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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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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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熊明辉教授网课《法律逻辑学》第一、二章课堂笔记

熊明辉教授网课《法律逻辑学》第一、二章课堂笔记

《法律逻辑学课堂笔记》第一章-引论:走进逻辑学1.1逻辑学是什么?1、逻辑学含义:逻辑学是研究论证的分析与评价的科学。

2、历史: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古印度的《吠陀fei tuo经》、波斯的阿维森纳逻辑以及中国古代墨翟(di)以及弟子所写的《墨经》等。

3、定理:一般来说,逻辑形式是逻辑学的核心概念,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是逻辑学讲究的最常见的推理类型,一致性定理、有效性定理、可靠性定理和完全性定理是逻辑系统的四大定理。

4、类型:逻辑学类型的常见区分是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像亚里士多德逻辑、符号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模拟逻辑、哲学逻辑、辩论逻辑等都是逻辑学的经典范例。

5、争论问题:逻辑学中还有许多问题至今仍存在争论,主要有“二值逻辑与排中律问题”、“严格蕴含、实质蕴涵与逻辑蕴涵”、“逻辑是经验吗?“不一致可逆以容忍吗?”以及“逻辑真理可以拒斥吗?”。

6、逻辑学是什么?()从一般意义上来讲,逻辑(logcis)学是关于推理(reasoning)或论证(argument)的学问。

*推论:inference7、人物:*严复翻译著作:John Stuart Mill(穆勒或弥尔英国哲学家、公务员)的著作《A System of Logic》即《逻辑体系演绎与归纳》,名字为翻译成《穆勒名学》;William Stanley Jevons(耶方斯)的著作《Logic paino》为《名学浅*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他确立了逻辑学在哲学中的基础地位。

8、四大数学流派:四大数学流流派是围绕数学基础问题进行的不同探讨尔形成的四大学派为:柏拉图主义(代表为哥德尔)、逻辑主义(波特兰·罗素)、形式主义(大卫·希尔伯特)、直觉主义(L.E.J.布劳威尔)。

*形式主义者如大卫·希尔伯特,他们认为数学基于集合论和逻辑的组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把做数学的过程视为根据某些既定规则所作的本质上毫无意义的符号洗牌。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1.什么是逻辑?2.逻辑学都研究什么?3.逻辑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4.什么是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特征和作用是什么?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

英语一词源于古希腊语λóroδ(逻各斯)一词。

逻各斯是多义的,主要含义:1.一般的规律、原理、规则.2.命题、说明、解释、论证等.3.理性、推理、推理能力.4.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等.5.价值、分量.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日语则译为“论理学”。

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理性、秩序、规律等。

我国的逻辑学发展:第一个翻译国外逻辑学著作的是李之藻,其译作为《名理探》。

第一个将“Logic”译为“逻辑”的人是严复,他翻译了穆勒(Mill)的《Logic System》,命名为《穆勒名学》。

第一个将逻辑学作为课程推广的是章士钊,他的著作是《逻辑指要》。

现代逻辑解释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如“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革命事业的逻辑继续”、“客观的逻辑”、“事物的逻辑”2.指思维的规律.如“法律辩护要合乎逻辑”、“思维的逻辑性”、“论证不合逻辑”3.指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这门学科.如“学点文法和逻辑”、“司法工作者应当学点逻辑”4.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如“杀人不眨眼者所奉行的是暴徒逻辑”“强盗逻辑”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特征及其规律以及方法的科学。

思维的内容与形式:思维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思维的内容:反映事物及其性质、关系、规律的思想中,就是思维的内容。

“货币”具有“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的性质,就形成了“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一命题的内容。

有三种形态:概念、判断和推理。

思维的形式:思维在抽掉具体内容之后呈现出来的共同结构。

例如:(1)所有大学生都是学生。

(2)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3)所有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其共同结构是:所有()都是()。

电大法律逻辑学小抄1

电大法律逻辑学小抄1

法律逻辑学复习一简答题1、运用性质判断对当关系或判断变形直接推理,从"有的被告是罪犯"能否推出以下结论?为什么?(1)有的罪犯是被告(2)并非所有被告不是罪犯(3)有的非被告不是罪犯答:已知判断"有的被告是罪犯"的逻辑形式为SIP,而(1)、(2)、(3)三个判断的逻辑形式分别为PIS、并非SEP、有的SOP。

已知判断换位推理,可推出判断(1);已知判断与判断2是矛盾关系,根据矛盾关系推理已知判断推出判断(2);但无论怎样,由已知判断都不能必然推出判断(3)。

2、"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这个合同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所以,这个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答:三段论,推理错误。

违反"前提中不周延的大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的规则,犯"大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

3、"如果不充分掌握证据,那么就不能公正准确地执法;某法院司法人员不能公正准确地执法,所以,是他们没有充分掌握证据。

"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推理,推理错误。

违反"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的规则,犯"由肯定后件进而肯定前件" 的逻辑错误4、同时断定"甲是盗窃犯并且是抢劫犯"和"或者甲不是盗窃犯,或者甲不是抢劫犯"两个判断为真或为假,是否违反逻辑基本规律?若违反,则违反了什么规律?为什么?答:相容选言推理,推理错误。

违反"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则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的规则,犯"由肯定到否定" 的逻辑错误。

5、"甲、乙两人对同一个刑事案件进行分析,两人所得结论不同。

甲说,或者你分析判断有误,或者我分析判断有误。

后来,乙发现自己的分析有漏洞,甲说,既然你错了,那么可以肯定是我分析对了。

法律逻辑学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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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矛盾,A、B互为矛盾概念;A+B=C 不能同真,不能同假反对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反对,A、B互为反对概念;A+B<C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等值关系:必然同真,必然同假独立关系:无规律的真假关系蕴含关系与逆蕴含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下反对关系:可以同真,不能同假思维对象——感知反映——观念——符号表达——概念语词: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之类的语言成分;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将概念称作词项,是相对于由它组成的那个判断而言的,离开判断,它就不叫词项,而只是一个孤立的概念;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区别: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概念内涵的分类:认识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内涵的确立方式分析取性内涵,合取性内涵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分概念的外延:亦称概念的“所指”,就是具体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对象;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概念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对象多少来分单独概念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普遍概念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空概念亦称虚概念,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记为:{ } 或φ ;2 根据概念外延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分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整体具有的本质属性,并不反映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非集合概念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该对象的本质属性的特点;1集合体:由许许多多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整体;集合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2类: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的汇集;类与组成类的分子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3根据概念的内涵中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来分正概念亦称肯定概念,就是内涵中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亦称否定概念,就是内涵中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否定词+正概念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论域议论的范围;负概念的外延大小,取决于其论域的大小4根据概念的外延是否为可独立存在的实体来分实体概念、属性概念5根据概念表达式的结构形式不同来分简单概念对其不能再加以分解的概念,其语言表达式是单字,或,意义不可再分的词组;、复合概念由两个或多个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概念;<1>按逻辑关系不同来分合取式、析取式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其内涵越大,则外延越小;反之,内涵越小,外延越大;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内涵减少外延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内涵增加外延从而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式;定义的逻辑结构:任何定义都由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下定义项、定义联项逻辑变项被定义项:DS下定义项:D逻辑变项P定义联相:=df逻辑常项动产Ds就是=df.可以移动的财产Dp实质定义的逻辑要求:1 DP 的外延与DS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2 Dp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Ds3 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4 Dp必须清楚确切法律定义的两种结构形式:合取式结构DS=df.T1∧T2∧T3……Tn+B析取式结构DS=df.T1∧T2∧T3……Tn+B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举例、列举、划分、分类、分解举例: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一个具体实例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亦称为实指定义列举: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对象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穷举、枚举划分:根据某一标准或某种属性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分类: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将一个大类属概念分成若干个小类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分类是更严格的划分,划分是更随意的分类分解:将一个整体分成若干个组成部分;分解不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的逻辑结构:母项M逻辑变项子项m1、m2、m3……逻辑变项划分标准逻辑常项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与连续划分:二分法与多分法:多分法 任意两子项之间必须是反对关系Mm 1m 2┇m n n ≥3二分法 两子项之间必须是矛盾关系划分的逻辑要求:1 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2 每一次划分都只能按同一标准进行,否则犯“多标准划分”的错误;3 各子项之间必须互不相容,否则犯“子项相容”的错误;判断:判断主体断定肯定或否定了的命题;换言之,判断就是对对象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判断的特征:一是有所断定肯定或否定;二是具有真值真的或假的;符号:亦称指号或记号,是指同一定思想相联系的、可借以传达某种思想的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陈述:通过语句来描述客观事物情况,表达对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的情感和态度的表达式;命题的分类:描述命题、评价命题描述命题:亦称事实判断或实然命题,就是陈述事物自身情况的命题;它传达Ma非ab的是事物情况就是命题所陈述的那样;评价命题:亦称价值判断或应然命题,就是陈述对事物情况的某种情感或态度的命题;它传达的是陈述者对事物情况的评价;对描述命题的评价,是评价命题而非描述命题;对评价命题的描述,是描述命题而非评价命题;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的区别:性质不同a.描述命题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判断,即具有真假值的语句;b.而评价命题则不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命题,评价命题无所谓真假,只有妥当与否、合理与否、有效与否的问题;产生的分歧及解决的方法不同信念分歧、态度分歧作用不同a.描述命题具有叙事功能和信息传达的作用;b.评价命题可以起到一种暗示、建议和规范的作用;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分析命题,亦称先验命题:不需要具有从感觉经验提供的证据就能够判定其真假的命题;综合命题,亦称经验命题:一个具有正常感觉官能的人,只要根据感觉经验的证据,就能知道其真假的命题;应然命题、实然命题、模态命题:实然命题:断定事物过去、现在或将来时态实际情况的命题,其系词为“是”或“不是”;应然命题:断定事物或事件应当如何的应然状态的命题,其系词为“应当”或“不应当”;模态命题:断定事物必然或可能情况的命题,其系词为“必然”、“不必然”、“可能”、“不可能”等;命题形式:命题的逻辑形式命题形式,就是命题本身各部份命题常项与命题变项之间的联结方式;命题形式的分类: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a.模态命题:包括有模态词的命题;真值模态命题:可能、必然规范模态命题:必须、禁止b.非模态命题:不包含模态词的命题;简单命题简单命题:以词项概念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复合命题以命题语句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对象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简单命题;其语言表达式是“主-谓式语句”;直言命题:通称性质命题,心理学着述中亦称范畴命题,港澳台地区惯称定言命题,就是断定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命题;直言命题性质命题的逻辑结构: 主项:亦称主词,记为 S ,表示被断定对象的词项;逻辑变项谓项:亦称谓词或宾词,记为 P ,表示主项是否具有的某种性质的词项;联项:肯定联项、否定联相:表示主项与谓项之间联命题非模态命题模态命题简单命题复合命题性质命题 关系命题联言命题 选言命题 负命题规范模态命题真值模态命题假言命题逻辑常项系的词项;量项:表示主项外延范围的词项;全称量词、特称量词、单称量词直言命题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按命题的质联项分:肯定命题由肯定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的直言命题;、否定命题由否定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的直言命题;按命题的量量项分:全称命题带有全称量项的的直言命题;、特称命题带有特称量项的直言命题;、单称命题主项为单独概念或者带有单称量项的直言命题;类型逻辑形式符号表达式简称全称肯定命题所有的S是P SAP A全称否定命题所有的S都不是P SEP E特称肯定命题有的S是P SIP I特称否定命题有的S不是P SOP O单称肯定命题这个S是P SFP F单称否定命题这个S不是P SNP N词项的周延性:指一个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的外延是否被全部断定的问题;六种直言命题的主、谓项周延情况:全称命题的主项周延,特称命题的主项不周延,单称命题的主项周延;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 1.词项周延与否,惟一地取决于一个直言命题的逻辑形式,与命题的真假无关,与命题所断定的实际情况无关;2.词项周延性问题,仅仅与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相关;命题推导的真假,亦称逻辑的真假命题事实的真假,亦称经验的真假逻辑变项相同的单称肯定命题SFP与单称否定命题SNP之间具有矛盾关系;主项相同、谓项不同的两个单称肯定命题之间:若谓项是矛盾概念,则二者为矛盾关系;若谓项是反对概念,则二者为反对关系;主项相同、谓项不同的两个单称否定命题之间:若谓项为矛盾概念,则二者为矛盾关系;若谓项为反对概念,则二者为下反对关系;推导直言命题隐含的方法:推导直言命题隐含的逻辑方法,传统逻辑通称为直言直接推理,简称直接推理;换质法:通过改变一个直言命题的质联项从而推导出另一个直;;;复合命题:;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学中的复句;逻辑结构:逻辑变项肢命题并非否定词逻辑联结词并且合取词或者析取词如果……那么蕴含词当且仅当……才等值词负命题:通过否定一个命题而构成的复合命题,或者说,断定一个命题为假的复合命题;任一负命题~p与其肢命题p间具有矛盾关系;任一负命题~~p都等值于其肢命题~p的矛盾命题p等值式联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一个联言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其所有联言肢都真;选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命题;一个选言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所有选言肢都假;德.摩根律:~p∧q←→~p∨~q~p∨q ←→~p∧~q假言命题:就是断定两种事物情况之间存在某种条件制约关系的命题,亦称条件命题逻辑变项:假言肢前件:表示某种条件或原因的假言肢,记为“p”;后件:表示依赖于某种条件的推断或结果的假言肢,记为“q”;逻辑结构:逻辑常项:假言联结词蕴含词、逆蕴含词、等值词客观事物情况之间的条件制约关系:充分条件:两种事物情况p 和q,有p 就必有q,则p 就是q 的充分条件,,无之未必不然;p 和q,若无p 就必无q,则p就是q 的必要条件,,有之未必然;两种事物情况p 和q,若有p 必有q,且,无p 必无q,则p 是q 之间具有充分必要条件关系;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两种事物情况p 和q,若有p 未必有q,且,无p 未必无q,则,也不是q 的必要条件;有之未必然,无之未必不然假言命题的类型:;一个蕴涵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前件真而后件假;并联电路:prq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断定前件是后件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一个逆蕴涵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前件假而后件真;串联电路:p rq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实质,在于它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和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合取;pq多重复合命题:至少有一个肢命题为复合命题的复合命题;逻辑变项:肢命题逻辑结构:主联结词:整个命题的逻辑联结词,它决定着整个命题的逻辑性质和逻辑特征;逻辑常项:联结词:从联结词:肢命题中的逻辑联结词;模态:一词是英语modal的音译,modal含有形态、样式以及形式等意思;模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模态:是指事物或认识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这类性质;狭义模态总是涉及一个命题的真假,所以又称为真值模态或真势模态;广义的模态:除“必然”与“可能”外,还包括“知道”、“相信”、“应该”、“允许”、“过去”、“现在”、“将来”等性质或状态;模态命题:就是包含有“必然”、“可能”、“必须”、“应当”、“禁止”、“允许”等模态词的命题;逻辑变项:肢命题逻辑结构:真值模态词:必然、可能……逻辑常项:模态词:规范模态词:必须、禁止……模态命题的种类:真值模态命题包含有真值模态词的命题,常简称为模态命题;、规范模态命题包含有规范词的命题,简称为规范命题;真值模态命题:必然肯定命题必然p □p必然否定命题必然非p □~p或然肯定命题可能p ◇p或然否定命题可能非p ◇~p规范命题:亦称道义命题或义务命题,就是包含有规范词,反映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准则的命题; 逻辑变项:行为规定A逻辑结构: 格式:△A 逻辑常项:规范词△规范命题的种类:根据规范命题中规范词△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必须型、禁止型和允许型规范命题;根据规范命题中的逻辑变项A,即行为规定的逻辑结构不同,可分为简单规范命题和复合规范命题; □p□~p ◇p◇~p 反对关系 下反对关系差等关系 差等关系 矛盾 关系矛盾 关系A 表示肯定的行为规定作为~A 表示否定的行为规定不作为O 表示义务必须/应当F 表示禁止P 表示允许可以复合规范命题:假言型、联言型、选言型推理:亦称推论,由已知推未知的思维过程和思维形式;逻辑学偏重于从思维形式方面研究推理; 前提:推理所依据的已知命题逻辑变项:逻辑结构:结论:推理推导出来的新命题逻辑常项:推导关系推理的分类:根据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度来分必然性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必然性联系的推理;只要前提真,结论就必然真;、或然性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或然性联系的推理;即使前提都真,结论也未必真;根据由前提到结论的思维方式来分演绎推理由一般性前提到个别特殊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由个别特殊性前提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因而也称为“逆绎”;、类比推理基于对象与对象属性的相同或相似,由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根据推理是否涉及前提的实质内容来分:形式推理亦称分析推理,不涉及推理的实质内容,仅根据前提与结论在形式结构方面的逻辑推导关系进行推理,其结论具有无可争议性、自明性和必然性;、实质推理,亦称论辩推理或辩证推理,根据推理前提的实质内容以及推理者的价值倾向进行的推理;推理得出真实结论的条件:1前提必须真实可靠;2推理形式必须有效;直言三段论:简称三段论,心理学中称范畴三段论,台港澳地区通称定言三段论,就是借助一个共同概念变项联结两个直言命题推导出另一个直言命题的演绎推理;三个直言命题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逻辑变项:三个不同概念小项S、大项P、中项M逻辑结构:三段论的格由于中项M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结构形式的三段论,叫做三段论的格;逻辑常项:三段论的式组成一个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三个命题形式,叫做三段论的式;判断三段论形式有效性的标准:1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是同一概念,否则,就会犯“中项不同一”四概念的错误;2中项必须至少周延一次,否则,就会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3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否则,就会犯“大项扩张”或者“小项扩张”的错误;4前提之一必须肯定;5前提之一否定则结论必否定;6两特称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7前提之一特称则结论必特称;三段论的省略式:亦称省略三段论enthymeme;truncated syllogism:就是在语言表达上省略了某个部份大前提,小前提或结论的三段论;省略三段论是语言上的省略,而不是逻辑形式上的省略三段论的复合式:亦称复合三段论:就是由几个彼此间有关联的三段论联结在一起构成的演绎推理;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中有一个联言命题,并且根据该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所进行的演绎推理;选言推理:就是前提中有一个选言命题,并且根据该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选言推理的有效式: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的无效式:肯定否定式运用选言推理应注意的问题:运用肯定否定式时,要注意选言肢是否相容;运用否定肯定式时,要注意选言肢是否穷尽;假言推理:狭义的假言推理:前提中有一个假言命题,并且根据该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广义的假言推理: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假言命题,并且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假言推理的分类:充分条件假言推理:p q 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的假言推理;规则: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必要条件假言推理:p q以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的假言推理;规则:承认后件就要承认前件,否认前件就要否认后件;否认后件不能否认前件,承认前件不能承认后件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肯定前件式否定后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肯定后件式否定前件式假言联锁推理:假言联锁推理,是纯粹假言推理的一种;所谓纯假言推理,就是前提、结论均为假言命题,并且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假言推理;假言联锁推理的特征在于:前一个假言前提的后件作后一个假言前提的前件,依此类推;归纳推理: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许多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完全归纳推理: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全部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个别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的逻辑特征:由个别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或然性推理前提都真结论未必真结论必须为全称概括全称命题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否为其结论提供了证据支持,或者,归纳推理的结论是否具有可靠性的问题;完全归纳推理的类型:穷举归纳推理就是通过考察一类事物的全部个体对象,从而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分类归纳推理就是借助于分类的方法,将包含有许多乃至无限个体对象的一类事物分成若干个有限的小类,通过考察这些小类,从而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完全归纳推理的逻辑特征:1由个别特殊到一般的推理2结论必须是全称概括全称命题3必然性推理只要前提都真结论就必然为真不完全归纳推理分类: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根据某类事物的许多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且未遇反例,从而概括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科学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推理又叫做科学归纳法,它是以科学理论的分析为指导,从探索一类事物与某种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探索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而概括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推理依据:1某种现象在一类事物中不断重复出现;2未遇反例;因果推理:就是确定某一现象是另一现象的原因或结果的推理;因果推理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范畴契合法:亦称求同法:就是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不同场合中,只有一个相关因素相同,进而确定这个惟一相同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逻辑要求: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除一个相关因素相同外,其他情况必须不同;差异法:亦称求异法:就是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正反两个场合中,其余相关因素都相同,只有一个相关因素不同,进而确定这一不同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逻辑要求: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除一个相关因素不同外,其余相关因素都必须完全相同;并用法:根据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一组场合即正面场合组中都有一个相同的相关因素,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另一组场合即反面场合组中都没有这个相关因素,进而确定这个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共变法:在被研究现象出现不同程度变化的若干个场合中,只有一个相关因素随之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进而确定这一变化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逻辑要求:在被研究现象发生不同程度变化的若干场合中,除一个相关因素发生不同程度变化外,其余相关因素必须相同并保持不变;剩余法:就是根据已知某一复合因素同被研究现象的某一复合现象有因果联系,并且,减去已知有因果联系的部分,进而确定剩下的相关因素与余下的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类比推理:就是根据两对象某些属性相似或相同,进而推出它们的另一属性也相似或相同的推理;类比推理的基本类型:横向类比非归纳的类比在两类对象或者不同类的两个对象之间进行横向的类比,通常称为类比推理;纵向类比归纳的类比在同一类事物的两个或多个对象之间进行纵向的类比,也称为类比推理的应用形式;类比推理的逻辑特征:由个别到个别、由一般到一般、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或然性的推理;类比推理的逻辑要求:1应尽量增加前提中相同属性的数量前提中相同属性越多,则结论越可靠2应分析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间的联系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间的联系越密切,则结论越可靠3应注意进行反类比若类比对象中存在有矛盾属性,则结论不成立假说:亦称假设,就是根据已知事实和科学依据,对未知事物存在的原因或规律作出的假定。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逻辑学笔记.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逻辑学笔记.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逻辑学笔记第一章导论明确并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学的发展史,明确逻辑学是研究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性质有工具性、普适性和初等性。

第二章第一节逻辑的起源和发展第三章一、“逻辑”(Logic)的古希腊词源第四章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数形式是logoi)“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第五章1)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第六章2)说明、解释、命题、推理、推理能力、论证、理性等第七章3)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第八章4)价值、份量第九章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第十章1)客观事物的规律;第十一章2)某种理论、观点;第十二章3)思维的规律、规则;第十三章4)逻辑学或逻辑知识。

第十四章二、逻辑的起源与发展逻辑有三大起源:第十五章1.古希腊的形式逻辑第十六章2.中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第十七章3.印度逻辑第十八章(一)逻辑的起源第十九章亚里士多德,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工具论》。

被后人称为“逻辑之父”。

第二十章墨翟,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墨经》,是后期墨家的创作。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小取》第二十一章(二)逻辑的发展第二十二章培根——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归纳逻辑的开创者。

主要逻辑著作为《新工具》。

第二十三章休谟——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

主要著作为《人性论》。

第二十四章罗素——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集合论悖论”。

主要著作为《数学原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的智慧》。

第二十五章哥德尔——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证明了著名的“不完全性定理”。

第二十六章金岳霖——现代中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主要著作是《论道》和《知识论》。

第二十七章第二节逻辑的研究对象第二十八章一、逻辑形式第二十九章抽象思维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思维对象及其情况,其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反映方式,逻辑形式是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

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第一章引论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第八章归纳推理第九章类比推理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第十一章论证(自学)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第一章引论本章要求: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一词的含义1、“逻辑”一词的来源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

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

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

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 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 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

法律逻辑学考试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考试知识点

侵犯财产罪是犯罪,抢劫罪是犯罪,所以,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

PA M,SAM,所以,SAP。

该三段论不正确,因为中项两次都不周廷,这就违反了“中项至少要周廷一次”的规则,犯了“中项不周廷”的错误。

诈骗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诈骗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不道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M AS,MAP,所以,SAP。

该三段论不正确,因为小项S在前提中不周廷而在结论中周廷,这就违反了“前提中不周廷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廷”的规则,犯了“小项扩大”的错误。

没有审判员是律师,某甲是律师,所以,某甲不是审判员。

PE M,SAM,所以,SEP。

该三段论正确,没违反三段论任何规则。

任何犯罪行为都不是不危害社会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PE M,SAM,所以,SEP。

该三段论正确,没违反三段论任何规则。

某日,某单位发生一起投毒案,包括主任在内的9个人吃过早饭后,突然昏迷不醒,上吐下泻,其中二人于次日死亡。

侦查人员经调查了解和检查化验,对案情作了如下分析················侦查人员在分析研究该案情时,应用了哪些推理?1、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2、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3、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某地发生一起抢劫案。

公安人员经周密调查取证,获得如下材料:1、如果该案发生在晚9时之前,那么可排除甲作案的可能··········问:谁是抢劫作案者。

材料依次写成命题形式:1、如果t那么非p。

2、如果非t,那么若非q则非p。

3、如果非r或q,则p。

4、非r。

以3、4为前提,应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得5、p。

以1、5作前提,应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得6、非t。

法律逻辑学笔记

法律逻辑学笔记

法律逻辑学笔记第一章导论明确并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学的发展史,明确逻辑学是研究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性质有工具性、普适性和初等性。

第一节逻辑的起源和发展一、“逻辑”(Logic)的古希腊词源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数形式是logoi)“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1) 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2) 说明、解释、命题、推理、推理能力、论证、理性等3) 尺度、关系,比例、比率;4) 价值、份量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1) 客观事物的规律;2) 某种理论、观点;3) 思维的规律、规则;4) 逻辑学或逻辑知识。

二、逻辑的起源与发展逻辑有三大起源:1. 古希腊的形式逻辑2. 中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3. 印度逻辑(一)逻辑的起源亚里士多德,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工具论》。

被后人称为“逻辑之父”。

墨翟,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墨经》,是后期墨家的创作。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小取》(二)逻辑的发展培根——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归纳逻辑的开创者。

主要逻辑著作为《新工具》。

休谟——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

主要著作为《人性论》。

罗素——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集合论悖论”。

主要著作为《数学原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的智慧》。

哥德尔——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证明了著名的“不完全性定理”。

金岳霖——现代中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主要著作是《论道》和《知识论》。

第二节逻辑的研究对象一、逻辑形式抽象思维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思维对象及其情况,其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反映方式,逻辑形式是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

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就是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具有的共同形式结构。

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有两个组成部分: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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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法律与逻辑的关系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

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第一章引论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第八章归纳推理第九章类比推理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第十一章论证(自学)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第一章引论本章要求: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一词的含义1、“逻辑”一词的来源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

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

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

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 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 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第一章看法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看法的内涵:就是凝集于看法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余对象、因此能够同其余对象差别开来的根本特点。

2、看法的外延 : 就是拥有该看法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看法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看法的分类:1)依据看法外延反应的对象数目的不一样,看法分为独自看法和一般看法。

独自看法: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看法。

一般看法: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量多个对象的看法2)依据看法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会合体,分为会合看法与非会合看法。

会合体:是指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集体。

3)依据看法表现形式的不一样,分为简单看法与复合看法。

4)简单看法:就是不可以对之加以分解的看法。

复合看法: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看法联合而成的看法。

看法的其余分类*依据看法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仍是依靠于实体二展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看法与属性看法。

*依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拥有某种性质为特点还是以缺少某种性质为特点,分为正看法与负看法*空看法:是反应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看法(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看法所反应的所有事物所构成的类。

4、看法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一样看法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完好同样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括于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同样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括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 外延大的看法— - 属看法外延小的看法— - 种看法 4)交错关系 5)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假如两个拥有全异关系的看法A、B,都真包括于属看法 C,并且 A、 B 两个看法的外延之和,恰巧等于其属看法 C 的所有外延,则 A、 B 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法律逻辑学课堂笔记

法律逻辑学课堂笔记

法律逻辑学课堂笔记
1. 什么是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其研究对象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逻辑结构和规律。

其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概念的构建和分析、法律命题的推理和证明、法律原则的运用、法律规范的解释等。

2. 什么是法律命题?
法律命题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的陈述,可以用语言表达出来。

它可以是真或假,是法律推理的基础。

3. 什么是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命题,通过逻辑推理来得出结论的过程。

其主要形式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

4. 什么是法律证明?
法律证明是在法律推理的基础上,通过呈现证据来证明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是否存在的过程。

它是法律决定的主要依据。

5. 什么是法律规则的解释?
法律规则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中含义模糊、存在多种解释的
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过程。

它是法律界解释法律的主要方式之一。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主编陈金钊熊明辉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主编陈金钊熊明辉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第二版)主编陈金钊熊明辉目录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第二章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第三章概念与法律概念第四章判断与法律判断第五章推理与法律推理第六章论证与法律论证第七章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第八章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第九章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第十章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第十一章道义逻辑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第一节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一、西方法律逻辑简史逻辑学通常被认为产生于古希腊,其始祖就是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

在古希腊,逻辑学的产生被认为有两大动因:一是公共演讲,二是法庭辩论。

由此可见,逻辑学一开始就与法律是分不开的,法律与逻辑之关联有着悠久的历史。

二、我国法律逻辑简史第一阶段是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三阶段是法理学研究方法阶段。

第四阶段是非形式逻辑研究方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三、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在古希腊时代,逻辑学是应民主和法治的需要而产生的,其目的是找到一种评判决断的理性工具。

自从亚里士多德确定了逻辑学在理性评判中的不可替代地位之后,逻辑学就成为维护与实现法治的基础性工具。

如前所述,弗劳斯已把法律与逻辑看成是最亲密的朋友,而霍姆斯曾指出:“法律人的训练主要是逻辑训练,司法裁决的语言主要是逻辑语言。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四、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内容从宏观的角度看,法律逻辑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从微观的甚至是核心的内容来看,法律逻辑学主要是研究法律推理与论证方法的学问。

五、法律逻辑的特征与功能(一)逻辑学角度的特征1.法律逻辑首先必须是逻辑。

2.法律逻辑是一门应用逻辑。

3.法律逻辑是一种语用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二)法学角度的特征1.法律逻辑以法治的实现为最高目标,研究的是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逻辑。

2.法律逻辑是对法律的逻辑运用,是理解、解释法律的逻辑规则,是在立法和司法中一定要运用的逻辑规则。

3.法律逻辑是法律方法论的基础,指引着人们的法律思维路径。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1.什么是逻辑?2.逻辑学都研究什么?3.逻辑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4.什么是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特征和作用是什么?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

英语一词源于古希腊语λóroδ(逻各斯)一词。

逻各斯是多义的,主要含义:1.一般的规律、原理、规则.2.命题、说明、解释、论证等.3.理性、推理、推理能力.4.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等.5.价值、分量.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日语则译为“论理学”。

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理性、秩序、规律等。

我国的逻辑学发展:第一个翻译国外逻辑学著作的是李之藻,其译作为《名理探》。

第一个将“Logic”译为“逻辑”的人是严复,他翻译了穆勒(Mill)的《Logic System》,命名为《穆勒名学》。

第一个将逻辑学作为课程推广的是章士钊,他的著作是《逻辑指要》。

现代逻辑解释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如“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革命事业的逻辑继续”、“客观的逻辑”、“事物的逻辑”2.指思维的规律.如“法律辩护要合乎逻辑”、“思维的逻辑性”、“论证不合逻辑”3.指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这门学科.如“学点文法和逻辑”、“司法工作者应当学点逻辑”4.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如“杀人不眨眼者所奉行的是暴徒逻辑”“强盗逻辑”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特征及其规律以及方法的科学。

思维的内容与形式:思维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思维的内容:反映事物及其性质、关系、规律的思想中,就是思维的内容。

“货币”具有“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的性质,就形成了“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一命题的内容。

有三种形态:概念、判断和推理。

思维的形式:思维在抽掉具体内容之后呈现出来的共同结构。

例如:(1)所有大学生都是学生。

(2)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3)所有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其共同结构是:所有()都是()。

法律逻辑学笔记

法律逻辑学笔记

法律逻辑学笔记1. 引言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学科,它关注的是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过程中的逻辑思维。

在法律实践中,合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是确保法律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并探讨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2. 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2.1 法律逻辑法律逻辑是指在法律推理和论证过程中使用的逻辑学原理和方法。

它强调对法律事实、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进行准确分析和推理的能力。

2.2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实、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通过逻辑推理得出合理的结论的过程。

在法律推理中,需要借助逻辑学的方法和原则进行思考和分析。

2.3 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争议中,通过应用法律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和解释,以支持或反驳某一立场的过程。

合理的法律论证是法律实践中的关键环节,它能够帮助法官或律师做出准确、公正的裁决或建议。

3. 法律逻辑学的原则和方法3.1 逻辑思维原则在法律逻辑学中,逻辑思维原则是指根据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进行思考和分析的准则。

逻辑思维原则包括但不限于矛盾原则、排中律、归纳演绎法等。

这些原则帮助人们进行合理、准确的思考和论证。

3.2 证据分析方法在进行法律论证时,对证据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逻辑学提供了多种证据分析方法,如证据归因分析、证据排除法、证据评估等。

这些方法帮助人们对不同证据的可信性进行评估,进而对案件做出合理的判断和推理。

3.3 法律规则解释方法法律规则的解释在法律逻辑学中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不同立法体系下,法律规则的解释可能存在争议。

法律逻辑学提供了多种法律规则解释方法,如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法官或律师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则。

4. 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4.1 确保法律公正合理的法律逻辑推理和论证是确保法律公正的关键因素。

只有通过合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则,从而确保权利的平等和法律的公正。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笔记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笔记

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本质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概念是思维对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

概念的形成和存在必须依赖于语词,每一概念都是同与它相应的语词一起形成,并用语词把它确定下来、巩固起来和表达出来的。

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概念和语词有密切联系概念通过语词(或词组)来表达,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区别:主要表现在:(一) 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是思维形式;而语词是表达思维对象的声音、符号或笔划,是概念的物质外壳。

(二) 概念没有民族性;而语词具有民族性。

(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可以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达同一个概念,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交流。

)(三) 概念和语词并非一一对应。

有四种情况: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实词表达概念3.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4.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是根据某一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同级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例1] 根据发生根据的不同,可以将债分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从结构上讲,划分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即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标准。

●划分的母项就是其外延被划分的属概念,如[例1]中的“债”,[例2]中的“民事权利”划分的子项就是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各并列的种概念,如[例1]中的“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例2]中的“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

●划分的标准是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若干个种概念时所依据的对象的一定属性。

如[例1]中的“债的发生根据”,[例2]中的“民事权利的作用”。

●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为了表达的精练起见,划分的标准可以省略,如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这里就省略了“离婚的方式”这一划分标准。

法学逻辑笔记

法学逻辑笔记

法学逻辑笔记第一章.导论&1.法律逻辑学的性质和对象1.逻辑的含义:1.客观规律性2.思维规律,规则注:对于思维规律的选择就是对说话概念顺序的选择3.理论和观点4.逻辑科学注:逻辑的含义一定取决于它特定的语言环境。

2.逻辑学的对象:任何一实体的思维形式及其基本规律。

A.思维: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理性上的认识)B.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

注:这些模式是已有定义的,而且三者大多都不想干,互不影响。

C.思维的种类:a.形象思维b.普通思维c.辩证思维这三者都属于逻辑思维。

d.灵感思维注:没有脱离逻辑思维但不完全属于逻辑思维列:阿基米德形象思维:散文,诗歌等普通思维:==抽象思维例如:A是A 可以说是一种近乎直线的思考方式辩证思维:==抽象思维例如:A是A又不是A 近乎于一种曲线的思考方式D.思维的特征:1.概括性:即指人类通过思维寻找出事物的本质面2.间接性:运用思维间接的获取新的知识。

例如:考古学家凭借现有的遗迹,判断出过去人们的生活3.思维与语言有着密切的联系:思维依靠语言而存在,语言是思维的载体;思维的成果依附于语言。

3.思维形式的研究即对“概念,判断,推理”的研究研究思维形式必须具备思维的逻辑形式,我把它定义为思维公式。

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公式):思维形式是以逻辑形式呈现的它具有不同内容的同一思维形式的结构例如:所有法律都具有阶级性所有商品都是劳动产品总结:首先这两条都属于判断的同一思维形式,其中红字部分是变项,而黑子部分是常项。

结果就可以换成“所有A是B”的逻辑形式即思维公式,对于思维内容即变量无需过多的讨论,关键是培养思维公式。

思维公式(逻辑形式)是思维内容的载体。

逻辑形式的组成:常项+变项变项的是思维内容,常项的是逻辑形式。

注:常项决定了逻辑形式的性质。

注:遵守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即结论对否取决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总结:要学会抽取逻辑形式。

4.基本规律的研究A.同一率:思维前后一致性A是AB.矛盾率:思维前后无矛盾A不是AC.排中率:明确性不能A好像是AD.充足理由率:论证性,主要理由5.逻辑的性质A.全人类性:工具性B.抽象性6.逻辑史的发展中国:名辨之学墨家《墨经》印度:因明逻辑陈那:三支论式(宗:结论因:小前提喻:大前提希腊:亚里士多德A.《工具论》B.《形而上学》:矛盾论和排中论斯多葛学派:复合判断,推理(丰富了亚里士多德)第二章.概念引子:概念a.概括:概念内涵b.限制:概念外延(明确)概念是判断,推理前提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定义: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范围的思维形式)二.概念的两种基本特征:内涵和外延1.内涵:事物的本质属性(质)2.外延:概念所指对象的范围总和(量)3.特点:既有决定性又有灵活性4.内涵与外延的关系:反变关系(词义越大,概念越小)当内涵越小外延越广例:战争----革命战争----抗战外延小内涵大(本质属性丰富)特点:后概念的本质属性大于前前概念三.概念与语词1.联系:语词是概念表现的载体,语词是概念的形式,概念是语词的内容2.区别:A.思维形式与语言形式(概念无阶级性而语词不同)B.无民族性与有民族性C.概念与语词并非都对应:并非语词都能表达概念D.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例:贼,小偷E.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取决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1.单独概念:反映单独事物:外延是独一无二2.普遍概念: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子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概念有二个或更多二.正概念与负概念1.正概念: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机动车(肯定概念)2.负概念: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三.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1.集合概念:反映对象是一个集合体(代表一个事物的发展趋势);是由同一个对象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逻辑学上课重点笔记

法律逻辑学上课重点笔记

法律逻辑学上课重点笔记思考 l1.我赌你吃完这盆饭,100元。

l2.“单位职工凭结婚证可到家具库房买一张双人床。

l3. 1975《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违反了矛盾律,同一律。

l3.黄守愚曾提出“中国人是猪的传人,不是龙的传人”观点--------------------------------------------------------他要想说的并不是中国人,而只是在表达他自已,他想表达的是:他是一个猪。

l4.2010年学生创新课题:“拆迁中映射的问题及法律解决途径”。

l5.“两型社会与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研究——以长株潭为例》” l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l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二节概念的种类l达尔文出版的<<物种起源>>,被斥为有损人类尊严,因为<<圣经>>上帝造人. l在英国科学协会召开的一次辩论会上,天主教勃莆司责问博物学家赫胥黎:”请问你究竟是你的祖父还是你的祖母同无尾猿发生了性关系?” l美国天纳州一群人在臂章上写道:”我们不是猴子,也决不允许把自己说成猴子.” l 勃莆司的错误在于把人类与某个人(“你的祖母或者祖父”)混为一谈.二者内涵,外延不同,是不能等同的两个概念人类是集合概念,后者是单独的概念.二.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1)中国青年是勇敢的(2)王某是中国青年.三.肯定概念.否定概念;“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包不包括行人,担架? l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负概念总是相对它的正概念而言,它所反映的对象总有一个特定的范围。

这个特定的范围逻辑上称之为论域(即一个特定的论述范围)苏格拉底被处死前,朋友悲伤地说:“我亲爱的苏格拉底,我是多么不希望你被如此不公正地处死啊!” l苏格拉底平静地说:“朋友,难道你希望看到我被公正地处死吗?”模糊概念: l即内涵和外延都不够明确的概念。

法律逻辑学笔记

法律逻辑学笔记
确信前件就要确信后件,否定前件不能确定后件。
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确信后件不能确定前件。
3、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有两个有效式:确信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
(p→q)∧p→q (p→q)∧﹁q→﹁p
〔三〕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1、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以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为前提并依照其性质进行的假言推理。
2、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规那么有两条:
谓词逻辑和命题逻辑的要紧区别,是它能处理命题中的量词。它制定出假设干关于量词的规那么,因而能分析带量词的命题构成的推理。如此,谓词逻辑也被称作量词逻辑。
第二节直言命题
一、言命题及其结构
直言命题也叫性质命题,是陈述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直言命题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组成。
主项是表示命题所陈述的思维对象的概念,用〝S〞表示。
1.换质法是改变命题的质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从确信命题推出否定命题,或者从否定命题推出确信命题。
2.换位法是改变命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的方法,亦即把命题主项与谓项加以置换的方法。
第四节三段论1.三段论的定义
三段论也叫直言三段论,它是以两个包含着共同概念的直言命题为前提而推出一个新直言命题为结论的推理。任何三段论都由三个直言命题组成,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
按照直言命题的质的不同,能够把直言命题分为确信命题和否定命题。
按照直言命题的量的不同,能够把直言命题分为单称命题、全称命题和特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题。
按照直言命题的质和量的结合,能够把直言命题划分为六种:单称确信命题、单称否定命题、特称确信命题、特称否定命题、全称确信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
1、单称确信命题是陈述某一个别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直言命题,
2.三段论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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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பைடு நூலகம்先秦时期的名辩学
3.印度逻辑
(一)逻辑的起源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工具论》。被后人称为“逻辑之父”。
墨翟,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墨经》,是后期墨家的创作。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小取》
(二)逻辑的发展
培根——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归纳逻辑的开创者。主要逻辑著作为《新工具》。
真实定义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运用属加种差方法形成的属加种差定义,如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和功用定义,
二是不能运用属加种差方法形成的定义,如对单独概念、某一领域内的范畴和哲学范畴的定义。
语词定义是说明或规定语词意义的定义,它分为说明性语词定义和规定性语词定义。
四、定义的规则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1)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
2)说明、解释、命题、推理、推理能力、论证、理性等
3)尺度、关系,比例、比率;
4)价值、份量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
1)客观事物的规律;
2)某种理论、观点;
3)思维的规律、规则;
4)逻辑学或逻辑知识。
二、逻辑的起源与发展逻辑有三大起源:
1.古希腊的形式逻辑
不同的逻辑思维形式也有各自的逻辑规则,明确概念、构成命题(判断)、进行推理,都要遵守相应的逻辑规则。逻辑规则纷繁复杂,但是人们思维时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总的逻辑规则并不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逻辑规律也是逻辑研究的内容之一。
三、逻辑方法
逻辑还要研究思维中常用的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例如,定义、划分、反证法、归谬法等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等。
二、逻辑的作用
1.逻辑是人们探求新知识的工具;
2.逻辑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
3.逻辑可以提高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4.逻辑可以提高人们的预见能力;
5.逻辑还有利于人们学习、理解和掌握其他科学知识。
第二章概念的逻辑理论
明确概念的逻辑理论,掌握限制、概括、定义和划分等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使其在以后的工作和日常思维中能自觉遵守逻辑规则,避免逻辑错误。
属加种差”的方法通常要经过四个步骤:
1.明确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
2.明确揭示被定义项的种差概念;
3.将用种差概念与邻近属概念相加构成定义项;
4.用定义联项把被定义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起来构成完整的定义。
三、定义的种类
定义有真实定义和语词定义两种形式。真实定义又叫对象定义或实质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定义。
第1章导论明确并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学的发展史,明确逻辑学是研究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性质有工具性、普适性和初等性。
第一节逻辑的起源和发展
一、“逻辑”(Logic)的古希腊词源
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数形式是logoi)“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
逻辑的研究对象:
逻辑是关于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思维科学。
第三节逻辑的性质和作用
一、逻辑的性质
逻辑为人们提供认识事物、表述和论证思想时常用的逻辑形式和逻辑方法,为人们提供思维时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则和逻辑规律,以达到正确认识和严密论证的目的。因此,逻辑既是认识的工具,又是论证的工具,它是没有阶级性的。普通逻辑与数理逻辑和辩证逻辑相比,是初等性的逻辑。
第二节逻辑的研究对象
一、逻辑形式
抽象思维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思维对象及其情况,其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反映方式,逻辑形式是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就是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具有的共同形式结构。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有两个组成部分: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二、逻辑规律(规则)
(2)定义项中不能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不能含糊不清。
(4)定义一般不得使用否定形式。
第五节划分
一、划分的定义
划分是按照一定标准,揭示出一个属概念的全部种概念。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二、划分的方法(种类)
依照不同的划分根据,划分的方法有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二分法和分类。
三、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2)划分根据必须同一。
(3)子项不得相容。
(4)划分一般不应越级。
第三章命题逻辑
明确命题逻辑的基本内容,掌握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和逻辑性质,掌握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负命题推理等基本的推理形式的有效式及其推理规则,掌握真值表方法,使其在以后的工作和日常思维中能自觉遵守逻辑规则,避免逻辑错误。
三、概念的种类
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方面的逻辑特征,将概念分成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和虚假概念,也可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还可将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第二节概念间的关系
根据两个概念之间外延有无重合或重合的多少,可以将概念之间的关系分为
五种: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
第一节命题逻辑概述
第一节概念概述
一、概念的定义:
概念是通过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来反映思维对象的思维形态。任何概念的产生和表达都离不开语词,语词是概念的物质形式。
二、概念的逻辑特征
概念逻辑特征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对象。内涵是概念的质,外延是概念的量。
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是外延有重合的相容关系,
全异关系是概念外延没有重合的不相容关系。
第三节定义
一、定义的定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是用简明的语句把揭示出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
二、定义的方法
定义的基本方法是“属加种差”的方法,即通过定义项来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和种差概念的方法。
休谟——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主要著作为《人性论》。
罗素——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集合论悖论”。主要著作为《数学原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的智慧》。
哥德尔——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证明了著名的“不完全性定理”。
金岳霖——现代中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主要著作是《论道》和《知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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