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制办法》将出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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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将出台-
最近,北京个别交通协管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随意更改、撤销《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社会对交通协管员工作的广泛关注。北京市交管局近日明确表态,将在不断扩大交通协管员队伍的同时,强化协管员队伍管理,近期将出台《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七条“铁规铁纪”,违者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辞退。
目前,北京的交通管理对象已经达到1500万常住人口,而全市交通民警仅6000余人。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交通协管员已经成为参与首都交通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记者了解到,北京交通协管员主要由下岗职工、退伍军人、保安员构成,负责协助交通民警维护路口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和道路范围内停车秩序,并对违法停放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2004年,值勤协管员协助值勤民警劝阻、纠正非机动车、行人违法720余万起,乱停车违法行为170余万起,为维护北京交通秩序做出了重大贡献。按照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车路矛盾和警力不足的问题以后会更加突出,交管局表示协管员队伍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
北京交管局秩序处副处长张臣军介绍:“过去交通协管员分别由交管局和一些公司单独招聘,流动性大,直接导致了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协管员素质的良莠不齐。这种局面在今年得到
了改善,目前,由市财政出资聘用的3180名交通协管员已全部纳入交管局的管理范围。我们将参照民警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协管员。”
为了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北京交管局先后出台20余项制度规范。特别是近期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对协管员的从业资质、招聘办法、管理体制、职责任务、教育培训、装备保障包括服装式样、标志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7条“铁规铁纪”,对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随意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挟嫌报复而故意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私自更改违法记录、违反保密记录、酒后上岗、打骂当事人等严重违纪行为也做了明确规定。一旦违反,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辞退。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除了出台相关管理法规,交管局还把提高协管员素质作为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岗前培训中强调要摆正自身位置,规范行为语言,并根据法规及道路路况的实际变化,实行2年轮训制。
张臣军透露,目前交管局对协管员已实行了计算机实时信息监控,尽管协管员没有编号,但市民仍可根据具体时间及值勤
岗位对违纪协管员进行投诉,投诉电话可直接拨打“122”,同投诉民警的电话一样。
由于目前许多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与值勤协管员服装相近,交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这两者在聘用单位、工作性质、职责任务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并表示下一步在继续完善协管员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将对收费员进行规范化管理。针对目前少数违法分子冒充协管员现象的出现,交管局也提醒广大市民,交通协管员不参与执法,没有经济利益,一般会先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通行规则四点细
化完善-
??道路通行规则是车辆、行人的基本通行准则,是保障有序、安全通行的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1988年《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通行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成熟规定,对现行通行规则做了四个方面的完善和细化。
一是保留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现行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中较为合理,并且已被广大交通参与人熟练掌握的规定,如有关机动车车速、让车、超车、会车、掉头、倒车、停车、装载、安全视距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的具体通行规定等内容。
二是借鉴了发达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一些成功经验和规定,如台湾关于机动车让行、会车的规定。按照条例,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三是吸收了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规定,如驾驶机动车不得手持接听拨打移动电话的规定。如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等。
四是细化了一些以人为本的措施,如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使用声响提示装置。道路交叉路
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者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等行人过街设施,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