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报送备案制度的规划(最新)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6•【字号】津南政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6〕42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11月26日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7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一)领导重视,全面负责。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重视行政诉讼案件、不认真组织行政应诉,会直接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法律后果,进而损害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各街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凡有涉诉案件,主要负责人须亲自抓,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亲自督办,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二)明确行政应诉事务承办职责。
按照“谁主管(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以职责分工为依据,确定具体承办应诉事务的单位或者部门。
具体包括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承办应诉事务;经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承办应诉事务;经行政复议维持后共同被告的案件,应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共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承办原行政行为部分的应诉事务,对原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承办行政复议部分的应诉事务,对行政复议程序承担举证责任。
2024年增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计划
2024年增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计划引言:行政复议和应诉是指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行政复议和应诉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许多公民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为此,我制定了2023年增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计划,旨在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一、简化行政复议和应诉程序1.1简化申请材料为了方便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程序,我们将简化相关申请材料。
通过建立统一的申请表格和在线申请系统,公民只需填写必要的信息即可完成申请。
同时,加强宣传,提供申请指南,帮助公民正确填写申请材料。
1.2优化审批流程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效率,我们将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专门的审批机构或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和受理案件。
同时,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1.3简化庭审程序为了加速案件审理进程,我们将简化庭审程序。
通过减少庭审环节、合理分配庭审时间、规定庭审时限等方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同时,鼓励行政机关与公民通过和解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工作量。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公正性2.1独立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机构为了确保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公正性,我们将建立独立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机构。
这些机构将由专业的法官和行政专家组成,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相关利益方。
他们将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2加强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为了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我们将加强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机构和调解机构,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同时,鼓励行政机关与公民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减轻司法负担。
2.3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为了提高公民对行政复议和应诉的认知和理解,我们将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诉讼意识。
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行政执法水平和法律意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08•【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过去一年,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常委会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人大的使命任务,主动适应发展大势和时代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依法履职的基本功;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大各项工作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与人民同心同向;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六是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秦政办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秦政办发〔2015〕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对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机制,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也已进入蓄势崛起的关键阶段,面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利益关系深度调整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多发,很多矛盾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逐渐增多趋势且处理难度增大。
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履职意识、工作措施、办案能力和执法监督作用发挥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05•【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6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现行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后经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
法治工作述职报告
法治工作述职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报告背景与意义 (2)(二)报告范围与方法 (3)二、法治建设总体情况 (4)(一)法治政府建设进展 (5)(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7)(三)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8)三、具体工作措施与成效 (9)(一)依法行政实施情况 (10)1. 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 (11)2.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2)3.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完善 (13)(二)公正司法实践案例 (15)1. 案件审理公开透明 (16)2. 司法公开与公众参与 (17)3. 司法人员专业素质提升 (18)(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9)1. 普法责任制落实 (20)2.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21)3. 社会面法治宣传与培训 (23)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4)(一)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26)(二)司法体制改革障碍 (26)(三)法治社会建设薄弱环节 (28)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展望 (29)(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举措 (30)(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32)(三)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路径 (33)六、结语 (34)(一)对过去工作的总结 (35)(二)对未来工作的承诺 (36)一、内容概览法治建设总体情况:简要介绍法治建设的整体框架、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详细阐述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总结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包括法治讲座、培训、宣传活动等,以及公众对法治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客观分析在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法律适用不一致、执法不规范、法治意识淡薄等。
改进措施与发展方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明确法治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通过本次述职报告,我们将全面展示过去一年法治工作的成绩和挑战,为今后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报告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7•【文号】国办发〔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的要求,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要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应诉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就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种利益矛盾复杂多元,特别是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应诉摆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各方面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的工作责任(一)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诉行政机关的,由承办原行政行为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应诉工作。
承办原行政行为的部门或单位不明确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与政府办公厅(室)联系确定原行政行为承办部门和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09•【文号】国办发〔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8月9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
坚持注重实效,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2024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模版(3篇)
2024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模版根据《____hs县____年度乡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____》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历来受到我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了以乡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理,有效保证了依法行政领导工作的连续性。
同时设立了乡法制工作室,确定了主管领导负责,明确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
我乡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办理了执法证件,并坚持执证上岗。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对计生、安全生产、水利、林业、司法、乡建、土管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做到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合理;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规范、完整;没有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现象。
三、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在全乡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人员专门抓、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机构网络,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现代化、网络化。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8.30•【文号】国务院令第789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9号《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已经2024年8月19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8月30日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第三条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四)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浦东新区法规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2024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模版一、工作回顾自2024年初,我司以依法行政为目标,统筹安排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规宣传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益。
在2024年度,我司依法行政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等途径,提高了职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加强与学校的合作,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增强青少年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
2.优化行政服务建立了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事,提供在线咨询和在线办事服务。
同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优化和改进行政服务流程,提高了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执法,我司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宣传教育,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规范、规程和操作指南,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4.推进行政法规建设加强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及时修订与时俱进的行政法规,做到法规与实际相适应。
同时,完善行政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行政法规的解读和解释,提高了行政法规的知晓度和适用性。
二、取得的成绩在2024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中,我司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1.法律宣传教育方面,举办了一系列的法制讲座、宣传活动,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升了职员和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
与学校的合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法治教育进校园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2.行政服务方面,推行网上办事、在线咨询等服务方式,大大提高了行政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减少了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3.行政执法方面,加强执法规范宣传教育,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法行为,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益的合法性,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和信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8.20•【文号】•【施行日期】2024.08.2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其他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依法规范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责。
人民检察院要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增强监督的及时性与实效性,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及时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2024年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计划
2024年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计划一、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2024年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计划。
本计划旨在明确行政审判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确保行政审判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1.确保行政案件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公平正义。
2.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3.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三、工作重点1.加强案件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审理行政案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优化案件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机制,确保审判质量。
2.提升审判人员能力•加强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审判技能。
•建立审判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加强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审判人员公正、廉洁、勤勉履行职责。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判工作制度,规范审判工作流程,确保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
•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
四、实施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审判工作。
•定期召开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2.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审判人员培训计划,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
•开展审判实务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审判经验的共享和传承。
3.强化制度保障•完善行政审判工作规程,确保审判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建立行政审判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公信力。
4.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案件管理、审判辅助等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建立行政审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5号主席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6〕26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行政诉讼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应诉工作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大局,要从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予以重视和加强。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健全监督考核办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一)完善诉讼文书接收、承办、报批、递交工作机制。
行政应诉的法律文书均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应诉单位)的办公厅(室)统一接收、登记后,在两日内分派到承办单位办理。
法制机构独立设置的,由其进行接收、登记和分派。
应诉单位接收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确定一至两名人员办理,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4.30•【文号】公通字[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06年9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2006年12月2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要求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6]27号文件和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
中办发[2006]27号文件强调:“行政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
国务院第一次召开了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6]27号文件以及国务院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保障人权、纠正错误、教育引导的功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宁政办〔2017〕263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应诉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7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应诉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攀升,行政应诉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相结合,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与人民法院加强机制衔接与工作互动,切实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明确行政应诉工作分工(二)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被告为市政府的,由行政行为的原承办部门负责应诉工作;原承办部门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牵头部门负责应诉工作,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原承办部门不明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确定原行政行为承办部门;被告为市政府部门的,可参照上述办法确定本机关的应诉承办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法发〔2021〕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法发〔2021〕17号为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规范审理复杂行政案件,依法快速审理简单行政案件,完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规则,推动电子诉讼的应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第二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行政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案件进行审理:(一)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二)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三)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复议申请决定的;(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类、履行法定职责类以及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简单案件快速审理的上诉案件,以及当事人撤回上诉、起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针对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等,可以作为简单案件进行审理。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探索开展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第三条人民法院可以建立行政案件快审团队或者专业化、类型化审判团队,也可以设立程序分流员,负责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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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报送备案
制度的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水平,降低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通知》(x〔x〕136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规划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做好行政诉讼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
咸辉主席在今年3月召开的x 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x年以来全区行政案件数量成倍增加,行政败诉率达到22.85%(x市x年的行政败诉率高达58.49%)。
败诉率高,既有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客观因素,也有依法行政不到位、不规范的主观原因。
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强化法治意识,认真落实《xxx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提高政府法治化水平。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把行政诉讼摆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和改进行政诉
讼各方面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应诉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依法界定执法权限和职责,明确本单位每一项执法行为的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向社会公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诉讼工作的领导,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了解进展情况、落实出庭诉讼规定。
要加强行政诉讼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具体诉讼工作人员。
还要建立法律顾问协助办案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协助办理行政纠纷案件,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3.落实行政应诉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根据《xxx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行政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应做好出庭应诉各项准备,全面掌握作出涉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分析研究争议焦点,在应诉过程x现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依法及时撤销、变更、停止执行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争取调解解决纷争,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4.强化考核评价体系建设。
x年x及x市政府已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纳入到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考核工作中。
对此,我区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考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
区法制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在工作中及时了解法院案件受理情况,督促落实出庭应诉规定。
5.各单位应及时对出庭诉讼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出庭诉讼能力。
6.对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营私舞弊、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所产生的国家赔偿费用,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承担,国家赔偿后要依法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依法给予追究责任。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报送备案制度
(一)报送备案范围:x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一、二审案件)。
(二)报送内容:
1.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决定书,复议机关决定书,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
2.若行政败诉案件,涉及区政府各部门,应写书面败诉原因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办理落实意见,呈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区法制办备案;
3.凡报送备案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开庭传票5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报送区法制办;案件审结完毕后,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上述要求向区法制办报送。