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南政综〔2020〕14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20〕142号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闲置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南政综〔2020〕4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资〔2010〕22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资〔2010〕21号)及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机管综〔2017〕7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纳入本单位核算,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表现形式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保障性住房等。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62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9日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为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南平”作出更大贡献。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继续推进和提升拓展2016年已实施的20个工程包基础上,2017年新增实施12个工程包,共组织实施32个工程包,476个项目,总投资35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2.58亿元。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继续推进一批投资工程包进一步调整充实继续推进工程包的年度投资任务和实施内容,涉及的主要措施、牵头部门及共同协调推进单位等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意见》(南政办〔2016〕5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南政办〔2016〕138号)执行,相关工程包的建设运营机制及配套政策延续实施。
同时,按照闽委办发〔2017〕4号文、南委办发〔2017〕7号文要求,纳入工程包的项目视同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争取省市PPP引导资金、中央和省级预算内等各类资金补助;对争取国家不贴息专项建设基金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蓄引调水、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工程包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并对接享受省财政贴息支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职务的通知-南政综[2012]9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职务的通知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职务的通知(南政综〔2012〕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兼任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职务通知如下:一、林宝金市长:任南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名誉会长;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总指挥;任南平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三维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纸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任南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任数字南平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二、许维泽常务副市长:任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闽江内河航运项目协调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非转经资产产权过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重点项目建设战役指挥部指挥长;任南平市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主任;任“中国南平”网站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生物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离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任南平市民航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数字南平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南政办〔2016〕17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规范债务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债务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市本级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单位)的债务(包含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和市属国有企业全资及控股企业债务)工作。
负责确定市本级债务总体规模,审批各单位举债计划; 审批各单位债务资金使用计划。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汇总各单位年度举债计划;审核各单位举债方案及审核公益性项目债务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债务资金使用结果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举债计划管理各单位下一年度的举借债务计划须于每年10月底编制,举债计划包括: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举债方案、举债资金使用计划、建设项目、举债规模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举债计划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举债计划中的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进行界定和分类,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建设资金需求、资金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等情况,审核汇总编制下一年度举债计划。
下一年度举债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经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度举债计划,未列入年度举债计划的项目,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借相关债务。
执行过程中,各单位确需变更年度举债计划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南政办〔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7号)确定的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减证便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0〕128号)要求,现将《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有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南政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规〔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11日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南平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工作原则,着力提升重点领域设备水平,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全市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范迈上新台阶。
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1. 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围绕新型工业化,聚焦竹、肉鸡加工及食品、氟新材料、生物医药(制造)、建材(水泥、钢铁)、精密铸造、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扶优汰劣,引导更新替换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委办发〔2017〕20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4日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人才集聚,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就加强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人才公寓第二条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到2020年,市、县两级提供不少于1000套人才公寓。
其中,市本级筹集人才公寓200套,将人才公寓房纳入公租房购买计划,每年购置50套。
各县(市、区)筹集人才公寓800套(各区、市不少于100套,各县不少于60套)。
第四条人才公寓免收租金,租住者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
市人才公寓委托市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人才公寓物业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第五条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
租住满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三章租房补贴第六条享受租房补贴对象与人才公寓租住对象相同。
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工作地无住房确需租房的党政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补贴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每人补贴7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500元/月。
第八条每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
第九条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
享受期间在南平市购买并取得商品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等房产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租房补贴。
第十条对已经享受过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不足3年的,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租房补贴。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新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新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1.30
•【字号】南政人〔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新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陈新建同志任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吴永忠同志的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立新同志挂职担任的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南平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南平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26•【字号】南政办〔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南平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1月4日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闽政办〔2014〕143号),现将2015年度南平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林启明,电话8831437,电子材料报送的邮箱地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6日2015年度南平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一、考试对象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二、考试内容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只组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内容、时间、方式,由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行政执法需要确定。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需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南政办〔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2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运行工作需要,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与后续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和《南平市保障性住房配置网上公开管理暂行规定》(南政办〔2016〕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配租配售、运营、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四条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和动态跟踪管理。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直机关过渡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直机关过渡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南政办〔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直机关过渡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0〕52号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周转房的使用管理,完善周转房进退机制,现将《市直机关过渡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南平市直机关过渡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过渡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满足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对过渡性住房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过渡周转房分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统筹调配、集中管理、进退有序”的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过渡周转房采用租赁的方式,由承租单位、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房屋分配单位(南平市政府办公室)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以满足无房户过渡周转住宿需要为原则,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市本级在编在岗行政、参公、事业人员。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武夷新区及建阳城区内均无住房(包括福利房、团购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自建房等)。
(三)申请人及配偶不能领取租房补贴。
第三章调配及管理第五条需要申请过渡周转房的干部、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住房基本情况,附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无房证明),经所在单位初审,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根据房源统筹安排,过渡周转房不足时,方可安排在外租赁周转房。
第六条承租人同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定为1年,过渡周转期满后,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
第七条承租人按期缴纳房内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等费用,并妥善保管周转房内的设施设备,退租时如有损坏,承租人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南政办〔2018〕1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南政办〔2018〕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南委发〔2014〕2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一)预警通报。
是指市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预警通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安委办启动预警通报: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月或者上季度大幅上升的;2.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一个季度内接连发生2起(含2起)以上死亡2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4.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重、重大安全隐患突出的;5.市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通报的其他情形。
(三)预警通报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南政办[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市地税局。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南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南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南政办[2012]164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南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2〕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的《关于推进南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关于推进南平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8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8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行政审批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的服务理念。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严把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关口,将服务意识、便民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订上,把“方便让给公众”宗旨落实到具体环节上。
同时,要强化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意识,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要统一行动,密切协作,构建便捷通畅的审批事项转报通道。
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应进必进”、“两集中、两到位”(即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中心大厅集中,审批事项进中心必须到位、授权到窗口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位),要继续完善重点项目“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并联审批制”,积极推行“项目代办制”,不断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
要全面提升审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统一的岗位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安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安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安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周安有兼任南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南平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免去朱金生兼任的南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南平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可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可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2.02
•【字号】南政人〔2019〕18号
•【施行日期】2019.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陈可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陈可兴同志任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永生同志任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赖颖生同志任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朱金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朱金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0.31
•【字号】南政人〔2017〕104号
•【施行日期】2017.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朱金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朱金生同志任南平市粮食局局长;
李勇同志任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蔡文舜同志的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南平市粮食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南政办[2017]88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1
【实施日期】2017.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政办〔201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维泽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罗恩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东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