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与进料对口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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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出口与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模式比较
一、一般贸易
1、一般贸易出口定义:
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采用国产原材料及采用已征税的进口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出口的贸易。企业在购买国产原材料交纳增值税,进口原材料时交纳关税和增值税,成品出口后增值税可抵扣或退税。
2、一般贸易出口流程图:
二、进料加工
1、进料加工出口的定义:
经外经贸、海关批准及备案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大部分原材料(部分原材料可在国内采购和使用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原材料),经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料件进口、成品出口时都不用交纳关税和增值税,但前提是进口的物料是以最终出口为目的。
2、进料加工的注意事项:
(1)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属海关监管货物,有严格的管理要求,不能擅自内销、变卖、抵押、处置,否则即属违法行为,严重的以走私罪论处。
(2)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材料不允许用在一般贸易出口和内销产品的生产。
(3)经保税进口的物料经检验发现质量问题需退回供应商的需向海关申请退运,正式报关出口后经香港退回给供应商,如供应商是在国内设厂的可直接在国内换货,前提是供应商必须先补货,后取回不良品。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坏料、抛料、呆料、不良成品和半成品,都需要入回公司保税物料仓,经向海关申请经批准后补进口许可证和补征关税增值税后才能报废清理和在国内销售;如在国内补税的成本高于清理收入,则最好选择退港后处理,可避免交税。
(5)进行加工贸易的企业其主要加工装配工序必须在本企业内完成,不能发外加工,辅助工序经海关批准后才能发外加工。
3、国内转厂
国内转厂是加工贸易中的一个环节,是海关为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即减少俗称的物料“境外一日游”)开展的一种保税物料监管方式。具体为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保税进口全部或大部分原辅材料加工为制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至境外,而是经海关批准后在国内转入下一个同样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作为转入企业的原材料继续加工装配成最终成品出口。转入的原材料也是保税性质,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开展此项业务的作用是节省运输费和进出口通关成本。进行国内转厂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供应商有进出口权,双方采用加工贸易经营方式;2、转厂部品的全部或大部分原材料经海关手册保税进口,在国内生产,最终用途是出口;3、供应商转厂报价明显低于香港交货价和国内开票价;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国内转厂环节增值税不征不退,即上游企业(供应商)的销项增值税不征,进项增值税不退,其国内采购的原材料、生产耗用的水、电等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供应商生产的产品构成全部为免税进口原料时,转厂成本低于国内交货成本,如果转厂部品中含有相当部分的国产原料,则有可能转厂成本高于国内交货成本。另外国内转厂需采用外币结算。
4、进料加工出口流程图:
三、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比较:
四、结论
一般贸易出口方式机动灵活、速度快、监管环节少,主要缺点在于进口料件需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及关税税款需占用资金约三个月的时间,代理料件进口时还需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加工贸易出口方式手续较繁琐、监管严格、环节多,有一定局限性,公司需改变原有的出口运作模式,投入运作资源、采购、PMC、生产、财务、商务等相关部门全方位配合。优点是减少资金占用,降低部分物料采购成本,进出口都免税且不用支付料件进口手续费。
五、如何选择
对批量小、机型多、出口交货期短、流向不明确(物料与内销产品共用,有可能做内销也可能做出口)的出口合同采用一般贸易出口方式;
对于生命周期较长、批量大、机型少、流向明确(确定出口)采用加工贸易出口方式,可减少资金占用、降低成本、增加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