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新久《刑法学》教材精讲(刑罚执行)【圣才出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
18.1 本章要点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内容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及其根据
三、减刑的适用条件及其根据
四、假释的适用条件及其根据
18.2 重难点详解
一、刑罚执行概述
1.刑罚执行的概念
(1)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是指刑罚执行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2)刑罚执行的特征
①刑罚执行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②刑罚执行的主体是刑罚执行机关。
刑罚执行必须由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行使,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③刑罚执行的对象是服刑人员。
服刑人员,即因实施犯罪行为被判定有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只有依据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被判定有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才能成为执行刑罚的对象。
④刑罚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2.刑罚执行的内容
(1)刑罚实现
刑罚实现,是指将刑罚执行的内容付诸实施。刑罚实现是刑罚执行内容的核心。
(2)罪犯矫正
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种人:
①被判处管制的;
②被宣告缓刑的;
③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④被裁定假释的;
⑤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3)刑罚变更
刑罚变更,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服刑人员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相应地缩短刑期或者变更刑种,或者改变刑罚实现的方式。
3.刑罚执行的原则
(1)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惩罚和改造是刑罚执行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正确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结合,共同服务于刑罚的最终目的,即预防和减少犯罪。
(2)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和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两项最基本手段。要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改造罪犯的目的。
(3)行刑人道主义原则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是保障人权和刑事法治的应有之义。
(4)行刑个别化原则
行刑个别化原则,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
(5)行刑社会化原则
行刑社会化原则,是指要尽可能地打破监狱与外部社会之间的隔绝状态,使罪犯在服刑期间有较多的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二、刑罚执行的制度
1.缓刑
(1)缓刑的概念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以及对居住社区的影响,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2)缓刑适用的对象与范围
①被判处的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
②对于一般主体,如果同时符合下述四项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
a.犯罪情节较轻;
b.有悔罪表现;
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三类主体,基于人道主义对老年人从宽处理的角度,《刑法》第72条规定,符合缓刑条件的上述三类主体,应当宣告缓刑。
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缓刑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①《刑法》第73条前两款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②《刑法》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③缓刑的考察
《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④《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⑤《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缓刑的法律后果
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则说明其对社会仍有危害,当然应撤销缓刑。
②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前罪和漏罪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④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的三种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5)缓刑与相关概念辨析
①缓刑不同于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是犯罪人被判定有罪,但不判处刑罚,不存在执行刑罚的可能性。
缓刑是犯罪人不仅被判定有罪,而且被判处了刑罚,只是暂缓执行。因此,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如果出现法定的事由,就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②缓刑不同于监外执行
a.性质不同
缓刑是附条件暂不执行原判刑罚;而监外执行只是刑罚执行场所的变更,刑罚执行并未中断。
b.适用对象不同
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而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没有“3年以下”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