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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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安全设施有效,能正常使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和部门安全设施日常管理。
三、内容
1、本制度所指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相应的检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起隔离操作的种类设备设施等。
2、安全设施建设
A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B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了本公司相适应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
C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D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E根据岗位中毒的危险性,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器材如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空气呼吸器、乳胶手套。防护器材应放置在事故柜内。
3、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
A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台帐,并把安全设施的维修列入年度维修计划。B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安全设施列入日常检查表内,由巡检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C安全科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周期性检查和校验。
D安全设施如有损坏,使用部门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更换。
E安全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因施工需要须将安全设施暂时拆除的,应征得安环办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后应设明显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安全设施超过使用期限或经检查、校验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报废并及时补充。
5安全科负责各生产部门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一条安全设施维护保养频次:
⑴检测、报警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数据分析的设备、仪器等。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机泵防护罩,防雷防静电接地线,电器过载保护设施,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等。
⑶防爆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每季度至少一次。如“上风向双人作业”、“登梯前请释放静电”警示牌,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安全阀、止回阀等,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每月一次。如UPS备用电源,ESP联锁停车系统,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爆(门)等隔爆设施,蒸汽幕、水幕、防火材料涂层等设施。
⑼灭火设施每月一次。如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每月一次。如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每月一次。包括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应急直梯等逃生和避难的通道、场所。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每月一次。如焊工面罩,空气呼吸器,防化(护)服等,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高处坠落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二条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
(1)按照规定的频次和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2)维护保养完毕后,责任人应认真、详实记录维护保养内容,
并签字。
(3)维护保养期间发现的具体问题应立即处理或汇报班组长。
第三条安全设施定期检查要求:
(1)安全设施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设施检查表》,存在问题整改按要求填写隐患整改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检查人员都应签字。
(2)行程限制器、限速器、制动器等使用说明要求作业前进行检查的,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无问题的方可开始作业。
(3)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或管理措施,避免引发其他问题。
第四条责任追究:
(1)未按规定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设施台账的,扣单位安全员1分;发现问题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扣5分。
(2)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查的,扣管理责任人1分。
(3)安全设施发现问题未处理、处理无效果的,扣管理责任人2分。
(4)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无记录的,扣责任人2分,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不全的,扣责任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