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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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平朔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因公务需要向公司领导人员与高管人员(首席专家、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企业总法律顾问、调研员)、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配备的车辆,以及公司车辆管理中心预备一定数量的车辆,保障公司公务接待、公司重大活动、公司应急性公务用车和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临时特需用车。不包括公司通勤车辆、矿区送餐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保障有力、用车审批、杜绝滥用、限额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用车费用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预算管理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年检费、车船使用费、运管费(皮卡)、燃油费、日常维修与保养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费用;
(二)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标准,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路况、车况,参照历史水平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三)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由财务资产部进行编制,车辆管理中心配合。应按照领导人员与高管人员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
用车运行费用、公司公共交通费(公司公务接待、重大活动、应急性用车)分别编制。
年度预算的确定、调整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作为年度限额使用指标进行控制、考核。
第五条台账管理
公务用车费用通过管理台账进行核算和统计。
财务资产部、车辆管理中心要按照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需求建立台账,领导人员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应细化到人;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应按照配置车辆运行费用与临时特需用车运行费用分项登记;公司公共交通费还应细化到公司公务接待、公司重大活动、公司应急性公务项目。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一)管理方式
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并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配备
1.配备公务用车遵循“等价择优、等质择廉、节能降耗”的原则,并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2.按照一人一辆的原则,为主要领导人员配备专用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为其他领导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车辆配备标准按照中煤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鉴于平朔公司矿区露天开采实际,为降低费用,在配备车辆时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统一兼顾,不再配备其它公务用车。
4.领导人员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中煤集团公司规定的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5.新任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或现任领导人员更新公务用车的,应首先在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确无可使用车辆的,可以为其购置。
6. 领导人员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三)调度与使用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可以直接向车辆管理中心调度室调用,驾驶员须告知所在车队调度室并备案;车辆驶离朔州市,需征得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得出车,不得支付车辆的任何费用。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车辆年检、保险、加油、维护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四)运行费用考核
1.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即燃油费、保养维修费、停车及过路过桥费,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实行单车核算管理。
2.公务用车的费用开支标准(元/车.年)由公司根据车况,结合公路与坑口路况,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历史水平和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3.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作为交通费考核指标进行控制,节约不奖,超支不补。
(五)公司首席专家、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企业总法律顾问、公司调研员公务用车参照公司领导公务用车方式进行管理。
第七条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
(一)管理方式
公司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采用以公司配置车辆使用为主,临时特需用车向车辆管理中心调度室请车为辅,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配备
依据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工作需要,结合公司车辆资源,公司为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配备相应车型、相当数量的车辆,各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不得采取擅自外租等形式变相增加车辆。
(三)调度与使用
1、公司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原则上在核定配置车辆内自行解决,不设领导专车,车辆的日常调度由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负责;其中车辆驶离朔城区、平鲁区时,需用车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
车辆年检、保险、加油、维护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特殊情况需临时性增加使用车辆
在特殊情况下,因配置车辆不足以满足工作需要时,可以向车辆管理中心调度室申请临时用车。填写请车单,标明用车时
间、线路、人数、事由,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车辆管理中心,相关车队以派车单形式下达车辆调度指令。
(四)运行费用考核
二级单位与职能部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配置车辆运行费用,一部分为临时特需用车运行费用,作为年度限额使用指标进行考核,当年有效,节约不奖,超支则从车辆使用单位领导班子绩效工资中全额扣除。
若配置车辆运行费用年度有结余,可用于抵充临时特需用车运行费用超支部分。
第八条公司公共用车
(一)管理方式
车辆管理中心预备一定数量的车辆,安排驾驶员24小时轮流值班,在确保公司公务接待、公司重大活动、公司应急性公务用车前提下,依据用车任务轻重缓急等情况,统筹安排,运行费用实行年度限额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调度与使用
1、公司公共用车由公司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需填写请车单,标明用车时间、线路、人数、事由,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公司重大活动用车,需公司主要领导批准),送达车辆管理中心,相关车队以派车单形式下达车辆调度指令。
2、车辆行驶范围在朔城区、平鲁区内,用车单位须提前一小时递交请车单;车辆驶离朔城区、平鲁区,用车单位须提前一天递交请车单,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否则不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