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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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暂行)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保存,一份由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于部长例会时统一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

工作部),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有批准班级团支部社会实践活动的自主权(但必须明确活动性质),凡是实践分不超过0.2分的活动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超过0.2分的活动,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及时向校部申请,由校部明确活动性质,并确定给予相应实践分后,可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

第三章社会实践登记证的认证要求

4.班级团支部活动和个人参加的实践活动需分三个时间段上交到校部进行改章认证(除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和校级机构举办的实践活动另有规定时间外),第一时间段是每学期的第三周;第二时间段是每学期的第十周;第三时间段是每学期第十六周(具体时间待校部通知);届时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适当提前收齐社会实践登记证并完成学院社会实践认证工作;

5.各活动主办方举办活动需有服务单位盖章认证,(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从收齐志愿者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到交与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章的时间由校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安排),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到校团委盖章认证后并发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6.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应提前通知并收齐需要盖社会实践认证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先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应填写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单位意见、学院意见等基本信息)进行学院盖章认证,并于校规定时间内上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进行认证。对于不需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发回给学生,无需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7.二级学院需对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进行合理分类、统计数量(一般按年级统计),上交校志愿者工作部时填写上交数量并签名,取回时当面核对数目准确后需负责人并签名(对

于签名后取回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全权负责)。对于无钢印、个人信息不完整、实践活动基本信息填写不全以及无学院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不能进行校盖章认证,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将其一并退回,待信息补充完毕后才可盖校章认证(补盖校社会实践认证章的时间由校志愿者工作部另行安排);

8.要求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通知到各班团支书社会实践登记证加分的具体管理事项,以后每年都要开会与新入学的班级团支书详细讲解加分事项,并发放评分标准和社会实践登记证编号(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编号由学校团委统一安排,并在10月份完成社会实践登记证编号的填写、校团委钢印盖章工作)要求各班级团支书务必要及时通知班级所有同学,避免造成毕业生社会实践分数不足的问题;

9.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须有服务单位盖章及上交纸质版活动心得(不少于800字,注明活动内容、活动性质、活动感想等),可直接到所属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认证,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严格把关。

第四章社会实践登记证的保管、补办

10. 每位学生必须重视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如若丢失,需及时上报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并上交五元补办新社会实践登记证,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要及时报备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向校团委申请补发(如社会实践登记证已盖满章,需另行申请新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的也按此程序);

11.对于遗失的实践登记证,学生要补回之前的内容则需记住自己参与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负责人做证明(如班级团支书等负责人)或查询报备单,经二级学院团委盖章认证后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通过报备单、回执及负责人确定情况是否属实,无误则盖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章确认加分(注:自2012年5月

11日之后的活动认证以报备单为准。报备程序参考上述,以个人为单位前往学院补办,学院在指定时间来校团委补办,特殊情况可由个人说明相关情况后,提前补办);

12.关于专科升本科、插校生、留学生的社会实践登记证须由二级学院为其所在的年级最后一个编号数后再另行编号(对于本校的专科升本科的学生则继续使用其原来的社会实践登记证);

第五章社会实践分的管理要求

13.凡见习、实习以及在校期间的兼职等活动全部不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对于寒暑假工兼职,暑假服务时间必须超过一个月,寒假服务时间必须超过半个月,才可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注:由于家教的认证不够权威,故所有家教均不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个人参加的义务活动,需要盖服务单位公章才可计入;

14.如有志愿者于短时间内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无法同时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证给两个或多个服务单位,则需用《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表》代替社会实践登记证,此表内容与社会实践登记证一致,视与社会实践登记证同效,认证后请妥善保管;

15.除校团委指定的部分活动由校团委直接认证加分,不需盖服务单位公章外,其他实践活动则需要服务单位盖章认定;已盖校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属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已认证的活动,二级学院需对其加盖院章,以便完成认证工作手续;

16.关于志愿服务的一般加分原则:志愿服务未超过半天(3小时,180分钟),按0.2分计算;超过半天未满一天(6小时,360分钟),按0.3分计算;超过一天的(超过6小时、360分钟),经团委同意,酌情给予0.5分。对于体育竞赛担任裁判的,需确认为校外单位或校内外单位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才可进行加分,并且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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