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水上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资产安全。
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和参与水上作业的第三方承包商。
二、定义和术语解释1.水上作业:指公司员工或承包商在水域中从事的各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维修、航道疏浚和浮动装置的安装等。
2.监督人员:指公司委派的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水上作业的进行。
3.安全员:指公司委派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
三、管理标准1. 水上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在安排水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范围、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护措施等。
2.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确定作业人员的合格标准和需要的技术资质,并进行相关培训。
3.确保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新。
2. 水上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带等。
2.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单独进行水上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人手和必要的安全设备。
3.在进行船舶维修等特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应急准备和响应1.水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救生艇、救生圈、救生筏等。
2.指定应急责任人,明确各岗位应急职责,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络机制。
3.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四、考核标准1. 作业管理的考核标准1.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水上作业的计划和安全评估,能否合理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
2.是否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安全设备,保障作业的安全进行。
3.对特殊作业(如船舶维修等)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的考核标准1.是否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带等。
2.是否严禁未经授权的个人进行水上作业,是否有足够的人手和必要的安全设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上作业项目,包括船舶作业、码头作业、水下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上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水上作业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3. 处理水上作业安全事故;4. 对水上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2. 制定和实施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监督水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4. 及时上报水上作业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对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船舶作业时,必须确保船体结构完整,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时,必须确保码头设施安全可靠,人员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水下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定期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发生水上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建立水上作业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引言
水上施工作业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严格遵守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及防范措施,以确保人员、设备等相关的安全。
二、水上施工作业风险
在进行水上施工作业时,常见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线缆或钢管的滑动、下滑和掉入水中等现象;
2.船体的不稳定导致翻覆;
3.船舶与其他车船碰撞出现安全隐患;
4.现场作业人员的误操作和个人安全防护不足。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确保作业不影响航行,设立专门区域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栏
杆;
2.进入施工场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得到管理人员许可,操作
人员必须持有岗位操作证;
3.作业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工作状况和设备状态;
4.在安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保证人员安
全撤离。
5.作业结束后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彻底消除航行安全隐患。
四、水上施工作业防范措施
1.设立警戒线或防护栏杆,避免局部施工场地造成的安全隐患;
2.操作人员必须着穿好服装,佩戴好安全帽,并做好相关的个人安全防
护措施;
3.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关设备,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迅速
进行紧急处理;
4.船舶必须配备应急生命救援设备,如救生筏、救生衣等;
5.胸围绳必须在活动范围内,避免意外。
五、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如做好,能够显著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
全系数,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现周围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在节省施工成本的同时,应认真规划与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的连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水上作业的全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船舶、码头、浅滩等水上设施。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防备为主,综合施策,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水上作业安全承当最终责任,应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熟识相关安全规程,能够有效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依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饮酒、吸烟、娱乐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接近、作业区域等紧要提示信息; 2. 配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 3. 安装有效的通讯设备,保障紧急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4. 维护良好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操作正常。
第九条全部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针对水上作业的特殊要求,水上作业单位应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其了解和熟识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和权限; 2.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总结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3. 规范作业程序,明确作业任务分工和作业流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参加; 4. 建立作业记录档案,认真记录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和作业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并通过通知、告示等方式向作业人员发布安全操作要求和禁止事项。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维修、保养、检测、救援等活动。
第四条水上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作业的监督,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章水上作业组织管理第六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及管理流程,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水上作业活动。
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第九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教育。
第十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场所、作业设备和作业程序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水上作业设备与工具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换。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维护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培训作业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设备技术性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四章水上作业安全风险防控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识别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24年水上作业及船舶HSE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水上作业及船舶HSE管理规定1、水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包括救生衣在内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临水区域应有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水上搭设的栈桥,操作平台应有防护栏杆和防滑措施。
3、在易落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器材,挂置点应醒目,摘取应方便。
4、夜间进行水上作业时,须有足够的照明。
5、进行登高作业,必须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进行热工作业,必须按公司《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7、禁止单人独自运行水上作业。
8、当风力超过6级时,或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水上作业。
9、所有水上作业人员不得向水中丢弃或倾倒任何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油类、污水等。
二、船舶HSE管理要求1、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1)、从事船舶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2)、船舶运输许可证(3)、船舶财产和人员保险合同(4)、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证书(5)、船舶检验证书(6)、船员适任证书(7)、其他证书2、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资料应满足一下要求:(1)、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防火防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2)、作业期间的环保措施及人员责任(3)、船舶及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检验报告(4)消防、救生演习记录;(5)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6)海事局安全检查记录;(7)海事局批准的溢油应急计划;(8)其他证书和资料。
3、船舶应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备以及救生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及时得到船级社的法定检验,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1)在船上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的总数(或海事局核定的救生设备数量)。
(2)承包商应该为参与作业的船舶配备适量的吸油材料,以便回收事故状态下溢到海面上的污油(3)船舶上应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别存放,定期送交具有资格单位处理,不得在港池、海上倾倒垃圾。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
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
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
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
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水上作业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区域、安全措施等,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持有效的上岗证件,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3.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方法或超范围作业。
4. 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5. 水上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救生设备、防护装备等,并保持良好的状态和使用效果。
6. 在水上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状况。
8. 水上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相互支援,避免事故的发生。
9. 水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整理,将设备和器材安全存放,确保不留后患。
10.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以上是对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确保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障。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责任与义务1. 水上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知识,确保工作场所设施完好,并制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2. 水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水上作业操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作业管理1. 水上作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并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工作设备的安全可靠。
2. 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通风畅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水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帽等,在危险地点必须佩戴安全绳和脚手架。
4.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避免因身体原因引发事故。
四、事故预防1. 水上作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规划,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出现事故。
2.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疲劳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3. 高风险水上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确保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4. 水上作业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具备安全保障措施。
五、应急处置1. 水上作业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
3. 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作业人员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六、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对水上作业安全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水上作业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3. 各级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水上建筑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了望.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4 、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9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④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四设置安全作业区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集群电话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一防台措施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5 、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二防雾措施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了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三防碍航物措施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了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了望,谨慎航行.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五、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1、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的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大马力拖轮在施工水域值守发现险情可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2报请有关部门对沉船的通航孔道实施临时封航,并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待沉船打捞起后再恢复通航.3报请有关部门开辟临时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和和航道改变的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七防范船舶损坏管线风险的对策措施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配备大胜关长江大桥专用图,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线的具体走向.2、对于施工点离管线较近又无法避开,应事先制定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抛设的锚缆与水下管线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线业主或维护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将锚缆离管线较远的地方,使施工时不至于走锚钩住水下管线.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线附近水域抛锚避风或停泊.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线附近水域施工时应严加防范,必要时全部停工撤离.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向管线管理部门及业主报告,尽快申请管线维修船进行维修,以减少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八、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十、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概述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如水上运输、水上游乐、水上工程建设、水上救援等。
由于水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水上作业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
因此,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规定了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基本原则•安全第一:保障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水上作业管理的首要任务。
•预防为主:通过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作人员技能、加强设备检测等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全员参与: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需要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包括工作人员、游客和现场监管人员。
3. 安全管理措施3.1 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各水上作业企业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别是游艇、帆船、皮划艇等高风险水上运动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资格认证和实际操作培训。
3.2 设备安全检测各水上作业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包括水上交通工具、游乐设备、救生设备等。
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损坏或失效的情况。
同时,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3 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设施完好:如安全栏杆、护网、救生圈、消防器材等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存在任何破损或缺失。
•限制危险区域:对于游客参与水上项目的场所,应限制危险区域,并在醒目位置配备安全提示和求救设备。
•提供安全指导:提供合适的安全指导和操作说明,明确游客应该注意的事项,并进行充分告知。
3.4 紧急救援预案各水上作业企业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流程和分工、救援设备和人员准备,并进行现场演练,确保救援准备工作做到位、救援效果得到保障。
3.5 日常安全巡查各水上作业企业应当养成日常安全巡查的习惯,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现场安全状况符合管理要求。
安全巡查要求包括:•检查设施完好性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遵守。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包括港口装卸作业、海上开采作业、水上救援作业等。
第三条各类水上作业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水上作业必须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1. 制定并完善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 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4. 确保作业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5. 处理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三章水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第八条水上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水上作业资质证书,经过合格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
第九条水上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防止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第十条在水上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等。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作业要求。
第四章水上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水上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定期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五条水上作业设备的使用时,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和乱用。
第五章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水上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六章安全培训和演练第十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范文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范文一、引言为保证水上施工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经深入研究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水上施工作业单位的现场人员,负责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内外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必须落实到人。
2.安全警示和标识牌必须醒目并在恰当的地方张贴。
3.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明确穿戴要求。
4.确保施工工程安全规范及技术管理的执行。
5.班前会和班后会必须执行,并加以在实施中的完善。
三、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树立安全意识。
2.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施工人员不得在饮酒后和疲劳过度时进行施工操作。
4.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保证自身安全。
四、施工设备和机器的安全管理1.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施工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2.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必须严格实施。
3.对施工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确保达到安全标准。
五、事故的应急处理1.施工单位应策划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计划。
2.对于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必须尽快启动应急预案。
3.在爆炸、火灾、药品泄露等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程序实施危险品化学灭火。
六、防范措施1.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齐全,对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的保养、改进和完善。
2.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清晰的告诉职工安全的要求与标准。
3.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营造一个浓郁的安全氛围。
4.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隐患。
七、为了加强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范水上施工作业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和行为,必须从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和机器的安全管理及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多方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安全。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水上作业流程和管理标准,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从事水上作业的职工,旨在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和范围1.水上作业:指在水上进行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种作业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水上设备的操作、维护、修理、清洁等工作。
2.水上作业区域:指公司内设水上作业场合,包含水上平台、船坞、码头等。
三、安全管理标准1.工作前的准备–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需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和场合的安全性。
–必需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水上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供应适当的防护装备,如救生衣、手套、护目镜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对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作业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必需具备合法的相关资质和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水上作业工作。
–岗位操作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操作手册和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负荷、超速操作。
–确保全部设备和工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时必需依照规定使用。
–操作过程中要保持沟通畅通,及时汇报作业进展,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刻采取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
3.事故应急处理–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需及时启动公司的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全部事故和紧急情况必需立刻上报上级领导,并依照公司要求进行调查和报告。
四、考核标准1.操作技能考核:依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全部从事水上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2.安全意识培养:定期开展安全意识培训,通过员工会议、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员工对水上作业安全的认知和责任感。
3.事故记录和反馈: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通过定期的事故分析会议向全体员工进行案例共享,并及时反馈改进措施。
4.违规行为惩罚:对于违反水上作业规定的员工,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追究责任等。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面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面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水面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水面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上运输、渔业捕捞、水上施工、水上娱乐、水上救援等。
第三条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与审批第五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水面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水面作业单位在开展作业前,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作业许可证申请表;(二)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三)作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时间、作业人员等;(四)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报告;(五)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作业许可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水面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如需变更作业项目、地点、时间等,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第九条水面作业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如需延长作业时间,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水面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023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水域的水上作业活动,包括钻井作业、船舶修理、水下作业、沉船救援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水上作业单位的责任第四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六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置合格的安全生产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责任第九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上作业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参加水上作业相关的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四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上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水上作业单位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因水上作业造成的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水上作业管理规定水上作业是指在水面、水下或涉水工作中进行的各类施工或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码头、水闸、船只维护、航行维修等,因其涉及到船只安全、人员安全等诸多方面,因此水上作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讨论水上作业的管理规定以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作业责任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置负责人,并在工作现场现场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水上作业负责人应负责说明水上作业安全规定和作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水上作业中的人员、设施、资料进行管理,并指导、安排和督导作业的开展。
二、水上作业作业流程1、安全检查水上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参照安全规章、安全标准及安全措施,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及措施。
具体流程为:设备准备(包括人员)→安全检查(包括规章制度、主要道路和梯子的必要性、吊装安装的必要性、防腐蚀措施等)→拆卸作业开始。
2、防护措施水上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措施,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防护措施、划定作业禁止区域、清除现场危害因素等。
3、作业人员和设施安全作业开始前或者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同时加强作业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保证作业设施处在正常、完好的状态下完成作业。
三、水上作业管理制度为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水上作业管理制度的出台是必不可少的。
如下是水上作业管理制度的要点:1、质量标准:编制合适的水上作业质量标准,明确作业标准以及技术标准。
要采取有据可查、可量化的水上作业检查方法和手段,持续改进水上作业的质量和效益。
2、安全标准:对水上作业实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提醒,确保参与水上作业人员安全;促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等安全管理制度。
3、环境保护:落实环保要求,全力推进水资源环境防范与改善。
保护环境,避免水、土壤的污染。
4、人员管理:实行人员管理,确保水上作业人员的合理培训、适用安全的人员配备制度。
5、信息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保障体系,促进信息的共享和整合,方便水上作业的管理,为水上作业的规划和决策提供参考。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中,水上作业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
无论是在海洋、江河湖泊还是水库等水域,水上作业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总则1. 水上作业指在水上进行的全部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渔业作业、水下作业、河道清淤作业等。
2.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水上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无论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户。
3.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水生生物环境,同时规范水上作业行为,推动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1. 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水上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2. 水上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同时,水上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水上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设备与装备1. 水上作业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浮力器材、船舶通讯设备等。
2. 水上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类型和作业环境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安全工具,包括防滑鞋、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 水上作业单位应对安全设备和装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及时更新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四、作业环境与安全防护1. 水上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建立完善的水上作业安全防护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识设置、安全警示线划定等措施。
2. 水上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了解,及时清理有害物品和障碍物,确保畅通和安全。
3. 水上作业单位应根据水上作业的特点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处置事故和紧急情况。
五、作业过程与安全措施1. 水上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具体要求,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变更作业方式或者承担不符合个人能力的工作任务。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作业:指用于水上的各类机械设备、船舶、浮筒等设施从事作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制:水上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六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担任领导职务,组织、协调、指导安全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责任人: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水上作业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和目标2.人员配备和责任3.安全培训和教育4.安全操作规程5.应急预案6.事故调查和处理7.安全检查和监督8.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及时更新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和责任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在水上进行作业时,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例:一、总则1. 这个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的,适用于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作业人员要求1. 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帽等。
3. 在作业前,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参与安全培训,并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潮汐等相关信息。
三、作业管理1. 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并由作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审批。
2.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作业现场。
3.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浮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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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安全管理各项目工程的临水作业,确保安全方针的顺利完成。
特制订临水作
业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港区范围的临水作业管理。
3、内容:
3.1 现场临水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在作业前应该对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3.2作业人员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以防滑倒受伤;
3.3临水设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3.4自觉树立卫生环保意识,维护公共水域的环境,作业人员不得向作业水域抛弃生产废品及生活垃圾
3.5夜间临水作业需要有足够的照明;
3.6禁止单人独自临水作业;
3.7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3.8船只与岸线间的空隙,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在船上的作业人员需要遵守船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4、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5、水上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6、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乘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
定;
7、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8、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救生、消防及靠绑设备,
并加以保管;
9、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10、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
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需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11、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12、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3、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4、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5、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6、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7、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8、禁止单人独自作业,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9、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20、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21、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22、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3、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4、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5、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瞭望,当来往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
必要时开倒船;
26、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
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7、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舷被打坏;
28、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29、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
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30、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架,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31、有大风暴雨时,服从船长的指挥;
32、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卜庆师,作业船只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
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
33、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游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