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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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安监部门按照《办法》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有着较大程度的提高。

由于我省贯彻《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时间较早,其中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与当前国家总局备案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为统一规范我省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总局《工作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目的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是检验设计、设备、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等必须的且十分重要的建设程序,也是人、机、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要素的磨合时期,由于试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因素难以辩识充分等原因,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程度较高。

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办法》提出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落实试生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的安全。

二、必须明确试生产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试生产方案备案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现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12月22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及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且有储存设施(无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3)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和医药企业;(4)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企业;(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和医药企业。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一些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尤其是一些物理加工型、技术改造型项目,普遍反映《办法》适用性差等问题,影响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正常实施,一些地方自行省略或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和环节。

为统一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结合国家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对一些物理加工型、技术改造型建设项目简化程序问题(一)简化程序建设项目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原厂区物理加工型改、扩建(不涉及新建厂房)建设项目,或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化学品变更项目,包括:1.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2.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涂料(包括油漆、油墨)、胶粘剂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3.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4.已成型设备的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装置,工业气体充装的改建、扩建;5.现有危险化学品单位为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原料(产品)周转率,改扩建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以下的储存设施或库房面积小于550㎡的小型仓库。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申请表】申请单位:(填写单位名称)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2.项目性质:(填写项目性质,如新建、扩建、改建等)3.项目位置:(填写项目所在地,包括地理位置、土地面积等)4.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所隶属的主管部门)5.项目建设规模:(填写项目的投资规模、产能规模等)6.试生产(使用)方案内容:(简要描述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内容,包括试生产(使用)的目的、范围、时间规划等)7.是否已获得相关许可证:(填写项目所需的相关许可证是否已经获得,如环评批复、建设用地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二、申请理由1.试生产(使用)目的:(详细描述试生产(使用)的目的,如验证生产工艺、工艺设备的可行性、产品质量等)2.试生产(使用)重要性:(说明试生产(使用)对项目建设进展的重要影响,如对项目投资、生产周期、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影响)3.试生产(使用)安全措施:(详细描述试生产(使用)期间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配置、培训、应急预案等)4.风险评估及处理措施:(根据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对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5.相关许可证件:(列出已获得的相关许可证件,如安全生产许可、环评批复等)三、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责任制:(描述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划分、各岗位的责任及监管机构)2.安全培训和教育:(说明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如培训对象、内容、培训频次等)3.应急预案:(描述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包括组织机构、预警、应急救援等)4.安全设备配置:(说明试生产(使用)期间所需的安全设施配置情况,如消防设施、防爆设备等)5.监测和检测手段:(详细描述试生产(使用)期间的监测和检测手段,如对危险化学品的在线监测、采样检测等)四、其他附件1.试生产(使用)方案正文2.项目相关许可证复印件3.其他相关附件:(如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设备配置方案等)以上内容如实填写,并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附件,以备备案审核。

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批手续

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批手续
包括:房屋建筑、特种设备等(需油浆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试生产
安环部
建设局、
质监局
2014年12月始
6
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报告
如有变更油浆项目办公室及时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试生产
安环部
安监局
2014年12月止
7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试生产
油浆项目办公室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014年5月止
8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试生产
安环部
安监局
2015年1月止
2
施工情况报告

试生产
油浆项目办公室
施工单位
2014年12月止
3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
根据整改情况建设单位自行编写
试生产
油浆项目办公室

2014年12月止
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试生产
安环部
油浆项目办公室
2014年12月始
5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1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单据复印件

试生产
综合部
保险公司
2014年7月始
补充:
油浆项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叉车等)安装前,应由资质齐全的设备安装单位到质监局进行设备安装告知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
附: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明白纸
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批手续
序号
项目
备注
用途
负责单位
接洽单位
起止时间
1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
安环部

3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20210108000437)

3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20210108000437)
项目地址
项目内容
安全条件审查 意见书编号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意见书编号
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设 计 单 位
设计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承担的主要任务
资质证书编号
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施工单位名称
企业组织专家审杳的审杳意见:
年月日
专家名单
单位
职称
本人签名
附件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备案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南通市隆润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张吴麟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有产品 及生产能力
已取得的相关 安全生产许可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生产 □储存
项目负责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定代表人
承担的主要任务
资质证书编号
单 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位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承担的主要任务
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建设项目分别由多个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的,续表分别填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作者:行政服务…来源: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2011-7-11 责编:行政服务大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1.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备案编号:•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2. 试生产方案概述在本部分,详细描述试生产方案的目标、背景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信息:•试生产目标:•试生产背景:•试生产内容:•试生产计划:–试生产时间安排:–试生产工作流程:–试生产设备及材料准备工作:3. 试生产方案实施计划本部分概述将试生产方案付诸实施的安排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信息:•试生产步骤及流程:•试生产所需资源:–试生产设备资源:–试生产人员资源:–试生产原材料资源:–其他资源:•试生产进度计划:–各项任务的时间安排:–辅助支持工作的协调计划:–风险应急预案:4. 试生产方案评估在本部分,针对试生产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信息:•试生产方案可行性评估:–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可行性:•试生产方案效果评估:–试生产目标达成情况:–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影响:5. 试生产方案申请本部分以申请方式列出申请试生产方案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信息:•试生产申请事项:•申请材料:•申请提交方式:•审批及备案要求:6. 补充信息在本部分提供任何与试生产方案相关的其他信息。

7. 审批意见在本部分填写审批方对试生产方案申请的意见。

•审批人:•审批日期:•审批意见:以上是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的模板,请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填写和适当修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申请单位名称:2.单位地址: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危险化学品名称及用途:3.项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规定》中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是/否):4.项目所在地:三、试生产(使用)方案概述请在下方简要描述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试生产(使用)项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2.试生产(使用)的主要工艺过程及流程图;3.试生产(使用)的主要设备和工艺参数;4.试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用量;5.试生产(使用)的主要产品及产量;6.试生产(使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7.试生产(使用)的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8.试生产(使用)的主要安全保障措施;9.试生产(使用)的主要监测和监控措施;10.试生产(使用)期间的应急预案。

四、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请说明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试生产(使用)的必要性分析,如相关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2.试生产(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如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3.试生产(使用)对环境、安全和健康的影响预测,并进行评估;4.试生产(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遵守情况。

五、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请列出所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确保完整性。

1.申请单位单位登记证明;2.项目规划产业布局图;3.项目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图;4.主要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5.主要原材料使用清单;6.主要产品及产能说明;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8.安全风险评估报告;9.应急预案;10.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证明。

六、申报人确认我单位保证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愿意接受监督,并承诺按照备案审批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申请单位(盖章):。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制定并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的设立或变更,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必须取得《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方案

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方案

目录1建设项目概况 (3)1.1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自然概况 (3)1.2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5)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及危害因素 (14)2.1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4)2.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生产装置、储存装置设计能力 (15)2.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6)3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情况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24)3.1预防事故设施 (24)3.2控制事故设施 (34)3.3减少、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7)3.4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及登记情况 (43)3.5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 (43)3.6本项目防雷、防静电检测情 (43)3.7安全设施检验、检测 (43)4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43)4.1各作业场所(各岗位、各设备)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事故及其安全对策: (43)4.2生产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其对策: (47)4.3工艺过程中可能发生超温、超压的装置、设备及其对策: (49)4.4误操作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其对策 (49)4.5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空坠落、车辆伤害等事故的场所及其对策: (50)4.6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辐射、粉尘危害的场所及其对策: (54)5采取的安全措施 (56)5.1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6)5.2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69)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3)7试生产起止日期 (73)附件 (74)试生产(使用)方案1建设项目概况1.1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自然概况1.1.1建设单位自然概况XXXX公司是经XX市政府同意、XX市国资委批准,于2009年7月由XXXX 公司整体改建而成,为XX市直属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始建于1848年,距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是东北地区最大的保存最完整的海盐与海水化工企业,现已发展成为集海盐生产与深加工、海水化工、海水生物资源综合开发于一体的国有大型企业,是东北地区最大的海盐生产基地、唯一的海水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同时也是东北地区两碱行业的重要原料基地。

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部属有关企业:为加强我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指导规范相关企业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我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

化学品生产企业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三)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建设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申请试生产(使用)的理由及试生产(使用)准备情况: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设计单位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施工单位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监理单位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试生产(使用)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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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 审查实施部门应当组织专家以审查会形式对申

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如有必要,安全审查实施部门应当指派两
三 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或

者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提供 建设项目现场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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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安全条件审查结论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实施部门根据安全条件审查情况和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情况,对建设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出具同意或者不同 意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建设单位相关问题的整改和修改申请文件、资 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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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办法》 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 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对安全条件审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负责落 实或者督促承担该项目的安全技术机构及时落实整改。对 涉及技术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应当有安全条件审查 专家组长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意见。
对不予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 可以重新提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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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对已经安全条件专家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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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全文
分七章 44条
附件:小规模低风险工 艺简单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编辑附ppt 则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受理日期:受理编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试行)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年月日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填写说明一、本备案表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受理人填写;本备案表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的人员填写。

二、本备案表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建设单位。

四、本备案表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五、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六、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七、本备案表“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⒈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⒉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⒊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⒋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⒍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八、本备案表“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位置。

九、“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后决算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本备案表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备案表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备案表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备案表时,备案表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重新编制备案表的自然页码。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121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1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手册(2008年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手册(2008年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手册》二○○七年十二月一日前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等文件编制而成。

《指导手册》主要作为安监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的一个参考,不作其他任何依据。

国家、省和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目录第一部分:许可(监管)要点1、日常监管2、安全条件论证3、安全预评价(设立安全评价)4、安全审查5、安全批准6、安全设施设计审查7、装置试生产8、验收评价9、竣工验收10、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部分:名词注释1、危险化学品2、安全许可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4、新建建设项目5、改建建设项目6、扩建建设项目7、安全设施8、受理时限9、一书两证10、需领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非化工企业11、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2、安全许可时效第三部分:申请、备案表附件1、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附件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附件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附件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附件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附件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书附件7、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告知性备案证明第一部分许可(监管)要点一、日常监管(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3、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4、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5、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二)相关要求1、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和为勘探、开采配套储存的;(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配套储存的;(3)为城镇燃气配套的生产、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燃气的;(4)危险化学品(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新产品试制,且试制产品不进行销售的;(5)为国防工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6)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的;(7)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储存量不超过2吨的备货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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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安全投资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安全条件
审查意见书编号
许可部门及许可日期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意见书编号
许可部门及许可日期
试生产(使用)
范围
试生产(使用)方案论证情况
拟定的试生产(使用)起止时间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已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按照《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落实试生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本单位具备保证本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运行的条件和措施。
主要负责人:(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本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设计任务名称、范围,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首次申请 □延期申请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填 写 日 期年 月 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编号
成立日期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新建 □改建 □扩建
□生产设施 □储存设施□管道设施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本单位承担建设项目施工任务名称、范围,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
企业主管部门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市安全监管局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本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监理任务名称、范围,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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