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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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宋其东
目录条例出台背景
学校安全责任主体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法律责任
条例出台背景
学校安全现状
•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问题更加严峻、紧迫、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部门、学校及学生、家庭的责任、义务界限不清晰,部分领域、部分事项责任不明确,监管不严格、落实不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安全保障合力;
•二、学校安全基础能力比较薄弱,人防、物防、技防等基本安全配备和保障不足,不少中小学、幼儿园未按规定配齐专职保安员,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安全现状
•三、学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不到位,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2019年1月8日上午11时17分左右,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师范
•第一附属小学右安校区内发生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男,49岁)
•恶性伤害学生事件,20名学生受伤。
学校安全现状
•四、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应对不及时,处置不果断,引发家校纠纷,甚至出现“校闹”现象;
•河南省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某高三学生在全省高考模拟练习结束后,跳楼自杀身亡,全家人在校门前高举着横幅,堵住学校大门,不断烧纸,哭闹,放鞭炮,摆遗像、拉布标、言语攻击学校,并提出120万元索赔要求。
•常州的常靖理小学校一个男生的家长,因为孩子调皮,他的老师罚孩子坐在黑板左下角3个星期,刘某知道此事后,到学校揪住唐老师,打了几个耳光,并要求老师给儿子下跪!
学校安全现状
•五、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协调,重检查、轻整改,结果运用有待加强,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置能力亟待提高。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
•第三章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学校安全工作方针和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安全责任主体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的区域,保障学校选址安全;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学校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
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五、其他有关部门
•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六、有关团体、社会组织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七、学校
•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三章)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水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保障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
•第二十三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鼓励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办理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发生的风险;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与学生安全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八、学生家长
•学生家长应当提高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意识,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其家长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
九、学生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开设安全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教师、教材、课程、课时“四落实”,1课时/2周)
•学校应当经常性地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安保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体育课教师等专题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一键报警,视频保存不低于30日,反恐重点部位保存不低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