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

身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吊(安)装工程及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生产作业场所的项目部、各施工单

位和从业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是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现

场一般规定、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文明

施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

标,并由明确奖罚措施。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并上墙公布。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

第二节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节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将操作者的安全事项讲明,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四节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必须遵守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五节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监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人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第六节班前安全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等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第七节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

第八节: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应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施工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工程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部应配合公司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九节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部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

第三章物料提升机

第一节安拆、验收与使用

第三十三条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且应经安装、拆除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专项安装、拆除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安装位置及示意图;(4)专业安装、拆除技术人员的分工及职责;(5)辅助安装、拆除起重设备的型号、性能、参数及位置;(6)安装、拆除的工艺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7)主要安全装置的调试及试验程序。

第三十六条安装作业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安装负责人应依据专项安装方案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