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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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工作制度

中国科协工作制度

中国科协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中国科协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中国科协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国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第六条中国科协设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中国科协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国科协设有若干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中国科协设有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协的地方组织,受中国科协的指导。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省委员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中国科协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党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引导科技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三)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制定,为政府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四)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五)举荐科技人才,开展科技评价和奖励工作;(六)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界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往;(七)指导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加强与学会、协会、研究会的联系与合作;(八)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

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

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成果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盖章)研究起始日期:□□□□年□□月研究终止日期:□□□□年□□月推荐单位:批准登记单位:批准登记号:□□□□□□□□□□□□批准登记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四年制封面填写说明基础理论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

其目的是揭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和规律,而不以任何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类图书。

软科学成果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种复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

它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2.第一完成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3.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4.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推荐单位: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

6.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7.批准登记号:按如下格式填写:XXX(地方、部门代码,三位)+XXXX(年份,四位)+ R;J(软科学R;基础理论J,1位)+XXXX(流水号,四位),共12位。

填报说明一、登记依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

同时,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情况,促进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严格执行科学技术部2000年12月7日《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2003年6月18日《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的要求,“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关于填报科普工作统计调查表的说明【模板】

关于填报科普工作统计调查表的说明【模板】

关于填报科普工作统计调查表的说明一、按照有关单位的意见,为了方便各单位填报统计数据,我们从科技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中的《科普工作统计报表制度》抽出了科普工作统计调查表。

二、为了方便科技部查阅和统计。

各单位报送调查表时只需交这5张表格。

三、我们创建“广东科普统计QQ群”,号码是********,我们会通过QQ群发布通知,交流经验,探讨问题,解答疑问,希望大家积极加入。

(一)科普人员表号:KP-001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行政区划代码:□□_□□_□□有效期至:2009 年10月综合机关名称:2009年联系电话: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附录):单位级别:中央部门□省级□地市级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9 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4月15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1——2—(二)科普场地表号:KP-002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行政区划代码:□□_□□_□□有效期至:2009 年10月综合机关名称:2009年联系电话: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附录):单位级别:中央部门□省级□地市级—3—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9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报送时不汇总。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4月15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凡在本表第一部分“科普场馆”填报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5.08•【文号】科协办发调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的通知(科协办发调字[2008]16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中央书记处关于“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要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密集,科协组织就要建到哪里”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开展全国学会、地方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数量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会员的数量、结构等情况,切实把握科协组织发展的总体趋势,进一步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工作,为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夯实基础。

二、对象和范围1.调查对象。

--全国学会会员,包括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的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地方科协所属学会会员,包括省、地(市)、县(市、区)三级科协所属学会的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科协基层组织会员,包括企业科协、大专院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开发区科协、乡镇和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等的个人会员。

2.调查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范围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调查时限为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31日。

三、调查方式--由各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根据中国科协制发的统一表格组织填写、汇总报送;--中国科协将选择重点学会或省份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座谈会、研讨会、个别访谈等方式,监督把握进度,确保调查质量。

{技术管理套表}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

{技术管理套表}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

{技术管理套表}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一: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材料一览表附件二:“成果简介”、“成果完成人员名单”和“评价委员会名单”填报格式术的成熟程度,适用范围和安全性;⑤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⑥历年获奖情况。

成果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

其中: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如完成人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文化程度: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其他分别填写。

是否留学归国:按“是”、“否”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研发期间完成人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根据完成人在成果研发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做出的主要贡献填写。

评价委员会名单指在以鉴定、验收、评估等形式对本成果进行评价过程中发挥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其中:评价委员会职务: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评价期间专家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所学专业: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专家学习的专业。

从事专业:专家工作现从事的专业。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附件三: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电子信息:包括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光、微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

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网管及计费系统。

航空航天:包括航空器及配套产品、航空设备,火箭,航天器。

光机电一体化:包括自动化机械及设备,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包括药品,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品,新型医疗器械。

新材料: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包括新型能源及装备,高效节能产品。

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2.02.28•【文号】科协普函础字〔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22〕10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1〕240号),坚持科普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发挥标准对科普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科协科普部依托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标委会”)组织实施2022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及标准编制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一)基础研究性项目基础研究性项目是指科普服务标准体系表中各个子体系上层规划类研究项目。

经费拨付方式为全额资助、分期拨付,通过立项评审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40%。

国家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国家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按调查清单库中本课题的统计编号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项目)课题编号(J B 02)(按立项合同书上的编号填写)课题名称(JB01)承担单位详细名称(盖章)(JB21)通信地址(JB23)邮编(JB24)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JB16)单位性质(JB27)AA.事业型研究单位 AB.大专院校(含大学附属医院) AC.政府机关 AD.群众团体 AE.其他事业单位BA.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BB.国有企业BC.集体所有制企业 BD.私营企业 BE.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BF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BG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BH.其他内资企业 CA.国外机构或组织课题的学科(JB13)课题服务的行业(JB14)(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课题不填此项)课题负责人(JB431) 电话(JB491)填表人(JB04) 电话(JB05)与课题联系的E-mail 地址(JB03)本课题验收/结题时间(JD04) 年 月填 表时 间 (JB07) 年 日单位负责人(签章) (JB0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四年十月课题列入计划类别(JB90) 1.863计划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3.973计划4.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填报说明一、制表目的:本套调查表是为掌握国家级科技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调查而设计的。

二、调查范围:验收/结题不满3年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973计划课题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

调查表由原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三、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1.调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要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软科学类)

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软科学类)

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成果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盖章)研究起始日期:□□□□年□□月研究终止日期:□□□□年□□月推荐单位:批准登记单位:批准登记号:□9□6□2□□□□□□□□□批准登记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八年制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表号:CG-001有效期至:2010年12月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一: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登记材料一览表附件二:“成果简介”、“成果完成人员名单”和“评价委员会名单”填报格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⑥历年获奖情况。

成果完成人员名单(此表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填报单位负责)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

其中: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如完成人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文化程度: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其他分别填写。

是否留学归国:按“是”、“否”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研发期间完成人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根据完成人在成果研发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做出的主要贡献填写。

评价委员会名单指在以验收、评审等形式对本成果进行评价过程中发挥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其中:评价委员会职务: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评价期间专家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所学专业: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专家学习的专业。

从事专业:专家工作现从事的专业。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附件三:社会经济目标陆地、海洋和大气的开发与评价:主要涉及对地壳与地幔、海洋和大气层的开发和评价。

它不包括以农业为目的的土壤研究和以渔业为目的的海洋学的研究与发展活动,也不包括有关原料、燃料、能源资源的经济开发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

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科普项目申报书【模板】

科普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项目编号:科普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制表2020年4月项目申报与实施说明1.本申报书是申报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

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

格式不符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每个申请项目单独填写项目申报书,同一申报书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视作无效。

3.“项目名称”须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应确切反映项目内容和范围,不超过20个汉字。

“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4.“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须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

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申报书各相关部分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5.“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制度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相关财务管理条件,如人员、机构、系统、制度等条件也须明确。

6.“项目经费预算”须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工作需求详细填写,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

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并进行项目单独核算。

7.“经费支出预算表”,对项目工作对应发生的费用详细填写预算,“测算依据”须对应支出内容和金额,详细列出测算的基础信息,如预算对应的工作内容、工作次数项数、参与活动的人数天数、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各项费用算标准(如咨询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货物或服务单价等),以及预算标准的依据,如来源于相关具体文件的名称与规定内容、通行的行业或地区标准、市场询价结果等。

8.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中,项目起止时间须明确至“日”。

9.项目申报书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寄送至通讯地址。

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中国科协有权要求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优化申报书内容,项目单位须相应修改完善申报书。

选定承担项目的单位根据相关意见修改的申报书是双方任务约定并盖章确认的前提基础。

L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模板】

L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模板】

L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河北省统计局修订2007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

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综合表式 (3)1.科技活动人员情况(L301表) (3)2.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L302表) (4)3.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L303表) (5)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L304表) (6)5.科技成果情况(L305表) (7)6.科技项目(课题)情况(L306表) (8)7.科技活动机构情况(L307表) (9)四、附录 (10)(一)综合汇总分组目录 (10)(二)主要指标解释 (12)一、总说明(一)本制度是为了解全省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为省委、省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依据,是国家统计局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综合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二)本制度为年度报表。

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

(三)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实施五年为一周期的滚动调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中国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中国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国科协“1-9-6-1”工作部署,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丰富“科普中国”优质内容资源。

中国科协科普部拟组织开展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1.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实体机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创作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单位明确有专职领导负责基地建设,具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科学传播专家不少于10人,具备开展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经验和基础。

(三)申报单位应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中去,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具有配套经费支持。

1(四)具备科普内容创作的基础和能力,能够产出适于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的优秀科普作品,同时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渠道,积极开展科学传播活动。

(五)有相关学科或行业权威专家保障产出科普作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申报方式采用公开申报评审的方式遴选一批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共建基地、致力于推动本领域科普事业发展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机构。

申报单位统一填写《项目申报书》,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确定共建基地。

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构需经上级法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

中国科协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支持和指导基地建设,并挂牌科普中国共建基地。

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附件1)的有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2.《项目申报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国电子学会。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

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

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成果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盖章):研究起始日期:□□□□年□□月研究终止日期:□□□□年□□月推荐单位:批准登记单位:批准登记号:□9□6□2□□□□□□□□□批准登记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五年制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一: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材料一览表附件二:“成果简介”、“成果完成人员名单”和“评价委员会名单”填报格式度,适用范围和安全性;⑤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⑥历年获奖情况。

成果完成人员名单(此表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填报单位负责)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

其中: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如完成人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文化程度: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其他分别填写。

是否留学归国:按“是”、“否”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研发期间完成人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根据完成人在成果研发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做出的主要贡献填写。

评价委员会名单指在以鉴定、验收、评估等形式对本成果进行评价过程中发挥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其中:评价委员会职务: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评价期间专家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所学专业: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专家学习的专业。

从事专业:专家工作现从事的专业。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

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附件三: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电子信息:包括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光、微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

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网管及计费系统。

航空航天:包括航空器及配套产品、航空设备,火箭,航天器。

光机电一体化:包括自动化机械及设备,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其填写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其填写说明

(合同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表日)技术合同登记表填表说明一、合同有效期: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技术合同同时,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或约定,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二、合同编号:由技术市场管理机关的登记机构按规定统一填写。

三、项目名称:填写合同的项目全称。

四、买方名称:填写买方的全称。

五、买方地区:买方地区代码按下列填写北京市:1100 天津市:1200 河北省:1300 山西省:1400 内蒙古:1500 辽宁省:2100 沈阳市:2101 大连市:2102 吉林省:2200 长春市:2201 黑龙江省:2300 哈尔滨市:2301 上海市:3100 江苏省:3200 南京市:3201 浙江省:3300 宁波市:3302 安徽省:3400 福建省:3500 厦门市:3502 江西省:3600 山东省:3700 青岛市:3702 河南省;4100湖北省:4200 武汉市:4201 湖南省:4300 广东省:4400广州市:4401 深圳市:4403 广西自治区:4500 海南省:4600重庆市:5000 四川省:5100 成都市:5101 贵州省:5200云南省:5300 西藏自治区:5400 陕西省:6100 西安市:6101 甘肃省:6200 青海省:6300 宁夏自治区:6400 新疆自治区:6500 港澳台:71 00 其它:8000六、买方类别:买方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01:国有企业02:集体企业03 :私营企业04:有限责任公司05:股份有限公司0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7:外商投资企业08:科研机构09;各级管理部门10:技术贸易机构11:个体经营12 :其它七、卖方名称:填卖方的全称。

卖方地区代码:同买方地区代码一样卖方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1、科研机构2、大中专院校3、企业4、技术贸易机构5、个体经营 6 、其它卖方通讯地址:填写卖方的详细通讯地址。

八、合同签订日期:指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九、合同类别:合同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1:技术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咨询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区外经各地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适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QA03〕: 行政区划代码(QA19):企业(单位)详细名称(QA04): 法人性质(QA15):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05): 邮政编码(QA06):企业(单位)注册地址(QA07):企业负责人(QA08): 联系 (QA09): (QA10):填报人(签章) (QA11): 填报人〔QA17〕填报时刻(QA12): 年月日E-mail (QA13): 网址( ://) (QA14):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发:企业(单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总说明〔一〕制表目的: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治理工作,了解和把握国家高新区的进展状况,特制定本表。

〔二〕统计范畴:1.国家高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可归入文化创意产业类的企业; 2.地点科技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报告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填报要求:1.必须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代码本。

2.字迹清晰,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所列栏目文字表达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五〕报送程序:1.高新区统计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统计;地点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

2.高新区内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高新区规定的上报时刻〔由各高新区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属高新区统计治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高新区统计治理部门于次年4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同时抄报所在地点科技厅〔委、局〕火炬打算统计治理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6年6月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中国科协机构设置 -回复

中国科协机构设置 -回复

中国科协机构设置-回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社会组织,是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

中国科协的机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而建立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科协的机构设置,并逐一分析其职能和作用。

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机构设置中国科协下设有多个部门和机构,涵盖了各个科学技术领域,下面将逐个介绍这些机构,并分析其职能和作用。

1. 组织工作部:负责制定科协工作的决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科协的各项活动,统筹协调科协内部的各个部门和机构以及下属协会的工作。

2. 科技人员发展部:负责科技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开展各类科技人才评选和奖励工作,推动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3. 科普与学术交流局:负责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宣传工作,组织科普活动、科技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动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技文化的传播。

4. 科学教育与社会责任局:负责组织科学教育活动,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和STEM 教育,推动科学素质教育的发展,同时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5. 科技资助与服务局: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提供科技资助和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6. 学会与协会服务局:负责协助各学会和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学术支持和服务,促进学会和协会的发展和壮大。

7. 产学研合作与技术转移局:负责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8. 国际合作局:负责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提升中国科技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9. 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和检查中国科协的风廉政建设,加强员干部的纪律约束,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

以上是中国科协的主要机构设置,每个机构都有其特定的职能和作用,共同构成了中国科协良好的工作体系。

二、机构设置的职能和作用1. 组织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科协各项工作,推动科协的整体发展。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项目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项目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2.08.28•【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项目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推动实现到2015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听取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11号)提出的“对尚未建设科技馆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科普公共服务”的要求,在总结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试点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为充分发挥科技馆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广覆盖、系列化、可持续的流动科技馆公共服务机制,把科技馆服务送到最基层和偏远地区的公众身边,让尚未建设科技馆的地区同样享受到科普公共服务,中国科协决定2013年在全国全面启动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

现将有关巡展项目申报的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是以“体验科学”为主题,由50件科普展品以及科学表演、科学实验、科普影院等组成模块化设计的展览和活动,适合在300-800㎡的多种场地条件下进行。

巡展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尚未建设科技馆的偏远县,巡展及活动主要安排在县城,每县设一站,每站巡展时间为2-3个月。

每套展品每年巡展4站。

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以广覆盖、系列化、可持续为基本目标,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建”的方式,拟在4年内实现对全国尚未建设科技馆的偏远县的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流动科技馆巡展服务的基本覆盖。

二、实施方式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遵循“分类实施、分工负责,公开申报、择优支持,以奖促建、持续发展”的原则,针对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采取不同的实施方式,优先安排在老少边穷地区巡展。

学术性组织

学术性组织

国际大坝委员会 国际汽车工程学会联合会 国际热处理与表面工程联 国际铸造者组织 国际脑研究组织 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 国际环境诱变剂学会协会 国际系统研究联合会 国际水质协会 亚非心理学会 国际植物生理学协会 国际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 国际原生动物学委员会 国际矿物学协会 国际地理联合会 国际矿床成因协会 国际电化学学会 亚洲化学学会联合会 国际颜色协会 亚洲流体力学委员会 国际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 国际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联 盟 亚大地区免疫学会联合会 国际毒理学联合会 国际运动医学联合会 世界心理治疗学会 国际人工器官学会 国际解剖学者协会联合会 国际药学联合会
学术组织
学术组织,指以从事科学研究,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为目的的组织。是 以知识的继承与创新为目标而进行合理的管理与协调的具有高度自主 性的社会实体。如:各种学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协会和学会等。
第四组
学术
在古代中国是指追寻研究学问的方法与水平,在现代则包括了系统专门的 学问,泛指高等教育和研究。从事高等教育和研究的科学与文化群体常被 称呼为学术界或学府。欧洲学术发展随着文艺复兴出现而改变,到了工业 革命时期更出现了现代化的过程。东亚的学术发展在清朝中叶或以前,仍 然受到中国学术思想所影响。自从日本明治维新,东亚各地的学术朝着西 方化发展,由专注人文范畴转移到科学范畴。由于科学范畴的学术高速发 展,所以人文研究方法变得科学化。从整体来看,到了21世纪,现代学术 架构以欧美模式为基础,系统性专业分科变得非常仔细,而跨领域的研究 与生命技术成了学术研究新的发展空间。
学会是社团法人,是可以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独立社会成 员。学会可依据自己的智力资源,发挥人才优势,组织专家 和科技工作者开展旨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服务全社会的 各类学术活动。众多学会基本都组建于计划经济年代。长 期以来,全国各级各类学会在宣传普及推广科技知识、活跃 学术生活、培训培养人才、组织科技服务等诸方面,做了积 级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学会在既定的范畴内已经成了一 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为祖国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了自己 的力量。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学会也必须进行改 革,学会要把改革看做是生存和发展的总前提。学会改革有 三项内容,即: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学 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确立学会的应有地位,在社会生活中 发挥学会更大的作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1986.06.27•【文号】•【施行日期】1986.06.2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科协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团体,是全国性学会和地方科协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是党和政府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

坚持百家争鸣,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

通过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下列任务: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科水平。

二、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三、为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行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开展继续教育,帮助科技工作者补充新的知识;进行技术培训和青少年科技活动。

五、协调所属团体之间的关系;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

六、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七、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科普读物;举办为学术活动、科技普及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八、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全国组织第四条中国科协由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

第五条中国科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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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93号有效期至: 2012年 7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综合统计调查年度报表( K2 表:副省级都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报表)填报日期: 2010 年 月行政区划代码:□□口□□口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单位名称(盖章)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0—0年七月本报表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一、填报讲明................................................................... •••( 1)二、报表名目................................................................... •••( 2)三、调查表式(一)表1 组织、机构与人员....................................................... ( 3) 要紧指标讲明.. (3)(二)表2 经费筹集与使用 (4)要紧指标讲明 (4)(三)表3 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5)要紧指标讲明 (6)(四)科普专题表青青年科技教育 (7)要紧指标讲明 (8)(五)表4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9)要紧指标讲明........................................................... (.......................................................... 10)(六)表5 学术交流活动........................................................... (.......................................................... 11)(七)表6 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民间科技交流. (11)要紧指标讲明........................................................... (.......................................................... 11)(八)表7 科技活动和社会服务.. (12)要紧指标讲明........................................................... (.......................................................... 13)(九)表8 科普资源建设及科技传媒 (14)要紧指标讲明........................................................... (.......................................................... 15)填报讲明一)调查目的:调查副省级都市科协,地级科协和县级科协的机构、人员、经费和活动情形。

二)报告期间:本年度1 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三)填报单位:副省级都市科协,地级科协即地区、地级市、州、盟、直辖市的城区科协;县级科协即县(包括直辖市的县)、县级市、旗、地级市城区科协。

县级科协应将下级科协(街道、乡镇科协)开展活动的数据一并统计在内。

四)填报要求:1.统计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时要严格按照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运算方法等认真填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3.字迹工整,用不褪色水笔填写。

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填写。

4.填报时,数字一律取整数。

如果数字四舍五入取整后为零,须填“ 0 ”;如某项指标值没有,填“—”;如整个表的内容不发生,请在该表上方注明“不发生”。

报表目录表1:组织、机构与人员要紧指标讲明1•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领取劳动酬劳的在编和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

2•直属单位:指由科协主办并直截了当领导的,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编制治理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不含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

3•科协团体会员(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指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依法登记、经科协正式批准接纳为科协团体会员的学会、协会、研究会。

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点学会、协会、研究会是同级地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4.农技协: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经科协正式审批接纳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技协)和在科协登记备案的各类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农研会)。

5.个人会员(基层组织个人会员):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进展的个人会员(取得本学会会员资格的人员)。

表2:经费筹集与使用要紧逻辑关系:JBO仁JB02+JB04+JB06+JB07+JB08JB09》JB10,JB10> JB11+JB12要紧指标讲明1•同级财政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全年拨付的科学事业费、行政费、项目费和基建费等预算经费。

不含通过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上级科协项目资助。

2•科普经费:指专门用于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活动(含青青年科技活动)的专项经费。

3•上级科协项目补助:指上一级科协以项目资助或托付等形式拨付的经费4.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科研收入、技术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技期刊收入、科普活动收入和试制产品收入等。

5.经营收入:指本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赁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等。

6.其他收入:指本单位经费筹集总额中除上述收入外的所有收入。

表3 :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要紧指标讲明1.举办科普讲座:指本单位单独和牵头组织的,以报告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其它形式举办的科普讲座和报告,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

按专题统计每个专题为一次。

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科技下乡、科教进社区期间组织的科普讲座按专题计数。

2.举办科普展览:指本单位单独和牵头组织的,以陈设实物及展现图片等形式举办的各类科普展览,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

常设展览全年计为1 次;临时展览和巡回展览均按专题进行统计,每个专题为1 次。

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科技下乡、科教进社区期间组织的科普展览按专题计数。

3.举办专题展览:指将反映科技进展动态、社会重大事件、公众关注热点的专题科普展览有关资源,通过专题的形式进行巡回或临时展览,按专题进行统计,每个专题为1 次。

4.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指本单位单独和牵头组织的,依靠重点科普活动,向公众免费发送的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科普图书、报刊、手册等。

5.播放科普广播、影视节目: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本单位组织的通过电台、电视台或其它形式播放的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

6.开展科技咨询:指本单位在日常和重点科普活动期间(如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科技下乡、科教进社区等)组织有关专业专家组成智力团体,以科学技术为依据,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智力服务。

7.举办有用技术培训:指本单位单独和牵头组织的,要紧面向农村党员、基层干部,以传播、推广和普及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需求的先进有用技术为要紧内容,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开展的培训。

8.参加活动工作人员总数:指参与全国科普日、科技周、科技下乡、科教进社区活动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科协工作人员、学会工作人员、理想者、被邀请的专家和科技专业人员等。

9.科普示范县(市、区):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本单位命名的科普示范县级行政区划数。

由命名单位填报统计数据。

县级及县级以下科协不填报此指标。

10.科普示范街道(乡镇)/ 社区(村)/户:指截止本年12月31 日本单位命名的科普示范街道(乡镇)/ 社区(村)/户。

由命名单位填报统计数据。

科普专题表:青青年科技教育要紧指标讲明1.举办青青年科普讲座:指本单位单独和牵头组织的,以报告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其它形式举办的科普展览,面向青青年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

按专题进行统计,每个专题统计为1 次。

科普日、科技周、科技下乡期间组织的科普讲座按专题计数。

2.举办青青年科普展览:指本单位单独和牵头组织的,以陈设实物及展现图片等形式举办的各类展览,面向青青年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

常设展览全年计为1 次;临时展览和巡回展览均按专题进行统计,每个专题为1 次。

科普日、科技周、科技下乡期间组织的科普展览按专题计数。

3.举办青青年科技竞赛:由本单位独立举办或牵头组织举办的旨在推动青青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青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青青年的科技素养,鼓舞优秀人才的涌现,推进科技普及进展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4.举办青青年科技创新大赛:由本单位独立举办或牵头组织举办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全国性青青年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竞赛和展现活动。

5.组织青青年参加国际竞赛:指选拔、培训并带领青青年参加国际科技竞赛的活动。

6.参赛人数:指通过选拔、培训后参加青青年国际科技竞赛的人数。

不含选拔赛的人数。

7.举办青青年科技教育培训:指本单位单独和牵头组织的,向青青年普及科学知识、有用技术和技能的培训活动。

8.播放青青年科普广播、影视节目: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由本单位独立或牵头组织的通过电台、电视台或其它形式播放的以青青年教育为题材的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

9.编印青青年科技教育资料:指本单位编印的,以青青年科技教育为题材的论文集、画册、宣传资料、汇编等。

10.青青年科技教育机构:指要紧从事青青年科技教育治理和活动的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例如青青年部、青青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11.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领取劳动酬劳的在编和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

12.经费使用额:指青青年科技教育机构年内的经费支出总额。

13.科普设施建设和爱护费:指青青年科技教育机构年内用于工作室、科普画廊、科技馆等青青年科普场馆和设施的建设和爱护费用,包括基建费、展品开发和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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