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关于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特许权经营是指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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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借鉴IFRICl2的基础上,于20xx年8月7日出台了解释第2号。
本文以解释2号为基础,对解释2号未涉及的则借鉴IFRIC12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的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借款费用的归集、基础设施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如何确认投资形成资产的属性,决定着投资成本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进而影响到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合理性。
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并未从合同授予方取得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或者所有权,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合同授予方,项目公司无需对基础设施做出会计处理。
2.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模式下,项目公司是服务的提供者,先后向政府提供了建造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
因此,在建造期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3.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由于相关的资产不属于项目公司,所以项目公司对所建成的基础设施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
如果特许合同约定,在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应对举措
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应对举措苏喜莲广东南方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PPP 经济模式从小范围试点,逐渐扩展到全国各个地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社会资本方的部分企业由于对PPP项目特许经营权认识不到位,造成会计处理中遇到多种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实际的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基于此,本文以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为研究对象,对于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系统性剖析,提出应对举措,旨在通过解决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中的有关问题点,推动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对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更为规范。
关键词: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引言PPP项目模式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让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可以共同为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作为该经济模式的核心角色,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是决定该模式发展质量的关键内容,而社会资本方对该项特许经营权的会计处理又是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需从现存问题与解决对策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提升PPP项目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的核算质量,助推PPP项目模式更好地发展。
一、PPP项目基本概念与发展趋势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与其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的一种政企项目合作模式[1]。
为规范政府方对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信息列报,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规定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第一,双特征。
在合同约定运营期间内,社会资本方代表政府方,通过应用PPP项目资产,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探析BOT、T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的定价与会计处理
Y圆桌论坛UAN ZHUO LUN TAN探析BOT、T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的定价与会计处理康志霞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各类资本正以各种渠道进入和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为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配置效益和运营收益,有效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往往通过竞争方式授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来推动污水处理、交通运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本文以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为例,首先阐述特许经营权的定义以及成本构成,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特许经营权政府定价测算的关键因素,最后探析在实务中BOT、TOT模式下如何进行特许经营权定价与会计处理。
关键词:特许经营权;定价;会计处理一、特许经营权的定义及成本构成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2015年颁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015〕2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权可以采用多种建设模式,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为例。
近年来,国内污水处理行业改革出现过和国际通行的一些市场化改革模式归纳为七种改革模式,包括委托运营、BT、TOT、BTO、BOT、ROT、TOO等。
可以采用单一模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两种甚至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
如肇庆新区片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招标项目,就采用近期BOT+TOT模式以及远期项目特许经营资格授予相结合的方式授予。
特许经营权的投资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基础设施的建造成本和运营周期的运维成本。
不同的运作模式会对特许经营权的成本构成产生影响。
在TOT模式下,投资者如要取得特许经营权,首先需支付一笔费用给政府以偿还政府建造该公共设施的成本支出,由此获得一定期限内运营管理该设施的收费权,投资者通过收费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的会计研究
关 于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会 计 研 究
周 阳 军
( 东省 汽 车运 输 集 团有 限公 司 ,广 东 广 广州 5 08 ) 100
【 摘 要 】经济形势一 日千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的发展导致 了会计核算的变化 ,本文通过对其取得模式的依据 ,引出将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作为 无形资产进行会计 核算的观点,并对核算的原 因、方法、优点和可能产 生的其它方 面问题进行 了详细阐述 。 【 关键词 】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会计核算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特 许 经 营 权 ( 下 简 称 “ 交 特 许 权 ” ) 是 以 公 在上 世纪八十 年代 后 ,尤其 是二十一 世纪 以来 ,我 国政府 部 门 通过 对公权市场 的调查研 究后 ,明确提 出的关 于城市公共 交通 经营 权利 的科 学概 念 。它是 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 ,特别是 城市 公 共 交 通 的快 速 发 展 而 产 生 的 。 什 么 叫公 交特 许权 所 谓 公 权 市场 [, 实质 上 是 以特 许 经 营 制 度 为规 范 的 公 共 j ] 产 品 ( 供 水 、污 水 处 理 、供 气 、 供 热 、 公 交 等 行 业 )委 托 生 如 产 机 制 。 具 体 而 言 , 是 指 为 生产 ( 供 ) 公 共 产 品和 服 务 ,运 提 用市场机 制和办法 ,通 过转移政 府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权和 出让 公 用 事 业 产 权 ,在 公共 部 门和 私 营 部 门之 间 建 立 的涉 及 公 共 权 益的经营市场。 公 交 特 许 权 则 是 指 在 公 权 市 场 上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依法获得 的经 营城市 公共交通运输 的权利 ,通 俗称为 “ 公交车 线 路 牌 ” 。经 营 公 交 车 的 公 交 企 业 持 有 的公 交特 许 权 是 政 府 主 管 部 门根 据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准 许 公 交 企 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进 入 某 一城 市 , 按授 权 的 线 路 、停 靠 站 点 、 班 次 进 行 运 营 的 权 利 。 二 、 取 得 公 交 特 许 权 的 几 种 模 式 与 道 路 经 营 权 E 一 般 指 公 共 交 通 以 外 的道 路 运 输 ) 的 取 2 ]( 得模 式相似 ,纵观 我 国公交 特许权发 展历程 ,公交企业对 公交 特 许 权 的 取 得 , 也 经 历 了 由 无 偿 向有 偿 , 由 国营 企 业 经 营 到 市 场 化 经 营 的一 个 漫 长 过 程 ,其 主 要 取 得 模 式 有 以 下 二 种 。 ( ) 国 家 无偿 授权 给 国 营 企 业 一 这 种模式 的取 得时 间段 ,主要为新 中国成立 以来到 18 年 95 以前 。 这 个 阶 段 ,主 要 由 国 家 授 权 成 立 的 国 营 企 业 按 照 城 市 规 划 ,人 口情 况 自行 设 计 开 班 ,无 偿 取 得 。 即 国营 企 业 只 须 将 与 所 进 行 的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一 切 信 息 和 资料 公 允 地 公诸 于 众 ,政 府 交 通 主 管 部 门只 对 其 进 行 相 应 审 查 ,或 者 有 时 只 需 要 国营 企 业 向上 述 主 管 部 门报 备 而 不 需 要 审 核 ,通 过 后 , 国营 企 业 即获 得相关公交线路的经营权 。 ( )其 它 个 人 、企 业 等 通 过 并购 方式 取得 二 为 了改变从二十世 纪八十年代 开始 的, 以 “ 公交 乘车难 ” 为特征 的 “ 城市交通紧 张初生期 ” ,1 8 年 国务院 以国发5 95 9 号文的方式批 转了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 部 《 于改革城 市公共交 关 通 工 作 报 告 的通 知 》 ,提 出 了 “ 国 营 为 主 , 发 展 集 体和 个 体 以 经 营 ” 的经 济 结 构 ,改 变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独 家 经 营 的 体 制 , 并 在 经 营 方 式 上 “ 以 实行 全 民所 有制 下 的 个 人 承 包 ” 。 可 在 国家 政 策 鼓 励 下 ,个 人 承 包 经 营 在 各 个 城 市 迅 速 发 展 起 来 。但 是 ,这 种 承 包 模 式 下 , 公 交特 许 权 仍 然 归 发 包 方 , 即 国营 公交企业所 有,个人承包者只是租用而 已。这种模式在 一定 时期 为培育公交 市场 、解决国营公交企业 资金短缺 、方便居 民出行做 出 了一 定贡 献 。但 由于 承 包 经营 往 往 采 用 挂 靠 公 司 形式 下 的单 车 承包经 营,带来 了诸如无序 竞争 、票价混乱、服务质量低 、难 以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编辑整理: 会计职称考试编辑:王菲文章来源:新浪一、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会计实务: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1999年4月,中国首届国际特许人士高峰会,在中国掀起一股特许经营浪潮,其组织者声称:“第三次商业革命——特许经营即将席卷中国,成功加盟良机就在眼前……”笔者认为随着经济发展,特许经营这种新的经济模式在企业中一定会被广为利用,因此对特许经营权会计问题的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笔者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又如准许特定企业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等;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方式。
笔者认为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1.无形性。
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它不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有形资产那样,使人们能够一目了然的证实它的存在。
特许经营权也是无形的,它是特许方授予受许方的可以使用其商标、经营模式、产品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存在是以特许经营合同为载体。
2.超额盈利性。
无形资产使用能为企业带来超过一般企业的盈利水平,无形资产能够获得超额盈利,是无形资产价值存在的前提。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特许方利用其无形资本实现低成本扩张。
特许人通过一次投资建立一个模范店,生产产品,创立品牌和独特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独特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产品配方等无形资产,通过多次转让特许经营权实现资本扩张,达到一本万利之目的。
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方法
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方法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方法一、引言特许经营权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专利、技术或经营模式等,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对于特许经营权持有者来说,如何正确确认特许经营权收入,不仅关系到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也影响到经营者的商业决策。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的方法,并结合实例展示其应用。
二、深度探讨1. 特许经营权的本质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独立性和可交易性。
根据会计准则,特许经营权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被确认为资产:授权方有能力接受与特许经营权有关的经济利益,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可以可靠地进行计量,存在交易过程保证特许经营权可以转让。
2. 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的方法(1)实质性有条件方法: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特许经营权的收入应当在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条件已被满足时确认。
与此相对应,存在实质性条件尚未满足的收入,应当被暂时分离或推迟确认。
(2)通过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特许经营权收入确认的时点取决于实际权益的转移,即授权方已经履行了特定的条件,具备了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
(3)根据有关准则确认:特许经营权的收入确认方法还应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衡量,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文件等规定的会计政策。
三、广度展示在实际的特许经营权业务中,特许经营权收入的确认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较长时,可以采取分期确认的方式,将收入按照合同期限平均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
2. 特许经营权的费用: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方通常会要求收取一定的权利金或运营费用。
在确认特许经营权收入时,应将这些费用作为抵扣项考虑,以准确计算实际归属于特许经营权持有者的收入。
3. 特许经营权的风险转移:根据特许经营权的合同条款,授权方可能对特许经营权持有者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以降低其承担的风险。
在确认特许经营权收入时,应将涉及的风险转移考虑在内,以保证收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特许经营权收入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收入会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特许经营权收入是指特许方将自己的品牌、技术或其他特定资产授权给特许人使用,并获得一定费用的一种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权收入通常包括特许费、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个方面的收益。
特许经营权收入的会计处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在财务报表上的准确记录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健康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特许经营权收入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确认收入、初始确认、计量、确认收入时机、收入分类等。
在处理特许经营权收入时,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合理确认和计量特许经营权收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公正。
在确认收入方面,特许方应当根据特许权协议的具体条款确定特许费、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收入的确认时点。
特许费通常是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时或特许人开始经营时确认收入,管理费和广告费则根据实际服务提供的时间或业绩完成情况等条件来确认收入。
特许经营权收入的会计处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特许方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详细协议规定,合理确认和计量特许经营权收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特许方才能够全面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参考。
第二篇示例:特许经营权是一种商业模式,委托方即特许人将自己的商业理念、品牌、技术等授权给特许方使用,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回报。
特许经营权在现代商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它不仅可以帮助特许人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品牌知名度,还可以帮助特许方快速开展经营活动,获得成功。
特许经营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特许费、管理费和销售提成等。
特许费是特许方为了获得授权而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是一种固定的费用,常常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或定期支付。
管理费是为了特许人提供的管理支持和服务而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通常是根据特许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的。
销售提成是特许方根据自己的销售业绩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是一种按照销售额或利润比例确定的费用。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一、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1.无形性。
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特许经营权也是无形的,它是特许方授予受许方的可以使用其商标、经营模式、产品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存在是以特许经营合同为载体。
2.超额盈利性。
无形资产能够获得超额盈利是无形资产价值存在的前提。
供热特许经营会计处理实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供热特许经营会计处理实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供热特许经营是指将供热业务特许给特许人经营的一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特许人获得了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并通过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来获得这项特许经营权。
特许人在特许期限内,可以运营和管理供热系统,提供热力、热水和其他相关服务。
本篇文章将重点探讨供热特许经营的会计处理实例。
首先,我们将对供热特许经营的定义和背景进行介绍,以便读者对该经营模式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讨论供热特许经营的会计处理要点,包括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特许经营权的摊销以及特许经营权的报告。
在供热特许经营的实例分析部分,我们将通过三个不同的实例来说明会计处理方法。
实例一将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购买,实例二将介绍特许经营权的摊销,而实例三则将重点讨论特许经营权的报告。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供热特许经营的会计处理要点,并对供热特许经营会计处理实例进行总结和分析。
此外,我们还将展望供热特许经营会计处理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引发读者对该领域的思考和探讨。
通过本文,读者将能够深入了解供热特许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实例分析加深对这些方法的理解。
供热特许经营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经营模式,正确处理其会计问题对于特许经营人和特许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在这一领域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
文章结构旨在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组织和内容分布。
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1.3 目的2. 正文2.1 供热特许经营的定义和背景2.2 供热特许经营的会计处理要点2.2.1 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2.2.2 特许经营权的摊销2.2.3 特许经营权的报告2.3 供热特许经营的实例分析2.3.1 实例一: 特许经营权购买2.3.2 实例二: 特许经营权摊销2.3.3 实例三: 特许经营权报告3. 结论3.1 总结供热特许经营的会计处理要点3.2 对供热特许经营的会计处理实例进行总结和分析3.3 展望供热特许经营会计处理的未来发展这些部分将有助于读者系统地了解和理解供热特许经营的会计处理,包括定义和背景、会计处理要点以及实例分析。
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资产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CICPA■w w cicp.o»J c»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资产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曹培强在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缺□日益凸显的情况下,采用 BOT模式对于拉动投资、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虽然财政部岀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就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但部分上市公司BOT模式下特许经营权资产相关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却不尽相同,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与探讨。
本文将通过对从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采用BOT模式的上市公司对特许经营权资产相关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进行实例研究,从而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应用及进一步完善提供思路。
一、BOT业务模式概述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较往年下滑,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又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和约束,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缺口日益凸显,特别如基础设施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
在此背景下,BOT模式对于拉动投资、解决重大民生冋题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得到各地方政府的青睐而被广泛应用。
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直译为“建设-经营-移交”。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所指的BOT业务通常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务:(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该企业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商品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品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品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当事人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高速公路特许权会计处理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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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 的建设任务繁重, 高速公路特许 权的取得一般有外购、 投资者投入和B T O 方式三种方式。 BT O 融资方式是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
B T( u d O ea — rnf ) O B i — p r e Tas r 包含了 “ l t e 建设 一经营 一 移 交” 这三个方面的含义 , 大多是指政府的主管部门或政府
估价值 ,借记 “ 长期投资” ,按投 出时账面价值贷记 “ 无 形资产” 差额贷记 “ , 资本公积” ;如果协商或评估的价值 小于已入账的账面价值时: 按投资协商价或评估价值 , 借 记 “ 长期投资” 协商或评估的价值小于已入账的账面价 , 值的差额,借记 “ 营业外支出” ,按投出时账面价值 .贷 记“ 无形资产” 摊销方法和转销科 目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 3 采用B T . O 方式取得高速公路特许权 , 在建设期 , 借 记 “ 基建工程支出”等科 目, 贷记 “ 银行存款”等相关科 目。 取得高速公路特许权时 , 当基建工程完工 , 经竣工验 收, 并与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控股企业签订《 高速公路特 许权协议或 ( 合同 ) ,在协议或合同规定 的特许权开 》时
始之 日,将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结转至 “ 固定资产”科 目,
控股企业授予某高速公路项 目 司一定期限( 公 一般在2 一 O 3年 ) O 的特许经营权 , 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 基础设施, 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或出限届满时, 该基础 设施无偿移交政府部门或政府控股企业。
一
借记 “ 固定资产” ,贷记 “ 基建工程支出”等科 目。高速 公路特许权摊销时 , 按车流量法摊销 , 借记 “ 主营业务成
特许经营权_一项独立的财产权_杨明
特许经营权:一项独立的财产权□ 杨 明1,曹明星2(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200120)摘要:特许经营权已日益成为无形财产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类型,明确特许经营的概念,进而明确了特许经营权的概念,特许经营权的客体可界定为一种“资格或能力”。
特许经营权作为现实中的具体无形财产权,必须由民法予以确认,这在理论上应该不存在障碍。
关键词: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无形财产权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03)05-0083-05作者简介:杨明(1970—),男,湖北荆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民事权利;曹明星,河南信阳人,法学硕士,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收稿日期:2003-04-09 特许经营权已日益成为无形财产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所以,对该权利本身的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因此,我们认为,进行“特许经营权基础理论研究”是当务之急,明确特许经营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定位,并建立特许经营权的私法保护模式,才能促进我国特许经营事业的良性发展。
一、特许经营权概念的比较研究特许经营是一种分销商品与服务的方法,而特许经营权则是归属于民事权利体系的一项无形财产权,二者所隶属的范畴相异[1]。
当然,特许经营权与特许经营毕竟是一对紧密相关的概念,我们只有在理解什么是特许经营的基础之上才能更好地把握特许经营权的内涵。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Franchise)一词源于法文,它是特许人的一种特权,即使他缺少必要的经营经验和足够的资本[2]。
一些国家分别从商业自治及法律调整的两个层面上对特许经营进行规制,它们对特许经营所下的定义因其侧重点的不同而异,以下试举几例。
1.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特许权投资法”的特许经营概念。
该法规定:“为了实现`利益互换’,符合以下条件的协议即为特许经营: a.特许经营人被授权利用授权人所有的商业标记或其他财产从事商业经营;b.`利益互换’存在于对商品或服务的市场经营的考虑之中;c.特许经营人应付某种类别的特许经营费用。
试论企业特许权下的会计处理
试论 企业特许权 下 的会计处理
赵 凌 云
营模式, 我 国 已经 f J j 台 了相 应 的 新 会计 准 则 , 但是, 其 中 对 于 企
产在最仞开发过程 中使用 的各项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补偿和拓展。 对于被特许人来说, 他们又获得 了这些无形资产 的使用权, 也能
够 为 自己获 得 应 有 的经 济 效 益 。因 此 , 从 整 个 社 会 层 面 来看 , 这
昵 ?事 实 上 , 在 企 业 特 许权 进 行 转 让 之 前 , 它 实 际 上只 是 特 许 人
、
企业特许权下 的会计处理
.
所拥有的无形资产 , 这个时候的特许权是不存在 的, 只是 当它随 着一些无 形资产使用权转让之后才真正产生 了特许权 。因此 , 从这个角度来分析 的话 , 特许权是在特 许人与被特许人进行交 易之后 ,留在特许人账面 的无形资产和被特许权人账面上的 特许权 。从本质 上来 说, 这两者并不是 同一项经济资源, 因此 , 根本就没有所 谓的重复或夸大的 问题。在 转让之后 , 特许人获
机构或企业只是转让了一系列无形资产 的使用权 , 这些无形资 产的拥有权仍然属于特许人,它们 对于这些无形 资产仍然具有 使用、 收益和处置它们的权利 , 从表面上来看 , 这些无形资产仍
然 存 在 于 特 许人 的 账 面 上 。 于此 ,就会 出现 企 业 的特 许权 转 ’ L L
品的制造方法等 , 甚至 是所有业务元素 的综合体, 比如说洗衣店 的经 营等 。日前来看, 这种特 许权经营模式 已经被越来越 多的 业采用 。那么, 本文将围绕企业特许权展开较 为详细的 论, 主
特许经营权 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
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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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不能计入无形资产!
特许经营权不能计⼊⽆形资产! 最近看到⼀个公众号分享了最⾼院的⼀个案例,其中对特许经营是否是公司资产这⼀焦点问题进⾏了分析,同时引发了⾃⼰的⼀点思考,供⼤家参考。
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案情及裁判 ⼀、天津⾼院以债务⼈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态为由,宣告运输公司破产。
⼆、⾦⾕公司不服原审法院的裁定,向最⾼⼈民法院提起申诉称,债务⼈尚有经营许可证,属于⽆形资产,应计⼊该公司资产总额。
三、最⾼法院认为,经营许可证属于⾏政许可,该证书依法不得转让,属于禁⽌流通物,其本⾝并不具备资产价值。
故运输公司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不得计⼊该公司资产总额。
结论 结论⼀:经营许可证系⾏政许可,公司不能将经营许可证作为⽆形资产⼊账; 结论⼆:经营许可证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股东或者发起⼈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巴特,仍有上市公司将特许经营作为⽆形资产⼊账。
(图⽚来源:某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 难道是上市公司错了? 错没错要看:是否所有⾏政许可都不可以作为⽆形资产⼊账。
⾏政许可是否可计⼊⽆形资产 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货币性资产。
所谓可辨认,需要同时满⾜以下条件: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起,⽤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 可见,⽆形资产⼊账的前提之⼀是可以出售、转移。
⾏政许可是否可以出售、转移呢?《⾏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因此,毫⽆疑问,不可转让的⾏政许可不符合⽆形资产确认条件,不能确认为⽆形资产。
到这并没有完。
实际上,⼀些⾏政许可是可以转让的。
⽐如,采矿权。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因合并、分⽴等原因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采矿。
特许经营权 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
1.交易录入。
(1)在购买方侧:
应收账款:
会计科目:应收账款。
借方金额:特许经营权价款。
贷方金额:现金。
(2)在贩售方侧:
特许经营权:
会计科目:特许经营权。
借方金额:现金。
贷方金额:特许经营权价款。
2.支付结账。
在购买方侧:
应付账款:
会计科目:应付账款。
借方金额:现金。
贷方金额:特许经营权价款。
3.红字发票开具。
在购买方侧:
应收账款:
会计科目:应收账款。
借方金额:红字发票金额。
贷方金额:应收账款减少额。
在贩售方侧:
特许经营权:
会计科目:特许经营权。
借方金额:特许经营权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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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一、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在我国,特许经营又叫特许经营权,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无形资产的本 [ 本文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 }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
1.无形性。
无形资产是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特许经营权也是无形的,它是特许方授予受许方的可以使用其商标、经营模式、产品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存在是以特许经营合同为载体。
2.超额盈利性。
无形资产能够获得超额盈利是无形资产价值存在的前提。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特许方利用其无形资本实现低成本扩张。
特许人通过一次投资建立一个模范店,生产产品,创立品牌和独特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独特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以及产品配方等,通过多次转让特许经营权实现资本扩张。
特许经营方式通过不断吸收加盟者,只要将无形资产授予加盟者使用,不用投入有形资产,就可以像滚雪球一样,不断扩大企业规模,然后通过收取加盟费获取源源不断的经济效益。
3.垄断性。
能够在同行业中形成垄断优势而获得超额利润是无形资产的共同特征。
特许经营权正是受许方向特许方支付一定加盟费后所取得的经营特权,利用这种优势就能为企业创造超额经济效益。
4.长期性。
无形资产可以在企业长期发挥作用,其价值转移及补偿方式是逐期进行的。
特许经营权是通过合资、合作、连锁、加盟等形式实现的,无论何种形式,其合同期限都是较长的,一旦取得后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都是长远的。
5.价值难以确定。
以超额收益为衡量标准的综合无形资产价值难以准确地分配到每个无形资产项目上,这是因为无形资产的各个因素具有互助性。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体现的是综合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它为企业创造的超额利润难以分辨单项无形资产作出的贡献。
因此无形资产价值还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二、特许经营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特许经营权确认主要解决的是以什么要素确认及何时确认的问题。
依照国际特许经营方式,受许人是从其独立的经营业务中获取收入,特许人是根据他为受许人提供的服务中取得收入。
特许经营权的服务费用包括加盟费、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
加盟费是对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培训、接受服务、特许无形资产使用权所给予的价值补偿,通常情况下,加盟费是按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的5%-10%的比例提取。
后续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销售产品的加价:管理服务费是特许人为维持向受许人提供各项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通常是按照受许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销售产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受许人需从特许方购买产品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时,特许人收取的产品加价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让。
广告基金是特许人为策划产品广告或进行宣传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广告和促销是由总部负责,加盟者为此需付出一笔费用。
本文认为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费用应按其性质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管理费用、采购成本和销售费用。
首期加盟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l)它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特许经营权也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它符合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3)对特许经营权的确认也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无形资产准则公告(草案)》中的确认标准即:无形资产在促使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企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无形资产有效的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证实;存在充足的资源或其有用性可以证实,使得企业能够获得预期流人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
加盟费相当于开办费性质,它标志着特许经营权的获得且费用较高应予以资本化后分期摊销。
但它与一般企业的开办费不同因为它是为获得特许经营的权利而支付给特许方的,应在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或特许经营权利取得时确认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后续费用是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给特许方的管理费及产品加价,由
于管理费用和产品加价是在持续经营中分期发生且发生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相当于支付给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和在采购产品中支付的议价,因此应在发生时分别确认为管理费用和采购成本。
广告基金就是企业自行支付的广告费用,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应在发 {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2) 生时确认为销售费用。
三、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的实质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l)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近些年来,以特许经营权方式从事连锁、合资、合作经营的情况日益增多,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均视特许经营权为无形资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中已列有“特许权”一项。
但《企业会计制度》中则未予具体指明。
对于特许经营权的帐务处理方法,本文认为既要参考有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转让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使用权的转让对特许人来说并不失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其使用权还可以多次转让。
因此无需冲销特许经营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价值,只需在取得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
对受许人来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并支付加盟费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银行存款”。
2.特许经营权投资控股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以投资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权投资,特许人不会失去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会计制度中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简单处理方法:特许方在以投资方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因不涉及投出资产而仅作备忘记录;在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资收益”。
对受许人来说,在接受特许经营权投资时,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及其会计处理(3) ) ,贷记“实收资本”。
3.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帐务处理。
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帐务处理。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合同如果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
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帐法不予摊销。
4.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的处理。
后续费用和广告基金对特许人来讲,相当于取得业务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
对受许人来讲,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费用,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产品采购加价,则记入产品采购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广告基金,则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