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学习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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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

法学自考本科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一、法学的概念和范畴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一门学科。

它研究法律的内涵、规律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学的范畴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二、法学的历史渊源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主要是天主教会的教义法学和民法。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主要是以启蒙运动为标志的现代法学发展。

4. 现代法学:现代法学主要包括各国的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法学的相关学科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与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主要相关学科包括政治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

四、法学的基本思想1.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主要包括规范性、强制性、制度性、社会性等方面。

2. 法的功能:法的功能主要包括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保障人权利益等方面。

3.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个人权利、社会效益等方面。

五、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的权威性原则:法律的权威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是法律能够产生效力和约束力的基础。

2. 民主法治原则:民主法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理论。

3. 人权尊重原则: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是全人类具有的基本权利。

4. 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法律保障个体权利的重要原则。

6. 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学说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学说主要包括自然法学、法律实证主义、法教条主义、法制主义等。

7. 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第二章宪法学一、宪法的概念与范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宪法的范畴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地方宪法、国际宪法等。

二、宪法的历史渊源宪法的历史渊源主要包括古代宪法、近代宪法、现代宪法三个阶段的发展。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一)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二)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可以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就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而言,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四)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所谓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被称为“高级法”、“最高法”。

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宪法的制定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两点区别:(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起草或者制定宪法。

普通法律的起草和制定通常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进行,无须成立专门的机构。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宪法草案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的通过只要求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过半数同意即可。

2.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相比有四点区别:(1)宪法修改权的主体由宪法设定,通常由最高立法机关或者全民公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在联邦制国家,则需要由组成联邦的各部分通过。

(2)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而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更为广泛。

(3)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4)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

安大自考法学学士学位要求

安大自考法学学士学位要求

安大自考法学学士学位要求
安大自考法学学士学位要求如下:
1. 学习年限:必须修满四年学制。

2. 修读课程:必须修满31个课程,其中包括12门法学核心课程、11门选修课程和8门公共必修课程。

法学核心课程包括《宪法学概论》、《民法学概论》、《刑法学概论》、《经济法学概论》等。

3. 学分要求:必须修满120个学分,其中包括110个主修学分和10个选修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由课程设置单位确定。

4. 实习要求:在校期间必须完成至少一次专业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5. 毕业论文:必须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

6. 学期学费:首次报名时需要交纳学费,每学年需要继续交纳学费。

学费标准由安大自考学院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性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学校政策和教学计划的变化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安大自考法学学士学位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文件以获取最新的要求信息。

自考宪法学课程必看方法和要求

自考宪法学课程必看方法和要求

1.学习这门课程要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结合考试大纲中对具体知识点的要求把握相应的知识点。

在学习之前,一定要先看考试大纲。

只有看了考试大纲,才能把握哪些知识点要重点把握,哪些知识点要了解,这样才能准确的把握考试的要点。

2.考试大纲中将知识点列举为四个层次:识记、领会和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

识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宪法概念和宪法原理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领会,要求考生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宪法概念及原理的内涵及外延,理解相关宪法知识的区别和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宪法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应用。

简单应用,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宪法知识,对宪法问题进行某一方面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火做出正确的判断。

综合应用,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宪法知识,对宪法问题进行多个方面的综合分析和论证,并得出解决问题的综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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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_法理学_的五种方法

学习_法理学_的五种方法

学习《法理学》的五种方法刘国利我在从事法理学教学、自学考试辅导和阅卷工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关于法理学学习方法的一些认识。

现提供给大家,希望对大家学习和应试有所帮助。

一、联想学习联想学习法由下列具体方法组成:1、相同联想。

相同联想是指找到两个知识点的相似性,从而在思想上将它们联系在一起。

例如,关于法律规范,有两种分类:第一,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第二,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可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根据相同联想,这两种分类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关于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强行性规范;关于一般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主体)的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2、相异联想。

相异联想是指找到两个知识点的差异,从而在思想上将它们区别开来。

例如,经常有考生将“说明我国的法的渊源的分类”和“说明我国的法律体系”两个问题混淆起来。

应通过深入理解两个概念将这两个问题区别开来:回答前一个问题要列举我国的法源有哪些,回答后一个问题要列举我国的部门法有哪些。

在答以上两个问题时,有些考生不能区分法律渊源意义上的“宪法”和法律体系意义上的“宪法”,从而不得要领。

说明法律渊源意义上的“宪法”关键是要包括宪法的制定者是谁和宪法的效力如何。

说明法律体系意义上的“宪法”关键是要说明宪法包括法典式文件和宪法的子部门法两部分内容。

3、因果联想。

因果联想是指找到两个知识点的因果关系,从而在思想上将它们联系在一起。

例如,说明我国的立法体制”和“说明我国的法的渊源的分类”这两个问题就具有因果关系。

因为,立法机关的权威决定了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立法机关的权威越高,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在立法体制意义上,立法机关的权威由高到低依次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国家机关。

与此相对应,在法源意义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

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

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是指在陕西省范围内,通过自考方式学习法学相关课程,并取得本科学历的考试。

法学是关于法律知识、法律原理和法律制度的学科,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法律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独立撰写法律文书和分析研究法律问题的能力。

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多个专业课程。

通过自考学习法学相关课程,可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为今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

在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中,学生将学习到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宪法学主要研究宪法的概念、内容和原则,以及宪法与国家政治制度、人权保障等相关问题。

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责任等问题。

民法学主要研究民法的一般原理、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民事法律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商法学主要研究商事法律关系、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商法中的合同法、公司法等具体的法律问题。

刑法学主要研究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的性质和种类等问题。

诉讼法学主要研究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证据规则等法律问题。

国际法学主要研究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国际法中的主权、领土和国际关系等问题。

通过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全面了解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同时,通过自考学习,学生可以在工作之余进行学习和复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培养了大批法学专业人才,为社会提供了各类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

总之,陕西自考本科法学科目通过学习法学相关课程,可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今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法学 自考

法学 自考

法学自考
自学考试中的法学专业是指通过自学考试的方式,使学员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自学考试法学专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2. 法学理论:涉及法理学、法史学、法哲学、法律方法论等理论方面的知识。

3. 专业法律知识:如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国际法等专业法律知识。

4. 实践技能: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实际操作技能。

二、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特点:
1. 灵活性:自学考试的时间、地点、学习内容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2. 自主性:学员自主学习,通过阅读教材、参加面授辅导、网上学习等方式进行。

3. 实践性:除了理论学习,还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如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

4. 国家认可: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学历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可以作为就业、晋升等的依据。

5. 宽进严出:自学考试对入学条件要求相对宽松,但要想获得学位证书,需要通过所有规定科目的考试。

自学考试法学专业适合那些对法律有兴趣、希望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的人士。

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法学学位,不仅可以增加个人知识储备,还可以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打下基础。

大学二年级法学宪法学基础

大学二年级法学宪法学基础

大学二年级法学宪法学基础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原则和职权范围的规定,是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最高准则。

在大学二年级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宪法学是他们学习的重要基础课程之一。

通过学习宪法学,可以了解和掌握国家宪法的体系、原则和内容,深入理解宪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规范作用,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从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宪法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以及宪法学习的方法与途径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比如公元前古希腊的城邦制度中就有宪法的雏形。

但是,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的《独立宪法》和法国的《1789年人权宣言》。

这两部宪法为后来的宪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经验。

经过长期的发展,宪法在现代国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成为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的形式多样,可以是成文宪法,也可以是无形宪法,但是宪法的核心特点是有法律效力,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它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法源,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一些基本原则和内容,这些原则和内容是宪法学习的核心内容。

首先,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原则,比如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元首的制度、政党的制度等。

其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比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宪法保障的重点。

再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具体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职责。

最后,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国家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三、宪法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宪法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原则和职权范围,为政府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政府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决策和执行,任何政府行为都必须合法合规。

宪法学学习

宪法学学习

一、宪法学课程简介宪法学是法律专业的基础学科,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主导地位。

它所研究的是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因此,国家教育部把宪法学课程列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之一,要求自考者比较系统地掌握宪法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为学好法学的其它分支学科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宪法学课程与宪法典的关系宪法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主要依据的,但不是对此进行注释,而是力求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说明我国的宪法规范和所反映的各项制度,从历史的角度,用比较的方法作出分析,同时,把内容和性质相近的问题归纳起来,加以系统化。

因此,不论从体系结构方面还是从主要内容来看,宪法学课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间,既相重合,又互有区别。

重合是基本的,不重合则是非基本的。

三、学习宪法学的目的和意义对于自学宪法的学生来说,学习宪法学大体上有四方面的目的和意义:第一,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

从宪法的地位来看,它是国家根本法,其它一切法律都必须依据宪法而制定。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这就决定宪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带有法学基础课的性质,学好这门课。

对于学好其他法学课程是很有帮助的。

第二,学习宪法学是为了推进宪法学的实施及其理论的发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已明确载人宪法,宪法的充分实施,将会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但也应看到,宪法学本身要适应客观的要求,就必须要发展和创新,只有大家努力学习宪法,研究宪法中的各种问题,发展理论,推进实践,就能使宪法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第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推进国家各项改革。

改革就是在宪法的指引和保障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宪法为改革和开放提供根本法的依据,改革又使宪法获得活力,增强宪法的适应性,扩展宪法的原则精神。

《宪法学》章节练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自考法学类宪法学(一)试卷与试题

《宪法学》章节练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自考法学类宪法学(一)试卷与试题

《宪法学》章节练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自考法学类宪法学(一)试卷与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A. 经济社会权利B. 人身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言论自由答案:B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A. 环境权B. 平等权C. 出版自由D. 受教育权答案:A3.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 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 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答案:D4. 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A. 党政机关的支配B. 社会团体的支配C. 外国势力的支配D. 任何人的支配答案:C5.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包括()A. 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限制、搜查、侵害B.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C. 通信自由D.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答案:D6. 从我国宪法和法律来看,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不包括()A. 公民姓名权B. 公民肖像权C. 公民荣誉权D. 公民的通信自由答案:D7. 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B. 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C. 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D. 法院拆检当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答案:C8. 现行宪法规定,享有申诉权的主体为()A. 公民B. 受害公民C. 受害公民的近亲属D. 受害公民及其近亲属答案:A9. 依据宪法,下列哪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原因?()A. 公民在疾病时B. 公民在年老时C. 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D. 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答案:D10.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 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答案:C1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A. 权利B. 义务C. 权利和义务D. 责任答案:C12.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范围是()A. 职业教育B. 高等教育C. 中等教育D. 初等教育答案:D13. 下列哪项属于宪法对特定人的权利保护?()A. 保护开发区人民的权利B. 保护老少边地区人民的权利C. 保护妇女的权利D. 保护特区公民的权利答案:C14.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中庇护权的表述,错误的是()A. 受庇护权只能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B. 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避难要求,必须是由于政治原因C. 我国政府对于外国人提出的避难要求应当同意D. 取得庇护权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5. 依据我国现行宪法,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A. 国家事务B. 经济和文化事务C. 社会公益事务D. 社会事务答案:A、B、D16.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A.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B.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C. 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D.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答案:A、B、D17.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A. 国家的利益B. 集体的利益C. 社会的利益D. 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答案:A、B、C、D18. 下列关于公民平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 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全国2023年4月自考05679《宪法学》真题及答案

全国2023年4月自考05679《宪法学》真题及答案

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宪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56791.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关于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效力与其他法律相同B.具有成文法典的形式C.世界各国均制定了此类宪法D.此类宪法不得修改【答案】B【解析】所谓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参考教材P50 【考点】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2.下列关于宪法制定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草案的通过必须征得全体国民一致同意B.宪法草案一般由立法机关起草并通过C.宪法制定机关在宪法通过后即予以解散D.宪法通过后一般由国家元首公布【答案】C【解析】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该专门机构的职责就是起草或者制定宪法,在完成起草或者制定宪法的任务以后,该专门机构即予以解散。

参考教材P51【考点】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下列关于宪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典不包括宪法修正案B.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效力相同C.宪法惯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D.宪法判例一般由立法机关作出【答案】B【解析】宪法性法律与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的效力是相同的。

参考教材P61 【考点】宪法渊源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现行宪法内容的是()A.总纲B.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C.国家机构D.附则【答案】D【解析】宪法正文部分主要包括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宪法修改等。

自考宪法学自学方法

自考宪法学自学方法

自考宪法学自学方法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宪法的性质、内容、制定、解释和实施等相关问题,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基础性课程之一。

但是对很多自考生来说,宪法学可能是一个比较难以理解和掌握的学科。

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自学宪法学的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首先,自学宪法学需要掌握一些基础知识。

可以从宪法学的定义、历史发展、分类和特点等方面入手,了解宪法学的起源和演变,以及宪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还可以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术语和概念,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要学会阅读和理解宪法文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顶层规范。

自学者可以选择一部宪法的中文译本进行阅读,理解宪法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款,以及其背后的法律原则和意义。

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解释和解读的方法,如逐条解读、比较法等,深入理解宪法的含义和精神。

第三,要注重案例分析和实际应用。

宪法学的学习离不开实践和案例分析。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案例和司法解释,了解宪法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解释。

同时,还可以关注一些宪法案例,如宪法诉讼案例、宪法保护案例等,通过分析案例来理解宪法的具体适用和意义。

第四,要与人交流和讨论。

自学宪法学并不意味着孤立地进行学习,而是需要与他人进行交流和讨论。

可以参加一些法学自习群或者论坛,与其他自学者进行交流和讨论,分享学习心得和问题解答。

还可以参加一些宪法学相关的学术讲座或研讨会,听取一些专业人士的讲解和观点,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和知识面。

第五,要善于总结和复习。

学习宪法学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同时也需要进行及时的总结和复习。

可以将学习的重点、难点和疑惑进行系统整理,形成自己的复习资料和笔记。

还可以通过做题、写论文等方式进行复习巩固,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和理解能力。

总之,自学宪法学需要坚持、耐心和方法。

通过掌握基础知识,阅读理解宪法文本,注重案例分析和实际应用,与人交流和讨论,善于总结和复习,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和应用宪法学知识,提高自己的学习成果和理论水平。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宪法学》笔记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宪法学》笔记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宪法学》笔记第一章宪法绪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二、宪法是根本法宪法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2、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其次,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最后,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第一、宪法是其它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第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三、宪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二、宪法规范所表现的主要特点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无具体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第三节宪法的分类和宪法的原则一、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二、宪法的一般原则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分权原则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节宪法的原则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2、促进经济的发展五、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第五节监督宪法的实施一、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2、有利于健全法制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五、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伟大意义第一、正确地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且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自考《宪法》第(二、三)章串讲笔记

自考《宪法》第(二、三)章串讲笔记

第⼆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节⼈民民主专政的制度 ⼀、国体的类型,我们是以⼈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阶级领导的,⼯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们的⼈民民主专政是⽆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

领导⼒量,阶级基础,专政职能,历史使命都相同。

⼆、重点是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1.多党合作制度,我国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产党是的执政党、领导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基础或指导⽅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战线,爱国统⼀战线的组成,以⼯⼈阶级领导的,⼯农联盟为基础的爱国者政治联盟,分为⼤陆部分的联盟和港澳台与海外部分的联盟。

2.政治协商会议是统⼀战线的⼀个组织形式,政协从中央到地⽅都有它的组织,中央: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地⽅:地⽅委员会。

政协不等同于国家机关,更不是⼀般群众团体、企业单位。

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进⾏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政权组织,简单的说是统⼀战线的组织。

第⼆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在99年修改后变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了。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然资源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所有,有两种只能归国家所有的是:矿藏和⽔流这两种⾃然资源。

⼟地中⾃然资源,特殊的政策,原来是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法转让,现在改成了⼟地的使⽤权可以依法转让,城市的⼟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地原则上归集体所有。

城市郊区的⼟地有的归国家所有,有的归集体所有。

农村的宅基地也是集体的⼟地,但城市居民的宅基地归国家所有。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我国分别对他们实⾏了不同的政策,尤其是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99年发⽣的变化,99年以前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分别实⾏不同的政策的,现在他们实⾏的政策都是⼀样的,都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明建设 物质⽂明和精神⽂明的关系,物质是基础。

自考《宪法学》总结归纳

自考《宪法学》总结归纳

第⼀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 “宪法就是⼀张写着⼈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保障和分权未确⽴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权宣⾔》。

“世界上第⼀个⼈权宣⾔。

”——马克思对1776年美国《独⽴宣⾔》的评价。

⼆、宪法的特征: 宪法有三个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注意不能表述为基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关于宪法具有的法律效⼒,主要表现在两个⽅⾯: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为准则。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 1)只有全国⼈⼤有权修改宪法; 2)只有全国⼈⼤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代表才能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3)必须由全国⼈⼤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案为过半数)。

(注意不能表述为出席会议的代表的2/3) [⽐较]法律案的提出: 开会期间:全国⼈⼤主席团、全国⼈⼤常委会、全国⼈⼤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检、法、⼀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检、法、全国⼈⼤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员10名以上。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的前提;⽽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自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以下哪项不是宪法的特点?A. 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B. 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C.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D. 内容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答案:D2.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以下哪个机构不具有宪法解释权?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国家主席答案:C3. 我国宪法规定,以下哪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工作权C. 受教育权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A. 国家的利益B. 社会的利益C. 集体的利益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5. 根据我国宪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机构的职责?A. 维护国家安全B. 保障人民民主C. 促进经济发展D. 私人财产的保护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答案: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而普通法律则规定具体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

其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通常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多数通过。

再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最后,宪法的内容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而普通法律则可能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进行适时的修改和完善。

2. 阐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纳税;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30分)1. 论述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答案:宪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自考《宪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

自考《宪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一)2002年4月宪法学(二)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应履行哪些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方面的义务: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哪些?(1)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如设立“行政公署”。

(2)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3.简述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4.简要说明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2)每个公民都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3)每个公民都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二)2003年4月宪法学(一)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

(2)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就必须修改。

否则,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

2.简要说明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自考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自考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自考法理学知识点整理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自考法学的同学来说,掌握法理学的知识点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自考法理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阶级性表现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社会性则体现在法所反映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调整和管理。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和方向。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国家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普遍性:法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5、程序性:法的制定、执行和适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对哪些人适用。

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的溯及力问题。

五、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六、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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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家机构(上)
第十一章 国家机构(下)
第十二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新教材整体上划分为 12 个章节,体系明确。相比旧教材的 14 章,新教材 章节上减少了 2 章,体系上更加明确,增加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删除了国 家标志,详细内容,在后边的讲解过程中会详细和同学们分析的。
二、考情分析
(一)试卷分布
1.考试大纲中将知识点列举为四个层次:识记、领会和简单应用和综合应
用。
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是:
识记占 35%,
领会占 45%,
简单应用占 15%,
综合应用占 5%。
2.从难度上看,宪法课程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 ,每 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是 2:3:3:2.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包括:宪法基本理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宪法的实施 及其保障。
次重点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 权利的一般原理。
难点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1.学习这门课程要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结合考试大纲中对具体知识点的 要求把握相应的知识点。在学习之前,一定要先看考试大纲。只有看了考试 大纲,才能把握哪些知识点要重点把握,哪些知识点要了解,这样才能准确 的把握考试的要点。
材料分析题通常会给出具体材料让考生分析,考点比较综合。
三、宪法的考试特点
宪法学的课程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宪法中充满有关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理论,这些基本理论构成了宪法 文本的来源和基础。
2.宪法文本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带来了大量宪法实践。在我国,这些实践 主要以宪法事例的形式出现,宪法学本身提供了如何解决这些宪法事例中的 宪法问题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自考《宪法学》学习方法和要求
2014 年 1 月自学考试在即,希望本文中提及的自考《宪法学》学习方法 和要求,对相关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
要点:
一、新教材章节体例
二、考情分析
三、宪法的考试特点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一、新教材章节体例
简单应用,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宪法知识,对宪法问题进行某一方面 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火做宪法知识,对宪法问题进行多个方面
的综合分析和论证,并得出解决问题的综合方案。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国家性质,
第四章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五章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标志,
第六章 选举制度,
第七章 国家结构形式,
第八章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考试大纲中将知识点列举为四个层次:识记、领会和简单应用和综合应 用。
识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宪法概念和宪法原理的主要 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领会,要求考生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宪法概念及原理的内涵及外 延,理解相关宪法知识的区别和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宪法问题 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应用。
(二)题型
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比较辨析题、论述题和材料分析题。
单选题主要考核识记性知识点,难度通常不大。
名词解释考核的要点是概念。要求考生对具体的概念进行准确记忆。
比较辨析题相对单选和名词解释难度增大。
论述题要求首先写出具体的点,然后针对每个点做分析论证,最好要有开 头,过程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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