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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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增强企业对公务用车的保管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人员。

公务用车是指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本着合理、经济、廉洁、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险,加强保险管理,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报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的公务用车应以生产需要为原则,确保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六条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应按照预算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经批准使用以外的公务用车,油费及维修费由用车部门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用车注重车辆的使用方式,注意车辆的保养,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该按照一定的路线进行行驶,特别是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速度要减缓,将车辆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行驶状态,以保证出行的安全。

第九条任何部门需要更换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实际需要,经过合理的规划及批准程序,同时被调用车辆必须清理归档,统一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车配备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行为,严格制止用车排挤、拉拢等不正常现象。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公司的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车辆编制制度,对于没有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还需向公司提交用车申请。

第十二条对公务用车进行保护和保管,应制定保管制度,明确各车辆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确认车辆是否正常,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个人或私人行为,并应于下班或不需要的情况下交回到公司所设定的车库或新固定的停车场里,严禁将车辆私自带离公司园区。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购买必要的保养和维护资料,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

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

标准原则上要超过15万元。

第六条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

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原则上为:处级公司3-4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1-2辆。

标准控制在10-20万元以内。

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费用控制第七条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

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

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

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

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5至8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

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

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

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车辆管理岗位于每月25至30日,根据抄录的各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与事先核定的该车型每公里运行费用标准进行核算、汇总、造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分别挂各车往来,然后由各车使用人持票据到财务进行报销。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务车辆,包括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保险、事故处理等环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公务车辆的购置、报废、调拨、保险等工作;3. 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审批、调度、监控;4. 负责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理赔、事故处理;5. 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各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具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使用、调度、监控;2. 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理赔、事故处理;3. 定期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公务车辆使用情况。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原则:1. 公务车辆主要用于集团内部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目的;2. 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3. 公务车辆使用应优先保证集团重要公务活动的需要。

第七条公务车辆使用审批:1. 使用公务车辆需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集团办公室审批;2. 集团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指定驾驶员,并填写《公务车辆使用派遣单》。

第八条公务车辆使用要求: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2. 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车;3. 保持车辆整洁,爱护车辆设施;4. 不得搭载非公务人员。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九条公务车辆保养:1. 按照车辆生产厂家要求,定期进行保养;2.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公务车辆维修:1. 维修工作由集团办公室指定的维修单位承担;2. 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告,并填写《公务车辆维修申请单》;3. 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运行成本,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控股子公司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和接待等公务活动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第四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坚持以下原则:(一)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二)以报废更新为主,严格控制新购和新增租赁。

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和配备标准进行审定;规划计划部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进行审核;预算管理部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方案、运行费用预算进行备案。

第六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公务用车数量根据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一)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和专业分公司所需公务用车,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派。

(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按每人1辆配备。

(三)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配备数量不得超过处室编制数量。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所属二级单位视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原则上按正职每人1辆、副职每两人1辆配备;二级单位机关部门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按每20人1辆配备。

(五)直属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除单位领导和机关部门用车外,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配备公务用车3辆;2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增加公务用车1辆。

(六)经集团公司批准实行交通费货币化补助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用车实行职数总量控制;除必要公务接待用车外,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其他公务车辆;所属下级单位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公务车辆。

集团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集团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集团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用车管理,提高用车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集团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单位及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公司车辆。

三、车辆配备与调拨1. 集团公司按照各单位的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和调拨车辆,确保工作需要和用车安全。

车辆的数量和型号应根据工作情况和要求合理安排,减少无谓的闲置。

2. 所有车辆配备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合理安排调拨。

四、车辆使用管理1. 所有用车申请必须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

2. 在使用公司车辆时,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原则。

严禁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3. 车辆使用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使用公司车辆时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五、保险与事故处理1. 所有公司车辆必须购买综合保险,保险金额应能覆盖车辆的全部价值,并及时续保。

2.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注意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保险公司,并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于事故责任清晰的,依法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对于未能确立责任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驾驶员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将暂停其驾驶资格,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2. 驾驶员在开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安全可靠,不得将车辆交给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驾驶。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方案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方案

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方案一、制定背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扩展,我公司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公务车辆,其数量、种类和车辆使用频率也随之增加。

如何对企业的公务车辆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节能减排,还与司乘者的生命安全相关。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方案,已经成为必要的措施。

二、管理范围与对象针对公司所拥有的公务车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

三、管理职责1.企业领导负责对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批准,落实管车制度的实施导向,以确保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的严格执行。

2.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编配、配备、购置、维修、保险和报废等一系列事宜,确保公务车辆的平稳运转、安全行驶和规范管理。

3.车管中心1)负责公务车辆的登记、年检、保险和维修等方面的管理。

2)制定车辆保养计划和保养标准,承担公务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车辆保险办理,及时妥善处理车辆事故。

4.使用部门1)负责各部门内部车辆的使用计划,确保公务用车符合实际需要。

2)车辆出车时,司机需要提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使用部门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管管理。

3)使用部门负责路线的规划,司机应严格按照路线行驶,禁止违章驾驶。

四、公务车辆的管理机制1.公务车辆申请制度公司各部门使用车辆前,需进行车辆申请。

车辆申请应详细描述车辆的用途、时间、路线、乘车人数、司机等信息,通过审核后方能领取公务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制度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守国家、市、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车辆使用期间,司机应满足道路交通法规,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和未与公司项目有关的通讯工具。

3.公务车辆保险制度公司公务车辆应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商业保险和车险保额相当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座位险等相关险种,并按照保险规定不定期进行理赔登记。

4.公务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应定时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周期如下:日常维护保养:灯光、轮胎压力、水、油检查等。

普通保养:包含日常维护保养内的项目,加之油品更换,替换高温部位的零件等。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使用规范、调配有序和行驶安全,根据相关政策制度,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专职驾驶员和使用人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公务用车的管理坚持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及标准要求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二级公司的专职外部董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2000元/人/月。

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由各企业董事会(执行董事)按照新区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如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由各企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职工不享受公务出行津贴补贴;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机要交通、应急、商务接待、执纪等。

第三章权责分配第九条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办公室设置车管人员,对公司本部的公务用车进行专人专管。

二级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也要明确主管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驾驶员”)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对驾驶的车辆履行实时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使用人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车管人员负责公务用车档案的建立、整理和立卷管理,公务用车档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立卷、全面覆盖的原则,需包含公务用车的所有存在和发生记录(包括产权、保险、年检、维修、费用发生等)。

集团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集团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办公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集团业务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办公车辆,包括公务车、租赁车、自用车辆等。

第三条办公车辆管理应遵循“规范、高效、节约、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置与审批第四条集团办公车辆配置应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员工工作性质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五条办公车辆配置需经以下审批程序: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车辆配置申请;2. 由集团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配置申请,并提出配置意见;3. 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门办理车辆购置手续。

第六条办公车辆购置经费纳入集团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办公车辆使用范围:1. 集团内部公务活动;2. 员工出差、调研、会议等;3. 集团领导公务活动;4. 其他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合理用途。

第八条办公车辆使用规定:1. 驾驶员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 办公车辆不得用于私事;4.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5. 严禁超速、超载行驶;6. 严禁将办公车辆借给非集团员工使用。

第九条办公车辆维修与保养:1. 办公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2. 维修保养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并严格按照维修保养合同执行;3. 维修保养费用纳入集团年度预算。

第十条办公车辆油耗管理:1. 驾驶员应合理规划行车路线,避免不必要的油耗;2. 办公车辆油耗统计由行政部门负责,并定期向集团领导汇报;3. 驾驶员应自觉节约油耗,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四章车辆报废与处置第十一条办公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因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报废。

第十二条办公车辆报废程序:1. 驾驶员填写报废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行政部门;2. 行政部门负责办理车辆报废手续;3. 报废车辆处置费用纳入集团年度预算。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驾驶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办公车辆安全、高效、节约地运行。

公司集团公车管理制度

公司集团公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集团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集团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规范管理、高效使用、节约成本”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集团成立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公务车辆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务车辆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务车辆管理措施;(二)负责公务车辆的采购、分配、报废等工作;(三)负责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保险等工作;(四)负责公务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等工作;(五)负责公务车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公司集团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公务出行;(二)领导干部用车:用于公司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重要公务接待;(三)应急保障用车: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和条件:(一)公务车辆仅限于公司集团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行使用;(二)公务车辆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三)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用、私驾。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等具体操作程序,由公务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务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条公务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应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路况,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

4、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

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对城区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

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

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7、车辆加油、修理、配件采购、洗车等,均实行统一招标定点,总经办牵头,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参加联合对其综合实力、技术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实行招标定点,并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择时更换定点。

第二条用车审批制度。

1、车辆(包括货车)调配及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

各分公司及部门用车由分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先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

即每次出车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和定额油票,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派车单》安排出车、报销差旅费。

2、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返回公司后即按派车程序补办出车手续。

外单位、各分公司及其他情况用车,须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

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1、物流中心为公务车辆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集团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每月向集团领导汇报公务用车统计情况。

2、物流中心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统一调度公务车辆,依据《集团公务派车单》(附件二),安排驾驶员出车。

驾驶班班长对公务车辆进行各项日常管理,指导各驾驶员保持车辆良好车况及整体清洁,具体包括集团总裁室公务车辆维护、公务用车里程数及油耗统计、公务用车加油统计等,同时协调安排验车、年度检查、维修保养、保险办理等事宜。

三、用车管理1、公务车辆仅作业务开展、对外接待、日常办公等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3、公务用车本着“先计划后临时”的原则,实行派车单制度。

各单位因公用车时,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物流中心申请并填写《集团公务派车单》。

各单位申请派车需所属单位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

物流中心可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临时调整调度,没有派车单将不予派车。

4、如遇临时特殊情况及处理紧急任务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领导,物流中心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5、申请人用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归还手续(填写派车单中“用车时间”及“终止里程数”,同时在《集团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签字确认)。

6、公务车辆原则上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用车人因不可抗拒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还车的,需电话通知物流中心负责人,并在返回公司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7.公务车辆不得借与集团以外的人员使用,如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申请人及驾驶人承担,集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集团为公务车辆指定统一加油站,申请人因公外出加油后,还车时相关票据交由物流中心负责人办理备案登记(作为《集团公务用车情况统计表》“临时加油金额”项填写依据)。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费支出,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某集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经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公司保留一定数量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公司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权属公务用车运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置第五条公司公务用车数量、配置标准及更新严格按照《泰安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第六条公务用车调派不足时,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可采购一定数量公共交通出行卡作为保障公务出行的补充。

集团公司公共交通出行卡要严格做好使用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公务用车费用的预算、结算、开票、报销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享受公务交通补贴人员日常上下班和在泰山区(全境)、岱岳区(是指在粥店办事处、天平办事处和青春创业园区)、泰山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工业园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和高铁新区的日常工作外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应急公务及集团公司安排的泰城范围外专项检查、应急事件处置或到泰城以外控股子公司检查督导工作可使用通勤车辆,但严格履行用车审批程序。

第九条建立“一车一档”的公务用车档案。

车辆一律实行IC 加油卡、ETC高速公路通行卡费用统一管理,一车一卡,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结算。

公务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卡、Ie加油卡、高速公路ETC卡及车载用具随车携带,驾驶员应妥善保管。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出行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调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道路交通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无出车任务或八小时之外、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全部停放于本单位专用停车场,钥匙、加油卡、行车证统保存。

某某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近日,集团公司印发《某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某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集团公司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轿车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第四条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一)集团总部公务用车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二)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由其自主管理。

第二章配置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集团总部公务用车配置按省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二级单位公务用车配置数量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已核定公务用车配置数量的单位,按原数量控制不变。

确因机构、业务、职数调整,需增减公务用车数量的,按本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执行;(二)未核定公务用车配置数量的单位,领导班子按核定职数每3个核定1辆,机关按核定总职数每10个核定1辆;(S)从事市场开拓或衔接政府任务较重的单位,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核增1〜2辆。

第七条新购置公务用车价格及排气量标准(一)轿车型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二)商务车型购车价格3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第八条配置标准审批权限(一)配置标准内的数量核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二)因从事市场开拓或衔接政府任务较重需核增配置数量的,由经营管理部初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三)各单位配置数量内公务用车更新,由二级单位负责,更新结果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租赁公务用车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配置标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执行;租赁价格参照用车所在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

第十条公务用车使用达到折旧年限后方可更新。

第十一条各单位车辆采购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车辆报废和处置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集团公车管理制度

公司集团公车管理制度

公司集团公车管理制度公司集团公车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车辆资源的高效利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同时,降低运营成本,确保车辆安全,并促进环保理念的实践。

为实现这些目标,制度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一、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应遵循“工作优先、效率优先”的原则,非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车。

2. 使用公车需提前申请,明确用车时间、目的地、预计里程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批。

3. 对于长途出差或特殊任务,应提前规划行程,合理安排车辆,避免空驶和绕行。

二、车辆维护与保养1. 定期对公车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发现车辆故障或损坏应立即上报,由专人负责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3. 保养和维护记录应详细登记,以便于跟踪车辆状况和维护历史。

三、费用管理1. 公车的油耗、维修、保险等费用应建立严格的报销制度,所有费用需凭证明报销。

2. 对于私用公车的行为,应设立明确的罚则,严格执行追偿。

3. 定期审查车辆使用成本,优化车辆配置和使用策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四、安全管理1. 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2. 对于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应予以严厉处罚。

3. 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五、环保责任1.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型车辆,减少碳排放。

2. 定期评估车辆环保性能,淘汰老旧高污染车辆。

3. 推广节能减排的驾驶习惯,如合理规划行车路线,避免急加速和急刹车等。

六、监督与考核1. 建立公车使用监督机制,通过GS定位、行车记录仪等手段监控车辆使用情况。

2. 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使用效率和管理效果。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购置(租赁)、更新公务用车。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公务用车的配备,按照不超过1人1辆公务用车的编制,集团公司主要领导配备2.5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万元以内的轿车;集团公司其他领导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的轿车。

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办法拟订工作的政策解答》规定,保障集团公司工会事、机要、财务等必需的公务车。

集团公司公务车使用范围,优先用于董事长、外部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银行、税务、请款等业务)、机要、外事所需。

第九条集团公司部室如需接送重要客人,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协调批准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降低保养和维修费用,不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路过桥费用),按月报销,每年度末在总额范围内清算。

未配备公务车的,享受每月5500元额度的交通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不配备公务专车,享受每月5500元额度的交通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五条自2013年7月1日起,集团公司公用车辆保障相关人员履行公务的,计费标准由1.5元/公里调整为1.8元/公里。

第十六条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总经理助理、交通费用报销。

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部门副职以下人员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在集团公司总部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按照就高的原则,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享受相对较高职务对应的公务用车补贴或报销标准。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管理公司公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合理控制经费支出,参考省政府、市政府公务车辆制度改革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管理,办公室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车辆主管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

公务车辆需填写车辆登记表并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公务车辆需每季度填报公务车费用台账登记表并交由车辆主管留存。

第三条办公室根据道路交通法、政府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安委会相关规定加强公司车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并督促公司车队驾驶员严格执行。

第四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

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以内、排气量1.8升(及)以下,商务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以内、排气量3.0升(及)以下。

发生车辆处置、更新等情况后,在1个月内将变更信息通过安全电子邮件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备。

第二章公务车辆使用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厉行节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符合实际、提高效率的原则,紧密联系公司实际,以“人员全保障、行程全覆盖、选择多样化”和“应急出行、重点出行、绿色出行、科学出行”为工作支撑,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目标。

第六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保障公司未选择交通补贴的正职领导公务出行,机要通信、业务接待、外事活动、会务保障、财务现金业务、科研生产特殊用车、保卫执勤用车、异地办公通勤用车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或者不宜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替代的用车活动。

第七条领取了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在绕城高速以内地区一般公务活动(含火车站)需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一般不再派车。

集团公司公车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公车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公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集团公司公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使用行为,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降低公车使用成本,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公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车使用应遵循“节俭、合理、规范、公正”的原则,同时做好公车使用的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公车管理机构,负责公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公车申请、使用与配备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车使用计划,向公车管理机构提出公车使用申请。

第六条公车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情况,审批公车使用申请,并确定具体使用车辆和使用期限。

第七条公车使用期限应按工作需要确定,超过期限需重新申请使用。

第八条公车使用人员应按照申请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公车,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目的或期限。

第九条公车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合理配置和配备公车,确保公车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公车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公车,做到爱惜车辆,保护环境。

第三章公车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公车使用人员应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公车,不得私自外借、转让或超限使用。

第十二条公车使用人员应保证公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或擅自修理。

第十三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对公车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公车维护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和保养记录。

第十五条公车使用人员在使用公车期间,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避免因故障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公车使用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公车使用记录档案,记录公车的使用情况和使用人员。

第十七条公车使用人员在使用公车期间,需按时报告使用情况,接受公车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公车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公车使用人员应遵守公车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公车使用规定,不得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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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平朔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因公务需要向公司领导人员与高管人员(首席专家、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企业总法律顾问、调研员)、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配备的车辆,以及公司车辆管理中心预备一定数量的车辆,保障公司公务接待、公司重大活动、公司应急性公务用车和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临时特需用车。

不包括公司通勤车辆、矿区送餐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保障有力、用车审批、杜绝滥用、限额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用车费用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预算管理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年检费、车船使用费、运管费(皮卡)、燃油费、日常维修与保养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费用;
(二)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标准,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路况、车况,参照历史水平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三)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由财务资产部进行编制,车辆管理中心配合。

应按照领导人员与高管人员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
用车运行费用、公司公共交通费(公司公务接待、重大活动、应急性用车)分别编制。

年度预算的确定、调整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作为年度限额使用指标进行控制、考核。

第五条台账管理
公务用车费用通过管理台账进行核算和统计。

财务资产部、车辆管理中心要按照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需求建立台账,领导人员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应细化到人;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应按照配置车辆运行费用与临时特需用车运行费用分项登记;公司公共交通费还应细化到公司公务接待、公司重大活动、公司应急性公务项目。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一)管理方式
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并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配备
1.配备公务用车遵循“等价择优、等质择廉、节能降耗”的原则,并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2.按照一人一辆的原则,为主要领导人员配备专用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为其他领导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

车辆配备标准按照中煤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鉴于平朔公司矿区露天开采实际,为降低费用,在配备车辆时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统一兼顾,不再配备其它公务用车。

4.领导人员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中煤集团公司规定的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5.新任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或现任领导人员更新公务用车的,应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可使用车辆的,可以为其购置。

6. 领导人员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三)调度与使用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可以直接向车辆管理中心调度室调用,驾驶员须告知所在车队调度室并备案;车辆驶离朔州市,需征得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出车,不得支付车辆的任何费用。

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车辆年检、保险、加油、维护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四)运行费用考核
1.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即燃油费、保养维修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管理。

2.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标准(元/车.年)由公司根据车况,结合公路与坑口路况,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历史水平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3.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作为交通费考核指标进行控制,节约不奖,超支不补。

(五)公司首席专家、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企业总法律顾问、公司调研员公务用车参照公司领导公务用车方式进行管理。

第七条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
(一)管理方式
公司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采用以公司配置车辆使用为主,临时特需用车向车辆管理中心调度室请车为辅,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配备
依据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工作需要,结合公司车辆资源,公司为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配备相应车型、相当数量的车辆,各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不得采取擅自外租等形式变相增加车辆。

(三)调度与使用
1、公司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原则上在核定配置车辆内自行解决,不设领导专车,车辆的日常调度由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负责;其中车辆驶离朔城区、平鲁区时,需用车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

车辆年检、保险、加油、维护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特殊情况需临时性增加使用车辆
在特殊情况下,因配置车辆不足以满足工作需要时,可以向车辆管理中心调度室申请临时用车。

填写请车单,标明用车时
间、线路、人数、事由,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车辆管理中心,相关车队以派车单形式下达车辆调度指令。

(四)运行费用考核
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配置车辆运行费用,一部分为临时特需用车运行费用,作为年度限额使用指标进行考核,当年有效,节约不奖,超支则从车辆使用单位领导班子绩效工资中全额扣除。

若配置车辆运行费用年度有结余,可用于抵充临时特需用车运行费用超支部分。

第八条公司公共用车
(一)管理方式
车辆管理中心预备一定数量的车辆,安排驾驶员24小时轮流值班,在确保公司公务接待、公司重大活动、公司应急性公务用车前提下,依据用车任务轻重缓急等情况,统筹安排,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调度与使用
1、公司公共用车由公司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需填写请车单,标明用车时间、线路、人数、事由,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公司重大活动用车,需公司主要领导批准),送达车辆管理中心,相关车队以派车单形式下达车辆调度指令。

2、车辆行驶范围在朔城区、平鲁区内,用车单位须提前一小时递交请车单;车辆驶离朔城区、平鲁区,用车单位须提前一天递交请车单,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否则不作安排。

3、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用车,可先电话通知,用车结束后再补办手续。

4、车辆年检、保险、加油、维护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四)运行费用考核
公司公共用车运行费用指标,当年有效,节约不奖,超支则从车辆使用单位领导班子绩效工资中全额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指标
附件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平朔集团公司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指标(2012年度)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为配合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满足公司公务用车需求,现根据《平朔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用车、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的临时公务用车业务。

二、计价标准
1、临时公务用车收费按实际行驶公里核算计价。

车型价格(元/公里)
桑塔纳 0.96
宝来 1.09
帕萨特 1.46
别克 1.45
奥迪 2.01
帕杰罗 2.48
巡洋舰 3.47
兰德酷路泽 5.13
路虎 5.12
奔弛 6.41
本田商务 1.68
别克商务 1.77
奔驰商务 4.10
海狮客车 2.39
考斯特客车 2.81
碧莲客车 3.95
西沃大客 6.19
2、按以上标准超时计价:
(1)朔城区、平鲁区用车15公里内(1小时)按36元计费,超过15公里按实际行驶公里收费;每超过1小时,小轿车按每小时另加30元计费;中巴车(含商务)按每小时另加40元计费;大巴车按每小时另加50元计费。

(2)朔城区、平鲁区以外的用车,当天往返的按实际行驶公里结算,超过一天的(当天22:00前),小轿车按每天另加300元计费;中巴车按每天另加400元计费;大巴车按每天另加500元计费。

(3)夜间临时用车的(指当日20:00—次日6:00),在原定计费基础上,计价上浮30%。

三、本收费标准应在车辆管理中心明显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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