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指导目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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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国务院各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

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

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

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财政部已批复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执行。

财政部已反馈意见、但尚未批复的部门指导性目录建议,参照《目录》调整并报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四、未向财政部报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议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财政部备案,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

五、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附件: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部2020年12月22日附件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A公共服务A01公共安全服务A0101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A0102公共安全情况监测服务A010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服务A010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A02教育公共服务A0201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A0202学生体育活动组织实施服务A0203校园艺术活动组织实施服务A0204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服务A0205国防教育服务A03就业公共服务A0301就业指导服务A0302职业技能培训服务A0303创业指导服务A0304人才服务A04社会保障服务A0401儿童福利服务A0402基本养老服务A0403社会救助服务A0404扶贫济困服务A0405优抚安置服务A0406残疾人服务A0407法律援助服务A05卫生健康公共服务A0501传染病防控服务A0502地方病防控服务A0503应急救治服务A0504食品药品安全服务A0505特殊群体卫生健康服务A0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A0601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A0602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服务A0603 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A0604废弃物处理服务A0605环境保护舆情监控服务A0606环境保护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A0607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A07科技公共服务A0701科技研发与推广服务A0702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A0703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A0704 区域科技发展服务A0705技术创新服务A08文化公共服务A0801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A0802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A0803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A09体育公共服务A0901体育组织服务A0902体育场馆服务A10社会治理服务A1001社区治理服务A1002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服务A1003社会工作服务A1004人民调解服务A1005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服务A11城乡维护服务A1101公共设施管理服务A12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A1201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A1202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A120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A1204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治服务A1205动物疫病防治服务A1206品种保存和改良服务A1207公益性农机作业服务A1208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A1209渔业船舶检验监管服务A1210森林经营与管理服务A1211林区管理服务A1212水利设施养护服务A13交通运输公共服务A1301水路运输保障服务A1302交通运输社会监督服务A1303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服务A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服务A1401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服务A1402防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A1403防灾救灾物资储备、供应服务A1404灾害救援救助服务A1405灾后防疫服务A1406灾情调查评估服务A1407灾害风险普查服务A15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A1501公共信息服务A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A1503公共公益展览服务A1504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A16行业管理服务A1601行业规划服务A1602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A1603行业统计分析服务A1604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水平评价管理服务A1605 行业规范服务A1606行业标准制修订服务A1607行业投诉处理服务A1608行业咨询服务A1609行业人才培养服务A17技术性公共服务A1701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A1702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A1703监测服务A1704气象服务A18其他公共服务A1801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A1802农村金融发展服务B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B01法律服务B0101法律顾问服务B0102法律咨询服务B0103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B0104见证及公证服务B02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B0201课题研究服务B0202社会调查服务B03会计审计服务B0301会计服务B0302审计服务B04会议服务B04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B05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B06工程服务B060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B0602工程监理服务B0603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务B07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B0701评审服务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B08咨询服务B0801咨询服务B09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B0901机关工作人员技术业务培训服务B0902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B10 信息化服务B1001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B1002数据处理服务B1003网络接入服务B1004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B11后勤服务B1101维修保养服务B1102物业管理服务B1103印刷和出版服务B1105餐饮服务B1106租赁服务B1107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B12 其他辅助性服务B1201翻译服务B1202档案管理服务B1203外事服务——结束——。

读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读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59读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文/罗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何只有两大类品目?机构自身运行所需的服务包不包含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内?目录中的公共服务与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中的品目名称为何高度相似?目录是否有强制性?目录调整的主导权在谁?针对政府购买服务中关于目录的普遍问题,工信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处长汪振川一一解惑。

划分目录中的两类品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共分为两类,一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其特点是接受服务的是大众,不是服务的购买主体;二是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特点是接受服务的是购买主体。

这两项内容基本涵盖了政府机关所能涉及的所有服务。

之所以许多从业者对服务的分类产生混淆概念,是因为《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政府采购服务类进行品目划分为公共服务、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行所需服务。

很多人认为,较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品目分类,政府购买服务的品目是粗犷相应地减少一类,还是沿用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分类方式,进一步认为机构自身运行所需的服务不包含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内。

实际上,财政部综合司主导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将所有服务分为两类,并非是从财务部国库司划分的三类中只取了两类。

除了公共服务以外,将国库司分类的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行所需的服务合并为一类,叫做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目录内容的细化对于公共服务,《办法》未进一步分类,也没有沿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分类,在内容细化上可以大致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含: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性服务包含社区建设、法律援助、防灾救灾、人民调解、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会力量承担,但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仍由购买主体承担,责任无转移。

环境保护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环境保护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开展国家生态环境资产核算、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配套名录等专项咨询。对环境立法过程中或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等问题,进行论证咨询。对重大环境政策开展决策咨询。
144E0702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与应诉咨询
对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过程中遇到的涉及重大利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等问题,进行论证咨询。
144D0308
国际公约履约,双边、多边环境国际合作,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技术支持
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环境和核安全公约及环境与贸易议题谈判及履约、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144D030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技术复核及监督检查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拆解处理情况的书面审核、现场抽查和指南编制等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144A0204
环境保护科学普及
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普及,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环境保护问题,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素养。
144A0205
环境期刊管理及编辑出版服务
环境期刊审读管理,开展全民环保阅读活动。编辑出版中英文版《中国环境年鉴》等。
144A0206
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
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建立工作网络,制定风险沟通策略,发布《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
144E0703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咨询
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和咨询活动。
144E08
技术业务培训
144E0801
环境保护业务培训
实施环保领域各类专门业务培训。
144E0802
环境保护干部培训
实施环保干部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环保专题培训。
144E0803
环境保护培训能力建设
加强培训科学化研究,编制培训大纲、教材、课件、案例等,完善网络培训平台。

福建: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福建: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发 的各类主动公开 的减税 降费政 策文件 ,做好 网站发
布及政策解读等工作 。
应商所需提交 必备资质进行温馨 提示 ,明确评审专家
权利义务 ,确保评 审过程公 开透明 、公平公正 。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政府采 购信 息包括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信息和政府采购项 目信息。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 购相关 法律 、法规 ,对采 购 项 目公告 、 采购 文件 、 采购项 目预算金额 、采购结果 、
是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按照社会信用体 系
建设有关要求 ,在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时将政府 采购 供应 商无 不 良信用 信 息记 录作 为投标 人 资格条
件 ,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无不 良信用
记 录 承诺 函 。
二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对供应商信用
记录进行甄别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 收违法 案件 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
更能 提高评 审效 率。二是循 环播 放语音 和文字 提示 。
及 专项 资金 8 5项 、2 1 5 . 1 亿 元 ,项 目数量 较 2 0 1 6年
减少 5项 。
三是推进减税 降费信 息公 开。对甘 肃省财政厅 印
在开 、评标 现场 ,通过投影屏幕 和语音 播报系统 ,循
环播放开标 注意事项和评 审专家 须知。开标现场对供

政专项 资金 管理清单 、减税降费等六大 领域政务公开
为重点 , 深入 推进决 策 、 执行 、 管理 、 服务 、 结果公开 , 加强财政政 策公 开及解读工作 ,扩大公众参 与 ,努力
打造 “ 阳光财政 ”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5.21•【字号】厦府[1994]综105号•【施行日期】1994.05.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1994年5月21日厦府〔1994〕综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所有非商品经营性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的非商品经营性收费除外)。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经营性收费,是指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利用一定的场所、设备、技术、专业知识等条件,为消费者提供特定劳务内容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区(县)的物价主管部门是本市经营性收费的管理机关。

第五条经营性收费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具体的价格管理方式由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的物价政策及管理要求以价格管理目录的形式确定,并根据市场的发育程度及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中央和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收费方案,报市物价局审批。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下,由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行业协议的形式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凡涉及新增、变更和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市物价局备案。

第八条所有经营性收费都必须向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
目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附件列表:。

教育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教育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采购速览丨BROWSE教育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教育部近日发布了《教育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涉及15类62项服务。

目录共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5个一级目录。

其中,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涵盖教育服务、扶贫济困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三类,具体涉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课程资源建设、教育助学服务、中外人文交流由学员自行确定听课时间上网听课.大大提高了学员的学习效率。

三是高热度。

自2020年6月22日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发布报名通知以来,学员们咨询意愿强烈,报名参加踊跃,可见全省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对持续强化政府采购专业学习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

此次线上培训范围广、内容新、成效好,积极响应了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用线上录播形式,创造了浙江省多个第一。

首次以线上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规模最大,3000余人在线学习考试;培训师资专业权威,培训效果反馈良好。

与合作服务、出国留学服务、外事管理服务等17项服务。

目录中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包含内容较多,涵盖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评审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服务、技术业务培训、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法律与咨询服务、后勤服务、会议和展览以及其他辅助性服务9类,具体涉及教育质量大数据分析研究、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教育领域财务会计审计服务、课程教材培训、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等40项服务。

2浙江省3000余人踊跃在线学习政府采购2020年7月20日起,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到高校政府采购部门,再到省、市、县采购人单位,全省3000余人踊跃报名参加了2020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线上培训,这是自新冠疫情之后,由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并联合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财国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一次全新模式的学习活动〉本次活动体现了三大特点:一是高能"组织方邀请了国内知名的政府采购专家南开大学何红锋教授、中央财政大学徐焕东教授、国际关系学院赵勇教授和财政部法律顾问张辉啸等,就深改背景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何做、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的确定、质疑投诉等问题逬行讲解,内容权威、丰富、质量高。

《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
C0899
其他商务服务
包括: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职业等级认定、培训竞赛、协调劳动关系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C11
水利管理服务
C1101
防洪管理服务
指对河流、湖泊、行蓄洪区及沿海的防洪、防涝设施的管理服务,包括:江河堤防等设施管理服务;蓄滞洪区管理服务;沿海堤防管理服务;城市防洪设施管理服务;河道湖泊治理服务;除涝设施管理服务;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其他防洪设施管理服务。
附件
2021年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C0810
安全服务
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防范服务,包括:保安服务;特种保安服务:现钞押运,金库守护,贵重物品保安,易爆、易燃、易腐等危险品保护及其他特种保安的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服务: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协管服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消防安全服务(包括消防安全培训、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火灾风险辨识、消防安全评估、老弱残幼等特困人群消防安全监护);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专业开锁服务、私人调查服务、监视器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
C0807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包括统计咨询与调查服务。
C0808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包括:政策和战略的总体规划咨询服务;其他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不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服务等专项咨询服务。
C1902
社会服务
C190201
收容收养服务
指对老人、残疾人、弃婴、孤儿、弱智儿童、流浪儿童、盲流等人员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包括:老年人收养服务;儿童收养服务;精神病人收养服务;其他社会福利收养服务;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其他收养收容服务。
C0802

4、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读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读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读政府购买主流模式操作要点示意图一、操作要点及步骤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步骤:01、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应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承接主体主要为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02、确定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2013年财政部189号文),政府采购产品应在《政府采购目录》,若不在目录中,应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报本级政府批准(一般是人大)。

03、按照规定的六种购买方式进行程序化操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04、预算及财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二、两种主流模式1、基金模式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城市发展基金或直接向用款企业增资扩股/发放贷款的方式提供资金,同时政府与实际还款企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现银行资金的退出。

基金模式示意图2、贷款和直接投资模式地方政府通过与服务供应商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支付购买服务款给服务供应商,服务供应商作为实际还款主体,将纳入财政预算的采购资金作为银行资金的还款来源。

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x〕xx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和创新政府服务供给机制和购买方式,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根据《xx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xx府办〔201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太仓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政府向社会购买的服务范围包括政府及各部门为保证自身正常运转需要,或为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以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四条市机构编制、发改、市场监管、物价、民政、财政、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太仓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各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各类法人、其他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应具备:依法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用与商业信用记录良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作为承接主体应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用与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研究确定行业内通用购买项目承接主体的统一标准要求,并制定规范的合同范本。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闽高法司〔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高法司〔2019〕14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改革部署,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闽财综〔201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8日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增强司法供给能力,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有关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是指把属于法院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的部分公共服务以及法院依法履职所需的部分辅助性服务。

第三条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法院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司法社会化服务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服务供给,分步骤、分领域推进购买服务工作,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实践基础,通过购买服务能够切实减负增效、让群众受益的服务事项,形成改善司法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法院购买服务预算应当从既有预算中安排,强化预算管理、合同及履约管理、过程管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文号:财政部令第102号发布日期:2020-01-22《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20年1月3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厦门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厦门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厦门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吴文裕;吴二娜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组织》
【年(卷),期】2014(0)20
【摘要】福建省厦门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日前获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

《指导目录》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为各单位编制购买服务预算提供依据。

依照《指导目录》要求,对于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可以购买服务的,原则上都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指导目录》同时明确提出,禁止各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防止出现一边设机构养人办事,一边花钱购买服务的“两头占”现象。

【总页数】1页(P58-58)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厦门市;社会力量;公共服务;市政府;福建省;临时性
【作者】吴文裕;吴二娜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厦门市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J],
2.福建省厦门市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 [J], 姚远强;
3.厦门市湖里区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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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厦财预〔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厦财预〔2021〕27号市直各单位:为做好2022年政府预算编制和2022-2024年财政规划工作,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厦府〔2020〕18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22年财政预算和2022-2024年财政规划的通知》(厦府办〔2021〕52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及职责(一)编制范围各预算单位均应编制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及2022-2024年支出规划,除另有规定,各一级预算单位的2022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将按要求提交市人代会。

其中:市财政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市人社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二)职责分工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并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牵头编制政府保障事项清单,经单位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及其编制说明、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各一级预算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政府保障事项清单。

二、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程序与内容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意见》要求,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收支的2022年预算,并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2024年支出规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工作。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样表)(1)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样表)(1)

附件2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注:1、各部门指导性目录一般分为三级。

其中:一级目录共分为六大类,分别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教育、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扶贫济困、优抚安置、残疾人福利、医疗、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科技推广、住房保障、环境治理、农业、水利、生态保护、公共信息、城市维护、交通运输、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社会管理性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处理、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行业标准修订、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技术性服务下,二级目录分为: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在一级目录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下,二级目录分为: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财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和展览、监督检查、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评估、绩效评价、咨询、技术业务培训、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后勤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档案整理服务、其他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其中,在二级目录后勤服务下,三级目录统一规定为:维修保养服务、物业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餐饮服务、其他。

2、各部门要对照部门预算收支科目和支出项目,对支出项目进行系统全面梳理,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适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事项,按照本表中的目录分类、分级方法,一级目录按六大类填入;二级目录要对照参考上面所列二级目录类型,充分体现本部门本单位部门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对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服务进行归类和细化;三级目录要体现本部门部门预算支出类型、支出科目和具体支出项目等特点,同类型的支出项目要进行适当的合并抽象提炼后填列。

厦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厦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市属艺术院团重点剧目国内外 巡演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C200702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
与承办
——广场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

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 ——社区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
组织与承办

——军营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

——中小学生爱国电影放映活动的
组织与承办
C200703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 承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交流服务
C200802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 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C200803 体育文化保护服务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 、保护、传承与展示 ——其他优秀传统体育的保护、传 承与展示
C2009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 营和管理
编码
品目名称
说明
C200901
——提供书刊借阅服务
——组织策划读者活动
C200602 C200603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 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广播节目的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电影节目的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电视节目的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 印刷、复制与发行
C200604
——公益性广播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 播
——公益性电视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报刊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路牌、灯箱等其他类型
编码
品目名称
说明
C200706 群众体育组织服务
——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 与承办 ——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 中介服务的组织与承办 ——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锻炼标准 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政府组织的体育交流合作与推 广的组织与承办 ——体育心理、保健、营养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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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9等 C99等 C0807、C99等 C99等 C99等 C99等 C99等 C01等 C0901等
D03 D04 D05 D06 E E01 E02 E03 E04 E05 E06 E07 E08 E09 E10 E11 E12 E13 E14 F 其他事项
监测服务类 工程管理服务类 公共资产管理服务类 其他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 E14项 性事项
指在各类媒介上策划制作的政策法规宣传、专题公益宣传等公共公益宣传事项,包括内 部刊物印制工作。 指政府履职所需的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非诉讼 法律服务类 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行政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 指政府履职所需的各类咨询研究服务,包括:课题研究;政府履职所需的政策(立法) 咨询研究类 调研、草拟、论证等的辅助性工作;除法律咨询外,政府立法、司法、行政等所需的咨 询服务事项,包括行业规划咨询服务。 指除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外,各类资讯、信息或数据的采集、收集、调查、统计、 信息统计调查类 分析及发布的辅助性工作等。 监督类 指政府履职所需的技术性监督、重大事项第三方监督等监督服务事项。 指政府履职所需的各类评估服务,包括政策评估、项目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 评估类 等,包括公共卫生状况评估、资源环境评估等。 指政府履职所需的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第 绩效评价类 三方评价等绩效评价服务事项。 指政府履职所需的公共项目专家评审、财政补助项目专家评审、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等 项目评审类 项目评审服务事项。 会计及审计服务类 指由于清产核资、人员不足等原因所需的会计及审计服务事项。 指政府履职所需的信息系统开发和升级维护、信息设备管理和维护、信息化安全服务、 信息网络服务类 信息化监理服务、信息化咨询等信息网络服务事项。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 指组织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包括文博会等活动)时所需的会场布置、人员接送、活 服务类 动策划和实施等服务事项。 指政府履职所需的文印服务、档案管理、基础行政服务外包(包括便民服务电话咨询 行政运行服务类 等)、行政执法辅助、工作人员所需其他技术业务培训等行政运行服务事项。 指政府履职所需的物业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设备维修保养、车辆租赁、餐饮服务 后勤服务类 等后勤服务事项,包括学校食堂外包服务、校车租赁服务等。 其他 指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 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 指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 共服务事项 公共公益宣传类
附件2
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说明
代码/目录 A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一级目录 (6项)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级目录 (53项) A16项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专业技 能培训、特殊教育等公共教育服务事项,包括校舍管理与维护工作等。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艺术创作和表演、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管理、文物和文化保护、 公共文化类 文化交流、大型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等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包括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 务场所管理等。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体育活动组织、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管理、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 公共体育类 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 指除残疾人就业指导活动外,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劳动能力 公共就业服务类 鉴定、困难就业人员安置等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包括高校就业指导活动等。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人才引进、人才创业、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人才服务类 资格认定管理等人才服务事项。 社会保险类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事项。 指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社会救助活动实施、应急救助培训、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等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类 服务事项,包括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物管理等。 指为老年人提供的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专业服务人员培训、居家养老服务、民办 养老机构护理特定对象服务等养老服务事项。其中,民办养老机构护理特定对象服务指 养老服务类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以及低保对象特 殊困难老年人(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因遭受 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或重大疾病而突然致贫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服务。 指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照料服务、职业指导、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残疾人基本公共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类 服务事项。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群众健康检查、紧急医学救援、重大疾病预防、医疗卫生知识普 基本医疗卫生类 及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事项。 指向育龄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及优生优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人口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类 和计划生育服务事项。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后期管理等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事项,包括 基本住房保障类 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等。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监测服务除外)、社会治安 公共安全类 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等公共安全服务事项。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资源环境评估、教育、培训、考核、监控等资源环境类服务事项 资源环境类 。 公共教育类 C18等 C2003等 C2004等 C0809、C190203等 C0809、C190203等 C1504等 C190201、C190202等 说明 对应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编码
C0806、C2001、 C2002等 C0801等 C0808、C99等 C0807等 C99等 C0902、C0905等 C99等 C99等 C0802、C0803等 C02等 C06等 C0814、C200303等 C05、C04、C0702、 C1204等 C99等 C99等
A08
C1902等
A09 A10 A11 A12 A13 A14
C0809、C1902等 C1901等 C190104等 C99等 C0810等 C0905、C0906、 C1102、C16等
A15 A16 B B01 B02 B03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C01 C02 C03 C04 C05 C06 C07 D D01 D02 技术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指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训、职业水平评定、学术交流合作等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事项。 指为社区居民提供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社区人才(非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等社 社区事务类 区服务事项,包括困难群体服务、未成年人课外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社区居民心理疏 导与慰藉等服务。 法律援类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培训等法律援助服务事项。 指为优抚对象提供的优抚安置设施维护、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优抚安置服务 优抚安置服务类 事项。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活动组织、慈善救济监管、公益服务绩效评价等慈善救济及 慈善救济及公益服务类 公益服务事项。 人民调解类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人民调解服务、人民调解队伍培训等人民调解服务事项。 指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人员提供的心理和行为恶习矫正服务、就业指导与推荐等社区矫 社区矫正类 正服务事项。 安置帮教类 指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安置帮教服务事项。 其他 指其他社会管理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 C7项 项 行业规划类 行业规范类
C0902、C0903、 指对食品安全风险、自然环境、社会管理、经济运行、资源节约、公共环境等进行监测 C0906、C110203、 所需的辅助性工作。 C210205等 指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安全监管、审核、规划技术审查等工程管理服务事项。 C10等 指公共资产管理维护、公共资产处置的辅助性工作,以及因资产转让、拍卖、税费征缴 C0805、C1203等 等而实施的资产评估等。 指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C99等
市政市容管理类 其他 B9项 社会组织管理类
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 市政市容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市政设施和旅游景点的外语介绍、公共交通运输设施和设 C13、C1601、C17等 备养护建设服务。 指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C99等 C99等 C99等 C080102、C080103等 C190202等 C190202等 C080108等 C99等 C99等 C99等
指行业布局总体规划、专项性规划研究、行业规划评估等行业规划服务事项。 指行业规范研究、评估等行业规范服务事项,包括行业自律活动等。 指行业调查、统计指标研究及制定、行业发展评估等行业调查及统计分析服务事项。其 行业调查及统计分析类 中,行业调查包括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营状况、社会诚信度、社会满意度、反倾销 反补贴反垄断、行业质量竞争力、合格率等的调查。 指行业从业资格标准研究及制定、从业资格认定纠纷调解、相关审核及培训等行业资格 行业资格认定及培训类 认定及培训服务事项。 指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的申诉受理等行业投诉处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 行业投诉处理类 鉴定、民营企业、销售彩票、消费者、产品质量等投诉事项的处理。 指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产业联盟认定管理、孵化器认定管理等科技创新体建设服务事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 项。 其他 指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D6项 指理论研究和试验开发事项,包括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交流、科普知识的普及与推 科研服务类 广、研发机构备案服务等。 指对食品、药品、机动车排气、运营车辆综合性能、交通违法查处和交通事故的相关证 检验/检疫/检测类 据等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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