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规定和标准,以预防、控制和管理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主要目的是保护动物健康,防止疾病的传播对人类和动物产业的危害。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建立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动物种群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疾病疫情,确保及时通报和报告疫情。
2. 疫苗控制措施:制定疫苗接种计划,确保动物接种疫苗,提高动物的免疫力,阻断疾病传播。
3. 动物运输和交易管理:建立动物进出口检疫制度,对进出口动物进行检疫和隔离,严格控制动物交易渠道,避免疾病通过动物贸易传播。
4. 疫区划分和隔离措施:将疫情高发地区划分为疫区,对该地区的动物进行隔离和管控,阻止疫情扩散。
5. 消毒和卫生措施:加强养殖场、畜牧场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清洗和消毒饮水设施,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6. 动物健康证书和检疫审批:对动物出栏、销售和运输等行为进行检疫审批,要求动物出示健康证书,确保动物没有携带传染病。
7. 管理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动物防疫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疫能力和知识水平;对养殖户和养殖业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防疫意识和措施的执行率。
总的来说,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从源头控制、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动物的健康,维护动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护人类不受动物传染病的威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人员、用具专人(具)专圈管理,不窜圈。
加强空圈期的消毒灭病工作。
三、遵守强制免疫制度,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凡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必须____%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
四、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器械和药品,坚持定期消毒。
五、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调运、引进动物,应提前报检(种、乳、役用动物提前____天,屠宰动物提前____天)引进动物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调运和引进。
六、坚持动物疫情隔离观察制度。
应建专门的隔离观察圈舍,患病动物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并隔离观察____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方能并圈饲养。
七、遵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批量死亡,应立即报告。
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病原扩散。
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二)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
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
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物健康与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物防疫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疫病监测、报告、隔离和消毒工作,提高防控能力。
第四条动物防疫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利的原则,促进动物健康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
第五条动物防疫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动物防疫的认识和意识,共同参与防疫工作。
第二章: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第六条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动物疫情。
第七条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加强与兽医部门、畜牧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联动与协作,共同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第八条动物疫情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凡发现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动物疫情监测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物疫情监测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协助相关部门制定疫情应对方案。
第三章:动物隔离和检疫管理第十一条动物隔离管理应根据不同动物种类与性质,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隔离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动物隔离机构应设立完善的检疫设施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执行隔离、检疫和防控措施。
第十三条动物隔离管理应遵循无害化处理原则,做到有效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四条动物隔离机构应加强动物健康监测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动物隔离期满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测,确保其符合放行条件,防止疫情传播。
第四章:动物消毒管理第十六条动物消毒管理应根据动物种类与场所特点,制定相应的消毒方案和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动物消毒机构应建立健全消毒设施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执行消毒工作。
第十八条动物消毒管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有效性。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规范上墙动物防疫制度式样规格高90cm____宽60cm可结合实际按比例缩放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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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督促执行动物防疫制度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养殖场小区的动物卫生监管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第一章防疫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管理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无疫”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羊破伤风、羔羊痢疾、羊大肠杆菌病、羊五号病、羊肝片吸虫病、羊双口吸虫病、羊瘤胃膨气病、羊疥癣病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____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4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引言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养殖场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扩散,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动物养殖环境管理、防疫措施、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养殖场动物养殖环境管理1.饲料和饮水管理(1)饲料和饮水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动物获得营养均衡的饲料和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2)饲料和饮水的储存和配送应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2.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养殖场环境清洁,定期清理和消毒动物圈舍、饲养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严禁养殖场内放置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3)加强鼠害和昆虫等害虫的防治,采用无害化方法进行杀灭和防止再次侵入。
3.环境温度和通风管理(1)根据动物种类和不同生理阶段,调节和控制养殖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动物的舒适。
(2)养殖场内应设有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措施1.动物疫苗接种(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感动物进行规定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降低疾病的发生风险。
(2)疫苗接种应由具备资质的兽医师进行,记录接种情况,并及时更新动物健康档案。
2.动物隔离管理(1)新购进的动物应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检测,确保其健康状态。
(2)发现有可能携带疾病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起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动物实验室检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血液、粪便、尿液等样品的检验,确保动物的健康状况。
(2)将检测情况记录并归档,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动物防疫消毒(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圈舍、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消毒,采用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2)消毒记录应详细记录消毒的时间、地点和消毒剂的种类和使用方法,确保消毒工作的落实。
四、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1.动物疫病监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监测,包括体温测量、观察行为和食欲等方面的情况。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本(3篇)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为了保护动物的健康和遏制疫病传播,制定本动物防疫制度,旨在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管理水平,确保动物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2. 原则:a)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c) 核心区管理和边境防控相结合;d) 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e) 依法管理,科学决策,公开透明。
三、动物安全防范1. 进出动物检疫:a) 动物进出境应持有相关的动物健康证明;b) 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对进出境动物进行检测和隔离;c) 有关部门对进口动物进行常规抽检,并对疫情动物进行尽快处理和通报。
2. 动物疫情监测:a) 建立疫情监测与上报制度,及时了解情况;b) 建立疫病监测网络,强化动物疫情预警;c) 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疫情调研,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四、动物场所卫生管理1. 动物场所消毒:a) 对养殖场、市场等动物场所进行定期消毒,有效消除病原菌;b) 使用符合标准的消毒剂,按照规定浓度和方法进行消毒;c) 建立动物场所消毒档案,做到消毒记录清楚、可查、可溯源。
2. 动物场所环境管理:a) 动物场所应保持清洁,保持合理的通风、温湿度;b) 加强动物粪便和废弃物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c) 定期对动物场所进行检查和清理,清除滋生病原菌的隐患。
五、疫苗免疫管理1. 确保疫苗质量:a)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疫苗;b) 保持疫苗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变质;c) 定期对疫苗进行质量检验和追溯。
2. 动物疫苗接种:a) 实施动物疫苗接种制度,保证养殖动物全面接种;b) 建立动物疫苗档案,详细记录接种情况;c) 对养殖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得到落实。
六、动物疫病应急响应1. 快速反应:a) 建立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协作机制;b) 健全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疫情;c) 加强动物疫病应急演练,确保各级部门能够快速响应、统一行动。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篇一、前言为了有效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我国建立了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性的总结和概述,以便更好地指导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立法依据我国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动物防疫法》、《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动物防疫的目标、原则、措施和责任,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管理机构我国动物防疫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测和预警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强调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工作包括对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动物疫病的疫情。
预警工作包括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防控措施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规定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包括疫病的隔离、消毒、灭鼠等措施,以及疫苗接种、检疫和监测等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有效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畜牧业生产。
(五)信息公开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公开动物疫病的信息,向社会公众传递动物防疫的政策、措施和风险提示,提高公众的防疫意识。
(六)人员培训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具备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能。
这些人员包括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员、养殖户等,他们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主要执行人员。
三、不足和改进尽管我国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不够健全,疫病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
为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结语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对于过期、损坏或未使用的疫苗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二次使用或流入市场。同时 ,对废弃的疫苗和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CHAPTER 05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工 作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 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
2023-10-28
contents
目录
• 制度总则 • 防疫管理 • 检疫管理 • 疫苗管理 • 应急管理 • 监督与处罚
CHAPTER 01
制度总则
制定目的
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 障公共卫生安全。
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 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管理
定期清理动物舍,保持环 境卫生,减少病菌滋生。
防疫消毒
定期对动物舍进行消毒, 防止疫病传播。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免疫接种
根据当地疫情和疫苗接种计划 ,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提高
抵抗力。
疫情监测
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及时 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疫情上报
如发现疫情,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止疫情 扩散。
实验室检测
采集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病原学、血清学检测,确认无异常后 进入下一环节。
合格出证
检测结果合格,按照规定出具检疫证明,准予调运或上市。
检疫证明管理
统一格式
01
检疫证明应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板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动物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
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展示等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动物防疫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防疫计划和监督执行。
2. 定期组织防疫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三、预防措施
1. 实施定期的动物健康检查,确保动物健康无疫病。
2. 严格执行疫苗接种计划,按照规定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
3. 加强饲养管理,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定期清洁消毒。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
1. 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
2. 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并采取隔
离措施。
五、疫情控制与扑灭
1. 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等措施。
2. 对患病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六、动物产品安全
1. 动物产品在上市前必须经过检疫合格。
2. 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七、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防疫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动物防疫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需求。
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农业生产、畜牧业、养殖业等领域。
第三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全面协作。
第五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为国家农业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的对象为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农户、养殖场、兽医机构等。
第七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遵循风险管理理念,强化风险防控,提高防疫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八条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国家设立农业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规章制度;2. 审核动物防疫计划和监督实施情况;3. 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4. 推动动物防疫工作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5. 协助处理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并定期进行组织调整和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作业流程,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正规、有效。
第十三条全国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与地方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工作协调,确保全国范围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效实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规章、标准、办法、规范等。
第十五条动物防疫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权限与义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卫生防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的原则,实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加强动物卫生防疫能力建设,保障动物卫生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防疫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防疫工作。
二、防疫措施第五条动物疫病预防(一)建立免疫档案,记录免疫情况,确保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对引进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严格检疫,必要时进行隔离饲养或处理。
(三)对饲养的动物定期进行预防接种和驱虫,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六条疫情监测与报告(一)设立疫情监测网点,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二)动物疫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三)发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七条疫情处理(一)对确诊为疫情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对疫情发生地进行消毒,消除疫情隐患。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动物及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生物安全(一)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质量管理规范。
(三)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监管,保障动物卫生安全。
三、检疫制度第九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一)动物在出售、运输、屠宰前,应当进行检疫。
(二)动物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应当进行检疫。
(三)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方可进入市场。
第十条检疫机构(一)设立动物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文县子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家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福鼎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家禽迁移出市外,应将家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动物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本单位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兽医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
兽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2、兽医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防疫能力。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养殖区域应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防护用品,并进行消毒。
三、养殖环境管理1、养殖场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通风透气、环境安静的地方,并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污染源。
2、养殖场应合理布局,分为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各区之间应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消毒设施。
3、养殖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消毒,及时清理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养殖场内应定期灭鼠、灭蚊、灭蝇,防止疫病传播。
四、动物引入管理1、引入动物时,应从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引进,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记录。
2、引入动物后,应在隔离区观察 15 30 天,经兽医检疫合格后方可合群饲养。
3、禁止从疫区引入动物。
五、动物饲养管理1、按照动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和生理特点,提供营养均衡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
2、饲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变质、发霉、有毒有害的饲料。
3、应定期对饲料和饮水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安全。
4、合理控制饲养密度,保证动物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休息时间。
六、免疫接种管理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2、免疫接种应由兽医人员操作,并做好免疫记录,包括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接种时间、接种剂量、接种动物数量等。
3、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如抗体水平检测等,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免疫程序。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引言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养殖场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扩散,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动物养殖环境管理、防疫措施、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养殖场动物养殖环境管理1.饲料和饮水管理(1)饲料和饮水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动物获得营养均衡的饲料和清洁安全的饮用水。
(2)饲料和饮水的储存和配送应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2.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养殖场环境清洁,定期清理和消毒动物圈舍、饲养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严禁养殖场内放置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3)加强鼠害和昆虫等害虫的防治,采用无害化方法进行杀灭和防止再次侵入。
3.环境温度和通风管理(1)根据动物种类和不同生理阶段,调节和控制养殖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动物的舒适。
(2)养殖场内应设有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三、养殖场动物防疫措施1.动物疫苗接种(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感动物进行规定的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降低疾病的发生风险。
(2)疫苗接种应由具备资质的兽医师进行,记录接种情况,并及时更新动物健康档案。
2.动物隔离管理(1)新购进的动物应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检测,确保其健康状态。
(2)发现有可能携带疾病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起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动物实验室检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血液、粪便、尿液等样品的检验,确保动物的健康状况。
(2)将检测情况记录并归档,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动物防疫消毒(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圈舍、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消毒,采用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2)消毒记录应详细记录消毒的时间、地点和消毒剂的种类和使用方法,确保消毒工作的落实。
四、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1.动物疫病监测(1)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监测,包括体温测量、观察行为和食欲等方面的情况。
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制度1.预防为主。
预防是最好的治疗,因此,在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中,应以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动物养殖、饲养管理,提高动物的自然免疫力,减少动物发病的机会。
2.科学防治。
在进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时,应根据科学的防疫技术和方法来进行,确保防疫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依法管理。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明确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法律责任,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综合防控。
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各种防控措施,包括隔离、消毒、疫苗接种等,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5.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协调性。
二、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动物疫病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疫病的蔓延。
2.防疫检疫制度。
建立健全的防疫检疫制度,对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严格检疫,确保动物疾病不会传播到其他地区。
3.动物疫苗接种制度。
建立健全的动物疫苗接种制度,对关键疫病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动物疾病的发病率。
4.动物健康证明制度。
建立健全的动物健康证明制度,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和鉴定,确保动物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5.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对不同类型的动物疫情进行分类管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减少疫情的蔓延。
6.动物防疫检疫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检疫信息系统,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信息进行管理和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7.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培训制度。
建立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8.动物防疫检疫经费保障制度。
建立动物防疫检疫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所需的资金得到保障,不会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1.加强领导。
加强对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制度的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基本原则为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和产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动物防疫管理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1. 目的:确保养殖场的动物健康和产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基本原则:(1)科学防控:根据动物疫情和传播特点,应用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发生。
(2)预防为主:注重预防,加强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提高动物免疫力,减少疫病的发生。
(3)立法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养殖场的动物防疫管理职责。
(4)科学决策:建立科学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合作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养殖户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二、动物防疫管理的组织与职责1.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机构:(1)建立动物防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防疫人员,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动物防疫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防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动物防疫管理人员的职责:(1)制定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和年度预防接种计划。
(2)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3)组织动物疫苗的采购和接种。
(4)做好动物疫病的诊断和处理工作。
(5)制定动物防疫措施和消毒方案,确保养殖场的环境卫生和动物健康。
(6)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
三、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要求1. 动物养殖场动物防疫基本要求:(1)养殖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保持场内的清洁和卫生。
(2)养殖场应做好动物防疫记录,包括接种记录、疫情记录和消毒记录等。
(3)养殖场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测,及时排查疫情。
(4)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提高防疫意识和能力。
2. 动物疫苗接种管理:(1)养殖场应制定年度预防接种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接种工作。
(2)接种时应选择合格的疫苗产品,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种操作。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1-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
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动物防疫工作对于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的平衡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特制定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本。
二、人员管理1、养殖场所有人员应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知识培训,了解常见动物疫病的症状、传播途径和防控措施。
2、进入养殖区域的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并经过消毒池消毒。
3、饲养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消毒。
三、养殖场环境管理1、养殖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应严格分开。
2、定期对养殖场内的道路、场地、圈舍等进行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养殖场内的污水、粪便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动物免疫管理1、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免疫程序,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
2、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动物的免疫时间、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等信息。
3、定期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如发现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应及时进行补免。
五、动物检疫管理1、出售、运输动物前,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售、运输。
3、引进动物时,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合群饲养。
六、动物疫病监测与报告1、建立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
2、发现疑似动物疫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
七、消毒管理1、选择合适的消毒药品,并按照规定的浓度和方法进行配制和使用。
2、对养殖场的入口、圈舍、用具、车辆等进行定期消毒。
3、消毒工作应做好记录,包括消毒时间、消毒地点、消毒药品、消毒方法等。
八、病死动物及废弃物处理1、病死动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或食用。
2、医疗废弃物、疫苗瓶等应进行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九、应急管理1、制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动物防疫防控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动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分类管理、依法行事、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1. 设立动物防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动物防疫防控工作。
2.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设立兽医机构或者配备兽医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防控工作。
4.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防控工作,设立动物防疫协会、兽医服务组织等,提供技术培训、防疫咨询等服务。
三、预防措施1. 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预警(1)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制度,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发现疑似疫病应当及时报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 疫苗接种和疫病防控(1)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确保动物免疫力。
(2)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疫病防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3. 生物安全措施(1)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措施,防止外疫传入和内部疫病扩散。
(2)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对出入场人员进行消毒、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建立健全消毒记录。
四、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理1. 疫情报告(1)养殖场、屠宰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等发现动物疫病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2. 应急处理(1)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扑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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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编一、规范上墙动物防疫制度式样规格:高90cm×宽60 cm,可结合实际按比例缩放尺寸。
材料:贴KT等轻型材料,包5mm银色细边。
底色:标准色C:100 M:88,辅助色K:10(参照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用国家发布的原图颜色)。
字体:标题为方正大标宋白色(居中),正文为白色黑体字,字号可根据实际调整,排版应庄重、大方、美观。
上墙:各制度应统一制板并悬挂在墙体醒目位置,做到并列成排、摆放整齐、位置适当。
二、严格督促执行动物防疫制度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养殖场(小区)的动物卫生监管,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管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第一章防疫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管理,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无疫”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羊破伤风、羔羊痢疾、羊大肠杆菌病、羊五号病、羊肝片吸虫病、羊双口吸虫病、羊瘤胃膨气病、羊疥癣病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 20年,羊为 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卫生监管、区动物防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第二章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
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
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第三章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畜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第四章检疫申报制度一、出售或迁移畜禽,应提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其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合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从区外引进非种用乳用畜禽和区外市内引进种用乳用畜禽,引进前应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
对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应按规定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
三、市外调入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应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等材料(含动物检疫证明、动物调运备案单或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等),并须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合格并签章。
四、市外引进畜禽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观察。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动物检疫申报记录。
第五章疫情报告制度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养殖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发病死亡情况。
二、养殖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电话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动物疫情记录。
第六章消毒制度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1次。
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消毒记录。
第七章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监督指导下进行。
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深埋。
五、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六、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服从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畜禽进行扑杀,对病死、扑杀畜禽和相关畜禽产品、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按规定做好本场无害化处理记录。
第八章进出人员管理制度一、所有与饲养、动物疫病诊疗及防疫监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确因工作需要进出生产区的,需经养殖场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消毒后方能进入。
二、进出生产区的饲养员、兽医技术人员及防疫监管人员等都必须依照消毒制度和规范,进行严格消毒方可进出。
三、场内兽医不得随意外出诊治动物疫病。
特殊情况需要对外进行技术援助支持的,必须经本场负责人批准,并经严格消毒后才能进出。
四、各养殖栋舍饲养人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交叉使用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将本场之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带入场内。
六、按规定做好本场人员进出及消毒记录。
第九章畜禽隔离观察制度一、养殖场须建立隔离观察舍。
隔离观察舍大小要满足养殖规模和引进畜禽需要。
二、隔离观察舍在每次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并空置1-2周。
三、对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观察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并严格消毒,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四、凡引入畜禽均应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隔离观察期间,要密切观察畜禽体态、特征和生理指标是否正常,检查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是否合格。
抗体不合格的要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化免疫;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规范的诊疗措施。
隔离期满,并经检测合格的动物,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
五、畜禽隔离观察期间,若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控制移动等紧急措施。
六、按规定做好本场畜禽隔离观察记录。
第十章免疫标识管理制度一、新出生畜禽,在实施首免时加施免疫标识。
二、免疫标识只能从当地畜牧兽医站领取,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
不得买卖、转让,不得重复使用。
三、实施免疫后,应在猪、牛、羊左耳中部加施免疫标识,需要再次加施免疫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标识编码。
四、免疫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五、猪、牛、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没有加施免疫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六、免疫标识号应与畜禽免疫记录、免疫证(卡)上的信息对应一致,实现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