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电解二氧化锰生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环评报告
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名称: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16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 编制依据 (1)1.2 评估目的、重点 (4)1.3 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4)1.4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7)1.5 评估标准 (9)第二章工程现状分析 (13)2.1 项目概况 (13)2.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19)2.3 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3)2.4 污染物排放总量 (38)第三章区域环境概况 (43)3.1 自然环境概况 (43)3.2 社会环境概况 (46)3.3 环境功能区划 (49)3.4 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49)第四章环境空气影响 (51)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51)4.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3)第五章地表水环境影响 (59)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59)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62)第六章地下水环境影响 (65)6.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65)6.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68)第七章声环境影响 (70)7.1 声环境现状评估 (70)7.2 声环境影响分析 (71)第八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73)8.1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处置措施 (73)8.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74)第九章环境风险评估 (75)9.1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75)9.2 风险识别 (77)9.3 源项分析 (79)9.4 风险分析及评价 (80)9.5 风险管理 (86)9.6 本章小结 (93)第十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94)10.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94)10.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97)10.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00)10.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100)10.5 本章小结 (102)第十一章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05)11.1 总量控制原则 (105)11.2 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105)11.3 本章小结 (106)第十二章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07)12.1 环境管理现状调查 (107)12.2 环境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108)12.3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110)第十三章其他 (111)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11)13.2 选址合理性分析 (111)13.3 总平布置合理性分析 (115)13.4 近三年环保投诉及处理情况说明 (115)第十四章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 (116)14.1 评估结论 (116)14.2 改进措施 (117)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及排水走向路线图附图二项目与周边敏感点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四项目区域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五项目与广西柳州汽车城总体规划关系图附图六项目与柳东新区八角岭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关系图附图七项目所在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图附图八项目场地及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九项目主要设备及措施现状照片附图十项目主要设备及措施现状照片附件附件1 项目备案文件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目录确认的函》(桂工信政法确认函[2012]52号)附件3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附件4 项目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现状监测报告附件5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05]200号)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的批复》(桂环验字[2010]37号)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0吨/(桂年碱锰型电解二氧化锰第一期5000吨/年技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字[2009]第88号)附件8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环审字[2008]59号)附件9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工程渣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的批复》(柳环验字[2009]007号)附件10 柳州市柳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解二氧化锰渣场安全验收的批复》(柳东安委[2009]21号)附件11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环审字[2011]4号)附件12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柳环验字[2012]128号)附件13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的批复》(柳环清字[2012]39号)附件14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柳环证字LD010号)附件15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附件16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噪声监测报告》(“华强监字[2016]030号)附件17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监测报告》(“华强监字[2015]245号)附件18 《广西桂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固体废物监测报告》(“柳环监字[2016]161号)第一章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3;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10.17;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9.10;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4.2;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5.31;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13.5.1。
2012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 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 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湘政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5日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抓手,强化源头防控,突出系统治污,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到2025年,11个以上市州PM2.5浓度达标,全省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加强“两高”项目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
涉及产能置换、能耗替代、煤耗替代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能耗、煤耗、新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措施落实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
附件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编制组二〇一三年二月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1)3 编制原则和依据 (2)3.1 制定原则 (2)3.2 编制依据 (2)4 标准有关技术内容和条文的说明 (3)4.1 监测点位分类 (3)4.2 监测点位布设 (4)4.3 城市监测点数量 (5)4.4 监测项目 (6)4.5 点位管理 (7)《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3年环境保护部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达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的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
1.2工作过程2013年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制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启动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在综合分析资料及调研情况的基础上,编写了技术规范初稿。
2 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
环境监测为环保部实施环境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合理的监测点位布设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基础。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的监测力量,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保障和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环境保护能力的不断完善和形势的发展要求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原国家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在1988年,1992年,1995年,2000年、2007年和2012年多次对国家网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进行了认证和批复。
同时,“十一五”期间,通过包括2008年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等项目建设,我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已经初具规模,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已经具备自动监测的初步能力,将监测的覆盖范围初步从城市扩展部分农村地区和部分背景地区。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武政〔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4日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步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限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影响因素(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10—2013年,我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持续稳定下降,煤烟型污染有所缓解。
然而,以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O3)等二次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凸显。
大气污染呈现出明显的季节变化,秋冬春季超标严重,空气质量在同类城市中处于中下游水平,空气污染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竞争力,大气环境质量亟待改善。
(二)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2005—2012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呈下降态势;随着工业企业脱硝力度的不断加大,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由上升趋势在2013年转为下降,但排放强度依然偏高。
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
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背景空气污染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制定一套合理的考核指标对各方共同努力十分关键。
目标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以便监测和评估相关行动的效果。
考核指标1. PM2.5浓度降低率:以每年空气中微粒物质PM2.5浓度降低的百分比来衡量空气质量改善的效果。
PM2.5浓度降低率:以每年空气中微粒物质PM2.5浓度降低的百分比来衡量空气质量改善的效果。
2. 区域范围内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以各地区或城市达到或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来评估改善进展。
区域范围内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以各地区或城市达到或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来评估改善进展。
3. 主要污染物控制率:衡量主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量减少的百分比,反映相关减排行动的成效。
主要污染物控制率:衡量主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量减少的百分比,反映相关减排行动的成效。
4. 环境意识提升率:通过调查问卷或社会调查等方式,评估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意识提升的程度。
环境意识提升率:通过调查问卷或社会调查等方式,评估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意识提升的程度。
5. 绿色能源消费比例:衡量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反映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程度。
绿色能源消费比例:衡量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反映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程度。
6. 交通尾气排放控制效果:通过监测交通工具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评估交通尾气排放控制措施的效果。
交通尾气排放控制效果:通过监测交通工具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评估交通尾气排放控制措施的效果。
7. 工业排放治理覆盖率:衡量工业企业达到或超过排放标准的比例,反映工业排放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工业排放治理覆盖率:衡量工业企业达到或超过排放标准的比例,反映工业排放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结论以上是一套建议的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通过衡量关键指标的变化,可以评估相关行动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影响。
柳州长虹航天技术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目录修改说明 (2)目录 (I)1 概述 (1)1.1项目由来 (1)1.2项目所在工业园相关情况说明 (1)1.3建设项目的特点 (2)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3)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4)1.6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6)1.7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7)2 总则 (8)2.1编制依据 (8)2.2评价目的与原则 (14)2.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5)2.4环境功能区划 (17)2.5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18)2.6评价等级与范围 (25)2.7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40)2.8评价重点与方法 (43)2.9评价工作程序 (43)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5)3.1项目建设概况 (45)3.2影响因素分析 (63)3.3污染源源强核算 (114)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66)4.1自然环境概况 (166)4.2工业园相关规划 (174)4.3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176)4.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80)4.5区域污染源调查 (197)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99)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99)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01)6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245)6.1施工期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45)6.2营运期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46)6.3环保投资估算 (271)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73)7.1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273)7.2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273)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75)8.1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 (275)8.2环境管理 (279)8.3环境监测计划 (289)8.4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 (292)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3)9.1项目概况 (293)9.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293)9.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6)9.5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299)9.6产业政策与选址符合性结论 (301)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301)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 (302)9.9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 (302)9.10总结论 (302)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 项目车间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 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5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6 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7 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图附图8 项目在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中的位置图附图9 项目雨水排放走向图附图10 项目污水排放走向图附图11 项目车间分区防渗示意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厂房租赁合同附件 4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柳环规划函[2018]70号)附件5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荣凯华源鹿寨表面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柳环审字﹝2015﹞132号)附件6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荣凯华源鹿寨表面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鹿柳环审字﹝2015﹞40号)附件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66号)附件8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鹿寨县江口乡现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柳政函﹝2018〕528号)附件9 鹿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福盛源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蒸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鹿环审字﹝2018〕57号)附件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9〕130号)附件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柳州汽车城江口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20〕30号)附件12 企业电镀废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附件13 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项目由来广西鹿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涉及(包括)鹿寨—雒容经济带、导江—江口经济带等两条经济带,鹿寨中心工业园区、汽配及精细化工园、广西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江口工业园等4个园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柳政办[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9〕33号)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柳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各县、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各县人民政府、重点能耗企业(二)考核内容。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目的: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发展。
一、背景分析:我国空气质量问题愈发严重,各地出现多次雾霾天气,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和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应有计划地制定一项工作方案,帮助大众解决这一问题。
二、工作目标:通过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使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达标,减少空气污染,最终达到三盛宣布二〇二〇年前北京市PM2.5浓度将同比下降25%的空气质量目标。
三、工作措施:1、加强监测:在各个地区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全时段、全覆盖地监测空气质量状况。
并在每日新闻中向大众公示当地的空气质量指数,造成一定的舆论影响。
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处理空气污染问题。
2、控制污染源:管控工业企业排放,配备精确的检测装置,确保废气排放符合要求,定期对企业进行环保审核。
严查车辆尾气排放和露天焚烧情况。
鼓励绿色出行,加强公交与自行车道建设,制定并实施交通限行措施,减少车辆数量。
加强农药施用管理,避免农药污染。
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垃圾焚烧降至最低限度,同时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3、推广清洁能源: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已被广泛运用。
政府应鼓励实施相关政策,如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让清洁能源的价格与传统能源价格相当。
同时,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器和空气能热水器等清洁能源设备。
4、宣传教育:加强媒体宣传,让大众了解空气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增加环保教育的普及度,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
同时向学校、企业等不同阶层传达相关知识和保护空气环境的方法。
四、落实责任:当地政府要落实环保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要制定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对空气质量下降严重的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五、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可以显著降低空气污染,保护和净化环境,同时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柳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立法工作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6日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柳州市立法条例》、《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现对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为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柳州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一)地方性法规审议类立法项目(名称暂定,1件)柳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2024年8月上旬前报市政府审查、修改,9月底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类立法项目(名称暂定,3件)1.优化营商环境立法项目该立法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调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要求牵头单位会同其他配合部门在调研基础上于2024年10月底前提交调研成果。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1日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深化法治柳州建设,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办法制办关于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函》(桂建函〔2016〕379号)精神,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就2016年期间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柳州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深化城市管理“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素养、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为抓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积极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创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19〕21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1号)等。
(三)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发生污染天气时的预警及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分级响应。
加强柳州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一指挥。
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后,柳州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区域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各部门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7-2030 年)二〇二〇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达标期限与阶段目标 (3)三、总体战略 (4)四、主要任务 (7)五、保障措施 (26)六、近期重点工程项目与投资估算 (31)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在总结过去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市大气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通过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方式,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满意率,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编制《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二)基本原则整体性原则:空气质量目标、存在问题、改善路径等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以摸清问题,寻求原因,探索出路为基础的方法脉络。
以细颗粒物污染为突破口,统筹规划、远近结合,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阶段性目标与长期性目标的一致性,实现整体效应。
科学指导与技术支撑原则:根据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方法和技术要求,从资料获取方法的路径、数据处理手段和方法、技术的使用、结果的分析与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剖析与说明,结合工作实际、政策要求等估算减排潜力,针对性地制定减排方案和达标措施;以问题为向导,做到靶向治理。
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目标的设计、分析方法的选择、重点项目和工程的安排等不能仅从理论上的最优化出发,考虑到城市自身的自然特点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的因素,保证规划中污染治理措施的可操作性,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集团公司等上级各部门关于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水平及创建无尘化矿井精神要求,不断提高矿区环境质量水平,营造清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全面实现矿区各场所清洁化生产,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清洁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人本管理,健全标准体系,防止扬尘污染,推进“生态矿区”建设,全面提高矿区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不断推进清洁化生产工作。
二、组织领导1、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肖庆华副组长:宋陵、邵长余、丁学贤、张俊宝、任智德、诸葛祥华成员。
兰庆武、何晓青、胡加勇、孔庆法、陈红军、邢建福、许可、唐成伟、马开启、刘方成、董西永、刘明新、李桂玲、洗煤厂及其他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兰庆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活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等工作。
2、职责分工(1)总务科负责对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好检查、落实与考核,并负责相关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负责矿区工业广场及矿东大门至西大门段道路的综合防尘管理,负责煤场及运煤路下水沟的清挖。
(2)煤管科负责对煤场、运煤路、煤码头等地点的综合防尘管理。
(3)保卫科负责对进矿运煤车、公交车、小轿车等车辆及运煤船只、煤码头责任区的综合防尘管理。
(4)其他各工区、选煤厂等负责各自作业区域的粉尘防治、劳动保护用品等管理。
三、整治标准及要求1、矿区工业广场及东大门至西大门段(西大门往北至拐弯处),要保持清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白天至少洒水降尘2-3次。
2、煤场及运煤路段下水沟由总务科负责清挖。
3、针对运煤车、运料车、公交车、小轿车等所有进矿车辆,在矿大门处安设喷淋、冲刷设施,进矿前必须进行冲洗除尘,保证100%冲洗,各运煤车辆、运煤船只必须采用帆布等密封,确保尘源有效控制,保卫科做好监督检查。
4、矿南部煤场西墙要安设护网,煤质科制定运煤路及煤场喷淋降尘方案,总务科负责设施的采购、安装。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柳江县妇幼保健院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柳江县妇幼保健院目录前言 (1)第1章总论 (2)1.1编制依据 (2)1.2评估重点 (4)1.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4)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执行标准 (5)1.5环境保护目标 (10)第2章工程现状分析 (11)2.1项目概况 (11)2.2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14)2.3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16)2.4污染物排放总量 (23)第3章区域环境概况 (25)3.1自然环境简况 (25)3.2社会环境简况 (27)3.3柳州市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29)第4章环境空气影响 (30)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30)4.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30)第5章地表水环境影响 (31)5.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1)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31)第6章地下水环境影响 (33)6.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3)6.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33)第7章声环境影响 (34)7.1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4)7.2声环境影响分析 (34)第8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36)第9章环境风险评估 (37)9.1风险识别 (37)9.2事故风险评价 (37)9.3事故应急措施 (39)9.4风险评估结论 (43)第10章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44)10.1废气治理改进措施可行性分析 (44)10.2废水治理改进措施可行性分析 (44)10.3噪声治理改进措施可行性分析 (46)10.4固体废物治理改进措施可行性分析 (46)10.5污染防治措施调查情况及改进措施小结 (47)第11章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48)11.1总量控制因子 (48)11.2排放总量削减措施 (48)11.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8)第12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49)12.1环境管理 (49)12.2环境监测计划 (50)第13章产业政策、选址及总平布置合理性分析 (52)13.1产业政策分析 (52)13.2环境可行性分析 (52)13.3近三年环保投诉及处理情况说明 (52)第14章建设项目环保备案总体评价 (53)14.1项目概况 (53)14.2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53)14.3环境现状评估结论 (53)14.4综合结论 (54)14.5建议 (54)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现状附图4:项目周边敏感点示意图附件: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件2:柳江县发展计划局江计基字【2002】41号附件3:柳江县发展计划局江计基字【2003】56号附件4:土地使用证附件5:法人身份证附件6:华强监字[2016]108号监测报告附件7:华强监字[2016]215号监测报告附件8:柳江县妇幼保健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附件9:柳江县妇幼保健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附件11:垃圾集中处置协议书前言柳江县妇幼保健院组建于1956年8月,1997年11月更名为柳江县妇幼保健院。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3•【字号】柳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3日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确保自治区下达我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柳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高效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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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一)控制污染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大城市,也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
由于工业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柳州市的大气环境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14年柳州市的PM10年均浓度为92µg/m3,PM2.5年均浓度为67µg/m3,均大大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污染问题十分严峻。
《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柳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降低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程度,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科学施治
以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达标倒逼工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促进多措并举、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之污染防治格局的形成。
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评估各阶段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达性和科学性,提出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大气污染减排措施与建议。
(三)落实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也有编制达标规划的要求:该方案“五、实施保障”第六点“(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中规定“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设区人民政府应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具体期限”。
因此,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城市实际情况,依法编制《达标规划》。
二、《达标规划》主要内容
一是认清环境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6项涉气指标中,已达标的有5个,占83%;未达标指标1项,占17%,未达标指标为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目前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有:污染减排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步伐亟待加快;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压力加大;今后环境标准不断变严,对排污单位的环境
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污染亟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二是确定阶段性规划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柳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重点解决制约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颗粒物污染问题,适当兼顾其他污染物的管控,具体目标如下:
近期目标:2018年,《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的函》(桂环函〔2018〕1013号)下达给柳州市的大气约束性指标是:优良天数87.7%, 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3μg/m3以下。
中期目标:到2020年, 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39μg/m3以下,SO2和NO2浓度逐年降低,优良率达到88%。
远期目标: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全面达标, PM2.5年均浓度达标,SO2和NO2浓度进一步下降,优良天数进一步提高。
三是提出主要任务。
为达到规划目标,结合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柳政办〔2015〕2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等文件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柳州市的实际和本规划研究成果,提出了九大任务,分别是: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二)不断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开展多污染协同控制;
(四)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严控有毒性气体排放;
(五)强化城市面源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六)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七)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八)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九)强化舆论监督和宣传,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为实现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需要落实的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切实的保障措施,包括:
(一)组织保障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核问责。
(二)政策法规保障
制定更新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继续完善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法规体系建设,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化机制。
(三)责任保障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管保障
强化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采取多种执法手段,运用科技新手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有力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五)技术保障
主要是从专家顾问和科研技术方面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支持。
(六)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本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社会保障
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