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秋乡苗族民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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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秋乡民俗志(苗族)

一、乐秋乡苗族居住的基本情况

2008年末,乐秋乡境内世居苗族分布于4个村委会15个自然村,有196户733人。苗族居住地多是同为一个支系者各居一片,同宗的近代家支自成一村。民国时期,苗族无固定的居所,每一居住点的苗家都未超过5户,单户独居者较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苗族的自然住村,不论聚居和杂居,其住户仍变化不大。目前,乐秋乡最大的苗族村落下大湾自然村也只有29户,而且是由相距1至2公里的3个自然居住点组成。

乐秋乡苗族居住情况表

二、乐秋乡苗族的渊源

乐秋乡居住的苗族多属白苗支系,多为罗姓和杨姓,迁入南涧县居住最早。据杨姓口传,迁入至今已300多年。首入南涧时,在清康熙中叶后期。这支苗族人,是明崇祯三年(1630年),以贵州苗民为主,系滇、川、黔、桂的壮、彝等族人民英雄联合起义失败后被迫迁入云南。清康熙末、雍正初,在所谓“云贵大患,无如苗蛮”的反动思想支配下,清政府对苗族的统治极为严酷。故由贵州迁入云南的这支苗族经滇南然后沿把边江上溯进入南涧县境。最初,落脚于无量乡木板箐。后来,又循把边江源沿无量山主脉上移。曾游居过宝华镇的核桃箐、阿克塘,拥翠乡的铁厂、瓦午,碧溪乡的凤仙、汉江河、桂花箐、赖字打比等地。继而又北上至无量乡首部的乐秋乡地区,并以此为中心而四散游居。

今乐秋乡境内的苗族群众,自清代康熙时迁入南涧县境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这300年左右的时间里,一般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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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七八次搬迁,有的个别家族则经过十三、四次的游居。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苗族群众才全部定居下来。

三、苗族的狩猎民俗

(一)狩猎沿革

苗族群众由清康熙时迁入南涧县境内至今,其经济形态依序经历了以狩猎为主、半猎半耕、农耕为主3个阶段。苗族群众迁入初期,因没有土地作生产资料,仅凭传统的狩猎技能、靠猎取禽、兽维持生存。当时,苗族群众使用的生产工具很粗简,每个家庭一般只有弩、箭、网扣、砍刀、小刀以及简易的手工织麻机。其住所选取在兽类较多而又易于捕获的林谷间,具备这种条件的地带,往往地势特殊,气候多变,不但不能种庄稼,除猎狗外家禽家畜也难以饲养。他们以古老的弩箭等工具,在雨雾特别多的深山老林中,猎取出没无常的野兽,不但难以保证常有收获度日,遇到虎、豹或被打伤的凶猛兽类的反扑,人们还有致命的危险。这种游猎生活,苗族群众经历了约两代人(时约清康熙末至乾隆中期)。清乾隆末期,苗族群众的狩猎活动,给原住于山谷间的兄弟民族村寨大大地减少了庄稼、人、畜受野兽的危害。加之,苗族人又发挥了他们世传而独特的医药技能,热忱为当地群众人、畜医治疾病等。从而,苗族与兄弟民族之间逐渐结就了笃厚的友谊。这样,苗族群众逐渐选取了气候较暖、地势较缓并与兄弟民族村寨较近的地方定居,开始农耕和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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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家禽家畜。此种状态,历时近200年。苗族群众的耕作方式由刀耕、锄耕及向犁耕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苗族群众有了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土地耕种,从而,与其他兄弟民族一样,得以安稳地从事农业为主的生产。偶有猎获兽体上药用物和皮张等,均可交售国营收购部门并获得合理的价格。随着农业的发展,同时,为遵守对珍禽异兽的保护,苗族群众狩猎活动虽然时有所举,但仅只是娱乐性活动而不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狩猎的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苗族群众的狩猎活动是维持生存的主要方式,当时由于猎物种类繁多,生态环境较好,在狩猎过程中,不对猎物以及环境做任何要求,无论飞禽走兽,大到虎、豹、野牛、熊等凶猛兽类,小到松鼠、麻雀等乖巧动物只要撞上了都不放过,能捕捉到野生动物即可。

苗族的狩猎活动一般由经验丰富、枪法好、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猎手发起和组织,负责组织整个狩猎活动。参加狩猎活动的村民必须按照组织者的要求执行,严禁私自作出决定。对新猎手的培养要用较长的时间,在选择过程中,要对猎手的反应能力(眼、耳等)、心理素质、人品进行综合考虑。

组织猎狩活动前,各猎户要带上枪支、弩箭、扣子(代表猎神各神位)到所设立的神位前进行祭拜,祭拜时用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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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通的公鸡(一般由猎户轮留着出),其他猎户人均拿1碗米和一点香火参于,再由长者对山神、猎神进行祭拜,同时告知将带领它们一同外出围猎,祈求保佑猎狩活动平安顺利。祭拜完山神之后、出发之前各自还要在家里对猎神(枪、弩箭、扣等诸神)作再次祭拜(仪式同前)。

在寻找猎物过程中,有经验的猎手们,根据猎物的脚印和猎物的粪病,来判断猎物的种类、大小及其活动范围,对猎物是否在猎狩范围内活动凭经验作出判断。猎狩活动,一般选择早上或下午,至少要有两个人带着猎狗进行搜寻猎物。在追逐过程中,严禁大声叫喊,同伴之间可以通过打“口哨”来进行沟通,听见猎物活动时,要及时告诉对方,使射击者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现猎物,追逐猎物的人就必需随时跟随猎狗跑动,确保及时守候在猎物可能出没而又没有猎手守候的地方,做好围堵及通知猎杀者变动位置的准备。

在狩猎过程中,严禁大声喊叫,必须集中精力围追猎狩物,若猎手们不遵守规则,会被惩罚(更换所担任的职务)。

获取猎物后首先要祭祀猎神,表示在猎神的帮助下获取猎物(将枪口或箭头对着猎物伤口点血祭拜),祈祷在以后的狩猎活动中收获更丰。如时间尚早,先安排人将猎物抬回住地(火堂),其他人组织再次围猎。待到晚上大家回住地祭拜后开剥猎物,将部分内脏先喂猎狗。若外出时间长就将生活所余的猎肉晾晒,待回到家中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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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猎物的分配

猎物的分配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首先将猎肉按参与人数等额均分。若猎狗主人没有参于围猎,主人得参与均分,主人参于则不另计。

猎物的皮毛、骨、肉等都给予平均分配。但是,射中猎物者,头就归其所有,不再分割。射中猎物者,头就归其所有,回到家中后,猎人还要把猎物的“下巴骨”供奉猎神,以表示对猎神的敬仰。同时,也是猎人枪法好坏的标志。虎、豹、野牛、熊等凶猛兽类的皮分配可协商互让,得其者一般制作皮袄等,若变卖或易物所得按参与人数等额均分。

(四)猎狗的训养

猎人对猎狗的选择较为严格,一般要看狗的头相、四肢(前胸是否够宽、是否是爪尖着地)、舌头(舌头是否有花纹)等三个方面,好猎狗需长期驯养。小狗有两个月就要让其跟着大的猎狗去学着追逐猎物,要让它学会区分是家养动物还是野生动物,严禁放任自流。猎狗还要学会听从猎人的指挥(口哨、动作),该什么时候追什么时候回都有严格的要求。如在追逐过程中有咬伤家养动物的被打,严重的会被杀死。

(五)猎具制作及种类

苗族男子,在跨入青年后,必须学会自制弩、箭等猎具。

1、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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