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评定申报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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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一、量化积分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虚假证件一票否决原则。
二、积分内容和标准
本办法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10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40分)、任现职工作年限(10分)、年度考核(10分)、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330分)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积分,共400分。
(一)学历(总分10分)
在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学历达标者,一律计8分,每提高一个层次加1分;学历不达标者,不积分(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积分时不积分)。此项最高积分10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总分40分)
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即教龄,不等同于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每满一年积0.3分;从第11年到第20年,每满一年积1分;从第21到第30年,每满一年积2分;31
年及以上,每满一年积2.5分。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积分。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当年不积分。此项最高积分40分。
(三)任现职工作年限(总分10分)
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每满一年计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积分。此项最高积分10分。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总分10分)
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一次积2分,确定为合格等次一次积1分,确定基本合格等次一次积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者不积分。此项最高积分10分。
(五)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总分330分)
1.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6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0分、25分、20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5分、20分、15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0分、15分、10分;
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10分、6分、3分。
同一内容多级别获奖的,只按最高奖积分。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均按同一级别一等奖积分。此项最高积分60分。
2.论文、教学(科研)成果奖、教研项目或课题积分(60分)
(1)论文积分:撰写的本学科教科研论文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国家级刊物积7分,省级刊物积5分,市级刊物积3分。属同一内容不重复积分。此项最高积分10分。
(2)教学(科研)成果奖积分:研究报告、获奖文件与证书齐全的,国家级积15分,省级积10分,市级积8分。此项最高积分20分。
(3)教研项目或课题积分:经由学校上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与结题报告齐全,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的,国家级积30分,省级积20分,市级积15分,县级积10分。只有结题但没有参与评奖的情况,降低一个档次积分。此项最高积分30分。
以上奖项获一、二、三等奖的,按奖励等次在同级别按从高到低依次递减2分积分。此项最高积分60分。
3.班主任工作(30分)
近五年,已满教学工作量,且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计2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先进(优秀、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国家级积20分,省级积15分,市级积10分,县级积5分,乡级积2分。此项最高积分30分。
4.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和单项表彰(30分)
(1)教师节期间,被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积20分,省级积15分,市级积10分,县级积6分,乡级积3分。
(2)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教研员等),国家级积15分,省级积10分,市级积8分,县级积5分,乡级积2分。
(3)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国家级积15分,省级积10分,市级积6分,县级积4分,乡级积2分。
此项最高积分30分。
5.任现职以来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50分)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省级积20分,市级积16分,县级积10分。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省级积20分,市级积16分,县级积10分。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省级积20分,市级积16分,县级积10分。
此项最高积分50分。
6.任现职以来承担工作量、考勤、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及其他项目积分(总分100分)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工作量、考勤、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及其他项目(包含述职、讲课及民主评议)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分值由各单位制定。此项最高积分100分。
三、其他
1.各单位本年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数,无论大于、等于或少于职改部门核准到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均要按规定程序和积分办法严格进行操作。
2.量化积分结果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依据,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3.各单位依照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细化量化的实施细则(局属各县直学校校级奖励等次可按乡级对应等次分值积分)。并在组织实施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4.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以下办法依次取舍:
(1)申报人取得荣誉超出最高积分部分分数高低;
(2)申报人年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