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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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范本中,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参数、数值、专业工程特点等,以及

与现场施工工艺、方案、标准有关的内容均需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第四部分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按照设计图纸,本工程所使用的钢筋均为普通钢筋(抗震钢筋),其中梁、柱、墙板主筋主要采用Ⅱ级热轧带肋钢筋,直径为12~25mm;箍筋及板筋主要采用Ⅰ级热轧光圆钢筋及热轧圆盘条,直径为6.5~10mm。钢筋用到的连接方式绑扎搭接、机械连接、焊接连接。按照总承包单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钢筋加工采用普通方式,普通切断机切断,普通弯曲机折弯。

二、监理工作流程:

钢筋工程工序流程

1)熟悉结构施工图。

2)审查焊工操作证,钢筋工上岗证。

3)进场钢材检验。

4)钢筋加工检查。

5)绑扎搭接、机械连接、焊接连接检查。

6)钢筋安装检查验收。

7)签署钢筋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单。

三、监理工作要点及目标值:

3.1 本分项工程监理工作目标:按照《监理规划》制定的本工程监理工作总目标的要求,本分项工程监理工作目标如下:

3.1.1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3.1.2 进度目标:符合施工合同工期。

3.1.3 造价目标:不突破施工合同及附件关于本分项工程的预算。

3.1.4 安全目标:安全无事故。

3.2 本分项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3.2.1 材料要求:

3.2.1.1 本工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所使用的钢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

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4)《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7)《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等。3.2.1.2 钢筋进场检查及验收:

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使用牌号带“E”的钢筋,检查进场复验报告,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以下规定: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3)在钢筋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按其检验结果进行技术处理。

4)钢筋进场原材料进场验收应检查钢筋外观质量,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用游标卡尺抽查钢筋直径并形成记录。进场的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按炉罐号、批次及直径分类堆放整齐,严防混料,避免锈蚀或油污,并应对其检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混用。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应全数检查其外观质量。

5)钢筋执行见证取样送检规定,当钢筋表面轧有牌号时,取样时应截取样品段表面带有钢筋牌号的部分。钢筋进场时,应按有关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方可在工程中应用。

6)钢筋进场时和钢筋调直后,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进场复试报告是钢筋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以此作为判断材料是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3.2.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2.1 钢筋加工:

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HPB300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士倍。

b.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箍筋弯钩的弯弧内径除应满足3.2.2.1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b.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c.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 件。

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

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3.2.2.2钢筋连接:

本工程的钢筋连接主要采用绑扎搭接、机械连接、焊接连接。机械连接主、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5)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b.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注:(1)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35d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d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的直径较小值。

(2)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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