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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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划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划

113智能规划NO.03 2020智能城市 INTELLIGENT CITY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划陈铠楠(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摘 要: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中,生态保护是其首要的、核心的任务,但用于公园管理、旅游服务、市政支撑等功能,较低比例的建设用地也是必要的。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若干特征特色与工作要点,应坚持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分散与集约相结合、支撑公园发展等原则,遵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相关规范,科学衔接上位相关规划,衔接总体规划功能分区方案,并注意结合生态敏感性分析、加强静态交通用地规划、规范表达用地统计等要点。

关键词: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建设用地森林公园规划包括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与森林公园详细规划,前者是指以森林公园为规划范围,按照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作出空间、时间上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1]。

生态保护是森林公园首要的、核心的任务,必要建设项目无法落实时,森林公园的设立也将失去意义,无法满足预期发展目标。

建设用地的规划既要依法依规,又要与上位规划、功能分区方案、生态敏感性分析等衔接与协调,使得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项目在布局用地方面有其特征特色,有其需要熟悉与掌握的要点。

1 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1.1 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原则遵循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规划理念,对于珍稀植物群落、河流湖泊等重要生态资源,采取生态保护原则,建设用地布局不影响重要生态保护对象。

建设用地应顺应与保护森林公园普遍的复杂山地地形地貌,考虑建设适宜性,结合道路规划方案进行布局,采取灵活的用地轮廓边界。

1.2 分散而集约的布局原则建设用地在公园全局中应分散点状布局,满足公园发展需要,在小范围内应较集中、成组团,避免对生态本底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1.3 协调上位规划原则用地方案应对接、协调上位规划关于建设用地的管控要求。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森林公园建设设计初步方案

森林公园建设设计初步方案

森林公园建设设计初步方案随着现代城市的不断扩张,绿地与森林资源的减少让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建设一个优美的森林公园成为城市规划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就森林公园的建设设计初步方案进行探讨。

一、选址森林公园应建在城市周边,距离市区25-30公里的位置为最佳。

优选环境安静、空气清新、自然风景好,地形起伏适合人们的活动要求。

二、功能规划设计(一)旅游区1.入口设计森林公园的入口设计应是一个美丽的建筑结构,包含两个门厅进出,每个门厅地面均应选用防滑铺砖,可在门厅中设立接待点,为来访者提供建议和景点指引。

2.游客服务中心在入口区域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提供简易餐饮服务,休息座位,洗手间,并应设有旅游资讯发布和购物销售区。

3.休闲娱乐区休闲娱乐区设有野餐区、合适的景观观赏平台以及游乐器材。

4.生态景观区生态景观区包括森林艺术馆、野生动物观测站、森林花卉园和林间露营区。

5.活动区活动区包括露天音乐剧场、森林散步道、徒步和健身步行道以及旅游车辆停车场。

(二)保护区1. 森林保护区森林保护区应设置隔离带,为亚健康森林植物提供最低限度的环保保障。

2.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套线生态卫士,严禁在入口周围种植外来树种和花草,保障湖泊和河流的水质清洁。

3.动植物保护区动植物保护区应主要保障保护区内动植物的繁殖和生长,限制人类接触以避免对生态系统的干扰。

三、景观设计1. 入口设计入口设计应具有明显的标志性和吸引力,并应设计为符合绿色环保理念和自然风格的建筑。

2. 灌木组团设计灌木组团应根据地形设计多层次景观,高低错落,保障植被种植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丰富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景观。

3. 林间路径设计林间路径应沿着公园地形起伏错综复杂的特点进行设计,巧妙地利用地形,设置起伏和转折点,给来访者带来震撼的视觉体验。

4. 景观亮点设计景观亮点应选中公园内地势较高、视野开阔以及管理较为方便的地域,突出公园环境的特色和优势。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本文旨在说明森林公园的设计要点和特征。

森林公园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为主题,以森林为主要景观要素的公园。

它能够为人们提供自然休闲和生态教育的场所,也能够促进城市的生态建设和环保意识的普及。

设计要点1. 强调自然性森林公园的设计重点是强调自然性,与自然环境的融合是其最基本的要求。

设计师应该尽可能利用场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等自然元素,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同时,加强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合理布局森林公园的布局应该合理,根据现有环境和功能需求,科学规划园区内各项设施和景点的位置和分布,保障游客的舒适度、便利度和安全度。

3. 增加互动性森林公园应该增加互动性,让游客对自然环境进行更深入地了解和体验。

可以设置生态教育中心、森林探险活动、儿童游乐设施等多种形式的互动设施和项目,提高游客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设计特征1. 绿色环保森林公园的设计要以绿色、环保为主要特征,有利于降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影响。

公园内可以布置各种绿化植物,以便增加森林覆盖率,减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2. 生态文化森林公园的设计还需要体现生态文化的特征,促进生态文化与旅游文化之间的结合。

设计师可以从植被、地形、动物等角度出发,体现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特征。

3. 整合资源森林公园的设计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包括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

应该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打造具有较高品位的旅游目的地。

综合以上要点和特征,森林公园设计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也可以发挥传统手工艺的优势,打造更加具有文化底蕴的景区。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设计师都要将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作为首要任务,让自然环境和人类和谐共生。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目次前言…………………………………………………………………………………………………………Ι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一般规定 (3)5.1 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3)5.2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5)5.3 功能分区 (6)5.4 容量与人口 (6)5.5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7)5.6 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7)6 专项保护 (8)6.1 保护规划 (8)6.2 森林景观规划 (9)6.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9)6.4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0)6.5 基础工程规划 (12)6.6 土地利用规划 (14)6.7 社区发展规划 (14)7 分期建设规划 (14)8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15)8.1 投资估算 (15)8.2 效益评估 (15)9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15)9.1 一般规定 (15)9.2 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15)9.3 附件 (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17)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1 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1.0.3 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1.0.4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0.5.3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0.5.4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1.0.6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总体布局2.1一般规定2.1.1 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程序、内容与要求、文件组成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其它森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2006 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森林公园 forest park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旅游资源及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开发条件,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2森林旅游资源 forest tourism resources在森林生态环境中,凡能对森林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可开发利用而产生相应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形和无形的各类资源。

3.3景区 scenic zone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根据景观资源类型及游赏需求而区划的一定用地范围。

3.4景点 feature spot ,view spot由独立景物或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构成,主题鲜明且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基本境域单元。

3.5景观 landscape ,scenery可以引起视觉和心灵感受的景素,或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特征性的景素。

3.6景观资源 landscape resources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或科学文化价值的一切资源。

其中包括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LY_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_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附件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森林风景资源 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的总称。

3.4景物 scenic attraction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个体,是森林公园构景的基本单元。

3.5景点 sight spot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旅游和提升公众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保障国家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规划与设计要求1. 根据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布局与自然地貌相融合,保持生态平衡。

2. 保留和修复原有的植被和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3. 设计合理的游览线路和设施,方便游客观赏和了解森林公园的特色和价值。

4. 考虑通行、消防和救援等安全要求,确保公园内游客的安全。

设施建设与管理1. 建设森林公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尊重土地使用权。

2. 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并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3. 合理规划和布局停车场、卫生间、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4. 定期维护和保养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并进行合理更新和改善,以满足游客需求的变化。

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1. 加强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禁止非法采伐、破坏和捕杀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2.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评估森林公园的生态状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3. 积极推广环保意识,加强对游客和相关人员的环境教育,促进公众参与生态保护。

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配备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设备,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提供咨询、导览和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需求。

结论本文档规范了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涵盖了规划与设计要求、设施建设与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以及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等方面。

遵守本规范对于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该规范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遵守。

(完整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完整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T-**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53.2 资源评价 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23.5 容量与人口 134 专项规划 154.1保护保育规划 154.1.1 一般规定 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4.1.4 防灾规划 174.1.5安全保障规划 184.2森林景观规划 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84.4 游憩规划 194.5 基础工程规划 234.5.1 一般规定 234.5.2 道路交通规划 234.5.3 供电规划 24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44.5.5 供热规划 25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54.5.7 广播电视规划 264.5.8 燃气规划 264.5.9 医疗救护规划 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75 分期建设规划 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86.1 投资估算 286.2 效益评价 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规划说明书 307.3 规划图纸 327.4 附件 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与规划、资源培育与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供人们游览、休闲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划定的地域。

第三条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四条建设森林公园应当保持森林风景资源的完整性,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水利、文化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六条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公园内资源与环境的义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200520121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200520121

目次前言…………………………………………………………………………………………………………Ι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一般规定 (3)5.1 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3)5.2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5)5.3 功能分区 (6)5.4 容量与人口 (6)5.5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7)5.6 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7)6 专项保护 (8)6.1 保护规划 (8)6.2 森林景观规划 (9)6.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9)6.4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0)6.5 基础工程规划 (12)6.6 土地利用规划 (14)6.7 社区发展规划 (14)7 分期建设规划 (14)8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15)8.1 投资估算 (15)8.2 效益评估 (15)9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15)9.1 一般规定 (15)9.2 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15)9.3 附件 (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17)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1、0、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与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有利于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与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2、1、3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2、1、4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出基础上,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6、2生物资源保护
6、3景观资源保护
6、4生态环境保护
6、5安全、卫生工程
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一般规定
7、2餐饮
7、3住宿
7、4娱乐
7、5购物
7、6医疗
7、7导游标志
8基础设施工程
8、1一般规定
8、2道路交通
8、3给、排水
8、4供电
8、5供热
8、6通信
8、7广播电视
8、8燃气
9设计文件组成
9、1一般规定
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环境容量
3、1、1确定合理环境容量应遵循的原则
3、1、1、1合理环境容量必须符合在旅游活动中、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与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3、1、1、2合理环境容量应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T-**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53.2 资源评价 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23.5 容量与人口 134 专项规划 154.1保护保育规划 154.1.1 一般规定 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4.1.4 防灾规划 174.1.5安全保障规划 184.2森林景观规划 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84.4 游憩规划 194.5 基础工程规划 234.5.1 一般规定 234.5.2 道路交通规划 234.5.3 供电规划 24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44.5.5 供热规划 25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54.5.7 广播电视规划 264.5.8 燃气规划 264.5.9 医疗救护规划 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75 分期建设规划 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86.1 投资估算 286.2 效益评价 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规划说明书 307.3 规划图纸 327.4 附件 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
• 引言 • 森林公园规划理念 •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 森林公园分区规划 • 森林公园植被规划 • 森林公园道路规划 • 森林公园水资源规划 • 森林公园安全规划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的目的是保护 和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经 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生态环 境的恶化,森林公园作为一种重 要的生态保护和休闲旅游资源,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
对森林公园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培训,提高 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01
游客管理
制定游客安全须知,加强游客安全管理, 引导游客遵守规定,预防意外事故。
02
03
巡查制度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森林公园进行 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安全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 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
多样性原则
尽量选择多种植被种类,以增加生物多样性和生 态稳定性。
3
适应性原则
选择适应性强、生长稳定的植被,以降低维护成 本。
植被布局规划
空间层次
根据植被的高度、冠幅、生长速度等因素,规划出合理的空间层次, 形成多层次的景观效果。
功能分区
根据公园的功能需求,如生态保育区、休闲游览区等,进行植被布 局规划。
设置适当的亲水设施,如观景台、步道等,让游客近距离感受水景的魅力。
08
森林公园安全规划
安全设施规划
01
消防设施
规划合理分布的消防站点,配备 先进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火 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监控系统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目次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与定义 (4)4总则 (6)5一般规定 (6)5.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6)5.2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9)5.3功能分区 (9)5.4容量与人口 (10)5.5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10)5.6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11)6专项保护 (11)6.1保护规划 (11)6.2森林景观规划 (13)6.3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3)6.4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4)6.5基础工程规划 (16)6.6土地利用规划 (18)6.7社区发展规划 (19)7分期建设规划 (19)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20)8.1投资估算 (20)8.2效益评估 (20)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0)9.1一般规定 (20)9.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20)9.3附件 (20)附录A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21)附录B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楚材、刘滨谊、吴章文、刘颂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6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LYJ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实例探讨森林公园景观规划原则及设计要点

实例探讨森林公园景观规划原则及设计要点

实例探讨森林公园景观规划原则及设计要点森林公园是一个重要的休闲、娱乐和体验自然的场所,其景观规划应当体现自然、舒适、安全和多样化的要求。

以下是对森林公园景观规划原则及设计要点的实例探讨。

一、景观规划原则1. 自然性原则:森林公园的景观应当尽量保持自然的原貌和特征,尊重自然,尽量不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

在规划中保留原有的植被和地形,充分利用地势和自然水体等。

2. 可持续性原则:景观规划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材料,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垃圾处理等。

3. 舒适性原则:景观规划要创造舒适的环境和氛围,提供良好的视觉、听觉和触感体验。

合理规划树木和草坪的布局,设置休息区和观景平台等。

4. 安全性原则:景观规划要考虑游客的安全,设计安全通道、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等。

设置护栏、桥梁和紧急出口等。

5. 互动性原则:景观规划要鼓励游客的互动和参与,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和体验。

设置游乐设施、户外运动场和野餐区等。

二、设计要点1. 植被规划:根据地理区域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植被种类,打造丰富的植被景观。

选择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等,注重季节性变化和色彩搭配。

2. 水体规划:合理利用自然水体和人工湖泊等,打造水景景观。

通过设置喷泉、瀑布和人工小河等,增添视觉和听觉的愉悦感。

3. 设施规划:根据游客的需求,设置休息区、公共厕所、餐饮区、指示牌等基础设施。

合理规划设施的位置和数量,方便游客的使用和管理。

4. 活动规划:根据不同的年龄和兴趣,设置各种户外活动区域和设施。

设置运动场、儿童游乐区和健身设备等,满足游客的活动需求。

5. 道路规划:合理规划道路的布局和大小,为游客提供方便的交通和通行。

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和观景路线等,提供不同的交通方式选择。

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 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1995北京??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林计通字[199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 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总则2总体布局2.1一般规定2.2公园区划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环境容量3.2游客规模4景点与游览城路设计4.1景点设方4.2游览线路设计5植物景观工程5.1一般规定5.2植物景观设计6保护工程6.1一般规定6.2生物资源保护6.3景观资源保护6.4生态环境保护6.5安全、卫生工程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一般规定7.2餐饮7.3住宿7.4娱乐7.5购物7.6医疗7.7导游标志8基础设施工程8.1一般规定8.2道路交通8.3给、排水8.4供电8.5供热8.6通信8.7广播电视8.8燃气9设计文件组成9.1一般规定9.2设计说明书9.3设计图纸9.4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要求,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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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8.3 给、排水8.3.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出供给。

8.3.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8.3.3 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

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8.3.3.1 供水距离短,并有充足水量;8.3.3.2 水质良好,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3.3.3 给水方便可靠,经济适用;8.3.3.4 水源地应位于居民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8.3.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8.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8.3.6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8.3.7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8.3.8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4 供电8.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 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

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

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

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8.4.6 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8.4.7.1 输电距离短,接近符合中心;8.4.7.2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8.4.7.3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8.4.7.4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8.4.7.5 不影响临近设施;8.4.7.6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8.4.8 用电符合较小而又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杆上变压器。

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4.9 当电力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值超过照明或其他用电设施电压质量要求时,应分别设置动力和照明变压器。

8.4.10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

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8.4.11 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8.4.12 森林公园供电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8.5 供热8.5.1 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8.5.2 森林公园的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余热的利用。

其供热方式应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一般不采取分散供热的方式。

8.5.3 森林公园以及公共民用建筑的热负荷,一般采用热指标计算。

当缺少有关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或比照类似的企业加以确定。

8.5.4 供热管网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土壤、地下水等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对于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采暖管网,应优先选用直埋敷设的方案。

8.5.5 森林公园公用与民用建筑采暖热媒,应优先选用高温水或温水。

8.5.6 供热应优先选择热值高、污染小的燃料。

集中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必须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8.5.7 供热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热平面布置,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8.5.8 森林公园供热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6 通信8.6.1 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

森林公园的出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设计,组成完整、统一的通信网络。

8.6.2 电信8.6.2.1 森林公园的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

8.6.2.2 电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森林公园电信系统必须与外部联网;(2)电信网点的设置必须便于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保管管理等活动的开展;(3)设备选型应简易方便,功能可靠;(4)设施坚固适用,工程量小,投资少。

8.6.3 邮政8.6.3.1 森林公园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邮政业务。

8.6.3.2 邮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邮政网点的设置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2)邮政设施宜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3)邮政设施建设工程量小、投资少。

8.6.4 森林公园的通信应利用地方现有通信网络。

园址宜根据通信业务量设邮电局(所)或通信中心,各功能分区、景区、景点可设邮筒和分机。

8.6.5 有线通信一般采用光缆或架空明线。

临时性和防火通信,可采用无线通信。

8.6.6 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布设、设施设备选型等。

8.6.7 森林公园通信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7 广播电视8.7.1 森林公园的有线广播,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在游人相对集中的地区。

8.7.2 在当地电视覆盖不到或不能满意收看电视广播的地方,可考虑建立电视差转台。

8.7.3 森林公园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8 燃气8.8.1 森林公园的燃气工程,应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方便生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8.8.2 森林公园的燃气气源,应因地制宜,可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人工煤气(煤制气、油制气)等。

8.8.3 燃气供应方式,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管道供气或气瓶供气。

8.8.4 燃气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计算用气量,选定方案,确定气源及供气方式,布设管线等。

8.8.5 森林公园燃气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的规定。

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1.1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9.1.2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本规范9.2、9.3、9.4的规定。

9.2 设计说明书9.2.1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书,包括总体设计说明书和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

9.2.2 总体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第三节历史沿革第四节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第二章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第一节森林旅游资源评价第二节开发建设条件评价第三章总体设计依据和原则第一节总体设计依据第二节总体设计原则第四章总体布局第一节森林公园性质第二节森林公园范围第三节总体布局第五章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第一节环境容量第二节游客规模第六章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第一节景点设计第二节游览线路设计第七章植物景观设计第一节设计原则第二节植物景观设计第八章保护工程设计第一节设计原则第二节生物资源保护第三节景观资源保护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安全、卫生工程第九章旅游服务设施设计第一节餐饮第二节住宿第三节娱乐第四节购物第五节医疗第六节导游标志第十章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第一节道路交通设计第二节给水工程设计第三节排水工程设计第四节供电工程设计第五节供热工程设计第六节通信工程设计第七节广播电视工程设计第八节燃气工程设计第十一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管理体制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人员编制第十二章投资概算与开发建设顺序第一节概算依据第二节投资概算第三节资金筹措第四节开发建设顺序第十三章效益评价第一节经济效益评价第二节生态效益评价第三节社会效益评价9.3 设计图纸9.3.1 森林公园现状图9.3.1.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0。

9.3.1.2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地理要素(山脉、水系、居民点、道路交通等)、森林植被类型及景观资源分布、已有景点景物、主要建(构)筑设施及基础设施等。

9.3.2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9.3.2.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0。

9.3.2.2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及四邻、内部功能分区、景区、景点,主要地理要素、道路、建(构)筑物、居民点等。

9.3.3 景区景点设计图9.3.3.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1:10000。

9.3.3.2 景区景点设计图,其主要内容:游览区界、景区划分、景点景物平面布置、游览线路组织等。

9.3.4 单项工程设计图9.3.4.1 比例尺一般为1:500~1:10000。

9.3.4.2 主要内容应按有关专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9.3.4.3 图种(1)植物景观设计图(2)保护工程设计图(3)道路交通设计图(4)给水工程设计图(5)排水工程设计图(6)供电工程设计图(7)供热工程设计图(8)通信工程设计图(9)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图(10)燃气工程设计图(11)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图(12)其他9.4 附件9.4.1 森林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9.4.2 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文件;9.4.3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报告。

附录A 术语解释A.0.1 森林公园森林公园是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度假、休憩、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

A.0.2 森林旅游资源森林旅游资源,系指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景观为依托,人文景观为陪衬的一定森林旅游环境中,具有游览价值与旅游功能,并能吸引旅游者的自然与社会、有形与无形的一切因素。

包含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

A.0.3 景观资源指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文化、科考价值的一切资源。

内含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A.0.4 景物指具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的客观存在的物体。

A.0.5 景素指具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并能吸引游人的景物、自然与社会现象或意境。

是构成景观的基本要素。

A.0.6 景观指将景点按美学点完美结合而构成的画面,通过人的感官给予的美的感受。

A.0.7 景点指在一定空间,按照美学观点构成主题鲜明而完整的画面。

可以是能够吸引游人的独立景物,也可以是由多个景观要素组成的综合体。

A.0.8景区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游览,根据风景特点与分布状况及使用功能而区划的地域空间。

A.0.9 指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可容纳游客的极限数量。

单位为人次。

A.0.10 完全游道环行游道及进口与出口不在同一位置的非环行游道。

A.0.11 不完全游道进口与出口在同一位置的非环行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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