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公司章程
启明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启明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及地址:名称:开平市水口镇启明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地址:开平市水口镇大福东路145—147号。
第三条本单位办学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非盈利性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的办学审批机关是开平市教育局。
第五条办学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水口镇文化,为水口镇培养充裕的文化后备人才。
根据水口镇广大群众的需求,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艺术素养,为水口镇人民开放教育服务。
第六条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由举办者邝敏以非盈利性为办学目的,自行出资三佰万元人民币新建校舍和办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办学性质与业务范围:办学性质:私人办学办学层次:继续教育办学形式:业余办学范围:非学历教育招生对象:青少年、社会人员教学范围:音乐、舞蹈、乐器、美术、棋类、武术、英语、中、小学作业辅导等培训。
第三章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邝敏,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代表培训中心行使职权,并严格制订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培训中心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艺术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本机构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艺术素养和创造力的优秀人才,传承和发扬艺术文化,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本机构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机构设董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监督机构财务状况,协调机构内部管理。
第七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本机构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本机构设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三章办学条件第九条本机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
第十条本机构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等。
第十一条本机构配备合格的教学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本机构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第十三条本机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经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本机构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课程。
第十五条本机构定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法。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实行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十七条本机构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八条本机构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十九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家长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本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公司章程
xxxxx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公司的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人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益。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文化艺术培训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拓宽或缩减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并予以登记。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
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或增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后方可实施,不得违背《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商定的股权份额如下: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股东商定的股权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应按上述股权比例进行认购;(二)参加股东会,按照股东商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行使各自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股东所商定的股权份额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章程一、引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并提供文化艺术领域的教育培训而设立的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管理和教学活动,保障学生的权益并提高教育质量。
二、机构设立与管理2.1 机构名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选择合适的名称,能够准确反映其办学宗旨和特色,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机构资质和注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并具备相关资质,如教育资质、安全管理资质等。
2.3 机构管理体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管理层次和职责分工,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的教育经验。
三、教学活动与师资队伍3.1 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教学内容应融合理论与实践,鼓励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2 师资要求与评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招聘和评价师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进行师资培训和教学评价。
3.3 教学活动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等。
教师应认真备课、讲授和批改作业,确保教学质量。
3.4 学生成长记录和评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和评价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升级或升学的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以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习反馈和指导。
四、学生管理与权益保护4.1 学生招生与签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
机构与学生应签订明确的教育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4.2 安全保障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措施和预案,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培训机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经营目标、组织架构、权益分配、决策程序等,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培养优秀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第六条公司经营目标:[公司经营目标,如成为行业领先的教育培训机构,打造知名品牌等]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会为公司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2. 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免和报酬事项;7. 规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 董事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文化艺术培训企业公司章程1
文化艺术培训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XX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培训、文化活动策划等。
第三条本公司遵循市场化经营的原则,以创新、高效、诚信为经营理念,以客户满意为核心目标,为文化艺术培训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公司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其中,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经营业务。
第七条公司设员工代表会议,代表公司职工利益,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先秉持以财务规范与诚信经营的原则,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公司应合理规划财务预算,优化资源配置,控制经营成本。
第十二条公司应积极创造利润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对待员工。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招聘制度,选拔合适的员工为公司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提高,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应秉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员工落实环保意识。
第十九条公司应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优化环境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应积极开展公益事业,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传承经典创造未来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传承经典创造未来第一部分:前言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传承经典创造未来艺术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拥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丰富多样的表达方式。
艺术培训学校作为传承和传播艺术的机构,在引领未来的过程中,承载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本章程旨在确立艺术培训学校的目标和原则,规范学校的运营,促进艺术教育的提升,使其能够传承经典,创造未来。
第二部分:学校目标艺术培训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卓越艺术才能和综合素养的学生,并通过提供专业的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想象力和表达能力。
第三部分:教育原则1. 全面发展:学校将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坚持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才能的同时,也注重他们的人文素养、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2. 优秀教师:学校将聘用经验丰富、敬业激情的艺术教师,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受益于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
3. 创新教育:学校将注重创新教育方法的应用,鼓励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提升他们的艺术表达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四部分:学校管理1. 招生与选拔:学校将通过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录取学生,并根据学生的艺术才能和潜力进行综合评估。
2. 学术研究与创作:学校将积极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促进教师的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
3. 学校设施与资源:学校将不断完善学校设施,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艺术资源和支持。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将建立科学、全面的学生评价体系,为优秀学生提供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部分:家校合作艺术培训学校将与家庭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与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第六部分: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以确保章程的有效执行。
结语:本章程旨在为艺术培训学校的发展和未来方向提供指导,以确保学校在艺术教育领域持续取得优秀的成果。
艺术承载着人类文明的智慧和情感,我们相信,通过坚守传统和不断创新,艺术培训学校将继续传承经典,为未来创造更加美好的艺术世界。
文化教育培训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明确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文化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图书资料销售、教育软件研发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六条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第七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法律允许的形式。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第十条股东的股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原则,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要确定,但不少于3人。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罢免、职责及任期等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六条监事会设监事若干人,监事会主席1人。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文化艺术培训企业公司章程2
文化艺术培训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广文化艺术,提升员工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将积极组织和推行员工文化艺术培训活动,优先安排艺术人才入职,并建立完善的评价制度和激励措施,促进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文化艺术素养。
第三条公司文化艺术培训活动主要涵盖绘画、音乐、戏剧、舞蹈等多种形式,具体内容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培训质量和管理第四条公司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应当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为目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行业规定,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培训所需资金、教学资源和培训场所应当在预算内安排,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障和统筹。
第六条每位员工参加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应当记录在档案中,并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和汇总,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培训质量和管理。
第三章激励机制第八条教育培训是企业对员工最重要的投资之一,公司将建立文化艺术培训激励机制,通过奖励和荣誉制度,激发员工学习积极性,创造出更多的文化艺术精品。
第九条公司将通过奖学金、优才计划、推荐表彰等方式,激励员工深入参与文化艺术培训活动,提高文化艺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其成为业界的佼佼者。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条本章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应当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以便员工了解文化艺术培训相关政策和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的制度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作废之前制定的所有文化艺术培训制度和规定。
公司名称:XXXX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所有制定者签字: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XXX董事长:XXX。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探索艺术之旅启迪灵感之光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探索艺术之旅启迪灵感之光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探索艺术之旅,启迪灵感之光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名称与性质本培训学校正式名称为“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本校为非营利性机构,致力于提供优质艺术培训服务。
第二节:宗旨与目标本校旨在发掘及培养艺术家的潜能和创造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全面化的艺术培训。
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审美素养、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培养出具有艺术才能并充满创意的人才。
第三节:教学理念本校坚信每个学生都具备独特的艺术天赋,应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展示的机会。
我们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并通过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激发学生的潜力,引导他们自由表达与创新。
第二章:招生与注册第一节:招生对象本校为一所公立艺术培训学校,招收具有艺术兴趣并年龄在6岁至18岁之间的学生。
学生不分性别、种族、宗教或国籍。
第二节:招生程序1. 学生及家长可通过本校官方网站或线下招生咨询处了解并申请招生信息。
2. 学生须参加面试和艺术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3. 录取通知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申请者,同时向申请者提供注册及缴费相关信息。
第三节:注册与缴费1. 录取者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和缴费手续方可成为本校学生。
2. 学生须按学年按时提交学费,并有权利获得完整的教育培训。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一节:课程目标本校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艺术技巧与创作能力,提高其艺术品味和情感表达能力。
课程还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思维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节:课程分类1. 基础课程:包括绘画、雕塑、音乐、舞蹈等基础艺术技能的学习。
2. 创作课程: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艺术创作指导,鼓励学生发挥创造力,创作独立作品。
3. 学科辅助课程:为了提高学生的学科基础,还设置了一些辅助课程,如美术史、音乐理论等。
第三节:课程安排课程按学期设置,每周固定时间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学生年级和课程类型而定。
艺体培训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艺体培训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促进艺体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员工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决策,并严格履行员工责任。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及执行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层的决定。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公司管理层统一制定,员工有权了解并遵守。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五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推动公司发展,优化内部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公司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公司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员工的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十条员工要按照公司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员工要维护公司的形象,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二条员工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三条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员工要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和和谐,不得制造纷争和冲突。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的处罚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对员工构成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对员工的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罚方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为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范本,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艺术培训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所有教学、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艺术培训中心以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四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二)以学员为中心,注重学员全面发展;(三)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四)注重创新,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艺术培训中心设理事会、校长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长室是本艺术培训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培训中心的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学生处负责学员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后勤处负责培训中心的设施设备维护、卫生保洁和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十二条本艺术培训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开设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
第十三条教学内容应遵循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四条本艺术培训中心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学方式采用小班授课、个别辅导、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六条本艺术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员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七条学员入学需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教师。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培训中心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艺术机构培训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艺术机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是一所专注于艺术教育、培养艺术人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提供专业、系统的艺术培训为主,包括但不限于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领域。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社会输送优秀艺术人才。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办学理念:1. 以学生为中心,关注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兴趣和特长;2. 注重实践,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4. 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
第六条办学目标:1. 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2.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未来的艺术发展奠定基础;3. 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艺术交流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4. 提升本机构在艺术教育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办学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办学内容:1. 音乐:声乐、器乐、音乐理论等;2. 美术:素描、色彩、国画、油画、雕塑等;3. 舞蹈: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等;4. 戏剧:表演、舞台剧、影视表演等。
第八条办学方式:1. 线上线下相结合,开设周末班、寒暑假班等;2. 采用小班制教学,确保教学质量;3. 定期举办各类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生活;4. 与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团体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交流机会。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九条本机构拥有一支专业、敬业、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包括:1. 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教师;2. 具有国内外知名院校背景的教授、副教授;3. 拥有丰富舞台表演经验的艺术家。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艺术教育培训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艺术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艺术教育培训、艺术文化交流、艺术用品销售、艺术项目策划等。
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公司宗旨:以弘扬艺术文化、培养艺术人才为宗旨,提供高品质的艺术教育培训服务。
第六条公司愿景:成为国内领先的艺术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章注册资本与股东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九条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出资比例按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二)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东有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提出建议。
(四)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五)股东不得利用其出资额的表决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
第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艺术培训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的办学行为,明确企业法律地位,保护举办者、企业、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XXX艺术培训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社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企业由XXX个人或单位举办。
第六条本企业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七条本企业业务范围包括:1. 艺术培训:开设各类艺术课程,如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2. 艺术交流活动:组织艺术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3. 艺术咨询:为艺术爱好者提供艺术知识、技巧咨询;4. 艺术教育研究:开展艺术教育研究,促进艺术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本企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企业重大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企业法定代表人;3. 审议企业年度工作报告;4. 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组成。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责:1. 执行理事会决议;2.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3. 审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4. 决定企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第四章教职工第十四条本企业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2. 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谨治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关心学生,关爱学生成长。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XX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弘扬艺术文化,培养艺术人才,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为:常年招收艺术爱好者,提供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声乐、舞蹈、绘画、器乐等。
第六条学校的住所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个人/单位名称)。
第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九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声乐、舞蹈、绘画、器乐等;2. 组织艺术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3. 提供艺术教育咨询服务;4. 开展艺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学校负责人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2.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3. 决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4. 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和权利。
第四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的教师,开展高质量的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开展艺术科研活动,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各类艺术创作和学术交流。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为了规范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文化艺术教育的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各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演艺等培训机构。
第三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政策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
第四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公开经营信息,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设立机构负责人,负责机构的日常事务和教学管理。
第六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团队,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设立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定培训课程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招生、培训安排和学生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九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聘请专业顾问或咨询机构提供教学指导和管理咨询服务。
第十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定期召开管理会议,研究机构发展和教学管理问题。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十一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制定全面、科学的培训计划,根据学生的年龄、兴趣和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确定培训目标,明确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培养目标,并根据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及时将培训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
第十六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按照要求开展招生宣传,真实、详尽地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培训内容、教学方式、教师资质等信息。
第十七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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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四条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公司的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人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益。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文化艺术培训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拓宽或缩减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并予以登记。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
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或增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后方可实施,不得违背《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商定的股权份额如下: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股东商定的股权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应按上述股权比例进行认购;(二)参加股东会,按照股东商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行使各自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股东所商定的股权份额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勤勉务实;(五)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六)不得在他处另经营公司同类业务,不得恶意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份额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必须亲自出席股东会,亲自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股权份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执行董事、监事均可提议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与主持,参会股东人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人数一半以上,参会人数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另行择日召开。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均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知悉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表决权与议事规则。
股东盖世杰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表决权,其余三名股东享有表决权,各代表三分之一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一般事项形成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同意通过。
股东会无非会议产生决议的例外情形。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三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二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会决定。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七)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二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际股权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此页无正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