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读书笔记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
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
从古到今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以下是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几点心得:一、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
法制史的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
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好像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
” 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
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
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二、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
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
在阶级社会中,法制自然拥有对敌对阶级反抗进行专政的功能,否则法典中对反、逆、叛等大罪的严厉制裁就成为无对象的了。
过去,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三、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
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
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
四、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
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
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中国法制的雏形相应出现,历经商、周,逐步定型为宗法制的法律制度。
西周确立的“ 亲亲” 、“ 尊尊” 原则及有关制度,对后世封建法制有深远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各大诸侯国相继实行改革,公布了第一批成文法,并为此发生论争。
战国时编撰的《法经》,是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
维护和巩固这种君主专制,成为二千多年来传统法制的出发点和中心任务。
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步引礼入律,礼律结合,为唐律“ 一准乎礼” 、礼法交融作了长期准备。
封建制度至唐而鼎盛,封建法制也臻于成熟、完备。
唐律不但为后世王朝奉为立法楷模,且被引进至东亚诸国。
此后,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而商品经济在重重抑制下,在宋、明、清各朝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封建法制也愈益缜密,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均颇有进展。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从20世纪初清政府“ 变法修律” ,到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陆续公布《六法全书》,标志着向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的过渡和确立。
这一时期的法制仿照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大陆法系的形式,大量吸收其法律的内容,但仍掺杂了不少封建传统法律。
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实行独裁专制,实行秘密的非法镇压和军事统治。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不断创造新型的法制。
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政权进行了首次尝试。
辛亥革命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法律。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根据地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创设了人民民主法制,历经曲折艰辛,逐步走向成熟,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前驱和渊源。
中国法制史读书笔记
绪论(1)中国法制史发生和发展基本线索:中国法制的雏形,宗法制的法制,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制,人民民主法制(革命根据地法制)。
(2)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点(即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①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③法律以刑法为主,④司法从属于行政。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起源的特点,对中国法发展的影响。
(2)夏朝法制的简况:“奉天罚罪”的法律观,“禹刑”及“肉刑”。
(3)商朝的神权政治与法制:“率民以事神”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表现、特点。
(4)商朗法律的主要内容:“天命”、“祖命”与“王命”,“五刑”,神明裁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其主要内容:“敬天保民”,“明檀慎罚”,“亲亲”、“尊尊”。
(2)宗法制与西周法制:宗法制的概念,宗法制的基本原则,宗法制与西周法制的关系。
(3)西周的礼与刑:“周公制礼”,礼的性质、主要内容及其作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九刑”。
(4)西周的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土地所有权及其演变,契约关系:“质刑”、“傅别”。
(5)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婚姻成立的要件,“六礼”;解除婚姻的要件:“七出”,“七出”的限制:“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6)西周的诉讼和审判:“狱”、“讼”有别,“五听”。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其意义:郑国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晋国“铸刑鼎”及其争论、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2)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①推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②公布法律:“布之于百姓”;③“行刑,重其轻者”。
(3)魏国李悝的《法经》:《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意义;《法经》的编制体例及其对后世封建法典的影响。
(4)秦国商鞅的法制改革:其改革的性质、主要内容和对于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意义。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以商鞅、韩非法家理论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中国法制史笔记
法制:“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
法制史: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
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
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
夏商:内容特点关于夏代的刑罚制度的实际情况,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如“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墨各千”等说法。
商代的常用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商刑罚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野蛮严酷,随意擅断,明显具有“临事制刑”的特点。
基本特征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的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
3、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
西周:刑罚体系①死刑、和肉刑:②赎刑:③圜土之制:相当于后世的监狱制度。
④嘉石之制类似于拘役刑。
适用制度①三赦之法:《周礼.秋官.司刺》:“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三宥之法:《周礼.秋官.司刺》中有“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中国法制史笔记.丁凌华.华东政法大学
一、绪论(一)何为中国法制史a) 台湾日本:统治集团习惯法令的大法制(政治、经济、军事)b) 中国大陆:成文法、部分习惯法的小法制(二)为何要学习中国法制史a) 归纳总结中国法制的教训,为今天的法制服务。
b) 重心:中国法制界限——清朝末年民国初年、德国大陆法制c) 中华法系:中国封建法系对今天的法制建设的影响:影响当今的制法立法。
封建法律的遗毒。
i. 皇帝诏令高于法律。
(当今:政策)ii. 重刑轻民,民事法规附在刑事法典中。
唯一:1930《中华民国民法典》,今天在台湾仍然在用。
(个人所有权不明确——》财产出逃)iii. 特权法律。
(以党纪代刑法)iv. 家族法:株连、连坐。
------尊卑等级,一人得道鸡犬,一人倒霉全家遭殃(右派)v. 重实体,轻程序(诉讼):没有独立的诉讼法典,没有程序正义,刑讯逼供:冤案vi. 行政干预司法vii. 道德的法律化:第三者、不杀不可以平民愤viii. 法律形同虚设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古代法律起源的时间问题:传统观点:同步起源说-苏联提法。
马克思观点恰恰相反(见摩尔根与古代社会罗马元老院部分、恩格斯《马尔斯的村落组织》部分)丁凌华观点:法律在国家产生之前,在国家消亡后依然有法律古籍记载,法在国前-皋陶一、禹刑、汤刑:p11禹刑: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二、奴隶制五刑阳数:单数,两个单数:阳气过剩——节日渡劫一月一,春节三月三:戏节五月五:端午七月七:七夕九月九:重阳节,邪气最盛,逃到山上去a) 大辟b) 宫刑男去势女幽闭c) 髌刑d) 劓刑(yi)e) 墨刑:秦朝黥刑,汉代废除,五代重新出现刺面刑法外刑:炮烙,孥戮及醢、脯、斫胫、剖心等三、“天罚”“神判”: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a)占卜:甲骨文、巫、筮草、八卦:拔三把草。
阳爻:横,阴爻:横断b)神兽四、监狱制度:圜土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封神榜、东周列国志西周首都:丰—镐京(西安)周公旦姬旦东周首都:洛邑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a) 天罚思想b) 明德慎罚: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之一,帝祖合一说(商),以德配天命(周)c) 礼制思想:相当于今天的宪法二、西周的立法活动i. 周礼(宪法)1. 何为礼?宗法等级之分同姓堂、异姓表:姑表、舅表、姨表。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内容较简)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中国法制史总体上分为两块:古代法制和近代法制。
自己整理笔记,实际上就是将你手中的中国法制史教材横切成专题,这也将是名师们强化阶段的授课思路。
按顺序,从古代部分启程,个别专题会打破这个界限,比如第一个小专题。
古代法制最重要的三个专题是立法概况、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尤以立法概况为重,又细分为三个方面:指导思想、立法活动(一些重要的法制事件和法律文件)和法律形式,那我们就从这里开始——古代法制第一期:立法概况。
古代法制第二期:刑事立法,包括三方面内容,定罪量刑的原则、刑罚制度、典型罪名。
这个体例和你学的刑法学的体系一致——绪论(最重要的内容是刑法原则)、犯罪论、刑罚论、分则罪名——只是缺少现代刑法才有的犯罪论。
①从考试来说,定罪量刑的原则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唐朝,还有几处可以考分析题的空白考点。
当你记住了基本知识,我就会把分析题的材料整理出来。
②刑罚体系,把握住“两点两段”,两点是旧五刑和新五刑,两段是从旧五刑到新五刑的演变和新五刑正式确立后历代的调整完善。
③典型罪名,十恶最重要,务必花点时间搞定;汉朝的罪名,不必强求;其他的基本都会在无意间记住。
学习中国法制史,最重要的是不要有抵触心态,因为很多人会觉得历史枯燥无味。
历史中有太多的兴衰存亡,不能不令人沉思;历史中有太多的悲欢,不能不让人叹息。
所以,首先,面对这么重要的学科,你不能逃课,坚持上课不要逃课,听老师讲一遍比自己看一遍要有印象。
第二点,横向把握,法制史毕竟是"史",每一时期都有一时期的特色,而且会和前一时期以及后一时期有相应的联系,或有增益或有删减。
第三点,纵向把握,对比学习。
比如说刑法,民法,监察制度等等,都看看总结。
将它们做成专题的方式,好理解和记忆。
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大约在BC26C的黄帝时代,中国开始出现了法律的萌芽之后到了BC21C的夏禹、夏启之际,中国出现了真正的最初的法律从此,中华民族告别了“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进入了“天下为家”的阶级社会。
可以说,夏朝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基础。
第一节1、法律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出现了法律。
之前都是更多以社会道德和习惯来断定。
“伏羲女娲不设法度”“神农无制令而民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会有多余的产品,足够让一部分人富足,让一部分人贫困,同时也可以养的了自己部落之外的人—奴隶。
这就促使私有制的产生,同时也引得人们之间开始产生矛盾,原有的习俗与惯例没有办法再去调和,因此给了法律产生的契机。
可以说,这也是一种体现奴隶主阶级维护自身的表现。
当夏朝成立了以后,法律才是第一次真正被设立,并以国家力量为保证得以实行。
这也是说明夏朝是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上限。
2、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点:(1)体现战争的影响:A、刑罚起源于战争(《国语·鲁语》:大刑用甲兵)战争被视作最大的刑罚B、刑法起源于战争(出师之前的誓词,即为最初的军法)C、司法官起源于战争(2)改造习俗、惯例(3)突出首领的权威(4)重视家族关系(5)强调以刑弼教(6)注重农业管理第二节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夏朝的立法制度立法思想:以“天命观”为核心的“奉天伐罪”的立法思想。
法律形式:习惯法、国王的命令(誓&命)、刑、典(礼仪方面)主要法令:《甘誓》(中国保存至今最早的军令,夏朝启率军讨伐有扈氏)《禹刑》《洪范九畴》(行政大法)二、夏朝的刑事法律制度刑法原则:1、“与其杀不辜,宁杀不经”如果不能确定,就不可以随便定罪2、“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区分首从犯,大恶必诛。
刑罚制度:死刑、肉刑、流刑、赎刑3、主要罪名:昏、墨、贼(皋陶)---- 处以死刑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乱常)不孝三、夏朝的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夏王----大理狱政制度:圜土产生(初期的监狱)第二章商和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朝的立法制度立法思想:君权神授,替天行命;天讨有罪,恭行天罚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刑、典、彝(常法)主要立法:《汤誓》、《汤刑》、《官刑》(用来惩办犯罪的官吏)二、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原则1、缵禹旧服,兹率厥典商汤王左相对商汤的劝勉之词,也是商朝初年的行政与刑事原则。
中国法制史笔记 已整理
中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编:上古时期的法制"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幅员辽阔,相对封闭的内陆自然环境。
,2、人力耕织,自给自足的小农方式。
5 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等级社会结构。
4、统一国家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5、圣贤治国、礼法结合的中华传统文化。
, 二、中国法律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国法律习惯发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期,正式形成于夏代。
三、中国法律起源的主要特点?1 与西方相似,中国法律也是在古代氏族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时期形成的。
2、与古罗马法律是对氏族习惯的根本变革不同,中国法律是氏族习惯的直接延续和发展。
3、与古希腊、罗马法律的产生未受暴力干涉不同,中国法律是通过部落武力征服和用暴力维持宗法秩序而形成的。
4、与古希腊法律在家族制解体的基础上产生不同,中国法律形成的社会基础是父系家族宗法关系,礼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法律起源还有既承认“王权神授”,又强调“天人合一”;既赋予“礼义”予法律效力,又强调以刑为主,“法”即是刑的特点。
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夏朝:(前21世纪—前16世纪)、商朝(前16世纪—前11世纪)、周朝(前11世纪—前476年),是中国法律形成的初成时期,中华民族自此进入了文明时代。
自夏朝开始,法律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具备国家强制力的固定形式。
夏朝:共传14世、17王、471年。
禹是创始人,禹死后由其子启继承王位。
史称“家天下”的开端,即正式确立了王权世袭的制度。
陆续制定了《禹刑》《政典》等,《尚书·五子之歌》载:“明明我祖,万帮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
可见夏朝法制,已有礼、有刑、有典、有则,初具体系。
商朝:共传17世,31王、约600年左右。
商朝的法律制度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特点:“天讨有罪”和刑罚残酷。
商朝初期有《汤刑》《官刑》等立法,中期即盘庚迁殷之后,继续“尊成汤之法”,并对《汤刑》作重大修订;后期以纣王为代表,“重刑辟”,施酷刑。
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的笔记1来源:孟子琪的日志第四节:秦汉时代的经济法律一.秦:《田律》降雨、抽穗等要向中央禀报,负有饲养责任;工商业:不得挑选、拒收货币,货币由官府集中保管,加盖印章。
二.汉:背景:实行黄老政治,顺应时政,不过分干预经济,靠工商业治国的商人开始开矿等,用商业致富,但是商人不用亲自经营,可以使役奴仆经营。
因此奠定了文景之治。
但也造成了贫富分化,国家控制力弱了。
汉武帝:打击社会势力,做成了小社会,大政府的局面,中国人的观念社会如何不乱?答案:大一统。
春秋战国时期造成的影响。
打击商人豪强势力,因为财力在民间。
1盐铁专营:—出谋,大富豪。
设置盐官、铁官统一经营,不得私贩—造成价高质次注:明清时期还有茶专营2均输法:由大农在各地设立均输官,先转运异地销售,再购买其他当地产品,经过几次销售转运到中央。
3平准法:平抑物价,调控市场,但实际并不好操作。
4告缗法、算缗法:没收商人财物。
缗:计量单位。
每两千钱纳一缗(120钱)告缗法:鼓励告发申报财产不实的人,被告发者一半财产归告发人。
国家因此得才亿计,奴婢千万,田亩数百——导致商人破产,国富民穷,国家操纵经济。
第五节:秦汉时代的刑罚制度秦代:压制言论的罪名最多:举例:诽谤罪:批评讽刺皇帝言论——族刑妄言罪:煽动颠覆朝廷的言论秦:诛三族挟书罪:除了农医卜、秦记以外都要烧毁,不得私自收藏刑罚:创立了新的体系:包括生命、身体、劳役、财产、身份、流放、耻辱秦死刑的方式非常多:法定5种,非法定20多种弃市罪:在市场上斩杀定杀:疠(传染病)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将传染病人活埋族刑:诛三族(三代)注:标准有不同具五刑:具足墨、劓、剕、宫、大辟还有枭首,腰斩,弃市等等身体刑(肉刑):秦代大幅缩减:劳动力对大一统国家的作用。
改为黥刑(刺面)。
(汉代:文帝先废宫刑,提民救主,外废肉刑,但改为死刑,杖刑等,实质是杀人。
景帝恢复宫刑)劳役刑:(1)城旦、舂:男子修筑城墙,女子舂米,最重的劳役刑(2)鬼薪、白璨:男子伐柴做祭祀之用,女子在家里淘米,作祭祀(3)司寇:让犯人在边境地区察敌寇,女子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4)隶臣、妾:在官府里面做奴婢、奴隶、仆人(5)候:在边疆地区瞭望地形(汉代实行大赦,刑期从无期变为有期)汉:(1)髡钳城旦、舂:先剃去男子头发和鬓须(5年)(2)完城旦、舂:。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一、解释名词1.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2。
恤刑。
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
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
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
当然,给老幼以优待,也以不危害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限。
3.《魏律》。
鉴于汉代律令繁杂,魏明帝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后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
新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
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4。
北齐的大理寺。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此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其中的“三公曹”与“二千石曹”执掌司法审判,同时掌囚帐。
这为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
御史制度。
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立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魏晋以降,为抑制割据势力,御史监督职能有明显加强。
晋以御史台主监察,权能极广,受命于皇帝,有权纠举一切不法案件,又设治书侍御史,纠举审判官吏的不法行为。
5.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宫,大辟(即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剕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xx法律得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第一节xx法律得起源一、xx法律得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得考古资料与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得工具二、“法”“刑”“xx”得含义✓“法”迄今仅见得最早得就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就是春秋之后得事“法”得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就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得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得“法”得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与度、量、衡各字构成得词,表示严格、具体得各种标准、规范。
✓xx“改法为律”三、xx法律起源得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xx4.维护部落首领得政治权力得集中与强化第二节xx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得神权思想作为法律得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与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得得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得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得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xx: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得命令(二)xx刑、汤刑✓禹刑不一定就是禹在位时制定得法,可能就是夏朝法律规范得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与开国之君得怀念与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得总称,与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与开国之君汤得怀念与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与惩治官吏得官刑。
第三节xx法律得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就是国家得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xx、劓、髌、xx、大辟(二)刑罚罪名得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得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得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得原则2.疑罪从轻得原则3.不杀无辜得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得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xx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xx”第四节xx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得暗示2.xx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得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就是慎罚得指导思想与保证。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
中国法制史学习笔记标题:了解中国法制史,探寻智慧与经验引言:中国法制史是我们理解和认识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石,通过学习它,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本文将带领读者回顾中国法制史的重要阶段,介绍不同时期的法律体系和思想,以及法律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让我们一同踏上了解中国法制史的旅程。
第一部分:封建王朝时期的法律体系在封建王朝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礼法为主导。
"礼"指的是封建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法律则依据礼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为目标。
一些重要的法律著作如《周礼》和《礼记》在这一时期形成。
封建王朝注重礼制,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做出了一定的发展。
第二部分:民国时期的法律改革随着清朝的衰落,中国进入了民国时期。
在这一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现代法律改革,如《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废除旧的刑法等。
这些改革使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接近现代法制,并注重个人权利和平等观念的保护。
虽然法律的推行面临一些困难,但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三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建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迈入了社会主义时代。
在这一时期,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建设,以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确立,它成为中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
此外,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如《刑法》、《民法总则》等。
这些法律奠定了中国现代法治的基石。
第四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进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中国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旨在加强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商法改革,在商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并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外,还有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领域的法律不断完善和加强。
结论: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
中国的法制历经多个时期的发展和改革,不断完善和推进。
中国法制史观后感
中国法制史观后感
中国法制史:穿越千年的法律印记
中国法制史,这是一个深邃而博大的领域,它承载着中国几千年的法律文化、政治智慧和社会变迁。
学习中国法制史,仿佛就是在阅读一部厚重的历史长卷,每一页都充满了故事和启示。
从夏商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儒法合流”,再到秦汉时期的法律大一统,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脉络清晰可见。
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社会变革和思想碰撞,法律的形态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
这种变化,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
在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变革性的统一。
一方面,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法律也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革,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
这种稳定性和变革性的统一,正是中国法制史的魅力所在。
此外,我还注意到了中国法制史中的“礼法结合”特点。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和“法”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行为规范。
这种“礼法结合”的特点,不仅体现了中国法律的独特性,也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
总的来说,学习中国法制史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继续探索中国法制史的奥秘,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立法活动: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汤刑是商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2、刑事法律规范:五刑:墨、劓、膑、宫、大辟(夏商)<名解>“神判”——夏商审判制度之一,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天罚”——夏商审判制度之一,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
4、监狱制度: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夏末时,称之为夏台商朝时称之为羑里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名解>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2、西周的立法活动<名解>五礼指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
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一分>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名解>《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3、刑:西周刑法适用原则<一分>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眚:过失。
非眚:非过失,即故意。
终:一贯,始终。
惟终:坚持不改,惯犯。
非终:即指初犯或偶犯。
<填空>世轻世重的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契约制度<名解>“质”“剂”是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
“质”指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
“剂”指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婚姻继承制度<简答>婚姻关系的成立。
首先,必须有父母之名。
其次,必须有媒妁之言。
再次,必须达法定婚龄。
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简答>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男女之间禁止结婚理由:同姓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体现了一定的优生法准则。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商朝官刑所禁止的官吏腐化堕落违犯法纪等行为。 三风指巫风、 淫风、乱风三种不
良风气;十愆是三风中所包括的十种违法犯罪行为
,即恒舞酣歌淫于货色 ,游
,侮圣
人 ,逆忠直,远耆老,比顽童等。“三风十愆 ”★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专门惩治治官吏犯罪的
最早的较为系统的法律规定。 四、刑法原则
1、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疑罪从无)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三、周礼的实质 ·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 礼的实质就是“别” ,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 土地所有权 1、 土地王有制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 2、 分封制度: “授民授疆土 ; 3、 贡赋制度: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 4、 土地交易: “田里不鬻 ”。(西周中期土地出租、交易现象开始出现) (二) 债权(质剂就是买卖契约,大质小剂;傅别就是借贷契约)★ (三) 婚姻 1、 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 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 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 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第四节 夏商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职官的设置 (一) 夏朝:中央“大理” ,地方“士”或“理” 。 (二) 商朝:商王是最高司法长官,中央司法长官为大司寇,基层为蒙士。 (三) 西周:1、中央司法机关:大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官(其他看书) 2 、乡遂司法机关:乡士、遂士既是行政官又是司法官。 3 、诸侯国司法机关:仿中央体制,设司寇、士师。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作者寺田浩明教授在其新作《中国法制史》一书中,从历史视角“展现传统法秩序的样态”和法学视角“确立不同于西方规则型法秩序的中国传统法研究范式”,构建了本书的逻辑体系,在展开中国传统法文明样态画卷的同时,辅之以中西法文明的规范和社会渊源的比较,并最终就中国传统法制研究范式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为日本近代法研究提供了思路。
本书的前三章主要是介绍传统法所作用的社会之形态。
首先介绍的是作为社会最小单元的“人与家”,然后是各个家庭为了延续所进行的“生业与财产”,然后是血缘或者共同事业的纽带结合出的“社会关系”。
在序章中,作者开篇揭露了本书的两个议题:阐明清代法秩序的实态,以及基于事实,描绘出古代中国的,不同于西方法标准的“法”概念。
通过阐明和比较,勾勒传统中国法、西方传统法和近代法的关系。
作者先对清代社会的基本状况作了介绍。
因为频繁的分家和家产分割,清代人一般生活在5、6口人的小家庭中。
家庭的不稳定使得跨时代的互酬关系、村落共同体难以形成。
社会竞争以家庭为单位展开。
作为社会经济根本的土地通过契约流转,变化不定的契约关系主导着市场社会。
纷争产生时,国家有必要介入。
皇帝为国家机器之首,绅士
由皇帝垄断的科举考试选拔产生,承担教化、领导社会的职责。
市场、契约、诉讼和官僚制的存在,让古代中国看似与近代社会雷同。
当下,“法”的概念依然无法从西方法中独立出来,“不同于西方法”与“不属于法”之间的界限还很模糊。
作者力图通过阐明可纳入“法”范畴的中国古代社会要素,寻找其内在关联,构造出不同于西方法的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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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晋朝的征税————两种:“契税”和“散估”。
58.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或称“大理”,只有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
59.隋唐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
60.隋文帝时期制定的《开皇律》————(1)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25.各诸侯国的变法--------------- 1。楚国本改法为律。
A.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B.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26.西周立法思想?
18.西周司法机关----------(1)“大司寇”---- 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19.西周诉讼-------------------(1)讼--- 民事诉讼。
(2)狱----刑事诉讼。
43.汉朝的法律形式————(1)律
(2)令(诏,诏令)
(3)科--是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而且数量也很多
(4)比--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
53.北齐————(1)确立了“重罪十条”--隋唐至明清法典为“十恶”。
(2)确立了“五刑”——死、流、徒、鞭、杖
54.《北齐律》————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55.魏明帝制定魏律————规定了“八议”制度,此后并迄于清代。“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3)“剂”---- 刑事案件的书状。
(4)“傅别”--- 民事案件的书状。
20.西周审理-------------------“以五声听狱讼”-----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1.魏————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52.晋律比魏律又有重大的发展————(1)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
(2)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
(3)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晋律作注
(5)春秋经义--汉武帝时董仲舒根据《春秋》经义所创
(6)法律解释
44.汉朝的立法思想————(1)约法省禁--是早期立法思想
(2)德刑并用--德主刑辅
36.秦朝的经济立法————(1)是自然资源方面
(2)农业生产管理方面
(3)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
(4)市场贸易管理方面--制订了第一个货币立法,《金布律》
11.周“九刑” --------------(1)“刑书九篇”。
(2)5刑+流、赎、鞭、扑。
12.周定罪量刑原则---------强调德、道德教化,及主观动机。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80,90岁以上,7岁以下。
21.郑国两次制定法律--------------(1)子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受叔向的反对。
(2)邓析---私造“竹刑”。
22.晋国四次制定法律--------------(1)晋文公时期“作被庐之法”。
(2)“铸刑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受孔子的反对。
1.商鞅------------------------改法为律
2.夏刑-----------------------“禹刑”,启 制定。5刑3000条,墨、劓、刖、宫、大辟。
3.夏“昏、墨、贼、杀”------------ 昏,墨,贼是罪名,杀是刑名。主要针对贵族。
4.夏监狱------------------- “圜土”, 另有“ 钧台”“夏台”。
《具律》六篇。
30.《法经》的阶级本质-----------(1)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的。
(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3.维护封建等级制。
31.“云梦秦简”-----------1975/12在湖北城关发掘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1155枚。
(2)“拘役”----- 近似拘留。----。
15.西周契约------ -----------(1)买卖契约----“质剂”。
(2)债务契约----“傅别”。
16.西周婚姻制度------------(1)原则--- “附远”、“厚别”。
47.汉文帝的刑法改革————废除肉刑--(1)表明我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2)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
48.汉朝的罪名————(1)阿党与附益罪
(2)非正罪
(3)不敬与大不敬罪--“十恶”之罪的源头
49.汉代的买卖契约————券书
50.汉代的诉讼制度————(1)告劾--指起诉
(2)执行--除谋反逆“决不待时”者外,须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之前执行。
(3)顺天行刑
45.汉朝的量刑之一————“亲亲得相首匿”
46.汉朝的刑名————(1)为死刑--汉朝有“殊死”这一刑名
(2)肉刑--汉初援用秦或前代的肉刑制度墨、劓、刖、宫、笞
(3)徒刑--援用秦,但汉有“顾山”
(2)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
61.隋朝建国初发布均田令————(1)“露田”(口分田)和“桑田”(永业田)之分
62.唐太宗————修定《武德律》à唐高宗制订《永徽律》
63.唐玄宗开元时期制定《唐六典》————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
64.唐朝的刑事立法成就————《唐律疏议》——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65.唐朝刑事的适用原则————(1)划分公罪、私罪,私罪处刑重于公罪。
(2)同居相隐——源于汉律“亲亲得相首匿”
(3)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35.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1)以身高来确认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为“端”,过失称为“不端”
(3)共犯加重,--所谓共犯是5人以上。
(4)诬告反坐
23.楚国两次制定法律--------------(1)“仆区之法”。
(2)“茆门之法”。
24.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2)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3)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3)司寇(男)、作如司寇 (女)。
(4)罚作(男)、复作(女)。
34.秦罪名11种--------------------(1)盗徒封罪。
(2)以古非今罪。
(3)不得兼方罪。
(2)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买卖婚姻源于此。
(3)解除---“七出”、“三不去”。
17.西周继承制度----------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7.汉朝立法思想?
28.秦朝立法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
(3)以刑杀为威。
29.战国初李悝制定--------------《法经》---(1)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
(2)共有《盗》、《贼》、《网》、《捕》、《杂律》、
37.秦在战国时设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廷尉”
38.秦朝的勘验笔录叫————“爰书”
39.秦朝的查封叫————“封守”
40.秦朝把审讯的效果分为————“上”“下”“败”三类
41.秦朝的宣读判决书叫————“读鞠”
42.汉朝萧何作---“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加了《户律》《兴律》《厩律》
5.商------------------------- “汤刑”,商朝刑法的总称。
6.商罪名---------------------“舍弃穑事”, “不吉不迪”----。
7.商继承制度---------------- (1)兄终第及---氏族
(2)父死子继----家族
(3)嫡长继承----维护血统正统性
8.商监狱--------------------“圜土”,“牖里”,“囹圄”领域。
9.夏商立法思想-------------主要体现 神权思想、天命、天罚思想。
10.周立法思想--------------“-明德慎罚”---- 相对神权法思想,以德配天(神权+宗法思想)。
32.《廷行事》 --------------秦司法机关的判例。
33.秦刑名5种---------------------一。死刑
(1)具五刑。----是秦朝的刑名,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2)定杀。
二.作刑(徒刑)
(1)城旦(男)、 ---(女)。
(2)鬼薪(男)、白粲(女)。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过失,故意,偶犯,惯犯。----。
13.周罪名---------------------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强盗罪”。
14.西周刑名----------------- (1)“徒刑” ----- 规定了期限,有期徒刑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