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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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正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有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范本

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范本

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委托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控制性详细规划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1.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1.4 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甲方委托乙方编制本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委托内容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要求,负责编制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2.2 乙方应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研究,提出规划方案。

2.3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4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规划审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解释。

第三条规划设计方案的费用及付款方式3.1 乙方向甲方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用预算,甲方审核后支付。

3.2 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3.3 乙方完成规划编制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第四条设计的变更修改及停止4.1 甲方如有变更或修改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

4.2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承担乙方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双方责任5.1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保证规划质量。

5.3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

5.4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费用,并协助乙方进行规划审批。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提交设计成果和正式定案文件要求6.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6.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和正式定案文件。

福建省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多篇

福建省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多篇

福建省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和建设科学、合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体现城市特色,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第五条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议和修改工作。

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进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九条城市规划编制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城市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的实施应当遵循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规划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规划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规划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规划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二)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三)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四)其他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合同

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合同

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合同1. 合同背景为了规划和管理城市的发展,委托方希望与承包方签订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合同。

本合同旨在确保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得到高质量、高效和准确地完成。

2. 任务描述2.1 委托方的责任委托方应提供以下信息和支持:- 城市的现状和发展战略;- 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 经济、环境和人口统计数据;- 城市规划的目标和要求;-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2 承包方的责任承包方应承担以下任务:-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编制城市规划方案;- 确保规划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 考虑城市的发展战略、经济、环境和人口统计数据等因素;- 提供规划方案草稿,并根据委托方的反馈进行修改和完善;- 最终提交一份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城市规划方案。

3. 付款方式委托方将根据以下方式向承包方支付费用:- 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金额);- 分期支付,每完成一个阶段的工作后支付相应比例的费用;- 具体的付款比例和时间表将在双方协商后确定。

4.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悉的对方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5.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争议给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

6.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书面通知后未能改正;- 其他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

7.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构成《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06]4号)各行署、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与调控作用,提高城市规划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七日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与调控作用,更好地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条第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均称省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全省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相应审批管理工作。

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以下均称市、县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总体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违法对其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蓝图和基本依据,是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是市、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在报请当地政府审查前和批准后(包括强制性内容),应当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在符合国家和省保密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信息网站、主要街路两旁设施公示板、当地主要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城乡规划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但能够及时改正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经查处后未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开始实施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给城乡规划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已订立合同完成编制工作的。

(2)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致使城乡规划很难实施的,或在实施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绵府办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绵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均应遵守本办法。

绵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内的村镇规划编制按照《绵阳市市辖区村镇规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城市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规划组织编制单位”)依法参与相关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四条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由相应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组织编制。

第五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第六条城市重要地段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一般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建设)(优秀模板10套)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建设)(优秀模板10套)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建设)(优秀模板10套)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建设) 套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设计方:_________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1.4 其他:_________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_________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_________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设计内容:_________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其它资料_________□时间_________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蓝图_________套□彩图_________套□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时间_________第七条费用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黑建规[2010]4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森工建设局,各有关规划编制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等国家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提高编制水平,规范审批程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组织修订了《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总规对城乡建设的指导与调控作用,更好地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下均称县城)总规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以及评估和修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城市、县城总规的指导、监督和相应审批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总规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总规是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

制定实施措施并加强对总规管理工作的领导,是城市、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总规编制和实施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总规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总规,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总规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对违反总规的行为举报或控告。

规划编制的合同模板

规划编制的合同模板

规划编制的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规划编制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乙双方为了明确规划编制的权益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规划编制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一、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市政规划、交通规划等方面的规划工作。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3.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规划方案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目标。

二、规划编制的费用和付款方式:1. 规划编制的费用为(金额),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支付规划编制工作的50%作为预付款。

2. 乙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后,甲方应支付余下50%的规划编制费用。

3. 如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超出双方协商范围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三、规划编制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1. 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规划方案及相关成果。

2. 乙方应保证规划方案的质量和准确性,如出现问题或需要修改的地方,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提交修订后的规划方案。

四、规划编制的知识产权:1. 乙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后,具有所有规划方案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2. 甲方在支付规划编制费用后,享有规划方案的著作权,可以合法使用和转让。

五、规划编制的保密条款:1. 双方应保守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外泄露。

2. 在合同解除或完成后,双方应将所有涉及的信息和资料予以销毁或退还对方。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2.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确认。

规划编制合同书(4篇)

规划编制合同书(4篇)

规划编制合同书合同书编制指南引言:本合同书由(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为(甲方住址)、联系电话为(甲方联系电话)以及(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为(乙方住址)、联系电话为(乙方联系电话)订立。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进行合作,并共同遵守合同效力。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合作关系,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条合作内容甲方将提供以下服务或产品(具体描述及规格),供乙方使用或销售。

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起止时间)。

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但需提前(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四条价格和支付方式4.1 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具体金额)。

4.2 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乙方按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甲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和合同终止后,对于掌握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解除8.1 甲乙双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8.2 甲乙双方都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3)依法或者合同约定解除。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或修改。

(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甲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以上为合同书的一个草稿范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修改和补充。

请您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添加相关条款,并注意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书的编制应尽量清晰明确,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明确。

城市规划工程合同书

城市规划工程合同书

城市规划工程合同书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城市规划工程承包商)和乙方(委托方)订立,双方就城市规划工程的执行和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同内容2.1 项目描述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城市规划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土地调查和测量2. 建筑设计和规划3. 环境影响评估4.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5. 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制定2.2 价款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理的工程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2.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支付相应款项。

2.3 工期和交付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期要求完成城市规划工程。

2. 完工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规划报告等。

2.4 变更和终止1. 若工程需要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在以下情况下,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能改正;- 乙方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2.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三、合同生效与解释3.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

3.2 合同解释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合同中存在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城市规划工程合同书》的内容,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读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局限性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依据原《城市规划法》制定的,没有体现《城乡规划法》 的要求;
偏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属性,过于强调规划编制的内容,而对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审批备案、修改等程序,强调不够;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地位作用的再认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城市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探索期(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 上海在开展《虹桥开发区详细规划》时,参照美国区划技术而编制的详
编制依据
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控规的“上位规划”
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包括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也包括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3、编制基本内容
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
高度重视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 是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进行规划许可的依据 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具体体现 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基本前提
(二)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对控规制定提出的新要求
规范控制编制工作 ——统一编制内容的基本要求
因此,《办法》只将功能控制、用地指标、城市运行基本保障设施、“四线”作 为控规的基本内容。
4、单元规划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地域范围大,空间层次复杂,地块的控规很难在总规批准后,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2]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2]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和目的本《指导意见》适合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或者组织编制的各类城乡规划设计项目。

对于其他类型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规划设计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城乡规划设计机构。

二、计费原则和方法2.1 计费原则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工作任务书或者合同约定,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量和工作内容,避免重复计费或者漏算。

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难度、复杂程度、工作周期等因素,适当调整计费标准,但不得超过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上限或者低于下限。

规划设计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成果文件,并按照约定交付相关数据和资料。

委托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规划设计单位的费用,并对其成果进行评价和监督。

2.2 计费方法本《指导意见》采用单价乘以面积或者数量的方法确定计费标准。

其中,面积以公顷或者平方公里为单位,数量以个或者套为单位。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22〕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不含乡镇规划。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项目类别,按照项目所在地区的重要性、敏感性、代表性等因素分为三类:城市新区、开辟区;城市普通地段;城市重点地段。

具体分类由委托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商议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计费基价,是指在不考虑项目难度系数等因素影响下,按照最低标准确定的计费金额。

计费基价不含税,不含差旅费、调研费、模型费、效果图费等其他费用。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的项目难度系数,是指根据项目的规模、地形、地质、环境、历史文化、功能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的一个系数,用于调整计费标准。

城乡规划服务合同模板

城乡规划服务合同模板

城乡规划服务合同模板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提供城乡规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要求,提供城乡规划相关的设计、咨询、评估、监督等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城市详细规划设计;3.新农村规划设计;4.城市规划咨询服务;5.城市规划评估服务;6.城市规划监督服务等。

第二条服务费用乙方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具体的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载入附件中。

双方一致认为,服务费用应当合理、公正。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城乡规划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若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对后续工作进行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保密义务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任何关于城乡规划服务的技术资料、商业机密等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除非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进行泄露、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提供城乡规划服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双方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应按照条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本合同任何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变更后的内容应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合同解除1.本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并签署后生效,终止日期为双方约定的城乡规划服务完结日;2.双方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提交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规划合同范本四篇

规划合同范本四篇

规划合同范本四篇合同范本一:城市规划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二、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三、项目内容1. 规划方案编制: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提出合理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分区建议。

2. 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景观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

3. 设计成果提交: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文本、图纸、报告等成果文件。

4. 技术咨询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四、项目期限本项目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具体进度安排如下:1. 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完成项目调研和初步方案设计。

2. 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对初步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 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提交正式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4. 项目实施阶段: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本项目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正式规划设计成果文件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的____%;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用的____%。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及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城市总体规划合同5篇

城市总体规划合同5篇

城市总体规划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城市总体规划项目。

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 项目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城市实际情况,编制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二、合同双方职责1. 甲方职责:(1)提供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2)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 乙方职责:(1)组织专业的规划团队,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按时提交规划成果,确保成果质量;(3)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修改。

三、项目内容1. 城市规划编制:包括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2. 城市规划咨询:提供规划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3. 规划成果验收:根据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对规划成果进行验收。

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2. 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元;(2)乙方提交初步规划方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元;(3)规划成果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______元。

五、项目时间进度1.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项目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个月内完成初步规划方案;3. 双方对初步规划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4. 乙方提交最终规划成果。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资料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在完成项目后,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留存或外泄。

都市规划建设合同书

都市规划建设合同书

都市规划建设合同书一、甲方:都市规划建设项目委托方,地址:XXX乙方: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地址: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都市规划建设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甲方拟在指定地点开展都市规划建设项目,现委托乙方负责此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第二条项目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要求和相关资料,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

2. 乙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设计、审批、施工等各项工作。

3. 乙方应根据设计要求,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确保建成后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条合同费用1. 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设计、施工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2.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关修复费用。

第四条保密协议1. 双方应严格保守项目的相关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机密。

第五条合同变更1.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相关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进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应尽力减少损失。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内容经双方认真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本合同。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

新乡市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备案在本市域范围内从事需要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在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未办理备案的,新乡市城乡规划局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

申报材料1. 《新乡市市设计资质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 国家、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 《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提供职称证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注册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7.设计合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8.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初审2、申报材料输入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和规划局网络3、材料核对无误后窗口核发备案表给业主备注: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到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申办变更手续。

外地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我市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申请表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资质证书等级核发部门证书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项目名称项目概况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参编人员概况姓名职务技术职称备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年月日(公章)备案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入新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设计人员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4. 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以往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的介绍资料;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法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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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
乙方: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依照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容。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围:,规划面积为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设计容及深度:
上述围的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第六条项目进度
6.1 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规划工作。

本阶段工作时间为个工作日。

6.2 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甲方对本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

本阶段工作时间自甲方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后为个工作日。

6.3 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

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个工作日。

第七条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 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单价为万元/公顷,该项目规划面积为公顷,总设计费为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7.2 付款方式:
7.2.1 签订合同一周,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30%,计万元。

7.2.2 提交方案深化阶段成果后一周,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40%,计万元。

7.2.3 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一周,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
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编制费。

8.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5 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乙方。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8.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8.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设计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支付设计费。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 乙方对文件及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4 由于乙方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视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直至付给甲方与直接受损失
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9.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规划文件及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11.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1.5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1.6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委托方:受托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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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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