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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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丁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乙、丙、丁方已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达成一致;现就该股权转让中的信息提供及信息保护,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范围
1.1保密信息:目标股权转让过程中,任何一方以书面文字、信函、数据电文等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或者各方就目标股权转让进行协商达成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①任何一方提供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报表、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等各种文件;
②各方就目标股权转让谈判过程以及谈判内容,如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③任何一方知悉的对方公司或者目标公司的经营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产品信息、商业渠道、客户信息等经营、技术、市场、资产等信息;
④其他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并经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保密信息对待的其他信息。
1.2以下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①该信息可以通过各方以外的公开渠道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知悉,但知悉方需向披露保密信息方出示知悉依据;
②该信息在披露之前为知悉方合法拥有信息;
③该信息非因知悉方之故而成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④该信息由知悉方自行开发而非依赖保密信息的任何资讯;
⑤该信息由具有正当权利的第三者处合法获得,该第三者未负有保密义务。
1.3 保密信息披露
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因目标股权转让的实施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司法机构、双方的法律、审计、商业顾问、公司股东、董事等披露的信息除外。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本协议各方(含公司员工)及关联方均对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保密期限
各方在本协议签署日起至目标股权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2年对应阳历日止。
第三条: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3.1各方确认,仅在目标股权转让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且在使用对方保密信息时,将若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般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2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者转让保密信息。
第四条:争议及解决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陈述与保证,其他各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
4.2有关本协议的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附则
5.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5.2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丁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