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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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制的改革和发展

一、宋代科举制发展的社会背景

由于北宋建立者赵匡胤是以军事政变的方式取得政权的,所以宋王朝自建立时起,便十分重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削夺武将的权力,将行政权、财权和兵权全部收归中央,开始试行从中央到地方由文官主政的治政格局。而欲实行文官政治的一个基本的前提便是实行科举选官,即“兴文教,抑武事”,因此重文轻武就成为宋代政治上的一大特色。

宋太祖认为:“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今用儒臣干事者百余人,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十之一也。”[4]“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选补”[5]。宋代士人经过考试及第便取得做官资格,不必再经由吏部加试。宋代科举考试制度比唐代严格,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宋代科举经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得到完善,使中国社会逐渐从门第社会演变为科举社会[6]。

二、宋代科举制的改革

宋代统治者及时发现了唐代科举考试的弊端,在开国初期就把改革科举取士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1、废除公荐制度

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诏令说:“国家悬科取士,为官择人,既擢弟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将惩薄俗,宜举明文,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贡举官如违,御史台弹奏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易不得自称门生。”[7]这道诏令对禁止及第进士与知贡举官结为派系起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宋代还有“恩师”、“门生”之类的称呼,但其含义已与唐代有很大的区别,仅仅是自谦、客套的礼节性语言而已。在唐代,主考官进入贡院前,允许台阁近臣荐举考生。这种公荐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被录取,有时在开考前,拟录取的名

单就已经基本确定。由于公荐的重要作用,每次科举考试之前,考生们都要多方奔走,拜访达官贵人和社会名流,献上自己精心准备的诗赋文稿,希望获得他们的赏识和引荐,时称“行卷”。由于这种公荐极易导致徇私舞弊,宋太祖取消了考官与考生之间的座主与门生关系,严肃了考试纪律。同时取消考生谢恩之理,使考生只对皇帝效忠,而不是效忠于私门,从而有利于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宋太祖的这项科举考试改革措施是隋唐以来科举制度内容上的一次重要的调整,彻底废除了自唐代以来的通榜公荐法,为从制度上保证科举考试的公正性而阻断私人荐私的现象。在后来的公元968年又下诏明令说: “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法公荐,违者重置其罪。”[8]重申了废止通榜公荐法的诏令,对科举真正以考试定去取的取士公平公正性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实行“别头试”

此外真宗在位时期还实行“别头试”,在考试过程中确立回避制度,即为了限制官僚子弟和士族子弟应试的特权将与知贡举官和科举考试有关的亲属故旧之子弟另立考场,另派考官,以防止与其他考生混同而借助亲朋关系得以取录的弊端。

3、推行“锁院”制度

宋以前,主考官在得到任命后,并不立即入院,而是在外大肆收取考生的贿赂和请托,以致取士时有所取舍。为了彻底杜绝这种公荐请托之风,宋太宗时又实行了“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官的官员必须立即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将他们直接从殿廷锁于贡院之中,直至科考结束,在大约五十天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保密的目的,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此法创制于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 年),时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人接受知贡举任命后,直接进入殿廷、进入贡院,以避请托。遂为定制,称为“锁院”。

4、实行糊名(弥封)、誊录制度

糊名制始于唐代,但并未普遍推行。到了宋代,成为定制。糊名制即用纸

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乡贯等信息糊上,还要糊住初考官所定的登记,所以又

称“弥封”,判完成绩才揭开,使考官无法确定试卷的归属,从而有效杜绝考

官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效果十分显著。比如,宋仁宗皇

祐年间,一次国子监考试时,考生郑獬自负文才,认为自己必会获取头名,然

发榜后看到自己仅列第五,大为不满,遂在谢主考官启词中指责考官。不久迎

来殿试,该主考仍为考官。该考官欲黜之,当看见一份考卷文笔似郑獬时,立

即黜落,然发榜后,郑獬竟为状元。[9]宋神宗元丰三年,苏轼知贡举,苏门弟

子李鹰应试,苏轼一心想让李高中,遂在锁院前派人将论题送与李,不料竟为

苏轼之政敌所得。待阅卷时,苏轼挑出一份文思俱佳者,以为必是李所答,立

置第一,然发榜后才知其政敌为第一名,而其弟子落榜。[10]可见,自实行糊名后,考官要想行私用情相当困难。实行糊名制度,限制了势家子弟徇私舞弊,

势家权臣把持考场的特权,使得科举考试的竞争在形式上获得平等,一大批寒俊、庶士得以通过平等的考试,进入仕途。

考官虽然无法看到考生的姓名,但是还可以通过笔迹辨认或事先商定暗号,待阅卷时对号入座。如真宗时,陈尧咨充殿试考官,枢密直学士刘师道之弟刘几道与试,陈为了讨好刘师道,就让刘几道在试卷上做“识验”,后将其取在优等。[11]为禁绝这种情况,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 1005 年)开始在殿试中实行誊录,景德四年定制。所谓誊录,即在收卷后,派专人将考卷全部抄写,考官根据副本评阅定等。誊录官必须按照原文誊录,不准随意篡改文意或增减语句,校勘官必须对誊写卷进行认真校勘,没有错误时才标号弥封“送复考官再定等”。考生的亲笔试卷称为“真卷”,送交弥封官保存;誊录卷称为“草卷”,送交主考官评阅。由于考官看到的已经不是考生亲笔所答试卷,所以有效杜绝了舞弊现象。真宗大中祥符八年( 公元1015年) ,朝廷设置专门的誊录院,此后在省试也开始实行誊录法,随后又将誊录的办法使用到所有的考试中去。[12]为防止书吏有意无意抄错文字,给考生带来麻烦,还派内侍二人监场,并设读官,让其负责誊

写后的校对工作。其制度之严密,可见一斑。

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铲除了科举制度中残留下来的荐举,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减少了考官舞弊事情的发生。太学生常安民参加省试,他的试卷被定为第一名。拆封后,主考官见他年少,就想改换一个人为第一名。结果遭到考试监督官的反对,说:“糊名较艺,岂容辄易?”[13]主考官只好作罢。这些事实说明,糊名、誊录制度建立以后,不仅主考官很难作弊,而且在程文以外另立标准,也会遭到别人的反对。因此,自唐以来盛行的行卷之风就渐渐地消失了。

北宋统治者从开国初期起,用了半个世纪的时间,围绕着如何防止大官僚操纵科举、造成选士作弊的这个主要问题,对选举制度做了一系列精心的谋划和改革,制定了一套较严格的科举条例,以保证皇帝能真正掌握取士之权。

5、科举考试内容和科目的变化

北宋时期有关科举科目的设置仍沿袭唐代之旧,分作常科和制科两大类。常科按《宋史·选举志》所说:“初,礼部贡举,设进士、明经、明法等科。”[14]制科则是“制举无常科,所以待天下之才杰,天子每亲策之。”科目以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设置的十科为全面而详细。北宋科目的设置,更加注重条理化和制度化,减少了随意性,并逐渐向“杜塞他蹊,专尚进士”[15]的方向发展。说明了诸科在北宋科举取士中的沉降,而进士科则日渐隆显。“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至明经之科,不过为学官之类。”因为诗赋属于文学创作的范畴,旨在追求文辞的华丽和形式的完美,与为官所需要的行政管理能力根本不是一回事。一些考生为了高中进士,在文辞上刻意追求新奇,引起部分有识之士不满和担忧。从北宋中期起,不断有人提出改革科举考试内容的要求。宋仁宗时,范仲淹以参知政事主持“庆历新政”。他认为,过去“专以词赋取士,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赢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16]要求在录取进士时把策论和经学放在首位。由于保守派的阻挠,这项改革以失败告终。宋代进士科考试至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时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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