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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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是为了推广和规范绿色建筑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指导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旨在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来衡量建筑物的环境友好性、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在设计、建造和运营阶段都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下面是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1.可持续性目标:评价建筑物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的可持续性。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能源效率、水资源利用、材料选择、建筑废物管理等方面。

2.能源效率:评价建筑物的能源利用率和节能性能。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建筑外壳隔热性能、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方面。

3.水资源利用:评价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质保护。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节水装置、雨水收集系统、灌溉系统等方面。

5.建筑废物管理:评价建筑物建造和拆除过程中的废物处理方式。

这包括评估建筑废物的减量化、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理等方面。

6.室内环境质量:评价建筑物内部环境的质量和健康性。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采光性能等方面。

7.智能化控制系统:评价建筑物的智能化技术和控制系统。

这包括评估建筑的自动控制能力、远程监控和管理系统等方面。

8.社会影响:评价建筑物对社会的影响和贡献。

这包括建筑的可访问性、社区发展、就业机会等方面。

1.数据收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能源使用数据等。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建筑物的性能和成果。

3.评价标准制定: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制定评价标准和指标。

4.评估与认证:根据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建筑物进行评估和认证,确定其绿色建筑的等级和评价结果。

5.反馈与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对建筑物提供反馈和改进意见,推动其实现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

总之,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是指导和推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通过科学评估和指导,可以使建筑物在设计、建造和运营阶段都达到环保、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实施可以促进绿色建筑的推广,并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指导。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4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运营和拆除过程中,以及使用中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最小影响的建筑。

为了评价一座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评价标准和技术细则。

本文将介绍2024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1.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评估建筑的可行性,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并确定适用的评估体系。

设计师需要考虑建筑的设计要求、能源效率、材料选择等因素,并制定详细的设计规范。

2.能源效率:评价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以及减少能源消耗的措施。

包括建筑的朝向、外墙保温材料、太阳能利用、建筑自然通风等。

3.材料选择:评估建筑所使用的材料的环境性能和危害程度。

应选择对环境影响小、可回收、可再利用的材料,并减少使用有毒、危险物质的材料。

4.室内环境质量:评价建筑室内环境的质量,包括空气质量、光照、噪音、温度和湿度等。

建筑应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

5.水资源管理:评价建筑对水资源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措施。

建筑应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的浪费,并提供收集雨水和再利用水的设施。

6.废物管理:评价建筑废物的产生、分类、处理和回收措施。

建筑应采取减少废物产生的措施,并优先选择可回收、可再利用的材料。

7.可持续交通:评估建筑的交通可达性和促进可持续交通的措施。

建筑应位于便捷的公共交通网络附近,并提供骑自行车和步行的便利设施。

8.健康和舒适:评估建筑对居住者健康和舒适的影响,包括室内空气质量、采光、噪音控制等。

建筑应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居住者的舒适和健康。

9.社会公益:评估建筑对社会的影响和贡献。

建筑应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

10.管理和运营:评估建筑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管理效果。

建筑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和运营体系,以确保建筑的可持续性。

以上是2024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的主要内容。

这些标准和技术细则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word精品文档7页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word精品文档7页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19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

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

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二OO七年六月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9(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

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建议稿)二○一四年九月3 基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扩展】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功能、权属、技术体系上均一致。

例如,住区中普通结构体系和PC结构体系不能混报;某些双塔建筑中办公塔楼与酒店塔楼不宜混报。

但在单栋建筑,还是允许其中有多种功能。

对于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要进行总体评价,运行评价时单栋建筑内部分区域作为评价对象的情况也应照此执行。

3.2.2【条文说明扩展】《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9.2.6、9.2.7、9.2.12、9.2.13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10.2.12条。

3.2.4~3.2.8【条文说明扩展】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

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

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

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

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

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

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是指对建筑物在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所
涉及的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健康和舒适性等方面进行评价的一套标准和技术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环保、节能、健康、舒适的方向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首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要求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对
环境的影响。

这包括对土地利用、水资源、能源利用、大气污染和噪音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控制,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在建筑材料的选择和施工工艺上也要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其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要求建筑物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能够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减少废物排放。

这需要建筑物配备高效节能的设备和系统,如太阳能发电系统、雨水收集系统、高效节能的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等。

同时,建筑物的维护也要注重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另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还要求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提供健康、
舒适的室内环境。

这包括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采光和采暖系统的设计、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环境对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性没有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涉及建筑物
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全过程,旨在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环保、节能、健康、舒适的方向发展。

通过严格遵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能够提升建筑物的使用价值和居住舒适度,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零一零年六月前言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省建设厅组织有关科研设计单位编写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编制组在认真学习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陕西省地区建设条件和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对主要技术条文进行了专题论证,经审查定稿。

本《细则》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技术指导,为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获奖评审提供评判依据,以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本细则共分为5章、11个附录和评分表。

主要章节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主要评价技术内容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个部分。

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强制项决定评选的入门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决定获奖等级,评分表结构简洁,评价要求明确,易于操作。

并且可作为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自查的有效依据。

本细则由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时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请将意见寄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建筑学院111室,邮编:710055,电子邮箱:***************)组织单位: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编制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编制组负责人:刘加平编制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杨柳、刘艳峰、王怡、尚建丽、戴天兴、胡振、李昌华、王成军、张蓓、韦宏利、薛嘉瑞、段莉1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3.1基本要求 (4)3.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4)3.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 (6)4 居住建筑 (8)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9)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27)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7)4.5 室内环境质量 (48)4.6 运营管理 (54)5 公共建筑 (60)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60)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9)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6)5.5 室内环境质量 (97)5.6 运营管理 (104)附表A1:居住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09)附件A2:居住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25)附表A3:居住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125)附表B1:公共建筑控制项评价表 (154)附表B2:公共建筑一般项评分表 (168)附表B3:公共建筑优选项评分表 (195)附表C:达标及总得分汇总表 (202)附表D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 (206)附表D2: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211)附表D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居住建筑) (217)附录D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清单(公共建筑) (224)附录E:本细则用词说明 (236)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在陕西省健康、快速的发展,制定本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标准》条文:“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标准》条文:“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标准》条文:“4.4.6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细则》;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细则》: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细则》;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细则》;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细则》;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细则》;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细则》;4.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细则》;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细则》;4.4.9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细则》;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细则》;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细则》;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细则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使用效率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为目标,通过科学设计、合理施工和有效管理,使建筑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和普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细则。

首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的环保要求。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建筑的朝向、采光、通风等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能源消耗。

在施工阶段,应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使用阶段,应推广节能、节水、减少污染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率。

在拆除阶段,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其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的节能、节水、材料和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节能方面,建筑物应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

在节水方面,建筑物应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消耗。

在材料和资源利用方面,建筑物应采用环保材料,减少资源的消耗。

在室内环境质量方面,建筑物应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新、光线的充足和舒适的室内温度,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

最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和运营方面的要求。

建筑的管理和运营对于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至关重要。

应采用科学的管理和运营手段,保障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率。

总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细则应全面、系统地考虑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的环保要求,包括节能、节水、材料和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以及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的评价标准,才能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和普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基本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基本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 1. 1 绿色建筑旳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波及系统性、整体性旳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旳总体进行评价。

【阐明】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

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旳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旳〈如住区旳绿地率),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似旳技术方案(如再生水运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旳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

建筑群是指由位置毗邻、功能相似、权属相似、技术体系相似或相近旳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构成旳群体。

常见旳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原则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旳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旳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旳总得分,最终按建筑群旳总得分确定建筑群旳绿色建筑等级。

参评建筑自身不得为临时建筑(例如,多见于北方旳冰雪建筑,近年来在南方出现旳集装箱建筑〉,且应为完整旳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

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旳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计算区域旳边界应选用合理、口径一致、可以完整围合。

常见旳系统性、整体性指标重要有: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

3. 1. 2 绿色建筑旳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阐明】本原则2023年版规定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但在随即公布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23]61号)中,己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并且,通过数年旳工作实践,证明了这种分阶段评价旳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旳积极作用。

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建议稿)二○一四年九月3 基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扩展】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功能、权属、技术体系上均一致。

例如,住区中普通结构体系和PC结构体系不能混报;某些双塔建筑中办公塔楼与酒店塔楼不宜混报。

但在单栋建筑,还是允许其中有多种功能。

对于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要进行总体评价,运行评价时单栋建筑内部分区域作为评价对象的情况也应照此执行。

3.2.2【条文说明扩展】《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9.2.6、9.2.7、、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条。

3.2.4~3.2.8【条文说明扩展】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

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

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

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

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

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

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实施细则方案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实施细则方案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实施细则方案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概述 (3)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 (3)1.1.1 绿色建筑的定义 (3)1.1.2 绿色建筑的意义 (3)1.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历程 (3)1.2.1 国际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 (3)1.2.2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 (3)1.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 (4)1.3.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的构成 (4)1.3.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的特点 (4)第二章绿色建筑评价方法 (4)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4)2.2 评价方法与步骤 (5)2.3 评价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5)第三章建筑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 (6)3.1 设计原则与理念 (6)3.1.1 设计原则 (6)3.1.2 设计理念 (6)3.2 设计方案评价 (6)3.2.1 建筑布局与形态 (6)3.2.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3.2.3 水资源利用 (6)3.2.4 建筑材料 (6)3.2.5 室内环境质量 (7)3.3 设计阶段的绿色技术措施 (7)3.3.1 生态景观设计 (7)3.3.2 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 (7)3.3.3 水资源利用技术 (7)3.3.4 绿色建材应用 (7)3.3.5 室内环境优化技术 (7)第四章建筑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 (7)4.1 施工管理评价 (7)4.2 施工过程中的绿色技术措施 (8)4.3 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 (8)第五章建筑运行阶段的绿色评价 (9)5.1 运行管理评价 (9)5.1.1 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9)5.1.2 运行管理评价内容 (9)5.2 运行阶段的绿色技术措施 (9)5.2.2 节水技术措施 (9)5.2.3 绿色建材和设备应用 (9)5.3 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 (9)5.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9)5.3.2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10)5.3.3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10)第六章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评价 (10)6.1 室内空气质量评价 (10)6.1.1 评价目的与原则 (10)6.1.2 评价指标与标准 (10)6.1.3 评价方法与步骤 (10)6.2 室内声环境评价 (10)6.2.1 评价目的与原则 (11)6.2.2 评价指标与标准 (11)6.2.3 评价方法与步骤 (11)6.3 室内光环境评价 (11)6.3.1 评价目的与原则 (11)6.3.2 评价指标与标准 (11)6.3.3 评价方法与步骤 (11)第七章建筑能耗与资源利用评价 (11)7.1 能耗评价 (11)7.1.1 评价目的 (11)7.1.2 评价方法 (12)7.1.3 评价内容 (12)7.2 资源利用评价 (12)7.2.1 评价目的 (12)7.2.2 评价方法 (12)7.2.3 评价内容 (12)7.3 节能与环保措施 (13)7.3.1 节能措施 (13)7.3.2 环保措施 (13)第八章绿色建筑评价中的经济性分析 (13)8.1 经济性评价指标 (13)8.2 经济性分析方法 (13)8.3 经济性评价结果的应用 (14)第九章绿色建筑评价的实施细则 (14)9.1 实施细则的制定原则 (14)9.1.1 合法性原则 (14)9.1.2 科学性原则 (14)9.1.3 公平性原则 (14)9.1.4 动态性原则 (15)9.2 实施细则的内容与要求 (15)9.2.1 评价对象与范围 (15)9.2.3 评价方法与程序 (15)9.2.4 评价等级与标准 (15)9.2.5 评价结果的应用 (15)9.3 实施细则的执行与监督 (15)9.3.1 实施细则的执行 (15)9.3.2 监督管理 (15)9.3.3 评价机构管理 (15)9.3.4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6)第十章绿色建筑评价的推广与应用 (16)10.1 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支持 (16)10.2 绿色建筑评价的推广策略 (16)10.3 绿色建筑评价的案例分析 (16)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概述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1.1.1 绿色建筑的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等全过程中,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原则,实现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景观设计文件及其植物配植报告,并现场核实。
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绿地率系指住区范围பைடு நூலகம்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我国居住区规划的实践,当绿地率为30%时可达到较好的空间环境效果。该指标是经综合分析居住区建筑层数、密度、房屋间距等相关指标及可行性研究后确定的。
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²,以利于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
1.3.4 六类指标一般项和优选项的得分汇总成基本分。汇总基本分时,
为体现六类指标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设权值如下表:
建筑分类
指标名称
住宅
公建
权值
权值
节地与室外环境
0.15
0.10
节能与能源利用
0.25
0.25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0.15
0.1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0.15
0.15
室内环境质量
0.20
0.20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
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在执行本条时应准确理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关于日照标准要求的以下几项内容: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全文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全文

附件: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 年 2 月 12 日
第 1 页
官网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valuation of green industrial building
5
节能与能源利用....................................................................................................34 5.1 5.2 5.3 5.4 能源利用指标.....................................................................................34 节能.....................................................................................................37 能量回收.............................................................................................53 可再生能源利用.................................................................................56
8
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102 8.1 8.2 8.3 8.4 环境影响...........................................................................................102 水、气、固体污染物控制...............................................................104 室外噪声与振动控制....................................................................... 112 其他污染控制................................................................................... 114

四川省绿色建评价技术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评价技术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评价技术细则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是指用于评估和认证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的细则。

该细则是根据四川省的地理、气候和环境条件以及绿色建筑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制定的。

下面是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1.能源利用效率要求:绿色建筑应该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建筑的能源消耗应该低于传统建筑的标准要求。

具体来说,建筑的外墙和屋顶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窗户和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采用高效节能的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等。

2.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绿色建筑应该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减少对自来水和地下水资源的依赖。

具体来说,建筑应配备节水器具,如低流量水龙头、洗手盆、浴缸和马桶等。

此外,建筑应该设计和建设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用于植物浇灌、厕所冲洗和其他非饮用水需求。

3.室内环境质量要求:绿色建筑应该关注室内环境的质量,提供给居住者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具体来说,建筑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建筑材料和家具,安装高效的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4.建筑围护结构密封完好性要求:绿色建筑应该具备良好的围护结构密封性能,防止空气和水从墙体、屋顶和地板进入建筑内部。

具体来说,建筑的外墙、屋顶和地板应做好防水处理,窗户和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温度的波动。

5.可持续建材要求:绿色建筑应该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

具体来说,建筑应优先选择具有环保认证的建筑材料,如无甲醛板材、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和能源回收利用的材料等。

6.建筑运维管理要求:绿色建筑应该建立科学的运维管理机制,包括对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对能源和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和改善等。

此外,建筑还应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培训,帮助居住者更好地使用和维护建筑。

以上是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该细则的实施可以推动四川省建筑行业向绿色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减少对能源和环境的压力,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二0一五年七月前言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以下简称《标准》)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为了适应当前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指导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在该标准修订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标准》修订组专家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相关课题的承担单位,同时启动了原《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 年2 月通过了专家审查。

《技术细则》依据新《标准》进行修订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

《技术细则》章节编排也与《标准》基本对应。

《技术细则》第1 3 章,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术语、评价对象、评价阶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文件要求等作了阐释;第4 ~11 章,对《标准》评价技术条文逐条给出【条文说明扩展】和【具体评价方式1【条文说明扩展】主要是对标准正文技术内容的细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原则上不重复《标准》条文说明内容。

E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各点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形式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是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明确评价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附录给出了评价中方便查阅参考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总览、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等。

《技术细则》的编制工作还得到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与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重点标准规范研究”、“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与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课题组专家的大力支持。

各地在《技术细则》的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士也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编:100013;E-mail:),以便修订完善。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为推动江苏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江苏省制定了详细的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设计1.按照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2.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如环保的装修材料、低VOC挥发物含量的涂料等,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3.合理利用自然光线和自然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空调的依赖。

4.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保证建筑内部空气的新鲜度和质量。

二、水资源利用1.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用于景观灌溉、冲厕和地下水补给等。

2.使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如低流量冲厕器、高效节水灌溉系统等。

3.合理利用中水,将废水经处理后再利用于冲厕、地下水补给和景观灌溉等。

三、能源利用1.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如太阳能光电技术、太阳能热能利用技术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提高建筑的热工性能,减少热能的损失和浪费。

3.安装节能设备,如LED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筑管理1.实施绿色施工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

2.建立定期维护和管理体系,保证建筑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的保持。

3.对建筑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

五、室内环境质量1.确保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包括温度、湿度、噪音等方面的控制。

2.采用绿色家具、地板和装饰材料,减少室内污染物的释放。

3.提供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

六、宣传和推广1.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

2.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建筑的示范效应。

3.支持绿色建筑的研究和创新,提高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的水平。

以上是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细则将为江苏省的绿色建筑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江苏省绿色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2019前言为了更好地指导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同时,组织《标准》编制组专家和《标准》主、参编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开展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编写工作。

《技术细则》依据《标准》进行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

《技术细则》章节编排也与《标准》基本对应。

《技术细则》第1~3章,对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术语、评价对象、评价阶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文件要求等作了阐释;第4~11章,对《标准》评价技术条文逐条给出【条文说明扩展】和【具体评价方式】两项内容,【条文说明扩展】主要是对标准正文技术内容的细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原则上不重复《标准》条文说明内容,【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各点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形式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的补充说明,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评审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附录给出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

《技术细则》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审查会,由崔愷院士及李迅、赵锂、刘燕辉、刘敬疆、郝军、赵士永等组成的审查专家组同意《技术细则》通过审查,并认为《技术细则》技术内容科学合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可为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将对《标准》的实施应用乃至我国绿色建筑的持续全面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技术细则》今后将适时修订。

在《技术细则》的使用过程中,请各单位和有关专家注意总结经验,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标准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E-mail:gb50378@163.com),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0年版)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0年版)

重庆市绿⾊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0年版)重庆市绿⾊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重庆市绿⾊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建筑专业委员会2020年6⽉1前⾔重庆市《绿⾊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已于2020年4⽉1⽇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7⽉1⽇正式施⾏。

标准在国家《绿⾊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地⽅的⽓候、地理、⼈⽂等特点,进⾏了进⼀步细化和深⼊,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耐久、健康舒适、⽣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与创新。

该标准将作为重庆市绿⾊建筑评价标识和绿⾊建筑建设实施的主要技术指引,为更好地组织实施重庆市《绿⾊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进⼀步明确表⽰评价的要点,重庆市绿⾊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建筑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标准编制专家,结合重庆市开展绿⾊建筑标识评价⼗年⼯作的基础上,重新编写了《重庆市绿⾊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0版)。

本细则的具体内容除标准原有的条⽂、条⽂说明、评价⽅法之外,还包括每⼀条⽂的评价要点。

本细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绿⾊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本细则的实施、应⽤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交⾄重庆市绿⾊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绿⾊建筑专业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华怡路23号,02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审查专家:⽬次1 总则 (7)2 术语 (11)3 基本规定 (12)3.1 ⼀般规定 (12)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16)4 安全耐久 (24)4.1 控制项 (24)4.2 评分项 (34)Ⅰ安全 (34)Ⅱ耐久 (40)5 健康舒适 (47)5.1 控制项 (47)5.2 评分项 (59)I 室内空⽓品质 (59)Ⅱ⽔质 (61)Ⅲ声环境与光环境 (63)Ⅳ室内热湿环境 (67)Ⅴ室内综合环境 (73)6 ⽣活便利 (77)6.1 控制项 (77)6.2 评分项 (84)I 出⾏与⽆障碍 (84)Ⅱ服务设施 (86)Ⅲ智慧运⾏ (91)Ⅳ物业管理 (96)7 资源节约 (103)7.1 控制项 (103)7.2 评分项 (115)Ⅰ节地与⼟地利⽤ (115)Ⅱ节能与能源利⽤ (119)Ⅲ节⽔与⽔资源利⽤ (137)Ⅳ节材与绿⾊建材 (143)8 环境宜居 (150)8.1 控制项 (150)8.2 评分项 (160)Ⅰ场地⽣态与景观 (160)Ⅱ室外物理环境 (168)9 提⾼与创新 (175)9.1 ⼀般规定 (175)9.2 加分项 (175)本细则⽤词说明 (199)引⽤标准名录 (200)附录 (22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6)2 Terms (10)3 Basic requirement................................................................................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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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

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

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二OO七年六月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

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

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2.2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

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1.3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1.3.1进行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

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3.2为细分绿色建筑的相对差异,在控制项达标的情况下,按本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

根据设定的分值,按满足要求的情况评分,逐项评分并汇总各类指标的得分。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

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绿色建筑的选址,是决定绿色建筑外部大环境是否安全的重要前提。

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

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

氡是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

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人体吸收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最后导致神经衰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

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间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改变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者流产。

电磁辐射无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

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

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

为此,在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检测报告。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为节约建筑用地,避免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突破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发生,特提出控制人均用地的上限指标。

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设计文件或进行现场抽检。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住区建筑的室内外日照环境、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与室内的空气质量和室外环境质量的优劣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

为保证住宅建筑基本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在执行本条时应准确理解《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关于日照标准要求的以下几项内容:1、明确大中小城市的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下的城市。

2、老年人居住建筑系指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生活起居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

老年人的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所设的各项设施应有更高的标准。

3、针对建筑装饰和城市商业活动中常出现的影响住宅日照的问题,对于原规划设计中没有设计的、建成后增加的室外固定设施,如增设的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牌等均不能使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

4、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系指在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才予以放宽。

同时,为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的住宅日照标准均“不得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此外,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

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仍须符合相应规定。

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注重视觉卫生要求,特别是低于北纬25°的地区,两幢住宅楼或同一栋楼相邻的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不宜低于18m。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4.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乡土植物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种植乡土植物可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降低维护费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景观设计文件及其植物配植报告,并现场核实。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绿地率系指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根据我国居住区规划的实践,当绿地率为30%时可达到较好的空间环境效果。

该指标是经综合分析居住区建筑层数、密度、房屋间距等相关指标及可行性研究后确定的。

各类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住区内构建适应不同居住对象游憩活动空间的前提条件,也是适应居民日常不同层次的游憩活动需要、优化住区空间环境、提升环境质量的基本条件。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考虑到住区规模一般以居住小区居多的情况,提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不低于1m2 ”的要求。

公共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以适应不同居住对象的要求。

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²,以利于绿地内基本设施的设置和游憩要求。

公共绿地应满足日照环境要求: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利于人们的户外活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或建成后的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是否达标,以及绿地布置是否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相关规定。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本条中的污染源主要指: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

在规划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化进行隔离。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规划设计布局和应对措施的合理性,或检测建成后的噪声、空气质量、水质、光污染等各项环境指标。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各类影响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必须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并切实履行,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为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和施工场地土壤环境条件,识别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避免、消除、减轻土壤侵蚀和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

施工工地污水如未经妥善处理排放,将对市政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等所产生的眩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

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夜间对非照明区、周边区域环境的光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其高度、用材必须达到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应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或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

一般项4.1.9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相关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八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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