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设备合同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协议书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供货方,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与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定合同协议书:
1、本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
2.1中标通知书;
2.2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3合同条款;
2.4 投标报价书;
2.5技术文件
2.6投标报价表
2.7技术协议
2.8履约保函
2.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3、卖方保证按照协议第2款所列的全部文件的规定,交付合同设备,承担上述文件规定的卖方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买方保证按照协议第2款所列的全部文件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承担上述文件规定的买方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5、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协议书于年月日,在签订。
7、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监督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买方:卖方: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专用合同条款
1.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买方”是指。
(2)“卖方”是指山。
(3)“合同”指由卖方和买方(以下简称“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
(4)“合同设备”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5)“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已经充分和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6)“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达到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7)“保修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给予的保证,保修
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清除合同设备出现的缺陷。
1.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1.3合同范围
1.3.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出售合同设备。供货范围、合同设备的数量、单位、技术型号规格和保证指标等,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1.3.2合同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验货标准。
1.4 价格
1.4.1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1.4.2本合同设备价格是固定价格。
1.4.3合同第1.4.1条规定的合同设备价格为设备运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的价格。
1.5价格调整
1.5.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引起的价格变动不进行价格调整。
1.5.2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变动不进行调整。
1.6 支付与交单
1.6.1财务结算
1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将以最终到货目的地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以合同书的单价为准,不考虑涨价因素。
2甲方付款的依据是合同单价、经甲方单位最终到货目的地代表人、监理及接收人签字、甲方单位认可的实际交货量、交货清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和合格的发票。
3付款结算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实际使用设备数量支付乙方设备款,合同签订后,材料进场后付合同总价的20%,设备按甲方要求的安装时间由乙方安装调试合格,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到合同总价的50%,调试运行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20%,预留10%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支付。
1.6.1.2卖方在每次结算时均应提供如下单据
(1)正式发票;
(2)注明装运设备的装箱明细单六份;
(3)制造厂家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4)现场验收纪录四份;
1.6.1.3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罚款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中予以扣除。
1.6.1.4合同双方承担各自的银行费用。
1.7设备条款
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出售合同设备。本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性能、数量等,应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一致。
2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3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据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书,并将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但不能作为最后的检验依据。
1.8 交货和保险
1.8.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供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及时将设备运达施工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最后一批货物必须于2013年7月30日前运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
1.8.2交货地点:设备的安装现场。
1.8.3卖方在装运前应通知买方是否对设备进行初验,得到买方的答复后方可装运。
1.8.4在合同设备装运完毕后,卖方应立即将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包装件数、发票价值、装运数量、总毛重、总体积、起运时间和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
1.8.5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设备的发票价值110%。
1.8.6卖方承担设备到达目的地交付给用户以前的一切风险。
1.9 包装与标记
1.9.1除非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卖方按有关标准进行包装,采取防止其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运输途中的多次搬运、装卸,完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1.9.2卖方应在每件合同设备的包装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文字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运输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