慧城市试点的评估和监督为确保智慧城市试点的效果和质量,《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试点城市要按照规定,定期评估和监督智慧城市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要加强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增加社会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的公正透明。

五、智慧城市试点的资金保障为保障智慧城市试点的资金需求,《管理办法》提出了多种资金保障措施。

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三个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咸办字【2013】137号关于印发《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三个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咸阳市党政机关信息化资源整合和协同办公管理办法》、《咸阳市门户网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7日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推进“智慧咸阳”试点工作,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在规划、投入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效,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信息化专项经费、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出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包括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智慧咸阳建设有关项目和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咸阳市信息化建设(智慧咸阳)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市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在统一平台、统一出口、统一网络的基础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咸阳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市属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和各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由市政务信息办归口管理,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智慧城市是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核心,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的新型城市模式。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慧城市项目逐渐成为各地发展的重点和热门话题。

然而,在实施智慧城市项目的过程中,管理专项资金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智慧城市项目属于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管理需要制定完善的规划和管理流程。

首先,建立统一的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

其次,明确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同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项目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在智慧城市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

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并树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做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二、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是推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科学性,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首先,建立健全资金申请和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资金的申请应具备明确的项目需求和可行性研究,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资金的多元化来源。

其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核查。

严禁将专项资金挪用于其他用途,确保资金的合理和规范使用。

三、智慧城市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挑战虽然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带来诸多好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智慧城市的发展。

其次,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着腐败和滥用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惩罚和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切实加强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阜阳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阜政办秘〔2013〕64号)、《阜阳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发〔2005〕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阜阳市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中确定的项目,以及列入阜阳市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市智慧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重点项目建设必须遵循“需求导向、重点突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厉行节约、创新合作、务求实效”的建设方针,坚持“安全、适用、集中、共享、节约”的建设原则.第二章重点项目管理第四条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负责。

第五条重点项目申报(一)市智慧办根据智慧城市规划纲要,明确申报重点、申报资格等条件要求,下发申报通知。

(二)承担单位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推进方案和投融资方案.(三)承担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市智慧办。

市直部门承担的重点项目,直接上报市智慧办。

第六条重点项目确定(一)市智慧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二)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由市智慧办形成意见,报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建设计划,由市智慧办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第七条重点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20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鄂尔多斯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智慧城市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率,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和旗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建设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智慧鄂尔多斯总体规划》(鄂府办发〔2015〕138号)和《“智慧鄂尔多斯”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鄂数智发〔2016〕2号)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依据,各级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技术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价验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等资金管理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1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1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4日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应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新型智慧城市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的意见》(中网办发文〔201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结合长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着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以民生为导向,提升城市便民惠民水平;以转型为导向,促进政府由审批为主向监管为主转变的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坚持“六统三分两不”原则。

“六统”是指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基础资源、统一基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统一共性应用开发;“三分”是指具体业务应用分部门、分层级、分步骤推进;“两不”是指财政不再安排单独建设机房和采购各类基础资源的预算资金,未按计划如期迁移至智慧政务云平台的应用项目不再安排运维经费。

第四条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须采用开放性、可扩展性技术架构,确保完整性和安全性,兼顾国产化和先进性。

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园区(试点)建设期为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时对认定的园区(试点)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含园区建设成效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评估的园区(试点)视为创建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成功,授予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称号(示范型、成长型)。

未通过认定级别绩效评估的园区(试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认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估;自获得认定起满3年没有通过认定级别绩效评估的园区(试点)视为未能完成园区(试点)建设,予以降级或撤销园区(试点)建设资格。

获得奖补资金的还应收缴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对正式授予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称号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园区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和入库型数字经济园区达到更高建设标准,可申请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认定。

对有以下情况的园区撤销其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称号并予通报,处于试点建设阶段的从园区(试点)建设名单中除名,获得奖补资金的予以收缴资金,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及园区内企业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事件,或重、特大生产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的;
(二)园区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达到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条件的;
(三)发现在园区认定和评估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四)收到与园区建设相关举报信息,经核实不能达到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要求的。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

可行性分析。

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

创建目标和任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1.28•【文号】建办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的综合评审。

经研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90个城市(区、镇)为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第一批试点。

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智慧城市建设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内需,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以创建智慧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的高度融合。

二、各地应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和自身特点,在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种渠道、多元投资的方式,开展试点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切实落实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等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创建任务完成。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我部将与试点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并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

请列入试点的城市(区、镇)按照智慧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细化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方案,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编报创建任务书。

盐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盐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市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城南大数据产业发展,市财政设立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城南创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给予支持和引导。

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xx 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xx〕2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章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支持城南创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

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期为xx年-2020年。

到时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的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第四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间需要变更使用范围或者资金规模的,应由市经信委提出正式申请,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条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市财政局年初会同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全年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文下达。

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实行专项核算,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内容组织实施。

第八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同意。

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企业或单位认真做出经费决算逐级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

第九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应及早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拨付专项资金。

申请智慧城市建设资金

申请智慧城市建设资金

申请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尊敬的领导: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勇于创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智慧城市建设的全方位解决方案,并在各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中积极参与。

为了更好地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我公司计划申请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现将申请书提交给贵部门,望能得到审核通过。

一、申请金额我公司拟申请智慧城市建设资金500万人民币,具体用途详见下文。

二、用途说明我公司拟将申请资金用于以下四个方面:1. 智能交通建设智慧交通是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交通客流量大、交通压力大的情况下,智慧交通系统通过数据分析、智能引导等手段,优化交通流量,缓解道路拥堵。

我公司希望通过申请资金,推动智慧交通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建设更加智能化的智慧交通系统。

计划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交通枢纽等地,安装更加智能化的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并在城市内建设智慧公交和共享单车系统,改善市民出行体验。

2. 智能安防建设智慧安防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而智慧安防系统依靠高清摄像头、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技术手段,可以快速发现事故和案件,提升城市安全等级和治安管理水平。

我公司计划利用申请资金,升级城市中原有的监控系统,同时在人流密集的区域增设智能手机APP警示设备和语音提示系统,提升城市治安服务水平。

3. 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建设智慧城市管理中心是实现城市数据的集约化汇聚和监测的平台。

我公司计划利用申请资金,建设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和数据资源库,集中各部门数据,进行数据整合和计算,确保数据传输和分析的准确性。

预计在中心设置“大数据分析”、“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平台,使数据服务成为城市治理的有力支撑。

4. 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建设智慧城市公共服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计划将一部分申请资金用于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的建设,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方面。

计划引入更加智能化的医疗设备、智能锁、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等,整合社区资源,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2年11月22日正式印发《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并做好2012年度申报试点有关工作。

目录1通知2办法全文▪总则▪申报▪评审▪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附则3指标体系1通知编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2号内容: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现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2012年度申报试点有关工作。

一、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通过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二、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区、镇),应制定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并编制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三、请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1]。

2办法全文编辑总则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

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2]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甬经信协调〔2014〕219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经信协调〔2014〕219号各县(市)区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财政局,“六区一岛”管委会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2月21日印发的《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智慧办〔2012〕4号甬财政工〔2012〕124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2014年8月5日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个加快”战略部署,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的文件精神,设立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和用途“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主要用于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引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智慧城市试点、应用示范和智慧产业基地创建、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及智慧城市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扶持原则(一)突出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战略部署,突出扶持重点,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共享、公共服务、产业带动力强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二)带动产业。

把培育智慧产业作为立足点,大力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广泛应用,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智慧城市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智慧城市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智慧城市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8.1 投资估算范围投资估算范围:本项目投资涉及省级管控平台建设投资,省级干线网络升级改造和建设投资、县级城域网络升级改造和建设投资、具体业务项目接入网络投资,专项业务配套建设投资、项目建设可能发生的基本预备费用。

投资估算依据:本项目网络建设方案、设备选型方案、各项设备市场价格、湖南有线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历史数据、通信行业网络建设数据等。

网络设备选型:从总体构架、系统完整性、可靠性、网管、备份等方面综合考虑,系统核心设备选用国际主流设备,辅助设备尽量采用国产设备,在保证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方案。

8.2 建设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期投资总额为27.57亿元,包括省中心建设投资、广电网络云数据中心建设投资、呼叫中心建设投资、省干线网络及县级城域网络建设投资、县级智慧城市业务项目建设投资。

详见下表:表8-1 湖南有线智慧城市建设投资一览表单位:万元 序号 内 容第1年 第2年 第3年 合计备注 1 省中心建设 2500.001250.00 1250.00 5000.001.1运营支撑系统 2500.00 1250.01250.00 5000.002网络云数据中心建设 5150.00 2575.00 2575.0010300.02.1智慧城市共性平台建设 5000.00 2500.00 2500.00 10000.02.2 宽带出口 150.00 75.00 75.00 300.003呼叫中心 400.00 200.00 200.00800.00 按已签订的合同金额考虑 4干线、光纤建设9675.30 4837.65 4837.6519350.64.1 县乡联网 10000.005000.00 5000.00 20000.00 按50个县级公司,每个县级公司400万投入5分子公司建设120100.0060050.0060050.00240200.005.1 接入公司120000.0060000.0060000.00240000.005.2 接入点位 100.00 50.00 50.00 200.00 按每个县级公司1000个接入点位考虑合计137825.30 68912.6568912.65 275650.60累计137825.30206737.95 275650.608.2.1 省中心建设估算省中心建设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包括运营支撑系统建设,其中第一年建设期已完成3858.15万元。

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申请书

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申请书

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申请书尊敬的资金审批部门名称:您好!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了推动城市名称的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治理,我们特向贵部门提出本次资金申请。

一、项目背景城市名称作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城市,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交通拥堵、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城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我们提出了智慧城市建设的构想。

智慧城市建设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公共服务的便捷化和产业发展的创新化。

通过整合城市各类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从而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居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二、项目目标本次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将城市名称建设成为一个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和人性化的智慧城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治理。

具体目标包括:1、建设智能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推广智能交通系统,实现交通流量的实时监测和智能调控,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力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

加强智能水务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实时监测和优化调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水安全。

2、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数据和业务,实现城市管理的一体化、可视化和智能化。

加强城市环境监测和治理,实现对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环境指标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环境治理效率。

推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对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实时监控和应急处置,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3、提供便捷化的公共服务建设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企业和居民办事。

智慧城市项目申债流程

智慧城市项目申债流程

智慧城市项目申债流程如下:政府相关部门与银行进行初步接洽,提出项目融资需求及授信意愿。

银行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政府相关部门根据银行提供的评估报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申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
项目库”。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筛选,择优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定期向银行推送入库项目。

银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推送的项目信息,对符合条件且授信额度较大的项目进行贷款评估,并确定贷款意向。

政府相关部门与银行就贷款意向达成一致后,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并按照项目进度回收资金。

项目竣工验收后,政府相关部门向银行提交竣工报告,银行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以上是智慧城市项目申债流程的大致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申债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项目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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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向国家申请资金管理办法一、住建筑智慧城市专项基金住建部智慧城市专项基金,争取列入住建部的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可以获得相应资金支持。

原则上在几千万左右。

二、发改委体系专项基金支持(一)国家发改委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力度在300-500万元左右,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经验管理等领域,开展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

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保障生产安全,促进产业升级,带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国家发改委服务业引导基金,支持力度在200-400万左右的资金2014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是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制造业集聚区配套生产服务中心;二是新兴服务领域,包括创意设计、工业设计等;三是地方特色服务领域;四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

(三)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业、信息和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农业服务业、研发设计等领域。

可以申报信息和科技服务业,引导资金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贷款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部分综合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组织好各级各类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规划实施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

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各下级单位,对照任务分工和“智慧1”行动计划拟定的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经智慧1建设推进办公室同意后才可实施。

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规划目标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建立考评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项目实施要尽可能利用市、区级已有资源,统一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避免或减少重复建设。

开展规划评估。

定期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加强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加强规划实施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给市场主体以合理的预期和正确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参与实施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规划实施。

项目实施接受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过程监督,对于重大项目,要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定期开展项目跟踪、分析,及时发布评估报告。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绩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

二、制度保障建立信息化项目统一评审论证制度。

由智慧1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智慧1建设实施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投入或部分投入、需要接入市级公共平台、利用城市公共资源的项目,需经智慧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专家评审后,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规划、土地、建设、招投标、资金等相关手续。

项目实施过程中智慧办将对各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智慧办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书,并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安全测评与评估报告、应用软件测试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由智慧办牵头会同(市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所有建设项目须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政策保障根据1市的实际情况,首先开展《1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在《智慧1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的框架下,制定《信息化基础设施共享管理办法》、《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信息资源使用管理办法》、《智慧1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建设,为智慧1建设的“1模式”提供政策支撑。

财政政策。

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对交通、教育、医药卫生等民生事业的法定增长,逐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占财政总体支出的比重。

对规划所列建设项目做出统筹安排,保证财力支持。

强化政府投资引导,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有效吸纳社会资金。

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运用财政手段,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推进创新政策。

在符合国家以及现有智慧建设建设与运营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建立健全“智慧1”政策法规,形成系统性的智慧城市评判规范体系。

推动全市在科技投入、创业风险投资、高新企业孵化、税收激励、投融资体系、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中介服务、产业发展、市场机制、人才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共享、共建机制形成。

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确保落实各项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并稳定持续推进,营造“智慧1”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投资环境与吸引人才的环境。

健全完善标准。

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有利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服务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和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有序竞争。

规范智慧城市信息服务市场秩序。

预防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开展著作权登记,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技术人才保障依托1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就地取材。

通过与本地科技型企业合作,与市内知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的结对,注重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再教育,以各示范项目为载体,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着力引进智慧城市创业创新人才,特别是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现科技人才交流、科研成果共享。

大力实施领军人才支撑计划、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素质全面化。

大力引进博士、专家等优秀人才,同时切实有效地用好本地现有人才,并注重各类人才的在职培训。

将党政干部的培养作为人才政策的重中之重。

培养方式包括参观考察、专家讲座、总结研讨和人才交流。

培养目标是思想解放、思维活跃、与时俱进,具备战略眼光,具备较强的管理经济工作的能力和企业家意识。

建立灵活、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为区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以项目为纽带,以科技园区和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流动站、重点实验室等为载体,吸纳国内外专门人才参与技术研发。

积极以政府名义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组建企业引才团,“走出去”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交流会,全方位凝集人才。

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为来1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生活等多方面的支持。

五、资金保障“智慧1”建设需要举全市之力,在市委市政府既定财政政策的指引下,全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专项基金扶持,同心协力推动“智慧1”建设。

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投资机制,筹措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单列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增强政府调动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能力,同时制定促进智慧城区建设的相关鼓励政策,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国际资本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投入。

1市2014-2020年计划地方财政和社会投资投入3亿人民币用于智慧城市建设。

保障“智慧1”建设,支持各部门启动智慧城市建设所需的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包括基础性标准制定、基础性信息资源开发、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国民信息技能培训、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应用工程等,通过优惠鼓励政策和考核体系的制定,以及试点项目的示范效应等手段促进各部门按总体规划的要求主动推进智慧城市工作。

成立“智慧1”引导基金和城市产业发展扶持基金。

作为“智慧1”建设的加速器和引擎,加大引进域外资金和专业团队力度,解决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

六、运营保障智慧城市通过整合先进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理念,旨在实现城市管理、城市服务、城市运营的多赢。

智慧城市在运营思路上,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与协调作用,以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实现:(一)让信息成为运营城市的新资源把开发支撑城市运转的信息资源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建设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使政府及社会的数据、信息、知识、能力、应用、服务等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城市在智能信息化的先机与主动权。

(二)为城市的未来战略投资从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对关系民生、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领域进行有步骤、有重点的战略投资。

抓紧时机经营好“城市企业”,练好内功,从管理系统论角度妥善处理好当前的交通问题、创/就业问题、公共卫生服务问题、节能减排问题。

(三)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运作的有机融合智慧城区的建设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历史文化等特点,将政府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家庭信息化等结合起来,实现城市智慧化与管理、运营的有机融合。

(四)为城市培育新的服务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基于城市信息化的应用服务体系,探索投资小、产出高、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与增值运营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政府管理、协调、监督下,形成良好的产业链与循环经济圈,实现智慧城市建设与现代信息服务业培育的良性互动。

(五)明确智慧城市运营市场化运作智慧城市运营商是城市信息化建设与运营的责任机构,是推动区域智慧产业发展的核心部门,要成立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的智慧1运营龙头企业,其主要职责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智慧1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2)创新产业园等智慧产业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3)智慧1建设投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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