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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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文件南府发〔2010〕4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五象新区的决策部署,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把五象新区建设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总部基地,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西起平乐大道,北至五象大道,南临23号规划路,东接广西体育中心,规划范围2.6平方公里。

五象新区是连接首府南宁与北部湾三港的枢纽和桥梁,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1 -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是推进我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需要;是提升我市产业层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经济实力和提升我市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是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融入多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

二、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抢抓机遇,开放创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把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环境优美、辐射力强的企业总部集聚区,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产业发展高地和城市建设示范区。

(二)目标要求。

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分阶段实施,五年内总部基地建成基本框架,使之初具规模。

经过十年的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及楼宇经济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及国内行业50强等大型企业入驻总部基地,中心商务区基本形成。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0.17【实施日期】2007.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0月17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2007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规划的顺利实施,规范核心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核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民安置小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象新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涉及的良庆区良庆社区、那黄村、渌绕村、坛泽村、邕宁区龙岗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及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统筹土地利用第三条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对核心区现有土地资源进行统筹利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和核心区建设的进度,划定统筹土地利用的范围。

第五条统筹土地利用范围内,在项目依法实施建设前,集体土地由原村、组(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

统筹土地利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已给予征地补偿的,在建设项目依法使用时,土地使用人应当无条件交出土地。

第六条征收统筹土地利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本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七条相关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统筹土地利用范围的土地的调查和确认工作。

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房屋现状等情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7•【字号】南府办[2009]250号•【施行日期】200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2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和自治区政府马飚主席到南宁市调研考察五象新区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建设高水平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升南宁市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塑造城市品牌,把五象新区建设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总部基地,结合五象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的及选址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它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发展总部经济可以为五象新区乃至南宁市的发展带来多种经济效应,如税收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效应、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

大批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可以提高区域知名度、信誉度,加快城市国际化发展。

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概念性总体规划》、《五象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选址在五象新区核心区内,总部基地规划范围为五象大道以南、体育中心以西、36米规划路以北及平乐大道以东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约3900亩(包括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其中用于总部基地办公楼建设的用地面积约为1700亩。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7•【字号】•【施行日期】200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0月17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2007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象新区核心区统筹土地利用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市五象新区核心区规划的顺利实施,规范核心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核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民安置小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象新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涉及的良庆区良庆社区、那黄村、渌绕村、坛泽村、邕宁区龙岗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及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统筹土地利用第三条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对核心区现有土地资源进行统筹利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和核心区建设的进度,划定统筹土地利用的范围。

第五条统筹土地利用范围内,在项目依法实施建设前,集体土地由原村、组(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

统筹土地利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已给予征地补偿的,在建设项目依法使用时,土地使用人应当无条件交出土地。

第六条征收统筹土地利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本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七条相关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统筹土地利用范围的土地的调查和确认工作。

五象新区的整体规划

五象新区的整体规划

铁路:市内有湘桂、黎湛、南防、南昆等干线,并规 划六条高铁线路。 普通公路:境内有209国道、210国道、322国道、 324国道、325国道以及渝湛线和衡 昆线等8条国道在此汇集。 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南友高速、南北高速、南 百高速、兰海高速、广昆高速等。 机场:吴圩国际机场距离市区35公里左右。
五象新区规划路网及桥梁密集,高效通达其他区域,具备承接城市商务转移的基础。
道路交通:“三纵三横” “三纵”:银海大道、平乐大道、龙岗大道;
“三横”:堤园路大道、五象大道、玉洞大道;
桥梁规划:南宁大桥、五象大桥、英华 大桥、良庆大桥、青山大桥等。
五象大道 南宁大桥
五象大桥
目录
1 2
交通规划(三纵三横、10座大桥、地铁、高铁)
3
未来规划(发展前景)
交通1:南宁轨道交通
南宁定位为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将打造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道、轨 道“五位一体”的立体交通体系,全面改善现有交通格局。
• 2013年交通规划: • 铁路方面:重点推进南宁火车东站、云桂铁路(南宁至 昆明铁路新线)等项目,全力保障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 、 南广高铁年内开通,南钦高铁实现运营。 • 高速公路方面:加快桂林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来宾 至马山高速公路、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等项目,实现南 宁外环高速公路全线通车。 • 民航项目方面:重点推进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 进站高速公路连接线等配套设施建设。
区域规划(七大板块:三大基地、四大中心)
交通规划(三纵三横、10座大桥、地铁、高铁)
3
未来规划(发展前景)
未来规划(发展前景)
在未来“一轴两带三中心”的城市整体规划发展下,五象新区将成为城市发展的新中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双百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1]6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双百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1]6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双百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双百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五象新区双百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南宁市五象新区双百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紧紧围绕区域性国际城市目标,实施重点向南发展战略,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战略决策,全力推进五象新区百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百项重点产业项目(以下简称“双百重点项目”)建设,掀起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新高潮,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生态、便利、特色”和把五象新区打造成为以文化、体育等服务功能为主体,以最适宜人类居住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新城区的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大的气魄、更实的措施推进五象新区建设,以实施“双百重点项目”为突破口,通过项目建设推动新区实现大突破、大提升、大发展,努力把新区建成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城。

二、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新面貌、五年新突破、十年新跨越”的总体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通过全面加快“双百重点项目”实施,大力推进各功能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新兴产业,建设以文化产业为引领、打造文化体育产业和总部经济为主导、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快速协调发展的现代生态宜居新区。

在确保2011年五象新区开发攻坚战投资完成60亿元目标的基础上,2012年五象新区“双百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总部基地、“三馆三街”建设顺利推进,新区主干路网基本形成,广西文化产业城、广西体育产业城、龙象谷、台湾健康产业城等顺利启动,核心区建设加快,其他区域开发建设稳步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南府办[2009]90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09〕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五象新区核心区2007-2010年建设规划一、建设背景五象新区位于南宁市南部(邕江以南),地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中心位置,是南宁连接北(海)钦(州)防(城港)城市群的重要基地。

五象新区核心区位于五象新区最核心位置,北起邕江、南至湘桂铁路复线绿化控制带、东到南北高速公路绿化控制带、西到平乐大道,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是新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核心区的建设关系到新区未来的发展,它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五象新区乃至南宁市未来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象新区核心区作为南宁市“十一五”期间城市重点建设区域,必然是未来几年间南宁市城市建设的“重头戏”,未来几年将是核心区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

(一)发展机遇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和区域合作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我国与东盟等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交流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每年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和建设,尤其是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的构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和南贵昆经济带建设,自治区“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决策的全面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务院批准同意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启动建设;我市被批准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等,使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

五象新区规划布局

五象新区规划布局

五象新区规划五象·现在看埌东,未来看五象2005年,南宁“十一”五规划提出“城市建设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确定五象新区为新一轮城市建设重点区域,作为南宁市全面融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打造面向东盟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重要平台和前沿阵地,广西南宁拟投资2800亿元开发五象新区对接东盟,全力推进以“再造一个新南宁”为目标的现代化城市新区,“建一个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宏大理想从那时启航。

五象·规模按照正在修编的五象新区总体规划,新区北起邕江,南至那马,西起良凤江东侧连片丘陵,东至邕宁老城区和八尺江,以良庆区的蟠龙小区、良庆镇、玉洞经济园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龙岗新区、邕宁老城区、那马组团、100平方公里龙象谷项目为主的275平方公里的土地。

五象·定位五象新区定位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业基地;泛北部湾的总部基地;南宁市新的行政、信息、文体、商业商务中心,并将新区建设成为具有秀丽岭南风光、浓郁民族风情、鲜明时代风貌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五象·交通五象新区龙堤路、五象大道、玉洞大道和银海大道、平乐大道、龙岗大道构成五象新区“三横三纵”路网格局。

水路:邕江穿城而过,沟通各地;海运:五象新区紧逼钦州湾,是南宁面向大海的快捷出口。

陆路:新区通过南宁大桥、仙葫大桥等跨江大桥与市中心区连为一体;规划中青山大桥、英华大桥、五象大桥、五合大桥等项目规划待建;五象大道、玉洞大道、堤路园、银海大道、南宁大桥南岸和龙岗大桥延长线、环城高速公路、南北高速公路、南北二级公路、南蒲路等道路连接内外交通。

另外,新区新建有一个南钦高铁五象南站。

铁路:铁路,湘桂铁路黎南段复线穿越新区,与正在建设中的南钦城际铁路会合于规划中的五象火车站,玉洞火车站也将落户新区;航空:新区核心区距吴圩国际机场仅30公里,与外界空中沟通十分便捷。

五象·区域功能五象新区以环城高速南段、东段及南北高速为界,分为:中部、东部、西南三个板块。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3)第一节性质和范围 (3)第三节总体布局 (3)第四节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4)第三章生态文化建设 (4)第一节规划原则 (4)第二节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4)第四章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5)第一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5)第二节游线组织规划 (5)第五章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第一节游客容量控制 (5)第二节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第六章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6)第一节规划原则 (6)第二节植被规划 (6)第三节森林景观规划 (6)第四节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6)第七章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7)第一节规划原则 (7)第二节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 (7)第三节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 (8)第四节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 (8)第八章基础工程规划 (9)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9)第二节给、排水工程规划 (9)第三节供电规划 (9)第四节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0)第九章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 (10)第十章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 (10)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0)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 (10)第三节居民点调控规划 (11)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11)第一节近期(2015~2016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二节中期(2017~2019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三节远期(2020~2025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四节实施保障措施 (12)第十二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划基于《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进行编制,在保护既定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开发建设条件进行现状用地的预控和调整。

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南宁市五象新区发展的新背景,结合森林公园自身保育和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划。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1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1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经过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保留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9项,调整8项,转为告知性备案15项,并将5项备案事项下放县和城区实施。

另有13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人民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调整后的事项性质实施管理,并细化具体的监管措施。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备案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备案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2月2日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保留。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12电子邮箱:************传真:0771-2823036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五象岭地形、地貌和森林资源,发挥五象岭森林生态功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护范围] 五象岭具体保护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划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象岭保护范围划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三条 [保护原则] 五象岭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开发服从保护原则。

第四条 [协调机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五象岭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五象岭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对五象岭保护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五条 [市级职责] 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五象岭保护管理工作,五象岭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南宁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五象岭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财政支持] 五象岭生态保护、建设及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南宁市财政预算。

第七条 [社会保护] 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制止破坏五象岭地形、地貌、林木、水体等自然资源及公共设施的行为。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有利于五象岭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对五象岭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规划主体和规划原则] 五象岭总体规划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19施行日期2004.04.19文号主题类别城乡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修编背景1、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深入,面对城市间日趋激烈的竞争,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提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并着重提出南宁市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2、南宁市行政区划大调整,2001年南宁市市区撤销了郊区,将郊区相应纳入五个城区管理。

2003年市域范围由原来两县五城区扩大到七县五城区,市域面积由10029平方公里扩大到22287平方公里,人口由2946万人扩大到6297万人。

3、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尤其是中国--东盟经贸博览会永久会址确定在南宁市设立,为南宁迈向国际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4、2001年,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南宁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实现“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目标,掀起了南宁市大规模城市建设的高潮。

5、我市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虽然对我市的城市发展作出了科学预测,但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需求。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发[2007]32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9.17【实施日期】2007.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2007年9月17日南发〔2007〕3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五象新区的决策部署,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推进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实现南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五象新区西起良凤江控制绿地,北至邕江,南临那马组团,东接邕宁老城区,规划研究范围175平方公里,规划设计范围88平方公里,核心区范围18平方公里。

“实施重点向南发展战略,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为谋划更大的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重大部署,是加快南宁发展的“战略启动点”,是历史赋予南宁市的重要任务。

五象新区是连接首府南宁与北部湾三港的枢纽和桥梁,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是我市优化城市布局,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需要;是提升我市产业层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壮大经济实力和提升我市发展环境,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和谐发展的需要;是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融入多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促进把广西建成中国与东盟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的需要。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定决心,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五象新区开发建设。

二、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南府发[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五象新区的决策部署,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把五象新区建设成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总部基地,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五象新区总部基地西起平乐大道,北至五象大道,南临23号规划路,东接广西体育中心,规划范围2.6平方公里。

五象新区是连接首府南宁与北部湾三港的枢纽和桥梁,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是推进我市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需要;是提升我市产业层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经济实力和提升我市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是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融入多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

二、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抢抓机遇,开放创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把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环境优美、辐射力强的企业总部集聚区,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产业发展高地和城市建设示范区。

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第一个五年建设规划重点项目一览表

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第一个五年建设规划重点项目一览表
3000
待定
待定
前期工作
开工建设
初步建成使用
8
二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新建
新建
2009-2010
各1处,二级加油站占地2500平米、加油加气合建站占地3500平米
800
待定
待定
开工建设
初步建成使用
9
邮政支局
新建
新建
2009-2010
1处,占地约4000平米
1200
市邮政局
待定
开工建设
初步建成使用
待定
市人防办
人防专项资金
开工建设
初步建成
初步建成使用

水环境及防洪排涝项目
69500
1
五象污水处理厂
新建
新建
2007-2010
一期工程
19800
绿城水务公司
业主自筹
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和开工建设
一期工程
投入使用
2
雨水管网
新建
新建
2008-2010
与道路建设同步
10000
绿城水务公司
业主自筹
开工建设
继续建设
待定
前期工作
开工建设
建成使用
融合传统艺术和现代风气,建设具有国际文化交流及民族文化艺术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文化设施。
3
南宁艺术博物馆
新建
新建
2007-2009
项பைடு நூலகம்占地约100亩
15000
创宁公司
银行贷款
立项、初设等前期工作
主体工程建设
建成使用
4
广西体育中心
新建
新建
2007-2010
项目占地约1500亩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1•【字号】•【施行日期】200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2003年我市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市域范围扩大了一倍,同时,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会址落户南宁,使我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虽然对我市的土地利用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但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经济社会建设的需求,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迫在眉睫。

为了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规划的衔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二、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编以2003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范围为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2236平方公里。

三、规划修编工作主要内容(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更新工作针对我市土地利用详查变更图现势性较差的实际情况,拟订科学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更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更新实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并建立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得到全市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统计数据,作为规划修编的基础资料。

(二)专题研究工作针对规划修编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计划开展如下四个专题研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2、农用地利用及耕地保护研究3、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4、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三)编制规划大纲(四)编制规划方案(五)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在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问题的确定,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11.09•【文号】国函〔2024〕170号•【施行日期】2024.11.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宁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面向东盟开放门户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2.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20.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05.5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7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引领北部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加强南宁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南府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南宁的战略思想,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符合全市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特制定《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

一、分工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南征[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南征[2013] 27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

(二)项目概况:南宁市五象大道景观工程(良庆区段)项目位于良庆区,起始于良庆区银海大道,终点至外环高速。

土地级别工业四级,住宅四级,商业四级。

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882.9850亩;被征收房屋面积约86603.14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约277户,其中被征收单位14个,私房67户,商铺21户,商品房175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金沙大道北一里1号;金沙大道北一里一巷: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号;金沙大道北二里二巷:1、3、5号;荣光北路:2号;大沙田五象大道建新路一街:24、26、28、30、32号;大沙田五象大道建新路二街:35、37、39、41、43、45、47、49号;五象大道:341、351、353、355、357、359、361、363、365、367、369、371、373、375、377号;南宁市国田房地产聚丰苑1、2号楼;良庆镇良庆新一街:1、3号;良庆镇良庆街:10、11、12、13、14、15、17、19号;陈应锦、周杰宗、奚仪进、雷莲芳、雷显忠的房屋,南宁市车友汽车维修中心右靠五象大道的房屋,中国石化(五象大道加油站)、大联小学(门卫、围墙和篮球场)、创先纸制品厂、南宁铭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龙岗长安墓园、大沙田公交车站、广西南宁公路局邕宁公路局、南宁市良庆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广西博天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镇粮食管理所、邕宁邮政局、邕宁公路局良庆道班、广西南宁市金象水泥厂、广西壮族自治区武警教导大队等的房屋及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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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3)第一节性质和范围 (3)第三节总体布局 (3)第四节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4)第三章生态文化建设 (4)第一节规划原则 (4)第二节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4)第四章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5)第一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5)第二节游线组织规划 (5)第五章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第一节游客容量控制 (5)第二节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第六章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6)第一节规划原则 (6)第二节植被规划 (6)第三节森林景观规划 (6)第四节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6)第七章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7)第一节规划原则 (7)第二节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 (7)第三节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 (8)第四节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 (8)第八章基础工程规划 (9)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9)第二节给、排水工程规划 (9)第三节供电规划 (9)第四节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0)第九章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 (10)第十章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 (10)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0)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 (10)第三节居民点调控规划 (11)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11)第一节近期(2015~2016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二节中期(2017~2019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三节远期(2020~2025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第四节实施保障措施 (12)第十二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划基于《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进行编制,在保护既定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开发建设条件进行现状用地的预控和调整。

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南宁市五象新区发展的新背景,结合森林公园自身保育和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

第2条随着五象新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五象岭地区在空间上已经位于城区内部、被城市组团所包围,未来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联系紧密,依据以上条件变化和市政府相关决议,本规划中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也称“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

第3条五象岭片区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为主体,是南宁市森林公园系统和城市绿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宁城市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重要承载主体,对邕江南岸、五象新区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

本规划致力于:(1)传承南宁历史文化和多元民族文化,延续城市文脉;(2)保护城市动植物生态资源,促进城市绿化系统空间格局的构建;(3)合理利用和发展开敞空间资源,服务城市公共活动。

第4条本规划中现状控制用地的面积采用2010版本《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及南宁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进行计算。

由于现状特殊用地数据采集困难,且五象岭各现状用地处于不断变化中,造成用地面积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准。

第5条本规划使用已批用地及规划用地面积数据采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

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准。

第6条指导思想(1)发挥和集聚公共空间资源优势,提升公园在城市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构建城市绿化体系的多元结构;(2)通过对资源的分级保护、逐级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3)强化特色空间和文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4)通过整合生态、人文、设施等综合条件提升园区空间品质、构建精品园区;(5)从城市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园区及周边发展进行控制,公园发展鼓励多元主体的开发和保护;(6)以人为本,注重公园空间参观体验与及公众教育作用;(7)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五象岭的建设发展和运营维护。

第7条编制依据(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0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0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0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0)林业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11)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2)林业部《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14)《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6)《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17)《自治区行政中心概念规划》;(18)《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19)《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局部地段详细规划概念方案征集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09]7号);(20)《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的详细规划中间成果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02号);(21)《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62号);(22)《南宁市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23)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卫星影像图;(24)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地形图1:5000;(25)其它相关规划的图件。

第8条规划期限五象岭总体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5年。

第9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8.94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发展新的阶段需求和新的外部环境条件、本次规划针对上版规划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在保证原有规划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必要控制的内部和外部用地。

此外,为保证周边用地的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便利性,设置外围协调区范围,主要包括:五象新区西部片区、大沙田城市组团主要部分、玉洞片区北部及相关邕江段的两岸滨江绿地(从英华大桥到五象大桥)等。

第10条本规划是五象岭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11条本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为黑体字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12条本规划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第一节性质和范围第13条片区性质南宁市主城与副城间“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五象新区城市中心区最大的绿色开敞空间;以不断优化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五象”历史文化背景和地方多民族文化为特色,融合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体现“绿城”新风尚的综合性城市森林公园。

第14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

其中两条市政道路玉象路、东风南路以隧道形式南北贯穿公园;另有现状特殊用地、青龙岗长安墓园等现状用地。

用地由两部分构成,主体为原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划出的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用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部分为五象岭周边用地、因与五象岭关系紧密而划归五象岭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主要为现状建设用地及规划建设用地。

第15条用地规模规划范围为894公顷,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周边市政道路红线为界。

第16条规划目标:将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森林特征最突出的生态绿地之一;与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共同构成了纵贯中心城区的生态廊道,展示“中国绿城”风貌;以“邕南名胜、翠拥五象、花样新区、生态乐园”为主题,构建满足生态保护、市民休闲游憩的城市森林公园,形成融合历史文化、山林景观、多样空间和生态旅游等多元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

第三节总体布局第17条功能分区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按功能分区分为森林观光区、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景观控制区,面积分别为632.79公顷、120.5公顷、26.52公顷、113.73公顷。

功能分区与保护分区(分类方法详见“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章节)不同,前者侧重依据空间所承载的活动类别划分,体现开发活动的分布,后者侧重对各类空间提出生态保护要求,体现保护措施在各类空间的应用,二者在主要空间上具有交叠但又不完全重合。

其中:森林观光区包含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各类建设活动及游览活动应严格控制。

第18条森林观光区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范围,主要包含五象五岭山体大部分空间,面积约为632.79公顷。

该范围内,以保育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严格限制与生态保护不符、或不属于旅游基础设施的任何建设活动。

第19条生态休闲区服务于城市公共游乐活动的主要载体,主要包括南部低缓丘陵地形区域,面积约为120.5公顷。

应在尊重原有地形和植被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根据城市公共活动需求进行开发建设,该范围内,应适度保持对公众的开放,不宜设置完全封闭性质的功能。

第20条入口游览区公园与周边城市组团沟通的门户片区,以现有北门为主、结合实际需求增设三个主要入口服务空间,面积约26.52公顷。

主要设置交通集散场地、入口服务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该范围内应严格控制与入口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持一定的原生景观特征,园林植被景观应控制使用。

第21条景观控制区指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核心保护范围外,因整体保护需要而进行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区,主要包括城南垃圾填埋场、现状特殊用地等短期内难以搬迁但与生态休闲观光功能不大的用地,面积约为113.73公顷。

该范围内应保持现有开发强度,禁止扩张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应逐步迁出还原为森林观光区。

第四节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第22条森林观光区亚分区森林观光区由三谷分隔形成四大片区,分别是:第一象岭——玄象晓月——主要服务于一般公共游览活动、第二象岭——空象怀古——形成宗教及历史古迹观赏活动区域、第三、四象岭——双象踏潮——构建综合游览活动区、第五象岭——明象望凤——兼顾与青秀山的视觉对应关联。

整体突出森林生态景观,以奇岭幽谷、生态山林为依托,积极开展登高远望、运动健身、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等活动,突出五象岭的整体品牌。

第23条森林观光区景点以山岭顶部观光主要路径为轴线,结合地形变化形成主要观光节点,设置亭、阁等公共建筑,在游览支路节点设置相应主题的构筑物或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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