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
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
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
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
的依据包括有:
a)施工合同;
b)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
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
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
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4.2.2.2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
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
收申请》。
4.2.2.3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
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
4.2.2.4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公司代表负责对现场检查的内容、
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4.2.2.5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的监理
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验收意见。
4.2.2.6工程中间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和公司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
报质量监督站,以备质量监督站的抽查。
4.2.3工程竣工验收
4.2.3.1工程竣工后,工程部项目经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出具以
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项目经理予以审核:
a)《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b)《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c)《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附市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统一
报表;
d)《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4.2.3.2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确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时,必须审查
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4.2.3.3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属于勘察、设计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
理负责与各勘察、设计单位联系,必要时工程部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措施,对
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施工、监理单位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向施工、
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并经工程部
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项目经理方可组织工程下一步验收。
4.2.3.4工程部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书》,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通知市质量监
督站。
4.2.3.5在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工程部经理组织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应组织出具各
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资料。
4.2.3.6公司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市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下列文件:
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e)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f)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g)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
h)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公安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j)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k)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l)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m)电梯验收报告;
n)人防验收报告;
o)规划验收报告;
p)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